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員工外出培訓的pk金誰承擔自己培訓期間獲得的獎金應交給公司嗎
自己出一部分 一般 有個上限 這個可以商量的 自己出PK金的目的就是為了刺激員工版 認真投入 是激勵的一權種手段 PK金 有時候 部門或者上級領導也會出一部分
自己或者部門獲得PK金 一般自行處理 或者按照公司 要求處理
如果沒有 明確安排 建議與上級 溝通處理 不要節外生枝 讓公司覺得你沒有大局意識~
錢都是小錢 重點是對這個小錢的處理態度 是否 有較高的格局意識
㈡ 職工的培訓費用要職工承擔合理嗎
可以要求員工出的,這個勞動法已經有規定的了,但這些培訓費得發票,版他的證書等,權要留好(有些請人來培訓的,可以將培訓費用分攤到所培訓的人中去,以培訓簽到表,培訓費用發票等作為憑證),這些費用在員工離開時,可以要回的。
你要看你們的培訓費用究竟有多少,他走對你公司影響多大?一般情況下我建議你不要扣別人的了,你要以獎代罰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對於,留在公司的員工有很大好處的。
㈢ 公司指定我赴外地培訓,公司內部文件規定個人要承擔三分之一培訓費,是否合法
新勞動法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可以不向公司交付任何培訓費.你如果不是試用期職員,培訓費的具體分攤要雙方協議簽約為證.如果你認為條文合理,可以接受,那麼就和公司簽協議書,雙方在培訓後都要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義務,也就是表明你認同的公司的規定,要自行支付三分之一的培訓費,而公司支付三分之二.如果你們雙方中一方違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是如果你認為不能接受那麼就和公司表明不認同培訓協議,可以放棄培訓.
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為法律要保護公司和個人雙方的利益.公司讓員工自行分攤一定的培訓費主要是避免員工經過培訓後跳槽給公司造成損失.這在法律上也是受到支持的.
客觀的講公司的規定是合理的.很多公司為員工提供免費培訓後員工價值增長但隨即出現了很多跳槽的現象,這樣公司會產生造成很大損失.將心比心,如果你是老闆,免費為員工提供培訓,培訓之後這名員工技能和素質提高了卻向你提出辭職,那你豈不是白白付了培訓費又丟了一名好員工?人才的損失是最嚴重的.
因此,各個公司都會制定自己的內部條款來防止這種現象.你的公司是讓你自行支付三分之一的費用,而更多的的公司是全額報銷培訓費,但是之前要簽署協議培訓後的幾年內被培訓員工都不得跳槽,必須為公司效力一定時間.這樣就等於約束員工未來幾年的自由.總之公司不會白不求任何回報的為員工支付培訓費,總要有一些約束條件的.與其相比自費三分之一還是比較好的.
㈣ 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單位安排去培訓,培訓費員工應不應當承擔
您好!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單位安排去培訓,培訓費由誰支付,法律沒有明確內規定。容大部分單位都是由單位財務支付的,也有少數單位由接受培訓的員工自己支付;還有單位規定,培訓後成績合格的,費用由單位財務支付,考試成績不合格的,由員工自己支付。謝謝閱讀!
㈤ 企業給員工提供在職培訓前要求員工簽訂離職要自行承擔培訓費用的協議,這樣做合法嗎
要區分在職培訓的性質,如果是單位自行組織的,則不需要承擔相關費用。如果是單位支付相關費用通過其他單位給與培訓的。則上述要求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㈥ 員工培訓費用誰承擔
可以有幾種情況:
1、考試合格被錄用者,培訓費由公司出。
案例:某大型企業的招工廣告中,要求應聘者必須參加該企業組織的為期一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後,考試合格者公司錄用,培訓費用由公司報銷;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費自負。
《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2、企業因轉型進行的員工培訓,培訓費由企業出。
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培訓,費用應由單位出。《勞動法》第三條、第六十八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九條規定:「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3、試用期的培訓,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承擔培訓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的解答: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㈦ 事實勞動關系培訓費需要個人承擔嗎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5]264號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職工追索培訓費權利的用人單位,必須是有支付貨幣憑證的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的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公司是有權要求培訓費的。
㈧ 員工離職需要承擔培訓費用嗎
不需要,
如果他們敢叫你承擔培訓費,
你就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他們!
㈨ [求助]關於公司對員工培訓、外出考察學習的費用是否由員工本人支付的問題
你所提及的,都可以公平平等自願在培訓協議中明確約定;
明確約定後,依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