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師培訓的目的和意義
教師培訓的目的和意義是:
一、目的: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掌握學習方法。「在不能完全預計到未來工作變化的情況下,如何使教育與未來的工作相適應」,這才是終身教育所要解決的問題,也應該是繼續教育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意義:
1、學知學能,博學多思:
師者是教育學生的先行者,本身的學識能力水平,決定了教師的思維定式和教育方法,也從中影響了學生的思維習慣和行為作風。因此教師必須得抱定終身學習的觀念,加緊學習,學習知識,學習技能,學習自己擅長的,也要學習自己所不擅長的。
2、完善性格,豐滿人格:
教師的性格好壞,直接影響學生的學習成績和人格完善。不論你是哪一類的性格特徵,都要緊緊圍繞服務於學生這一主要前提,一切為了學生,有時不能恣意任性,不能把個人的不良情緒和怨氣帶到學生中去,強加給學生,讓學生帶己之過。
3、儀表端莊,修正外形:
教師的職業不同於其他服務行業和企業,外在的形象很重要,它顯示的是教師內在的品味和氣質,個人的喜好和追求,人格魅力與個人審美欣賞水平,給學生的是第一印象和一生的印象,所以外在形象至關重要。
4、言談舉止,遵禮合儀;
教師的語言技巧,行為舉止,決定你能否走進學生心裡,是否拉近與學生的距離,語言和藹,態度親切,行為得體,舉止端莊,也展示著教師的個人修養水準。
(1)教師教育培訓申請理由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簡稱「國培計劃」,由教育部、財政部2010年全面實施,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骨幹,作出示範,並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
『貳』 外出培訓申請書怎麼寫
我是一名企業的土建施工負責人,因我今年才幹建築這一行,沒有經過專業的技術培訓學習,工作開展難度大,我想參加地區舉辦施工員取證培訓學習 ,領導要求寫外出培訓申請報告,但我不知怎樣寫合適求助。
『叄』 心理健康教育C證考試教師自我分析及申請理由(範文)
自我簡析:
性格方面:我是一個安靜踏實,真誠坦率,表面冷靜,內心熱情的人。性格隨和,內斂又帶點活潑。在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做事有責任感,遇事不甘落後,能發揮自己的個性和才能,並從工作的成果中獲得成就感。我能正視自己,接納自己,善解人意,適應環境,與他人和諧相處。
氣質方面:我在氣質方面是憂郁質和多血質的結合,情感反應強烈,但是變化有時快,有時慢。富有自我體驗,精力充沛,堅韌執著。我在氣質方面是綜合型的,也可能是血型的關系,我是AB血型,兼有A型血和B型血的氣質特點。
情緒方面:心境良好,能控制自己的情緒。會下意識地控制自己的消極情緒,轉換自己的消極情緒,能勇敢面對挫折,勝不驕,敗不餒。在快樂的時候,會把自己的快樂傳達給周圍的人,帶給周圍的同事一份愉悅的心情。情緒較穩定,與人交往態度溫和細致。
思維方面:抽象思維多於形象思維,思維邏輯性強,喜歡有內在邏輯和條理的事情,喜歡利用事實,深思熟慮之後作出決定。
申請理由:
1、更好地從事本職工作。本人從事的小學教師工作,不僅需要依靠教育教學的理論的支持,更需要心理學理論的支持。只有全面了解學生不同成長階段的心理特徵和不同學生的心理差異,才能設計出符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學內容和過程。
2、更好地認清自我,提高自我控制和心理調節能力。完善自我是一個人成長永恆的話題。只有學習運用心理學的理論科學地分析、認識自我,才能科學地運用心理的方法進行自我控制與調節,從而使自身的心理更加健康以達到優化自我、超越自我的目的。
3、更好地服務於社會家庭。當今社會生活節奏加快、生活壓力加大,很多人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通過學習獲得的心理健康教育輔導的理論和實踐技能來服務社會,能夠幫助身邊的人解決一些實際的心理問題,也是本人積極參加心理健康教師培訓的重要原因。
有鑒於此,結合本人的個性優點、對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及希望成為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一員的願望,特申請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肆』 注冊教育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教育培訓機構注冊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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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教師資格申請書範文
在資料准備和考核細則中,非師范教育專業申請者是否需要有特別的准備?
負責人:有的,社會人士認定教師資格必須進行學歷文憑認證,非師范教育專業類人士必須補修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同時接受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並達到合格標准。
社會人士特別注意
1.關於認證級別:除高等學校擬聘任教師職務的人員外,不能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2.關於補修:需要在指定機構補修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書。
3.關於能力測試:需要接受教育教學能力、普通話能力測試,並達到合格標准。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及高中畢業學歷視為不合格學歷。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及高中畢業學歷視為不合格學歷。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含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
教師認證進入受理材料階段
據了解,今年的教師資格認證工作已經進入了認證材料受理階段。相關事項如下:
規定調整
戶籍方面的規定有了較大的調整:去年,經教育部門批准受聘任教於深圳學校一年以上並簽有勞動用工合同的人員,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本市也可以在深圳申請認定。而今年則實行屬地化管理。戶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單位在我市,且人事檔案掛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
往年的學歷認證須到市人事局驗證中心辦理,而今年有了調整:申請教師資格者(除在編正式教師外),須自行到廣東省學歷驗證中心代理點辦理學歷認定。認定條件
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
2.在首次教師資格認定中,未認定相應種類教師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在編正式教師。
3.已取得某一種教師資格擬再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4.其他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申請條件
1.除高等學校擬聘任教師職務的人員外,社會上其他人員不能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2.同一申請人一年內不能申請認定兩種以上教師資格。補修條件
除了非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外,還有兩種人員需要補修教育學、心理學,一種是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者;另一種是師范教育類專業專升本插班畢業,申請高級中學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在本科期間沒有學過此專業的申請者。普通話水平
參加人員的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受理時間
11月15日~30日是教師資格認證材料受理時間。
關於學歷鑒定需要的時間,一般來說,省內的學歷鑒定約需1周時間,外省的學歷鑒定需要15天時間。國外的學歷要由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鑒定,時間在2~3個月左右。
基本材料
1.有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和復印件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或者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9.有需要提供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者,提供相關的原件和復印件
10.非在編正式教師提供認定中心出具的學歷證名原件和復印件咨詢途徑
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教師資格條件
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第十條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
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並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薦。
教師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 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第十四條 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規定,並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十七條
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並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教師證: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人員。包括新(擬)進入教師隊伍的人員;應屆大學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師范教育類和非師范教育類本專科畢業生);已獲得一種教師資格申請另一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以及其他社會人員。
(1) 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3) 學歷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學歷。
(4) 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設計教學方案,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掌握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和規律解決問題的能力,思維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教學組織實施能力,教育管理學生能力等;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合格。
(說明:其中對於幼教,上海由於幼教比較缺乏,去年還對於那些非幼教專業學歷的人員進行為期3-4個月的培訓來擇優錄用)
附:普通話考試指南——
會定期進行普通話考試,考試地點:陝西北路500號 普通話測試中心
具體聯系電話為:62558388
二,如果你不是師范類的人員,那麼還得通過以下考試: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有關規定,上海有關部門提出,凡2002年進入教師隊伍的所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和申請教師資格的社會其他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高級中學及其以下教師資格者須補修《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和《教育方法概論》,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須補修《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和《高等教育方法概論》。
有關考試的信息:
資格認定辦公室每年都會舉行培訓班的,地點:上海市延安西路900號
咨詢電話:62523047
二,如果你具備了以上條件和通過了普通話考試和教育學方面的考試,該如何申請呢——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領取表格材料並拍攝數碼照。
2004年領表時間:春季 3月1日~3月10日;秋季 9月1日~9月10日(看來這次只能等到9月份了)。
●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填寫參見填表說明,其中備注欄應註明
: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或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已取得過教師資格證書的,請寫明已取得過的資格種類和證書編號。申請人員應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填寫。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粘貼統一拍攝的數碼照。
● 《思想品德鑒定表》1-3行由本人填寫,4-11行由本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 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為瑞金醫院(地址:瑞金二路197號,體檢接待時間:周二、四、六,上午8點至11點,周五下午1點半至3點半)。應屆畢業生可以由畢業生體檢代替。
◎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2004年遞交材料時間:春季 3月11日~3月25日;秋季 9月11日~9月25日。
● 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兩份)、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體檢證明原件;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需提供擬聘高校出具的證明。
● 在正式提出申請、遞交材料的同時交納教師資格認定費220元。另再交兩張統一拍攝的數碼照。
◎ 領表和受理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周日不受理;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點在延安西路900號三樓。
◎ 材料齊全,初審通過,按規定的時間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經認定機構認定通過,發出認定通知。屆時憑認定通知、身份證、交費收據領取教師資格證書。並交《教師資格證書》工本費。
有關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信息:
測試的組織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各區(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以及依法接受委託的
高等學校分別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並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學科專家測評小組,每個測評小組一般為3-5名專家組成,負責對申請人教育教學能力的考察測試,具體測試管理工作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
測試方式和內容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測試主要通過筆試、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
筆試主要測試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和運用教育基本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教案設計能力。申請者需參加教育方法概論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課程考試,參加現場組織的教案設計。
面試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教態、行為舉止、思維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試講重點考察申請人實現教學目的,組織教學實施,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等能力,講解、提問、板書等技能技巧。申請者首先接受專家測評小組的面試試講,然後回答專家提問。
最後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 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具備教師資格。
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包括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
第五條 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第二章 資格認定條件
第六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第七條 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對於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八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體測試辦法和標准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准;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第九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章 資格認定申請
第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並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一)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對合格者頒發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 申請人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按照《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見附件二)要求填寫。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鑒定。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以持畢業證書,向任教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但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繳納認定費用。
第四章 資格認定
第十八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九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小組,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測試辦法和標准組織面試、試講,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
第二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許可權,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擬受聘高等學校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本行政區域內經過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五章 資格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餘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建立教師資格管理資料庫。
第二十四條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申請補發。原發證機關應當在補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應當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撤銷資格,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 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陸』 關於向教育局申請教師的申請書怎麼寫辭職
辭職申請書可以按照《勞動法》第24條、《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即可。範文可以通過網路知道、網路文庫或者搜狗問問搜索『水6元』或者『水元』書寫的「辭職申請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範文來閱看參考。
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柒』 如何申辦教育培訓機構
一、辦理教育培訓機構的條件 (1)場地不得少於300平; (2) 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證明; (3) 實驗資100萬,要出驗資報告的;(4) 人員要求:有一個法人;必須要有5年以上培訓機構負責人的工作經歷,專科以上的學歷;一個中級財務;還要具有教師資格證的教師若干個,需要提供教師資格證書; (5) 具有購買教學實施的發票。
二、注冊教育培訓公司流程:(1)公司名稱預先核准; (2)公司注冊地址備案; (3)工商登記; (4)辦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 (5)刻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6)開設銀行基本戶; (7)核定稅種、申請發票。
『捌』 如何寫一份教師調動申請書
希望能夠給你做個參考
工作調動申請書
xxx教育局:
我於1998年從xx學校畢業後內分配在xx區從事容教育工作,在xx小學工作四年後,於2002年7月調至xx小學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學與家較遠、丈夫不在市區工作等原因,導致小孩年幼無法照顧等實際困難,特向領導提出申請,將本人調到離家較近的xx路第一小學工作。
1999年12月,我與在x縣上班的愛人結婚。2002年我們按揭在xx巷購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xx市居住,愛人的父母在x縣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來xx區與我們一起居住,不能給我們提供任何幫助。我們的兒子今年4歲,現在市保幼院讀書,我們工作繁忙,根本無法親自接送。因為丈夫從事公安工作,無暇顧及家庭,教養兒子,以及家務勞動,都由我獨自承擔。因我們家至xx小學較遠,長期以來,我一直在學校與家庭間奔波,疲倦之極,實在難以支撐。
為解決家庭實際困難,免除後顧之憂,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調入大公路第一小學工作。請領導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06年*月*日
『玖』 老師教育我們的理由
老師是教育我們,但不是無私的
這個就像是清潔工人掃馬路,建築工人蓋房子一樣的道理,各盡職責
他的工作就是傳授知識給別人
只不過有的老師比較盡責
這樣的老師是值得我們尊敬與敬佩的
『拾』 教學實踐申請的理由
一、 實習性質
畢業實習是本科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綜合技能、全面素質與社會適應性的重要環節,是實現思想政治教育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有效途徑和重要保證。本專業的實習,是學生在臨近畢業的時期,在指導老師和實習單位的共同輔導下,到各級黨政機關、共青團、事業單位以及部分企業,以多種形式獨立連續地全方位介入崗位工作,進行實踐鍛煉。
二、 實習目的和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實習的目的,在於通過這種教學方式,使學生在實踐中正確理解和運用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專業技能,在理論與實踐的緊密結合中全面提升綜合素質,達到本科培養目標,同時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為畢業後順利投身工作崗位並融入社會做好准備。通過畢業實習,開闊學生視野,增強對社會、國情和所學專業的認識,進一步熟悉並掌握相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強化學生的實際能力訓練,使其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溝通與表達能力、文書寫作能力以及調查研究的能力;提升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職業意識,增強敬業、創業精神,培養團隊合作精神。通過畢業實習,學生可以帶著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研究,收集資料,為最後完成畢業論文做好准備。
要求學生服從學院、系和實習單位的領導,做好各項工作,完成實習任務。每位實習生必須參加系裡組織的實習前教育活動,了解實習單位基本情況,認真學習畢業實習教學大綱和實習紀律,明確實習目的和要求,以求圓滿完成實習任務。
三、 實習方式
1.實習時間: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畢業實習統一安排在第八學期進行,從第一周到第十二周,總計12周。
2.採取統一組織的集中實習與學生自主分散實習相結合的方式。集中實習的地點和單位由系裡聯系確定,學生自願報名選擇,系實習領導小組根據報名情況確定各實習小組人員;自主實習的學生應當向系實習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在其它地方和單位實習。
四、 實習內容
實習學生根據實習所在單位的性質及工作崗位性質的不同,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安排,主要到各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組織以及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黨團組織中從事黨務工作、共青團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到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從事信息收集、專題活動的策劃與組織實施、常用公文的寫作與處理、新聞稿件的采編、簡報撰寫與編排等辦公室日常工作;到高等學校或中等學校從事學生思想工作、宣傳工作、教學輔助工作和科研輔助工作等;到各類科研機構參與青少年社會問題、青少年發展、共青團建設等相關科學研究活動等。
五、 實習的組織工作
1.實習工作程序
(1)准備:實習開始之前,幫助學生聯系或落實實習單位,並且安排好指導老師,明確相關職責;
(2)動員:實習前一周內,召開實習動員會,通告實習安排、要求及注意事項;
(3)實習過程:指導老師帶領學生按計劃安排和要求進行實習,督導,檢查並幫助解決學生實習中問題;
(4)考核:學生實習結束後,寫出實習報告,提交實習手冊,由指導老師結合實習中日常表現,給出實習成績;
(5)總結:實習結束後,組織實習座談會和經驗交流會,並對優秀實習學生進行表彰。
2.實習的組織
(1)實習的組織遵照學院、系和指導教師三級管理相結合的制度,服從學院統一安排,明確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調;
(2)成立由系主任、主管教學和學生工作的副主任、學生辦公室主任、班主任等組成的實習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指導實習工作,包括確定指導教師、聯系實習地點和實習單位,制定實習大綱以及具體的實習要求與管理方法,進行實習培訓等;
(3)系實習領導小組應當選派政治素質好、教學經驗豐富、對專業知識實際應用較為熟悉、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和管理能力的教師擔任實習指導教師。指導教師負責實習的具體實施,包括制定實習計劃或實習方案;負責對學生的實習指導和管理;按學校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實習經費;對實習做出總結。
六、 實習紀律與注意事項
1.實習學生應當遵守以下紀律:
(1)按時到實習接收單位報到,按期完成實習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實習或者縮短實習時間。自主實習學生應當將實習接收單位名稱、單位地址、郵政編碼、實習指導教師情況、聯系電話等於實習開始後的10日內反饋給指導教師;
(2)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各項紀律,自覺維護學校聲譽。對於實習期間出現的各種重大緊急情況,實習學生應當及時與指導教師和實習領導小組聯系;
(3)學生在畢業實習過程中,應認真、勤勉、好學、上進,積極主動完成實習單位交給的工作任務,要加強組織紀律觀念,遵守學院和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曠工、遲到、早退;
(4)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以及所在單位機密;不得實施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等違法行為;
(6)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實習者,要有書面陳述報告(病假要有醫院證明),向系裡和學院辦理請假手續,同意以後方可准假。實習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遇特殊情況,需經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同意,請假3天及以上的,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實習指導教師審核,系裡審批同意;
(7)對違反實習紀律的學生,指導教師應及時給與教育批評,經多方教育無效或情節特別嚴重者,可暫停其實習,及時報告學校有關職能部門,並按照校紀校規做相應的處理。
2.實習學生注意事項:
(1)學生在實習之前要認真學習實習大綱,制定詳細的實習計劃,實習結束後認真填寫實習手冊,撰寫實習報告;
(2)服從學院、系和實習單位的安排;實習接收單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者,需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系實習領導小組批准;
(3)實習期間注意自身的人生和財產安全,注意勞逸結合,合理安排好工作、學習和生活;
(4)進入實習接收單位後,應當服從實習安排,虛心求教,積極參加所在單位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公益勞動。
七、 實習考核方式
1.考核辦法
實習的成績評定,由考核成績和平時表現兩部分組成,平時表現根據學生的實習態度、勞動紀律、對實習內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實習記錄等進行綜合評定,占實習總成績的30%;考核成績以實習總結、實習報告或調研論文為主,占實習總成績的70%。
2.成績評定
成績由指導教師按照學院制定的評定標准按優、良+、良、良-、中+、中、及格、不及格等級制評定成績;
3.凡累計曠課2天(含2天)以上或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計超過畢業實習總時間的1/3者,凡有意脫離與指導教師聯系或監督者,成績按照「不及格」計。
八、 實習報告的內容與要求
實習報告一般由下列幾部分組成:
1.實習單位概況;
2.實習崗位職責的具體內容;
3.實習工作的詳細過程;
4.實習的具體成果;
5.實習效果分析;
6.對學院本科生教學的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