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不願參加培訓,該如何處理
會不會是培訓太過辛苦。可以改進一些細節問題。或許是自己本身有什麼太過嚴格的要求。使得員工不願培訓。亦或者是員工的家庭比較困難,有的兼職工作,而且培訓會浪費時間,倒不如用這些時間去賺錢。這或許是某些人的想法。對待員工應該親切點,融入他們的生活,換個角度看問題,會有不同的發現。問問個別員工他們不願培訓的原因。
B. 員工不參加培訓算曠工嗎可以辭退嗎
公司有相關的規章制度的話,是可以按照曠工經進行處理的,可以辭退
C. 簽訂了合同但有事沒參加培訓會不會被辭退但是領導通知我可以晚去幾天
簽了合同的,是要按照合同執行的,不會有什麼事,
D. 員工不同意參加公司的培訓,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足夠條件無法完善回答:
1、工作時間外的加班需要協商解決
2、工作時間內的版培訓需要公司公示規定權去約束
3、自身有合法合情合理原因不參加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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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以上可能或未列舉的可能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是看是否合法、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而已
E. 勞動法規定不能辭退員工,但是太過分的員工該怎麼辦
1、最直接的辦法跟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支付最少的,按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內以,容工作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滿半年到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屬於工作態度問題,不能因為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想走法定流程辭退員工流程比較復雜:1、准備好員工不勝任工作表現的材料,跟員工面談,讓員工在材料上簽字確認認可不勝任工作的表現。2、給員工調崗或安排培訓,調崗的話一定出具勞動合同變更書並註明新崗位工作內容讓員工簽字確認,如果安排培訓一定要有培訓記錄。3、員工如果調崗或培訓後仍不勝任工作的,也要有書面記錄,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及經濟補償金。此辭退流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F. 轉正後的員工可以不參加用人單位安排的專業技術培訓嗎如果不參加,用人單位將會辭退員工,該怎麼辦
為何不參加,有什麼理由嗎?單位安排員工培訓,肯定是出於工作方面的需要,為了員工能更好的勝任工作。如果不想參加,得提出他人能接受的理由;否則單位會置疑員工的工作能力,以及是否有長期工作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