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培訓過程包括哪些學習方式
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培訓過程包括以下學習方式:親驗性學習、代理性學習。
親內驗性學習容:指的是主演通過學習者的親身體驗、活學活用來掌握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方式。
代理性學習:又稱觀察學習理論,人們通過觀察他人的行為並記錄以得到強化的過程學習方式。
根據有關規定,專業技術人員需接受繼續教育,其學習情況作為本人聘任、續聘和報考職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或測試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晉升、續聘專業技術職務。
㈡ 創造性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途徑有哪些
專業來技術人員的學習自,培訓過程包括以下學習方式:親驗性學習、代理性學習。
親驗性學習:指的是主演通過學習者的親身體驗、活學活用來掌握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方式。
代理性學習:又稱觀察學習理論,人們通過觀察他人的行為並記錄以得到強化的過程學習方式。
根據有關規定,專業技術人員需接受繼續教育,其學習情況作為本人聘任、續聘和報考職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或測試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晉升、續聘專業技術職務。
㈢ 專業技術職務的相關規定
(1)群眾文化專業職務可以採用圖書館、博物館專業職務系列的職務名稱和檔次,但應根據群眾文化專業的特點,規定群眾藝術館、文化館各專業職務的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崗位職責、任職條件、聘任辦法和審批許可權等。
(2)法醫技術人員職務靠用衛生技術職務系列。法醫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相應定為:主任法醫師、副主任法醫師、主檢法醫師、法醫士。
(3)專利技術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系列。專利審查人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審查研究員、專利審查副研究員、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專利審查研究實習員;專利代理人員的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代理研究員、專利代理副研究員、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
(4)文學創作專業人員靠用藝術人員職務系列,採用編劇(含各類創作)類的名稱和檔次。文學創作專業人員的職務名稱(創作等級)定為:文學創作一級,文學創作二級,文學創作三級,文學創作四級。
(5)原《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49號)規定教練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為助理教練、教練、主教練(後更改為高級教練)。根據關於印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准》和《關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准〉若干問題的說明》的通知(人職發〔1994〕17號),該試行條例現已廢止。
(6)藝術系列增加電影放映專業。專業職務名稱為:電影放映主任技師、電影放映技師、電影放映技術員。其檔次分別與藝術系列二、三、四級舞台技術職務相對應。
(7)審計人員暫時靠用會計人員專業職務系列的名稱、檔次。根據工作需要,審計人員可在會計前面冠以「審計」二字以示區別。1987年8月16日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審計署關於「審計會計師」今後簡稱「審計師」報告的批復》(職改字〔1987〕第 34號明確:將專業職務名稱「審計會計師」簡稱「審計師」,各檔次專業職務名稱的簡稱分別為:高級審計師、審計師、助理審計師、審計員。
(8)計量檢定技術人員靠用工程技術職務系列。在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中,計量檢定技術人員可採用工程技術職務系列的職務名稱和檔次。
(9)紡織品品種設計和服裝設計專業技術人員選用工藝美術職務系列。在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中,紡織品品種設計和服裝設計專業技術人員選用工藝美術職務系列的名稱和檔次;根據紡織品品種設計專業和服裝設計專業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可在工藝美術職務名稱前分別冠以「染織設計」或「服裝設計」四字,在涉外或日常工作中,也可採用簡稱,即國際慣用的「染織設計師」或「服裝設計師」等職務名稱。
(10)編纂地方誌的專職人員可選用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有關「編輯人員及編輯職務」的條款進行聘任工作。
(11)企業專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納入經濟專業職務系列。企業專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畢業於法律院校或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省轄市以上經濟法律培訓班的正規培訓,並有一定經濟法律工作實踐經驗,可以按照經濟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經濟專業職務。
(12)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電化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學指導、電教教材試驗推廣並親自到中小學上電化教學試驗課、示範課的教師,以及培訓中小學教師、電教人員的教師,可靠用中小學教師職務系列,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務資格。
(13)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音像出版和電化教育刊物編輯、電教教材編導的技術人員,靠用出版系列,按照出版專業人員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出版專業技術資格。
(14)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電教設備的研製與管理、技術革新、教材製作的技術人員,靠用工程技術系列,按照工程技術相應專業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15)在電教機構中從事電教資料、信息收集、貯存、整理、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靠用圖書資料系列,按照圖書資料人員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㈣ 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任職的原則意見的通知
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關內於博士後研究容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任職的原則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文號:職改字[1987]33號
發布日期:1987-8-18
執行日期:1987-8-18
經研究,同意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任職的原則意見》,現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任職的原則意見
為促進我國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試行博士後研究制度工作的順利開展,激勵博士後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後)努力提高研究工作能力和學術水平,迅速成長為高水平的研究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現對博士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任職,提出如下原則意見。
㈤ 求助,關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評職稱的要求
各個省市對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評職稱的要求和條件是不一樣的,以南京市為例,申報電子信息工程師按照《關於印發南京市電子信息工程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通知》執行,其中學歷、資歷 、破格條件的新要求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我省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
參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我省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二點,申報中級職稱學歷、資歷要求。
1、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中級職稱。
2、獲得碩士學歷或學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可初定中級職稱。
3、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4、獲得中專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參照《關於印發南京市電子信息工程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通知》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三條,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認真履行聘約,勝任本職工作。正常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任現職(從業)以來,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為「優秀」。任現職(從業)以來,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處分者,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當年不得申報,並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並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資格。
第五條,職稱計算機要求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三)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規定科目的合格證。
(四)取得省人社廳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五)取得市人社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
(六)取得《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南京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
第六條,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列》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
(5)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培訓的通知擴展閱讀
參照《關於報送2018年南京市電子信息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第三條,申報材料。
(一)不集中裝訂材料
1、經單位同意申報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兩份(市職稱辦2018年最新統一版本,規格A3,兩面印製,騎馬訂方式裝訂,不要增頁);
2、《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十五份(A4紙正反列印加蓋公章);
3、《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情況一覽表》一份;
4、免冠小2寸(40mm ×30mm)近照1張(照片背面用2B鉛筆寫上本人單位和姓名,裝入專用照片袋或信封)。
(二)集中裝訂材料
1、第一分冊(A4紙左側裝訂)
(1)分冊目錄(編頁碼);
(2)公示情況報告;
(3)學歷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復印件;
(4)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評審申報表復印件;
(5)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復印件;
(6)任期考核材料;
(7)繼續教育學時審驗單。
2、第二分冊(A4紙左側裝訂)
(1)分冊目錄(編頁碼);
(2)有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專利證書、項目成果鑒定驗收報告及本人有關業績成果的有效證明材料;
(3)任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原件和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及專業文章復印件。
上述申報材料中所有復印件均須由所在單位審核無誤後,註明「與原件無異」,並加蓋公章。材料復核人要在附件材料第一分冊和第二分冊的目錄頁上簽字並加蓋公章。申報材料裝入檔案袋,每袋貼好封面。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為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經研究並報經住房城鄉建設部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新版崗位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的依據。
(一)我國自1994年開始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未成立專門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2002年,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和勞動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設行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人教〔2002〕73號),對《舊版崗位證書》採取逐步過渡的辦法,過渡期間該證書繼續有效。
(二)2004年,為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期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關於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實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設部下發了《關於改變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號),決定將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工作由建設部移交中國建設勞動學會並負責證書的監制和管理,建設部負責監督、檢查與指導。
(三)根據部市場監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對各省市職業技能人員頒發與相關證書情況匯總顯示,截止目前,全國已有近20個省市選用了該證書。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1500多萬技能人員通過考評持有該證書。多年來,這些省市建設主管部門在抓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澱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為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從全行業的角度看,由於對這項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機構、標准、大綱、試題、工作流程等缺乏統一的規范與管理,不僅難以形成相關數據完整,而且也造成相關資源不能共享,不利於行業技能人才的培養和從業人員切身利益的保障。
鑒於上述情況,同時考慮到《舊版崗位證書》的名稱和內容已不適應當前行政許可和人社部關於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將《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並對證書有關內容和樣式進行適當調整,以滿足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晉升和持證上崗的要求勢在必行。
二、新、舊版崗位證書的銜接
(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後,考慮到目前全國實際證書量和持證人員流動性強以及轉崗晉級等行業特點,已頒發的《舊版崗位證書》繼續有效,待持證者晉級或轉崗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與考評,合格後頒發《新版崗位證書》,《舊版崗位證書》同時作廢。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新、舊版崗位證書。對於中國建設勞動學會或經部業務主管部門允許印製的、尚未使用完的《舊版崗位證書》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
《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按照學會印發的《關於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管理的辦法》執行。
㈦ 怎麼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填寫說明 1.「學歷」、「學位」均指最高學歷,「畢業時間、學校、所學專業」 欄目中註明原始學歷和後取得學歷情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學習培訓經歷」欄目中也要註明學歷教育情況。 2.「項目規模」的填法參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燃氣專業工程項目等級分類表」及「道橋專業工程項目規模表」等(建人教[1999]214號文件84頁、118頁、131頁等),如可寫「一級(4萬m2)」;如科技管理等不便按此劃分規模的組別,可用適合本組的劃分方式填寫,如項目規模屬「全行業」、「本單位」、「本部門」應用等。如本人承擔的是分項目(子項目),應明確註明本人承擔部分的項目規模。 3.「本人作用」欄按本人在項目中擔任的角色或職務填寫,如工種負責人、項目總監、資料員等。 4.項目完成情況指所填項目已建成(已完成)、投入使用、在建(進行中)還是未建等情況,正在進行的項目可以明確註明完成進度。 5.「獎勵名稱」填寫獲獎項目全稱或標准簡稱,如「XX省科技進步獎」;「級別」應註明X級X等,如「省級二等」;「時間」指獲獎時間而非工程進行的時間;「排名」指獲獎證書(報獎說明)中的申報人名次;所列獎項均應有相應證明,否則不予承認。 6.「代表性論文」項目中,排名一欄,如屬獨著,填「獨著」,如合著,註明本人排名。 7.「其它論文」指除前面所列三篇代表性論文之外的論文,根據表中分類,逐項列明篇數即可。 8.所有申報材料必須真實無誤,涉及原單位的業績,須原單位出具業績證明。 9.申報表須列印,電子版表格可在中國建設人力資源網上下載。
㈧ 專業技術職務有哪些系列檔次劃分
目前設置的專業技術職務共29個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級,有些系列的高、初級又分為兩檔。詳見下表:
各 系 列 專 業 技術 職 務 一 覽 表
幾個專業靠用系列(專業)的規定
(1)群眾文化專業職務可以採用圖書館、博物館專業職務系列的職務名稱和檔次,但應根據群眾文化專業的特點,規定群眾藝術館、文化館各專業職務的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崗位職責、任職條件、聘任辦法和審批許可權等。
(2)法醫技術人員職務靠用衛生技術職務系列。法醫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相應定為:主任法醫師、副主任法醫師、主檢法醫師、法醫士。
(3)專利技術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系列。專利審查人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審查研究員、專利審查副研究員、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專利審查研究實習員;專利代理人員的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代理研究員、專利代理副研究員、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
(4)文學創作專業人員靠用藝術人員職務系列,採用編劇(含各類創作)類的名稱和檔次。文學創作專業人員的職務名稱(創作等級)定為:文學創作一級,文學創作二級,文學創作三級,文學創作四級。
(5)原《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49號)規定教練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為助理教練、教練、主教練(後更改為高級教練)。根據關於印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准》和《關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准〉若干問題的說明》的通知(人職發〔1994〕17號),該試行條例現已廢止。
(6)藝術系列增加電影放映專業。專業職務名稱為:電影放映主任技師、電影放映技師、電影放映技術員。其檔次分別與藝術系列二、三、四級舞台技術職務相對應。
(7)審計人員暫時靠用會計人員專業職務系列的名稱、檔次。根據工作需要,審計人員可在會計前面冠以「審計」二字以示區別。1987年8月16日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審計署關於「審計會計師」今後簡稱「審計師」報告的批復》(職改字〔1987〕第 34號明確:將專業職務名稱「審計會計師」簡稱「審計師」,各檔次專業職務名稱的簡稱分別為:高級審計師、審計師、助理審計師、審計員。
(8)計量檢定技術人員靠用工程技術職務系列。在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中,計量檢定技術人員可採用工程技術職務系列的職務名稱和檔次。
(9)紡織品品種設計和服裝設計專業技術人員選用工藝美術職務系列。在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中,紡織品品種設計和服裝設計專業技術人員選用工藝美術職務系列的名稱和檔次;根據紡織品品種設計專業和服裝設計專業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可在工藝美術職務名稱前分別冠以「染織設計」或「服裝設計」四字,在涉外或日常工作中,也可採用簡稱,即國際慣用的「染織設計師」或「服裝設計師」等職務名稱。
(10)編纂地方誌的專職人員可選用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有關「編輯人員及編輯職務」的條款進行聘任工作。
(11)企業專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納入經濟專業職務系列。企業專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畢業於法律院校或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省轄市以上經濟法律培訓班的正規培訓,並有一定經濟法律工作實踐經驗,可以按照經濟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經濟專業職務。
(12)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電化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學指導、電教教材試驗推廣並親自到中小學上電化教學試驗課、示範課的教師,以及培訓中小學教師、電教人員的教師,可靠用中小學教師職務系列,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務資格。
(13)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音像出版和電化教育刊物編輯、電教教材編導的技術人員,靠用出版系列,按照出版專業人員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出版專業技術資格。
(14)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電教設備的研製與管理、技術革新、教材製作的技術人員,靠用工程技術系列,按照工程技術相應專業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15)在電教機構中從事電教資料、信息收集、貯存、整理、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靠用圖書資料系列,按照圖書資料人員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