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淺談如何搞好煤礦新工人培訓
淺談如何搞好煤礦新工人的培訓張淑娟 胡丙偉 煤礦新工人一般在井下一線工作,其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著煤礦的安全生產。所以,抓好煤礦新工人的培訓,提高新工人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操作技能十分重要,也是煤礦安全生產重中之重的工作。那麼如何搞好煤礦新工人的培訓?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抓教育提升安全意識。煤礦新工人開始對煤礦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普遍存在著只要有體力能幹活的錯誤認識。針對煤礦新工人對國家安全監管認識不夠和安全法律意識淡薄的實際,我們要從提高新工人安全理念工作入手,在新工人入礦伊始,就要把安全教育作為上崗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培訓中推行安全法律、法規和案例教學,反復講,反復強調,督促新工人真正把安全的重要性入心、入腦,督促從大量違規作業、違章操作的血淋淋的案例中,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小事當大事,確保工作不出事」和「安全培訓是職工最大的福利」的思想,從而提高煤礦新工人的安全意識,改變以前「要我安全」的被動局面,形成「我要安全」的信念,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抓專業提升操作技能。素質決定行為。在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人的素質決定煤礦安全生產,尤其是煤礦新工人大部分文化素質偏低,缺乏安全常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更談不上有什麼專業技能。所以,在培訓中,要採取理論與實踐、案例與分析、提問與討論等有針對性的培訓方法,因人施教,深入淺出,淺顯易懂,真正激發新工人的學習興趣,使他們產生學習一技之長的動力,使他們願意學、自覺學,這樣,才能使新工人真正掌握到操作技能,為今後的安全生產打好基礎。三是抓實踐提升管理水平。新工人上崗前的培訓,只是新工人對本職崗位操作技能有了基本的掌握和對安全的基本認識,要做到安全生產和崗位的熟練操作還有待於熟悉井下的作業環境,有待於對井下突發事件應對,因為煤礦井下時刻面臨著「五大災害」的威脅和一些意想不到的突發情況。所以,新工人在崗前培訓不少於72小時的正規教育,經考試合格上崗後,必須由老工人至少帶領四個月,形成一對一的師徒關系,充分發揮老工人的技術「傳、幫、帶」作用,使新工人充分熟悉井下作業環境,在實踐中進一步熟練操作技能,掌握對一些突發事件的處理技巧,真正在一線的工作中增強素質,提高管理水平。
Ⅱ 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第一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礦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礦井無重大安全隱患或對重大安全隱患按照規定採取有效監控措施,限期治理。
第二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考核標准如下:
一級:考核評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級:考核評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級:考核評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見附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總分100分,各檢查項目得分按照標准扣分,至單項標准分扣完為止。
附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
檢查項 目
質量標准
檢查方法
評分辦法
機構設 置
10分
1.煤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內部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煤礦設置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頂板管理、機電、提升運輸、「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等專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設專門的防沖機構。
3.煤礦設置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生產調度指揮、應急值守等工作。
檢查有關機構的設置文件,部門、單位有關職責規定。
相應機構未設置的,扣3分;部門職責不明確的,每項扣1分。
人員配 備
10分
1.煤礦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設專職主要負責人一名,並由單位行政副職擔任;設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一名;配備分管煤礦主要專業(採掘、機電、提升運輸、通防)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人員。受水害威脅及沖擊地壓威脅的礦井,應配有相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安全管理機構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礦井從業人員總數的5‰,且不得少於7人;安全檢查工總數不少於井下從業人員總數的3%。
2.煤礦企業配置採掘、通防、機電、地測防治水等專業副總工程師及部門技術負責人,並在有關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防沖副總工程師及專職技術人員。
3.有關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應符合上級對煤礦從業人員准入資格的有關規定。
查閱有關人員任職文件、檔案資料。
未按規定設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採掘、機電、通防、防治水、防沖副總工程師的,每缺一職,扣2分;缺相應部門技術負責人的,每缺一職,扣1分;缺相應專職技術人員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監部門管理人員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1分;安全檢查工數量達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未達到煤礦從業人員准入資格制度規定的,每有一人,扣0.5分。
安全規章制 度
20分
煤礦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並結合實際定期分析實施效果,適時修訂,具體制度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2.安全會議制度;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4.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7.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監督檢查制度;9.安全技術審批制度;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12.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14.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員管理制度;16.安全舉報制度;17.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2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搶救和分析處理制度;22.上級規定必須制定的其他安全規章制度和企業應建立的安全制度。
煤礦安全規章制度應滿足以下要求: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及上級有關規定;②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③以正式文件發布,並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查閱有關制度規定,發布文件,檢查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每缺一項制度扣2分;制度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每項扣1分。
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
10分
1.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規定,落實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按規定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准,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3. 制定安全費用年度使用計劃,對安全費用按已確定標准及時、足額提取,並按照規定使用范圍支出,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4.建立有關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做到賬、物相符,項目完成要進行驗收,並有驗收記錄。
5.風險抵押金的存儲和使用符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1.檢查對上級規定及本單位有關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查閱煤礦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的文件。
3.查閱年度安全費用計劃,查閱財務專戶提取、使用、結余管理帳目。
4.查閱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有關驗收記錄、資料。
1. 不落實上級有關規定,未確保安全投入的,扣5分;
2. 未明確安全費用提取標准,並按規定進行備案的,扣2分;
3. 無安全費用年度提取使用計劃的,扣2分;未按計劃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的,扣1分;無專戶存儲賬目扣2分;安全費用在規定范圍外支出的,每項扣2分。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結余賬目每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4.無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的,扣2分;賬、物管理不符的,每處扣1分,項目未驗收的,每項扣1分。
5.未按規定存儲和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扣2分。
隱患排查治 理
15分
1.落實上級有關隱患排查治理的規定,建立並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有關部門、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 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由單位技術負責人、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根據事故隱患分級、分類標准,分別確定級別和類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帳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對重大安全隱患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3. 對於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重大事故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內容符合上級要求並按規定審批。
4.對治理結束的事故隱患,應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隱患進行銷號處理。
1.查閱各級管理人員、部門、有關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查閱月度隱患排查記錄,台帳、檔案、隱患上報文件,所採取的相應安全措施記錄。
3.查閱有關隱患治理方案。
4.查閱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登記表、驗收記錄。
1.未逐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的,扣2分,責任不明確的,每處扣0.1分。
2.月度未按規定組織隱患排查的,每次扣3分;隱患未分級、分類的,每條扣1分;未建立隱患登記台帳的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的,扣3分;隱患排查治理監控台帳記錄及重大隱患信息檔案不全的,每條扣0.2分。未按規定上報重大安全隱患的,每條扣1分;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採取措施的,每條扣3分。
3. 對重大隱患未按規定製定治理方案並按期實施的,每條扣3分;隱患治理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每處扣1分。
4.隱患治理結束後未驗收的,每條扣1分;未做銷號處理的,每條扣0.5分。
應急預 案
10分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等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應急預案按照規定進行評審、備案、發布,按照規定及時進行修訂。
3.煤礦應該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4.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演練前應編制演練方案,應急演練結束後應編寫評估報告。
1.查閱單位有關事故應急預案等資料。
2.查閱有關預案評審資料、意見,預案發布文件,修訂記錄。
3. 查閱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檢查有關崗點的現場處置方案學習、掌握情況。
4.查閱有關應急演練方案、評估報告。
1.應急預案不全,存在重大危險源或主要事故類型未制定專項預案的,每缺一項預案,扣2分;危險性大的重要崗點,缺現場處置方案的,每處扣1分。
應急預案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每處扣0.5分;信息有錯誤的,每處扣0.2分;預案之間不銜接,相互矛盾的,每項扣1分。
2. 未按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修訂的,每件預案扣1分;未按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備案的,扣1分。
3.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的,每人次扣0.1分。
4.未按規定組織綜合預案或專項預案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的,扣2分;演練無方案及演練後未編寫評估報告的,每次扣1分。
安全培 訓
15分
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明確安全培訓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內容和重點,並按計劃認真實施。
2.每季度對單位安全培訓開展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總結,對查出問題制訂措施,整改落實;年終對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3. 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現一人一檔,詳細、准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安全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煤礦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4.煤礦有培訓基地,加強培訓師資建設,充實必要的師資力量,培訓條件達到上級規定要求。
5. 保證本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1.查閱單位年度安全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2.檢查季度安全教育活動記錄、整改措施,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表彰決定。
3.查閱單位安全培訓檔案。有關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現場抽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查閱單位安全培訓資金計劃及其落實情況。
1. 無年度安全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的,分別扣2分;未按照計劃認真執行的,每項扣0.5分。
2.季度內未組織安全培訓檢查的扣2分,對查出問題無整改措施的扣1分;年度未對安全培訓工作總結表彰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扣5分,未實現一人一檔的,扣1分;安全培訓檔案記錄不全、不詳細、不準確的,每人次扣0.1分。
「三項崗位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上崗的,每人次扣2分。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每人次扣1分。
4.無培訓基地的,扣3分;培訓基地師資、辦學條件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扣0.5分。
5.單位未落實和確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扣3分。
調度通 訊
10分
1、礦井必須安裝井下調度通訊系統。通訊設備、小型電器(通訊)、線纜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入網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健全各種管理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應包括維護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周期維護試驗制度,防火制度等,並嚴格落實。
3、調度電話安裝數量及場所必須符合要求。主副井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站)、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採掘工作面;《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明確要求的地點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辦公室,與井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主要科室、醫院(衛生所)、車隊等,必須安裝調度電話,並能與礦調度室等部門直接聯系。井下電話不得並接。
4、調度通訊系統安全設施齊全、可靠。通訊設備交流電源必須裝設防雷保護裝置;入井調度電話必須全部經過安全隔離柵;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接地保護系統完善,接地電阻阻值符合調度交換機設計安裝要求。
5、系統功能齊全,性能良好。調度台的強插、強拆、集呼、群呼、會議等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設計要求;通話質量應清晰無斷續、無雜音;必須配備錄音系統;調度交換設備的主要板卡及電源系統必須採用熱備份運行模式,後備蓄電池容量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6. 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煤礦井下無線通訊系統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為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訊工具,實時監測井下作業人員的行動軌跡。系統產品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井下設備具有防爆合格證。系統的安裝、使用、管理符合標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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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檢查有關證件。
2.查閱有關制度,規程。
3.現場檢查井下調度電話安裝情況,查閱災害防計劃。
4.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的各類安全設施、保護
5.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功能,設備配置等
6.現場檢查煤礦井下無線通訊系統及人員定位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情況,查閱有關證書、合格證。
1.井下調度通訊系統設備、線纜等無合格證、入網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每有一項,扣2分。
2.各類規章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項扣1分;未貫徹落實的,每項扣0.5分。
3井下調度電話數量不足的,每缺一部扣0.5分,有一處通話不正常扣0.5分。
4.調度通訊系統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不全的,缺一項扣1分;安設不合格或不完好的,每處扣0.5分。
5.調度通訊系統功能不完善的,每缺一種功能扣1分。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扣0.5分;無錄音系統的,扣1分;調度交換設備的主要板卡未採用熱備份運行模式的,扣1分;後備電池容量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的,扣2分。
6.未按照規定建立井下無線通訊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扣5分;未向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訊工具的,每有一人次扣0.1分;未實現實時監測井下作業人員行動軌跡的,扣1分;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和井下無線通訊系統無規定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的,扣2分;系統安裝、使用、管理不符合標准要求的,每處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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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試述如何加強對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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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業出版社
詳細內容
煤炭工業出版社為了配合做好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在中煤勞保學會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委員會的支持下,與全國有關煤礦安全培訓中心通力合作,根據當前我國煤礦安全培訓的實際和要求,以1995年出版的《煤礦安全技術培訓統編教材》為基礎,重新組織編寫了一套《全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通用教材》。它的編寫出版,對於搞好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各類煤礦企業幹部職工的整體安全技術素質,增強安全生產的意識和法制觀念,使煤礦職工真正做到遵章守紀、安全作業,切實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具有重要作用。
本書共8章:
1.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法律法規;
2.煤礦安全管理;
3.勞動合同、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
4.職業道德與勞動紀律;
5.煤礦生產知識;
6.入井須知;
7.礦井通風與災害防治;
8.自救、互救與現場急救。
各章須附有復習思考題。
《煤礦職工防突專項培訓通用教材》
國家安監總局宣傳教育中心 編寫
序號:MK2061
按照最新發布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煤礦的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基層區(隊)、班組長和職工全員,必須進行防突專項培訓,本書作為配套教材,依據最新的《防治煤與瓦斯規定》編寫,內容包括:煤礦防突規定與煤礦企業防突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及職工防突職責,煤與瓦斯突出分類及其規律,突出煤層與突出礦井鑒定,煤與瓦斯突出規律及預兆,煤與瓦斯突出管理,防突管理的一般規定,煤礦防突管理制度,區域綜合防突,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岩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預測儀器、裝置及設備,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現場處置與應急避災,突出事故典型案例評析等
《 煤礦新工人崗位安全培訓讀本》 《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材》
Ⅳ 如何加強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陪訓工作
參照安監局的培訓大綱按自身設定
安監總局印發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
2007-12-14 14:28:00 來源: 中國新聞網(北京) 網友評論 0 條 點擊查看
中新網12月14日電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監總局和煤監局近日印發了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試行),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安監總局和煤監局表示,編制此《大綱》,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煤礦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培訓工作。以下是大綱全文:
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試行)
本大綱規定了煤礦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目的、要求和具體內容。
1.培訓對象
煤礦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事煤礦生產作業的人員(以下簡稱煤礦從業人員)。
2.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培訓對象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煤礦作業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個人防護、避災、自救與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設施、常見事故防範、應急措施基本常識;掌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簡單維護,以及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3.培訓要求
3.1煤礦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大綱的要求接受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具備入井實習資格。在老工人的帶領下,實習兩個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3.2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應按露天煤礦和井工煤礦兩類分別進行。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自己組織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並建立健全培訓檔案,詳細、准確記錄培訓、考試、考核情況;不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3.3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加強案例教學,注重職業道德、安全法律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的綜合培訓;要充分考慮農民工文化層次較低的實際,按照本大綱的要求,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訓,使培訓內容通俗易懂,便於掌握。
4.培訓內容
4.1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基本知識;
——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
——勞動保護與勞動合同基本知識;
——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4.2 煤礦安全管理
——煤礦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務;
——煤礦主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及主要職責;
——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煤礦作業特點,礦井概況,煤礦作業場所常見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
——煤礦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維護要求;
——煤礦從業人員在防治煤礦災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職業道德和安全職責;
——工傷保險知識。
4.3 露天煤礦開采安全
——生產概況,包括露天煤礦開采工藝概況,露天煤礦開採的基本安全要求;
——露天煤礦開采作業安全要求,包括鑿岩、爆破、采裝、運輸排卸及輔助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職業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
——邊坡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事故防範措施;
——露天煤礦對防塵防毒、防排水與防滅火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露天煤礦常見事故徵兆及防範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4 井工煤礦開采安全
——礦井生產概況,包括本礦井的建設與發展狀況、開拓方式、生產系統和採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職業危害因素,掘進、支護、頂板管理安全要求,礦井常見頂板事故徵兆及防範措施;
——採煤作業安全要求,包括採煤方法及其回採工藝過程中存在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識,包括礦井通風的作用及《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空氣的有關規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條件及其防治措施,礦塵的產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礦井防滅火基本要求;
——機電運輸安全基本知識,包括礦井提升、運輸作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用電安全基本知識及觸電事故的防範措施,礦內運輸常見事故的防範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識,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識及本礦井常見爆破事故徵兆及防範措施,本礦井常見水害事故徵兆及防範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5 職業病防治
——職業危害、職業病、職業禁忌症的概念及防範;
——健康監護基本要求;
——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和義務。
4.6 事故應急處置、自救與創傷急救
——事故報告及現場緊急處置;
——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法;
——創傷急救知識;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7 現場參觀與基本技能訓練
——熟悉本礦作業環境;
——本礦常見危險因素的辨識;
——煤礦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維護;
——事故應急處置和現場急救疏散訓練;
——自救器的使用與創傷急救訓練。
5.再培訓內容
煤礦從業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再培訓。其內容包括:
——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程和規范;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學時安排
6.1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時間,露天煤礦應不少於40學時;井工煤礦應不少於72學時,具體培訓學時應符合表1的規定。
6.2露天煤礦、井工煤礦從業人員的再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