㈠ 公司以培訓費用為由用員工非正式的名義貸款,合法嗎
凡是這種都是忽悠人的,不要上當。合不合法很難界定,他們都規避法律了,就算高他們也是沒有用的
㈡ 一個培訓機構以一個設計公司的名義招聘員工做培訓還貸款這樣合法嗎
肯定非法的啦,去告他!
㈢ 培訓機構以招聘的名義招收學員,並收取了三萬元培訓貸款,是否構成詐騙罪
應聘者簽署貸款性質的培訓合同,並在第三方平台貸款費用28647元人民幣,並版被要求按期還款。這個問權題非常復雜,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立案,因為其性質一時難以判斷。可能讓去法院起訴,如果簽訂合同,應聘者屬於違約,很難作為原告。公司起訴,法院可能被支持。只能聯合其他受騙者一起,到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立案。
㈣ 公司用員工名義貸款,如果出現問題怎麼辦
以員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的,無論是誰用錢,公司還不上錢,第一時間版一定是追究當權事人(也就是員工)的責任,至於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問題,兩方另算,如果沒有協議或者公司未對貸款提供擔保,這很麻煩。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員工不能完全把自己撇干凈,畢竟不是不知情者,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㈤ 老闆讓員工以員工名義貸款,他做擔保人,從法律上來說會辦理好合法手續。風險很小,要答應嗎。
我覺得像這種以你自己的名義給老闆貸款的事情最好不要做,實際上法律上有很多事情並不是表面上那麼簡單,像你所理解的你的老闆做你的擔保人,你覺得如果這筆貸款還不上的話,你的老闆將成為債務人替你還貸款,那麼其實還有一點你並不清楚,也就是擔保人是分兩種情況的,有一種是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那麼法院是可以直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還有一種是需要你注意的,有的保證人要承擔保障責任,首先是要以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並且法院已經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後仍然為償還清債務的才會有保證人承擔剩餘的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老闆是第2種保證人的話,法院一旦強制執行,還是首先執行你的個人財產,只有你沒有財產可執行或者不足以償還貸款,你的老闆才會承擔還款責任,這樣的話你的風險就足夠的大,也就是說你才是真正的第一,債務人執行的時候也是以你為主,很有可能你的財產被直行以後債務還清了,你的老闆就逃避了責任,所以說像這種情況一定要慎重,根本就不具有什麼可行性,因為以你的名義給別人貸款,你不覺得這樣的事情做起來很不理智嗎而且平白無故的給自己增加一大筆的債務對於你來說是風險小還是風險大呢?你完全沒有必要答應,你只是一個員工而已做出這么大的犧牲,我想真的不值得。
㈥ 被一個公司以教育名義培訓,工作人員讓我下載百度錢包然後貸教育款,一天沒去上課 還要還款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什麼免費學習,先學習後還款,什麼不用先付錢可先回貸款學習等等,答都是無良商家出的鬼點子,像你的,應該是推薦你去貸款學習,他賺的是貸款的反點,反正又不是他貸,是你貸,你學不學他都是賺了錢的。
㈦ 公司以員工名義貸款
員工做借款人老闆來用,要是老闆不還的話員工就是法律第一追究人。哪有員工對老闆這么好的,你可以給老闆簽一份協議來降低你的風險。
㈧ 公司以招聘培訓名義讓員工貸款
如果實際工作,但未支付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
㈨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合法嗎
貸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員工可以拒絕在貸款合同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