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出資員工培訓協議怎麼寫
甲方:
乙方: 年齡: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專業: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為提高乙方的基本素質及職業技能,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乙方圓滿完成培訓學業 ,並按時返回甲方工作,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赴______學習______專業,學習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實計為期______.
二、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或與甲方約定的學校及專業就學。如需要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則以曠工論處。
三、乙方的學習時間,計入工作時間之內,按連續工齡累計。
四、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辦法的______支付。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乙方作為在編人員處理。社會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為在編人員處理。在培訓期間,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生活費______元/月。培訓期間的工資和生活費也計入培訓費用。若在培訓學習期間,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調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費按公司規定的標准支付。
五、乙方學習期間患有不能繼續學業的疾病時,應接受甲方指令,終止學習,返回甲方,並依有關規定處理。
六、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______天向甲方書面報告一次學習情況,並附學校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七、乙方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而受到校方處分的,視同在甲方內的違紀,甲方將按規章制度處理。
八、乙方在培訓學習期間的學費、書費、調研費、實習費、上機費、住宿費、來回往返甲方的交通費(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額承擔。
九、乙方如在培訓學習期間辭職,應向甲方支付由甲方繳納的全部培訓學習費用的雙倍的違約金,不足______元的按______元計算。
十、培訓學習結束後,乙方應為甲方繼續服務______年,從培訓結束之日起算。該服務期約定視作勞動合同期限。在服務期內,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按服務期限等分培訓費,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服務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服務期滿解除的可免交培訓費用;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亦照此辦理。
十一、在服務期內乙方以任何理由違反服務期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__元;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亦照此辦理。
十二、培訓學習結束後,乙方應於培訓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報到。乙方逾期不向甲方報到,視作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本協議第十條、第十一條處理。
十三、乙方在學習期間成績優異,有傑出表現,甲方將視情況給予獎勵。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對員工進行安防專業技術培訓,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培訓安排,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培訓安排及培訓後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培訓內容
1.
2.
3.
第二條 培訓時間
培訓時間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培訓形式
乙方脫產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
第四條 責任和義務
1.乙方參訓的費用(包括學費、交通費、住宿費和基本工資)由甲方支付。
2.乙方必須按時參加培訓,全面完成培訓期間的全部任務,並取得相應的(合格、專業、結業、畢業)證書。
3.乙方在參加培訓期間沒有完成培訓任務或培訓不合格(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除外),應向甲方支付所花費的全部費用,並賠償甲方伍仟元經濟損失。
4.乙方參加培訓後,必須為甲方連續服務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如果在此期間乙方擅自辭職,除了承擔其外出參加培訓的學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薪酬等全部費用外,另賠償公司1-3萬元經濟損失。其中培訓後第一年度辭職,賠償甲方3萬元;培訓後第二年度辭職,賠償甲方2萬元;培訓後第三年度辭職,賠償甲方1萬元。
5.在本協議執行期內,凡乙方自願辭職、或擅自離職、或因違反甲方制度規定而被甲方勒令辭職(試用期除外)時,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3款之規定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其他
1.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⑵ 勞動合同法有沒有規定公司培訓員工後員工要和公司簽幾年的合同
《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公司培訓員工後員工要和公司簽幾年的合同內,具體的服務容期限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服務期限應該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的意思表示,當然具體時長建議以進修的具體費用為准,可能是根據培訓費用的多少來確定的,培訓費用高,約定的服務期就長點,培訓費用少,服務期就短一點。
但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議確定服務期年限時要遵守兩點:第一,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濫用權利;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⑶ 公司對員工培訓,約定的服務期和勞動合同時間的關系。
1、 培訓期,試用期都是在勞動合同以內的。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