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院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應急控制措施:在射線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置,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一旦有應急事件發生,工作人員應首先關閉射線源,保證患者立即脫離有害射線,並進行下一步的處理,同時保護自己,減少傷害。工作人員應按照上級要求佩戴劑量監測計。如有事故發生,應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按照應急處理機構的人員和措施進行。、查找事故原因,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勘查以及環保安全技術處理,檢測等工作,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處理。將事故處理結果及時報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禁止緩報、瞞報、謊報或者漏報輻射事故。警報解除後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或修改防範措施,加強日常環境安全管理,杜絕類似事故發生。由疾病控制中心對有可能受到超劑量照射的人員進行全身受照劑量估算,據此並結合患者的其它臨床症狀、體征檢查結果,進行放射病的診斷、治療和長期醫學跟蹤觀察。事件報告制度:發現或遇到問題時,應首先報告科室負責人,由科室負責人按照事件的性質和輕重逐級上報,程序可參照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規定,在2小時內填寫《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超劑量照射的,還應同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⑵ 核事故應急防護措施有哪些
問:核事故應急防護措施有哪些?
答:在核事故發生的早期、中期、晚期,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應急防護措施。
早期(1~2天內)有較大量放射性物質向大氣釋放後,對人員可採取的防護措施有:隱蔽、呼吸道防護、服用穩定性碘等防護葯物、撤離、控制進出口通路等。這些措施對來自煙雲中放射性核素的外照射,由煙雲中放射性核素所致的體內污染均有防護效果。呼吸道防護,使用口罩或毛巾捂住鼻子,可防止或減少吸入煙雲中放射性核素所致的體內污染。服用穩定性碘可防止或減少煙雲中放射性碘進入人體內後在甲狀腺內的沉積。依據照射途徑的不同,可採用不同的方法減少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的量。為防止放射性微塵的吸入,首先應避免使近地面空氣再度污染,如人員步行、車輛行駛或土工作業時,均應盡量減少揚塵。確實難以避免時則可採取加大車距、改變通過路線等方法避開多塵的地點,適當澆濕地面也可減少揚塵。車輛和房屋本身均有不同程度的密閉性能,可大大減少車內或房內空氣污染程度。
在事件中期,已有相當大量的放射性物質沉積於地面,有時放射性物質還可能繼續向大氣釋放。此時,對個人而言除了可考慮中止呼吸道防護外,其他的防護措施可繼續採取。為避免長時間停留而受到過高的累計劑量,主管部門可有控制和有計劃地將人群由污染區向外搬遷。此外,還應考慮限制當地生產或儲存的食品和飲用水的銷售和消費。控制食品和飲用水帶來的風險要比避遷小得多。根據這個時期人員照射途徑的特點,可採取的防護措施還有:在畜牧業中使用儲存飼料,對人員體表去污,對傷病員救治等。
在事故晚期做出防護措施決定所面臨的問題是:在早期、中期階段已採取防護措施的地區是否和何時可以恢復社會正常生活;是否需要進一步採取防護措 施。做出允許恢復正常生活秩序的決定,其影響是多方面的,如受影響地區進行活動的特點、避遷人群的大小、季節和時令、除污染工作的難易程度,以及人們對返回家園的態度。是否繼續採用某項措施,或者是否進一步採取其他防護行動,均須由主管部門進行評估和代價利益的分析。
問:萬一出現核事故,哪些機構負責?
答:我國核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分為國家核應急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核應急組織和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應急組織三級。國家核應急協調委負責組織協調全國核事故應急准備和應急處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 (以下簡稱國家核應急辦)承擔。必要時,成立國家核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國的核事故應對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需要成立省(自治區、直轄市)核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應急委),由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市縣、核設施營運單位的負責人組織,負責本行政區域核事故應急准備與應急處置工作,統一指揮本行政區域核事故場外應急響應行動。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場內核應急准備與應急處置工作,統一指揮本單位的核應急響應行動,配合和協助做好場外核應急准備與響應工作,及時提出進入場外應急狀態和採取場外應急防護措施的建議。
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四十四條,輻射事故發生後,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輻射事故的等級,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公安部門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
http://www.cpnn.com.cn/2014xny/hn/201502/t20150212_783182.html
⑶ 核輻射事故應急監測
核事故包括無意的和有意製造的。核事故應急監測的目的:①迅速測定環境輻射水平,污染范圍和程度;②迅速測定釋放核素的種類和性質;③測定食物及飲水的污染程度和范圍;④測定污染的遷移方向和特徵。
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和經濟使用與發展組織核能機構(NEA/DECD)提出的國際核事件分級制,依據場外、場內影響及縱深防禦情況等三項原則,將核事故分為七級。其具體指標和舉例列於表9-4-4。
表9-4-4 國際核事故分級表
續表
①劑量以有效劑量表示,適當時也可用流出物的年排放量限值表示;②涉及急性健康效應范圍的劑量應以吸收劑量(Gy)表示,為簡單計,這里仍以有效劑量表示。
核事故應急監測,分為早期監測和中後期監測。
1)早期監測。主要是地面輻射水平;地面β和γ的外照射劑量率;空氣中放射性氣體易揮發污染物和微粒塵濃度以及核成分;放射性污染物的煙羽特性即輸運方向、分布特徵。盡可能在事故後1~2h內獲得β、γ劑量率分布數據,並進行空氣、水體和地面取樣。
如果事故很大,應進行航空放射性γ能譜測量,進行航空取樣。
2)中後期應急監測。主要是進一步的地面巡測(β和γ測量),確定污染范圍。對空氣的污染和分布進行監測;確定飄塵輸運、分布和沉降狀態。對食物、飲水進行監測,取樣分析。
3)後期監測。主要是確定整個事故釋放所造成的殘余放射性污染水平和分布范圍,對地面、水體和空氣進行測量和取樣,觀察其變化。
測量不同時段的劑量率和累積劑量,觀測核素成分變化。測量建築物內外劑量率以及道路、動物、土壤和作物表面污染水平。
後期的吸入危害主要是地面放射性沉積物的再懸浮。因此要繼續監測空氣污染,確定微粒粒徑和成分變化。
詳細地對各類食物及飲水進行監測。
中後期監測時間很長,范圍很廣。在總α、總β和總γ射線測量的基礎上,還要進行一些重要的核素含量分析,表9-4-5為兩個核(電站)事故的監測實例。列出了監測的主要項目。
4)個人劑量應急監測。對污染區內的受照射公眾和應急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外照射劑量監測。對公眾應根據事故中所處地區及停留時間長短,估算所受劑量;應急工作人員應配有個人劑量計。
表9-4-5 核事故應急環境監測實例
體內劑量監測,主要是通過排泄物監測及活體監測。排泄物主要是尿、大便和呼氣。對反應堆事故監測核素主要是:134Cs、137Cs、90Sr和239Pu。尿中總α及總β活度常用作判斷污染是否存在,提供初步篩選數據。活體測量主要是全身及甲狀腺測量,有時進行肺中239Pu的測量。
⑷ 射線裝置輻事故射應急預案
應急開始: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回揮工作。
3、協調各答級、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省級環保部門對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參照總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進行積極配合。
應急結束:
1、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輻射事故應急人員的培訓擴展閱讀:
應急期間聯絡原則是:
1、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
2、聯絡用語規范,嚴格執行記錄制度
3、對外渠道和口徑統一。
網路-國家環境保護局輻射事故預案
⑸ 核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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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健全我國核應急法規體系 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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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應急預案 2006-04-25
應急計劃區 2006-04-25
應急狀態分級 2006-04-25
嚴重核事故場外應急響應工作流程示意圖 2006-04-25
公眾防護措施 2006-04-25
⑹ 發生輻射源事故時,對事故應急處理人員進行的個人監測屬於特殊濫測嗎
(一)、煤炭自燃發火的預兆: 1、巷道溫度、濕度增高,有時出現霧氣或巷道壁出汗等異常現象。 2、巷道內出現類似松節油的氣味。 3、巷道流出的水溫增高。 4、人體有不舒適感,如頭暈、氣悶、精神疲乏、四肢無力等現象。 5、通過氣體檢測,巷道空氣中氧氣濃度降低,出現一氧化碳氣體並且濃度逐漸增高。(二)、礦井火災的預防措施 1、杜絕引火源:預防明火(即嚴禁吸煙、嚴禁用燈炮取曖等)、放炮引火、電氣引火、摩擦引火。 2、採用不燃性材料:井口房、支架和井口建築物都應採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建築。 3、設置防火門:進風井口必須安裝防火門。 4、設置消防材料庫:井口附近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下主要運輸大巷和機電硐室都備有滅火器材。 5、建立井下消防系統:在地面設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三)、發生火災處理的基本原則及注意事項最先發現火災的人員,必須保持鎮靜,除採取措施盡力滅火外,應立即向井口調度室報告,說明事故的地點、性質、范圍等情況;調度室應立即通知救護隊和井口領導,井口領導應迅速組織力量按礦井事故應急求援預案進行搶救,先撤出並救護直接受害地區的人員。井下遇險人員應迎著新鮮風流選擇安全避災路線,有秩序地撤離危險區,同時注意風流方向的變化,如遇到有毒煙霧時,應立即戴上自救器,盡快通過附近風門進入新入鮮風流中。如確實無法撤退時,應進入避難硐室;進行自救或等待救護。如該處有壓風管路,應打開閥門或切斷管路,放出高壓氣維持呼吸。救護隊到現場後,應進行偵察,搶救遇險人員並弄清火源地點、火災范圍、巷道完好情況,以便確定滅火措施。(四)、滅火基本常識在發生火災時,若火勢不大,可直接組織身邊人員用水、砂子、乾粉、化學滅火器和直接挖去火源等方法滅火。若火災范圍或火勢太猛,現場人員無力搶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迅速戴好自救器撤離災區。 1、用水滅火應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項:(1)、要確保有不間斷的供應充足水量。(2)、要監測瓦斯與一氧化碳含量,並採用正常通風,排除水蒸氣與火煙。(3)、滅火人應站在進風側,為防止火勢蔓延,回風側應設水幕或拆除一段可燃性支架。(4)、只能從邊沿向中心地帶滅火,不能一下子往中心噴水,因為水蒸氣會分解為氧和氫,兩者能助燃和自燃,混合體會爆炸。(5)、用於滅油類火災時,只能細水噴霧,把油與空氣隔開,不能用射流,以防止油飛濺或飄浮於水面。 2、電氣火災滅火法。先要斷電,再用不導電器材滅火,以免漏電與雜散電流傷害。一是用砂子使燃燒與空氣隔開。二是用四氧化碳滅火器滅火。三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3、滅火過程預防一氧化碳中毒。救災人員必須在進風流中待命,不得隨意進入回風煙流中。當人員撤離必須過煙流時,應戴自救器在救護人員帶領下迅速穿過。若無自救器,應用濕毛巾堵住嘴、鼻、力求一氧化碳溶於水,減輕對人體的傷害。
⑺ 放射線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的第四章 輻射事故應急處理
第四十條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較大輻射事故,是指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一般輻射事故,是指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公安、衛生、財政等部門編制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職責分工;
(二)應急人員的組織、培訓以及應急和救助的裝備、資金、物資准備;
(三)輻射事故分級與應急響應措施;
(四)輻射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根據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的風險,制定本單位的應急方案,做好應急准備。
第四十二條發生輻射事故時,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採取應急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並消除事故影響,同時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事故分級報告的規定及時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生特別重大輻射事故和重大輻射事故後,事故發生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報告國務院;特殊情況下,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報告,並同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禁止緩報、瞞報、謊報或者漏報輻射事故。
第四十三條在發生輻射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輻射事故可能發生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權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輻射事故的作業;
(二)組織控制事故現場。
第四十四條輻射事故發生後,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輻射事故的等級,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二)公安部門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三)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調查處理、定性定級、立案偵查和醫療應急情況。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輻射事故的性質和級別,負責有關國際信息通報工作。
第四十五條發生輻射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將可能受到輻射傷害的人員送至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有條件救治輻射損傷病人的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或者請求醫院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採取救治措施。
⑻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應急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公安、衛生、財政、新聞、宣傳等部門編制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職責分工;
(二)應急人員的組織、培訓以及應急和救助的裝備、資金、物資准備;
(三)輻射事故分級與應急響應措施;
(四)輻射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五)輻射事故信息公開、公眾宣傳方案。
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還應當包括可能引發輻射事故的運行故障的應急響應措施及其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根據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的風險,制定本單位的應急方案,做好應急准備。
第四十四條發生輻射事故或者發生可能引發輻射事故的運行故障時,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採取應急措施,並在兩小時內填寫初始報告,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輻射事故的,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五條接到輻射事故或者可能引發輻射事故的運行故障報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並消除事故或者故障影響,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公開、公眾宣傳等外部應急響應工作。
第四十六條接到輻射事故報告或者可能發生輻射事故的運行故障報告的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將輻射事故或者故障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並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輻射事故的,應當同時向環境保護部報告。
接到含Ⅰ類放射源裝置重大運行故障報告的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將故障信息逐級上報至原輻射安全許可證發證機關。
第四十七條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確認屬於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或者重大輻射事故的,應當及時通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並在兩小時內上報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核實,確認事故類型,在兩小時內報告國務院,並通報公安部和衛生部。
第四十八條發生輻射事故或者運行故障的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事故或者故障處置實施方案,並在當地人民政府和輻射安全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實施具體處置工作。
輻射事故和運行故障處置過程中的安全責任,以及由事故、故障導致的應急處置費用,由發生輻射事故或者運行故障的單位承擔。
第四十九條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每半年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輻射事故和運行故障情況進行匯總,並將匯總報告報送環境保護部,同時抄送同級公安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
⑼ 如果核電站發生事故,為避免或減少工作人員及公眾所受的輻射劑量,應採取怎樣的應急
核反應的來是風險極大地發電動力,所以自核反應的在建設的時候都會盡量考慮各種情況的應急措施,以及建設相應設施。一般發生核事故以後操作流程如下
一關閉核反應的,就是將吸收中子的控制棒,插入到底,終止連鎖反應,當然由於核燃料的特殊性,半衰期決定,此時裂變反應並不能徹底停止,還會有熱量產生,必須確保冷卻水冷卻水供應,否則堆芯也會融化,日本核事故就是在這一環節出現了問題,地震導致冷卻系統不能正常工作,關閉反應對以後,視具體情況而言採取維修措施。
二封堆,如果事故非常嚴重,無法搶修,那就只有考慮封堆。核反應堆在建造時為了防止核泄漏,都會建有一個鋼筋混凝土,並有內部鐵殼的防護殼,而此時考慮的就是徹底封死這一防護殼,將放射性物種封存在裡面。
三緊急構築,如果由於特殊原因,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如地震,恐怖襲擊,軍事打擊導致核電站防護殼破損那麼就需要緊急構築,當年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由於前蘇聯為了降低成本居然在防護殼上偷工減料,也是在事故發生後緊急構築的,而事故一旦發展到這一地步,核泄漏已經不可避免構築也很難永絕後患,切爾諾貝利核電站每年都需要投入巨額資金加固,被稱為石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