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職骨幹教師培訓高級和技師的區別
技師是職業能力鑒定,
比如鉗工、電工、駕駛員技師,一級工叫高級技師,二級內工叫技師。由原勞動容局作職業鑒定
教師是職稱,中級教師、高級教師。類似於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由原人事局做評審。
區別就是技術工人由勞動局鑒定,屬於藍領,職稱由人事局評審,屬於白領。
現在都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了。
『貳』 中職教師參加省級培訓費用多少
這些都是學校組織的,是學校給錢的
『叄』 中職骨幹教師培訓費
不應該是個人墊付。我們是先由學校匯款到指定賬戶,然後從培訓基地拿到發票後交學校財務的。
『肆』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基本素質要求有哪些 網頁設計
《專業標准》是國家對合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規范,是引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准則,是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准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中等職業學校師資培養培訓院校(機構)、中等職業學校要把貫徹落實《專業標准》作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任務和舉措,認真制訂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務求取得實效。
各地、各校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專業標准》學習宣傳活動,幫助廣大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師范生准確理解《專業標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專業標准》的內容要求,把《專業標准》作為開展教育教學實踐、提升專業發展水平的行為准則。要緊密結合實際,抓緊制訂貫徹落實《專業標准》的具體措施。依據《專業標准》調整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方案,科學設置教師教育課程,改革教育教學方式。將《專業標准》作為教師培訓的重要內容,依據《專業標准》制定教師培訓課程指南。將《專業標准》作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考核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完善考核的內容和指標。
教育部
2013年9月20日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准(試行)
為促進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建設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特製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准(試行)》(以下簡稱《專業標准》)。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是履行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職責的專業人員,要經過系統的培養與培訓,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要具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經歷或實踐經驗並達到一定的職業技能水平。《專業標准》是國家對合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規范,是引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准則,是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准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據。
一、基本理念
(一)師德為先
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敬業精神和奉獻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依法執教。立德樹人,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尊自律,關愛學生,團結協作。以人格魅力、學識魅力、職業魅力教育和感染學生,做學生職業生涯發展的指導者和健康成長的引路人。
(二)學生為本
樹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職業教育觀。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以學生發展為本,培養學生的職業興趣、學習興趣和自信心,激發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學生特長,挖掘學生潛質,為每一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和終身學習能力,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學有所長,全面發展。
(三)能力為重
在教學和育人過程中,把專業理論與職業實踐相結合、職業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相結合;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提升教育教學專業化水平;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四)終身學習
學習專業知識、職業教育理論與職業技能,學習和吸收國內外先進職業教育理念與經驗;參與職業實踐活動,了解產業發展、行業需求和職業崗位變化,不斷跟進技術進步和工藝更新;優化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提高文化素養和職業素養;具有終身學習與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做終身學習的典範。
二、基本內容
維度
領域
基本要求
專
業
理
念
與
師
德
(一)職業理解與認識
1.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規。
2.理解職業教育工作的意義,把立德樹人作為職業教育的根本任務。
3.認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專業性和獨特性,注重自身專業發展。
4.注重團隊合作,積極開展協作與交流。
(二)對學生的態度與行為
5.關愛學生,重視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保護學生人身與生命安全。
6.尊重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採用正確的方式方法引導和教育學生。
7.信任學生,積極創造條件,促進學生的自主發展。
(三)教育教學態度與行為
8.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的理念,將學生的知識學習、技能訓練與品德養成相結合,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
9.遵循職業教育規律、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促進學生職業能力的形成。
10.營造勇於探索、積極實踐、敢於創新的氛圍,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人文素養、規范意識和創新意識。
11.引導學生自主學習、自強自立,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職業習慣。
(四)個人修養與行為
12.富有愛心、責任心,具有讓每一個學生都能成為有用之才的堅定信念。
13.堅持實踐導向,身體力行,做中教,做中學。
『伍』 國家級骨幹教師培訓(中職)收取額外的考證培訓費合理嗎
合理的,不交錢不讓過,呵呵
『陸』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工作有何建議
一、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工作
(一)工作目標
以樹立教師現代職業教育教學理念,改進專業教學方法,提高教師專業技能水平和實踐教學能力為主要內容,認真組織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完成2000人的培訓計劃(詳見附件1)。啟動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培訓標准化建設工作,組織相關培訓基地開發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網路技術、電子電器、數控技術、汽車應用與維修、護理、旅遊服務與管理、飯店服務與管理、會計、工業與民用建築等10個專業的教師省級培訓課程標准,促進教師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建設。
(二)工作措施
成立*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項目管理辦公室,加強培訓基地與職業學校間的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省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室,其主要職責:
1.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年度計劃,督促落實受訓人員及時參加培訓。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電子注冊、網上管理工作。
2.負責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標准開發工作。
3.協助相關處室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的質量監控、督導檢查等工作。
*省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室要高度重視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工作,採取「專、兼、聘」的辦法,選調優秀人員充實項目管理辦公室,督促項目管理辦公室認真履行職責。
(三)工作要求
1.各省轄市和省屬學校要選拔專業骨幹教師參加培訓。要按照20*年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計劃選拔骨幹教師到指定的培訓基地按時參加培訓,確保培訓計劃的圓滿完成。今年在數控技術應用等部分專業試行分層次培訓,專業技能基礎較好或已參加過培訓的教師可推選到高級班參加培訓。選訓的骨幹教師名單及學校聯系方式請於20*年4月31日前報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項目管理辦公室。
2.培訓基地要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各培訓基地要在總結20*年培訓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廣泛徵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意見,從培訓的組織、培訓內容、培訓目標、培訓的方式方法、結業考核、保障條件等方面進一步改進培訓方案,對新興專業和緊缺專業要實施小班化、分級培訓,切實加強培訓的針對性,確保培訓質量。要選拔相關專業的專家學者,組成優秀的培訓師資團隊。每個培訓基地都要邀請省教育廳認定的*省職業教育教學專家、專業帶頭人開展中外先進職業教育理念、教學方法等專題培訓(根據培訓基地的安排,由項目管理辦公室協調落實)。每個專業的培訓時間、地點見附件2。
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
(一)工作目標
以提高教師運用現代教育理論和現代教育信息技術的能力,實現教學資源的設計、開發、利用、評價和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為主要內容,在各省轄市全面展開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完成8000人的培訓任務(具體培訓計劃見附件3)。開展現代教育技術在職業教育教學中的應用試點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初次開展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的省轄市要按照「*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訓基地評估標准」建立2個左右的培訓基地(不得在縣屬學校設立),主要承擔本地教師教育技術培訓任務。20*年3月底前,將申報培訓基地材料(對照評估標準的自評表)和培訓實施方案分別報送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和領導小組辦公室。20*年試點省轄市確定的培訓基地,要加大投入,提供優良的培訓設施,進一步改善培訓條件。
2.舉辦教育技術師資培訓班。省教育廳將統一組織第二批現代教育技術師資培訓班,並成立*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教育技術培訓講師團,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20*年4月30日前,初次開展教育技術培訓的省轄市要將今年認定的培訓基地師資名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教育廳擬於5月份開展培訓基地的師資培訓,培訓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開展教育技術推廣應用試點工作。省教育廳將選定2至3所省屬學校的一些專業進行教育技術應用試點,先期試點的每個省轄市至少選定1所學校的一些專業進行應用試點,對成效突出者予以重點支持並總結推廣。舉辦校長教育技術專題研修班,對已經開展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的學校校長進行專題培訓,為全面推廣教育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應用創造條件。申請試點的學校,20*年3月31日前將教育技術應用試點方案報送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參訓校長名單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要總結9個省轄市培訓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改進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在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全面展開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9個試點省轄市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改進培訓工作。初次開展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的省轄市,要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借鑒試點省轄市培訓工作的做法,認真組織培訓。
2.培訓對象仍以市屬以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為主。各省轄市、擴權縣(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視農村職業學校教師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工作,積極開展校本培訓,為後續開展農村職業學校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奠定基礎。
三、培訓時間安排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和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原則上在暑假期間進行。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20*年7月初開始,教師教育技術培訓7月底開始。各學校要合理安排,統籌好專業教師國家級培訓、省級培訓和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各培訓基地要結合單位實際,對今年的培訓工作盡早做出安排。
開展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工作,是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與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職業學校和培訓基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保障體系,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今年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工作的順利實施。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積極選拔骨幹教師參加培訓,克服困難,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抓好落實,齊心協力,確保今年培訓任務的圓滿完成。
『柒』 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
第一條為規范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促進學校建設,保證教育質量,提高辦學效益,依據《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本標准適用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置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條設置中等職業學校,應當符合當地職業教育發展規劃,並達到《職業教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法人登記。
第五條設置中等職業學校,應具有學校章程。學校章程包括:名稱、校址、辦學宗旨、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教職工管理、學生管理、教育教學管理、校產和財務管理、學校章程的修訂等內容。
第六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備基本的辦學規模。其中,學校學歷教育在校生數應在1200人以上。
第七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有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任教師隊伍,兼職教師比例適當。
專任教師一般不少於60人,師生比達到1:20,專任教師學歷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數不低於20%。
專業教師數應不低於本校專任教師數的50%,其中雙師型教師不低於30%。每個專業至少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人。
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應占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20%左右。
第八條應有與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校園、校舍和設施。
校園佔地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新建學校的建設規劃總用地不少於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指標不少於33平方米。
校舍建築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新建學校建築規劃面積不少於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指標不少20平方米。
體育用地:應有200米以上環型跑道的田徑場,有滿足教學和體育活動需要的其他設施和場地,符合《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基本要求。衛生保健、校園安全機構健全,教學、生活設施設備符合《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基本要求,校園安全有保障。
圖書館和閱覽室:適用印刷圖書生均不少於30冊;報刊種類80種以上;教師閱覽(資料)室和學生閱覽室的座位數應分別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20%和學生總數的10%設置。
儀器設備:應當具有與專業設置相匹配、滿足教學要求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儀器設備。工科類專業和醫葯類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於3000元,其他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於2500元。
實習、實訓基地:要有與所設專業相適應的校內實訓基地和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能夠滿足學生實習、實訓需要。
要具備能夠應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實施現代遠程職業教育及學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軟、硬體設施、設備。其中,學校計算機擁有數量不少於每百生15台。
第九條中等職業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中等職業學校應當配備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熟悉職業教育發展規律的學校領導。
校長應具有從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校長及教學副校長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其他校級領導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條設置中等職業學校,應具有符合當地社會經濟建設所需要的專業,有明確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等教學文件,以及相適應的課程標准和教材。
第十一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學和管理等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中等職業學校辦學經費應依據《職業教育法》和地方有關法規多渠道籌措落實。學校基本建設、實驗實訓設備、教師培訓和生均經費等正常經費,應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的保證。
第十三條本標准為設置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標准,是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檢查、評估、督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依據。如今後國家有關部門對中等職業學校生均用地面積和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有新規定,以新規定為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制定高於本標準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辦法。
對於邊遠貧困地區設置中等職業學校,其辦學規模和相應的辦學條件可適當放寬要求。具體標准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標准制定,報教育部備案。
對體育、藝術、特殊教育等類別中等職業學校,其辦學規模及其相應辦學條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第十四條本標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