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法是怎麼規定工人在培訓期間的待遇的
史某是本市一家大型水泥生產加工廠的一名技術安全人員,去年中旬,公司從德國引進新型的生產設備,並委託德國顧問對史某等30名技術安全員集中進行封閉式安全培訓,為期6個月。今年1月份,安全培訓結束,新的機械設備正式投入生產,但是史某等發現在培訓期間,工廠未向史某等人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史某等人聯名向工廠反饋該問題,請求發放工資並且補償培訓期間的相關費用。那麼,史某等從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工廠應該發給他們工資嗎?
生產企業為了能夠更安全、更高效地進行生產,對於從業人員會進行生產安全培訓。在這段期間內,工人是有權利並且應當領取自己的工資的,因為培訓的目的是出於生產企業長期的經濟效益考慮,同時這期間從業人員也是隸屬於企業,並且完成企業規定的任務,只是任務的形式有別於正常的車間生產而已,歸結起來,就是工人在以另一種腦力形式支付自己的勞動,所以應當取得工廠支付的工資。我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在本案中,史某等安全技術員,由工廠進行集中培訓,是為新型設備能夠投入生產,為企業創造效益。參加工廠的統一培訓,也是為工廠勞動的一種形式,同時根據我國法律的明文規定,所以史某等人有權獲得自己在培訓期間的工資,並且工廠應當負擔在此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從業人員在安全培訓期間,應當獲得工資表明我國充分尊重、認可從業人員的勞動形式,同時在參考了因此可以給企業帶來安全生產利益的情況下,保護勞動者可以獲得應得的勞動報酬。
B. 勞動合同法員工外出培訓工資是否照發
單位組織或安排的培訓屬於公事,工資照發。
個人報名參加的培訓屬於私事,看請什麼假。帶薪年休假工資照發,事假就扣當天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