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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

發布時間:2021-01-30 08:10:53

❶ 教師法「第十九條 」能否理解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分應該承擔教師培訓的一切費用

不能做這個理解,需要配套操作細則,有可能免費,也有可能收費。

❷ 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 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 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三章 資格和任用 第十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師資格過渡辦法。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 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五條 各級師范學校畢業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國家鼓勵非師范高等學校畢業生到中小學或者職業學校任教。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章 培養和培訓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辦好師范教育,並採取措施,鼓勵優秀青年進入各級師范學校學習。各級教師進修學校承擔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非師范學校應當承擔培養和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各級師范學校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 第二十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教師的社會調查和社會實踐提供方便,給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培養、培訓教師。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的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第二十三條 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准確,充分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以及學生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 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 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 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第三十條 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三十二條 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並予以保障。 第七章 獎 勵 第三十三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由所在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十四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向依法成立的獎勵教師的基金組織捐助資金,對教師進行獎勵。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於教育的經費,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並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學校。 (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 (三)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第四十一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其他類型的學校的教師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軍隊所屬院校的教師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有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外籍教師的聘任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❸ 教師培訓計劃及措施

班主任培訓計劃(一)
在學校中,班主任是學校德育工作的中堅和骨幹,是使學校內部各種力量形成合力的紐帶,班主任是班級的組織者、領導者和教育者,是學生成長過程的教育者。;是學校教育決策、計劃的執行者;是班級各科教育、教學的協調者;是學校、家庭、社會的溝通者;是學生美的心靈、健康人格的塑造者。所以,擁有一支熱愛學生、愛崗敬業、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又懂得科學管理的班主任隊伍,是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的根本保證。由此可見,班主任在學校中擔任著特殊的教育角色,要求班主任要有較高的修養,即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質上,業務水平上,工作能力上和教育藝術上應達到一定的程度,各方面堪為人師,做到為人師表。班主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不能光憑經驗辦事,必須不斷地加強理論學習,注重理性思考,提高理論素養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指導實踐。為全面提高我校班主任隊伍的素質和能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的德育工作,特製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為指導,更新教師教育觀念,以解決學校教育教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突破口,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提高全體班主任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提高班主任培訓的針對性,從而促進我校班主任隊伍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培訓目標
1.提高全體班主任的素質和班級管理水平。在2008年12月底之前,全體班主任完成培訓學習的內容培訓任務。通過培訓,使我校班主任能樹立德育為首的觀念,掌握班主任工作中必需的知識、技能以及法律常識,從而全面提高班主任履行工作職責的能力。
2.提高我校班主任工作專業化水平,形成一支熱愛本職工作、品德高尚、素質優良的小學班主任隊伍,使班主任隊伍素質再上新台階,
3.構建班主任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建立班主任上崗制度、班主任聘任制度、繼續教育制度和規范管理等工作制度,並形成長效機制。
4.進一步推進校本培訓的發展。根據我校校本培訓計劃,開展班主任全員培訓。通過實施班主任校本培訓計劃,進一步完善我校校本培訓制度,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三、培訓對象:全校在崗班主任和班主任後備人員。
四、培訓原則
1.針對性原則。針對不同年段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以及班級管理工作的特點和要求,研究設計培訓內容。培訓工作採取集中培訓與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實效性原則。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從班主任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針對現實問題設計與安排培訓內容,重視經驗交流,突出案例教學。
3.創新性原則。積極創新培訓內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機制,不斷提高班主任培訓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4.靈活性原則。採用集中校本培訓與個人自學相結合,提高培訓的實效性。
五、培訓內容
根據我校班主任工作的實際需要,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管理、班級活動設計與組織、教育政策法規、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等五個專題模塊。
六、培訓形式
1.集中培訓與分散培訓相結合。集中培訓,指開學初,對班主任進行有關班主任日常行為規范方面的集中培訓;分散培訓,指利用班主任會議時間,分專題學習有關教育方面的知識。
2.實驗研究與相互探討相結合。即把班主任工作與教科研工作結合起來,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探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3.名師傳授與自我總結相結合。請本校有豐富育人經驗的老師做專題報告,每位班主任對照自己的確工作進行反思。
4.讀書讀報與上網學習相結合。每位班主任除了將指定的書閱讀外,還要充分利用校園網上的有關資料學習。
七、培訓措施
1、成立校班主任校本培訓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2、建立健全班主任校本培訓制度,規范班主任培訓的操作程序,做好培訓工作精細化,不斷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
3、進一步完善教師繼續教育考核機制。將班主任培訓的內容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內容,並列入校本培訓考核和認定范圍。

❹ 教師法培訓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四章培養和培訓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辦好師范教育,並採取措施,鼓勵優秀青年進入各級師范學校學習。各級教師進修學校承擔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非師范學校應當承擔培養和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各級師范學校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培養、培訓教師。
......

❺ 教師如何制定職業發展規劃

一、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1、「多做」「多想」「多聽」。未來的三年中,不斷改進自己的課堂教學;改善自身的不良習慣,將自己變成一名主動學習者,使自己成為學生心目中具有親和力、輕松、快樂的老師,並逐步打造屬於自己特色的詩意課堂。
2、深入學習教育專業理論結合專業技能的學習。熟讀《給教師的建議》《成為有思想的教育家》《教師,做反思的實踐者》等為代表的教育理論著作。不斷更新自己的專業知識、教育理論知識、實踐反思等水平。做到因材施教,能科學合理的設計每單元的學習目標,在自身的教育教學方法、手段、教學設計上有所突破。
3、堅持每周1-2天的閱讀時間,除教育教學類書籍,增加案例、課例的閱讀參考,尋求在理論研究上的建樹,不斷提升自身理論研究能力並結合實踐有成效。
4、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名研究型發展型的教師;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課堂教學形成一定的獨特風格。促進自我展示與自我實踐,自我監控與自我調整,同時加強課堂教學管理,構建個性課堂教學模式。
(二)預期目標
1、通過多聽、多學、多反思,掌握教學的基本方法,能獨立解決教學上的一般性難題。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2、教育研究能力有一定的提升。能針對教育現象教育問題提出自己的見解,做出自己的優秀教研課題,成為一名研究型發展型的教師。
3、能形成屬於自己的課堂教學風格並不斷成熟完善。
4、不斷自我充電,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使愛好變成專長,向多才多藝型教師發展。
(三)具體目標
1、加強自己的語文專業學習,積極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不斷探索積累和實踐,努力營造適合學生學習的舒適,輕松的課堂環境。
2、學習並善於吸收優秀的教育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尋求自身教學特點,發揮所長,利用各種教學設備豐富教學內容,使課堂形式多樣化,逐步建立個人獨特的教學風格。
3、制定規律性讀書計劃,閱讀有助於自身教學提高和教師個人素質方面的書籍。帶動班級學生閱讀的興趣,形成愛閱讀的班級文化風潮。
4、積極參與各類教學競賽,做好相關筆記和記錄。在競賽中不斷發現自己的優點與不足,增強自信和奮進的信心。
5、學會吉他、鋼琴、舞蹈等才藝,不斷拓寬教學領域,提高自身修養。
二、個人三年專業發展規劃
(一)第一年發展目標(2016年)
1、深識教材,因材施教。認真研究小學語文教材,立足學生的角度來研究教材;逐步提高自己的課堂掌控能力,能獨立順利地完成較高質量的教學評比課、公開課。堅持寫教學反思,加強學科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不斷增強課堂實踐能力,積極備課,上好每一堂課。
2、繼續自己的專業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通過探索實踐營造適合學生學習的輕松愉悅的詩意課堂。
3、學習並吸收優良的教學方式教學方法,發揮所長,利用各種教學手段豐富教學內容。逐步建立至極的教學風格。
4、堅持閱讀,每周能堅持兩天的閱讀時間,並寫下讀後感,期中期末可以總結出一篇較深刻地教學論文。
5、積極參加教研活動,抓喲好比劑以及相關的功課,利用課余時間進行進修,參加繼續教育。
6、重視興趣培養,能學會一支舞蹈或一首其他曲。
具體的實現路徑:
1、熟悉小學教材,按照計劃和大綱設計教學。關心學生,能多一份關愛多一份細心。
2、積極參加教育教研活動,在網上觀看名師講堂、下載教育教學研究論文等,拓寬自己的教學思路。
3、謹慎謙虛、多學多問。多想有經驗前輩請教,針對問題及時發現,解決問題不拖沓。遇到教學中的問題擺正心態,虛心上進,不會灰心氣餒。
4、利用課余學習音樂舞蹈。向有這方面特長的教師請教或報一個培訓班
(二)第二年目標
1、巧練課堂教學基本功,在語文課堂的設計、語言、手段、方法上有一定的特色和經驗。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學風格。深入教學實踐,教學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學生能喜歡上自己的課堂。
2、堅持閱讀積累,有著一定的教育理論知識積累,在教學反思上能有新的突破。可以提出一些自己的獨立見解,針對自己的見解能提出一些有依據的理論支撐。
3、參與研究一項課題,積極參與課堂評比,能在年度評選中占據一席之地。
4、、堅持發展自己興趣愛好,利用課余學習鋼琴、吉他、舞蹈。爭取在年底能學會簡單的彈吉曲和鋼琴曲。
(三)第三年的目標
1、獨特的課堂風格已經出現並得到完善,能在實踐教學中靈活處理課堂的各種問題。能熟練的掌控課堂。
2、能在校或社會教育期刊上發表兩篇優秀的、有質量的教育教學論文,在學校的實踐研究中有所建樹。針對教育教學領域有自己的獨特見解,能就自己的見解提出強有力的事實依據和理論依據。
3、能因材施教就學生的情況制定不同的學習計劃,班級成績能在學校前五的排名中占據一席之地。
4、積極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會彈鋼琴和吉他,能跳古典舞蹈,會舞蹈編排。自己能獨立主持和籌辦一場學校的文藝活動。
三、預期目標
通過三年的規劃和實踐,應達到以下效果:
1、已經掌握小學階段語文的教學大綱精神、重難點、教學技能。能獨立完整地備一堂高質量的語文教學課。
2、學科專業研究能力大大提升,有自己的見解和建樹。日常教學中積累有豐富的教學實例。
3、形成自己的獨特教學風格,善於營造輕松活潑的課堂氛圍。
4、堅持自己的興趣愛好,學會吉他、鋼琴、舞蹈等,向多方面有才藝的教師發展。
5、樹立不斷學習、終身學習的教育理念,每一階段每年無論在教育教學還是在自身素質上都有自己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1、團隊監督:請備課小組團隊監督,教師小組之間互聽互評。積極上好每一堂語文課,針對意見不斷改進不斷學習。
2、自我監督:計劃制定貼在辦公桌和床頭,記在自己的心裡。每周進行自我檢查。自己制定獎懲措施,不斷鼓勵自己,積極奮進。
3、學校監督:比對學校的評優評先標准,檢查自己是否達標。針對錯誤的地方及時自我糾正。
4、家長監督:傾聽家長的意見,做好與學生家長的溝通;同時收集學生的意見,針對實際情況不斷改進。

❻ 中國教師法詳細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 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 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
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
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
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三章
資格和任用

第十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 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 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 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 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 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師資格過渡辦法。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五條 各級師范學校畢業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國家鼓勵非師范高等學校畢業生到中小學或者職業學校任教。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章 培養和培訓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辦好師范教育,並採取措施,鼓勵優秀青年進入各級師范學校學習。各級教師進修學校承擔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非師范學校應當承擔培養和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各級師范學校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
第二十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教師的社會調查和社會實踐提供方便,給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培養、培訓教師。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的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第二十三條 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准確,充分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以及學生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 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針。
第三十條 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三十二條 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並予以保障。
第七章
獎 勵
第三十三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由所在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十四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向依法成立的獎勵教師的基金組織捐助資金,對教師進行獎勵。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於教育的經費,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並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晁擼

❼ ★教師培訓工作計劃怎麼寫

小學教師培訓工作計劃(一)
一、指導思想
以全國農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為指針,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構建我校教師的終身學習框架,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精良,樂於奉獻,開拓創新,能夠適應新時代要求的教師隊伍,整體提升我校的師資水平,打造出一支優秀的教師群體。
二、目標與任務
1、加大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力度,按照上級對教師的具體的要求,以校為本,組織教師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積極培養教師的"愛崗敬業,樂於奉獻,團結協作,和諧進取"精神。
2、注重教師學科專業知識的培訓,把學科知識的更新、拓展放在教師發展的首要位置,努力提高教師學科專業知識水平。
3、以新課程培訓為重點,按照新課程的要求,積極組織我校教師參加新課程理論培訓,幫助教師樹立新的課程理念,形成新的教學觀。
4、扎實推進教師的基本功培訓,以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水平達標培訓為手段,同時加強教師"粉筆字、板畫、鋼筆字"的基本功培訓。
5、加大教師的教育科研培訓力度,採用"專題講座,教研論壇,個人自學"等形式。
6、以人為本,加強教師心理教育培訓,既要抓住學生的心理問題,也要解決教師在工作與生活中的心理問題,為教師的教學營造一個和諧寬松的工作環境。
7、立足長遠,加強學校管理人員的培訓,要以現代教育教學管理理論來管理、規范我校的管理行為。使我校的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產生管理效益。
三、管理辦法
1、加強領導 學校成立以校長邊步安為組長,鄭飛為副組長的教師培訓領導小組,教導主任、教研組長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教師培訓的管理工作,具體培訓由教導處負責。
2、加強管理與督查 學校對教師培訓實行過程管理,納入學校教學過程管理系列。
四、具體措施
1、教導處牽頭,系統組織本校教師舉辦新課程知識以及現行初中課程與現代教育技術整合的理論講座,著力提高教師的新課程理念,同時加強現代教育技術在學科教學中的作用。
2、堅持以校為本,根據學校的實踐情況,組織全體教師進行業務學習,主要利用每周的業務學習時間分教研組組織學科業務學習,指定學習書目,交流學習心得,同時加強對教研組長的業務培訓與指導。
3、充分利用學校現代教育技術資源,發揮校園網與學校資源庫的功效,不斷充實,完善網路設備,加強教師信息技術培訓,提高教師的應用水平。
4、積極推薦教師參加各類培訓與教學教研活動,並加強管理,做到"學有收獲,學以致用",而且教師培訓要求後能在本組業務學業論理中交流經驗體會。
5、開放學校圖書室,學校定期購置相關教育教學理論圖書,並向全體教師提供書目,要求每期教師至少精讀一本理論書刊,定購一本專業的教學雜志期刊,並作出相關讀書筆記。
小學教師培訓工作計劃(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針,結合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要求和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立足於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著眼於提高教師綜合素質與專業水平,服務於課程改革,培養終身學習和創新能力的新型教師隊伍,著力構建學習型的教師組織。
二、總體目標:
1、提高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水準,依法治教,推出一批敬業愛生的師德標兵,杜絕違規教育行為。
2、以新課程標準的實施為切入點,促進全體教師進一步轉變教育思想、教育觀念、教學方式和教學手段,加快知識更新與拓展。
3、加強教研活動的開展,提高教育教學科研能力,增強創新意識和自我發展能力。
4、建立健全有效合理的機制,實施"青藍工程",加強青年教師培訓,促進青年教師盡快成為"青年骨幹教師".
5、以教育科研改造課堂教學,引導教師向學術型、科研型的轉變。
三、具體目標任務及措施:
(一)教師全員培訓:
目標:通過培訓,提高全體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水準,依法辦學,依法治教,推出一批敬業愛生的師德標兵,杜絕違規的教育行為。促進全體教師教育理論、教育方法、教學手段的轉變。
內容:政治思想與師德教育。
方式:講座、研討會等,並與自學相結合,側重於實踐活動(力求結合學校實際,為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服務)。
時間安排:每教研時間。
(二)新課程標准培訓:
目標:進一步領會課程改革的指導思想、改革目標以及新課程標准所體現的理念,幫助教師了解各學科課程改革的突破點以及對教學的建議,使教師能以此為依據,在對教材進行充分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將理論運用於實踐,制定相應的教學及評價策略。
內容:各學科新課程標准及新課程標准解讀,省、市級新課程培訓學習材料等。
活動形式:以單位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
時間:每周業務學習、各教研組活動時間。
(三)教師信息化培訓:
目標:要求教師實現"四會":會文字處理,會製作簡單的課件,會上網查閱、下載資料,會收、發電子郵件。同時教師能在課堂教學中會運用信息技術和網路資源。
方式:
1、定期開展教師電腦知識及實際操作的培訓。
2、採取定期練習及考核的辦法相結合。
(四)教師讀書活動:
目標:要求40周歲以內的教師每月讀兩本書;40周歲以上的教師每月讀一本書。
內容:優秀學科書籍。
方式:教師自學與集體組織相結合,並組織讀書沙龍、讀書徵文、"書走動"起來等活動調動教師讀書的積極性。
(五)教研與科研活動:
目標:通過教科研活動的開展,全體教師中的學科帶頭人、教育教學能手要佔教師總數的10﹪—15﹪,骨幹教師要佔教師總數的60﹪,中青年教師參與課題研究的達到50﹪,中青年教師要熟練掌握並運用多媒體網路技術輔助教學。
內容:
1、每學期集中組織教師集體學習各科《課程標准》、《教學常規》及有關的教育教學理論的文章等。
2、繼續加強校內、外教研活動,堅持教師要走出去、請教師走進來的教學活動。
3、開展"人人上一堂好課"的活動,組織一次全校性的教學評優活動。
4、每學期組織一次教學開放日活動。每次活動時家長、教師參與聽課、評課,共同探討教法與學法,不斷豐富認識,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❽ 教師法 中的各級各類學校包含(多選)

選擇ABCD。

成人教育的學校、普通中小學、普通初等教育、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1、各級各類學校、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

2、中小學教師,是指實施學前教育,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第十三條。

3、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特殊教育機構,是指幼兒園,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

(8)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擴展閱讀:

教師法的內容主要有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資格和任用、培養和培訓、考核、待遇獎勵及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權利和義務。教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教師有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義務。

2、資格和任用。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

3、培養和培訓。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

4、考核。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

5、獎勵待遇。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6、法律責任。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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