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派員工參加一機構的認證培訓要求培訓費用自負,這樣是否合理
如果培訓費用是高額的,很多公司確實會採用簽訂協議的形式。
但是未通過就要個人出費用那就有些不合理了,你大可不去參加培訓。
只考慮綁住員工而不是留住員工的公司,不待也罷
⑵ 中國人壽保險新員工培訓剛參加完就因為別的理由離職,但公司要我賠償培訓費,我該賠么
1、經理在訛詐你,中國人壽是不存在1400塊的培訓費的,起碼我們這沒有,我們這專培訓只交100塊錢的住屬宿費和伙食費,那可是兩夜的賓館住宿費和三天的伙食費。還專車接送。
2、你賠什麼賠啊。你要他們退500元押金啊,不知道你開工號了沒,那500塊就是開工號的押金,退著500塊押金需要一定是流程,可能需要點時間。
3、你們那的保險公司真惡心,居然打電話騷擾你,要是發生在我們這,我早就叫幾個人到保險公司說理去了。
4、你叫幾個人去保險公司理論一下,不然就找當地的保監會投訴。
⑶ 公司指定我赴外地培訓,公司內部文件規定個人要承擔三分之一培訓費,是否合法
新勞動法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可以不向公司交付任何培訓費.你如果不是試用期職員,培訓費的具體分攤要雙方協議簽約為證.如果你認為條文合理,可以接受,那麼就和公司簽協議書,雙方在培訓後都要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義務,也就是表明你認同的公司的規定,要自行支付三分之一的培訓費,而公司支付三分之二.如果你們雙方中一方違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是如果你認為不能接受那麼就和公司表明不認同培訓協議,可以放棄培訓.
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為法律要保護公司和個人雙方的利益.公司讓員工自行分攤一定的培訓費主要是避免員工經過培訓後跳槽給公司造成損失.這在法律上也是受到支持的.
客觀的講公司的規定是合理的.很多公司為員工提供免費培訓後員工價值增長但隨即出現了很多跳槽的現象,這樣公司會產生造成很大損失.將心比心,如果你是老闆,免費為員工提供培訓,培訓之後這名員工技能和素質提高了卻向你提出辭職,那你豈不是白白付了培訓費又丟了一名好員工?人才的損失是最嚴重的.
因此,各個公司都會制定自己的內部條款來防止這種現象.你的公司是讓你自行支付三分之一的費用,而更多的的公司是全額報銷培訓費,但是之前要簽署協議培訓後的幾年內被培訓員工都不得跳槽,必須為公司效力一定時間.這樣就等於約束員工未來幾年的自由.總之公司不會白不求任何回報的為員工支付培訓費,總要有一些約束條件的.與其相比自費三分之一還是比較好的.
⑷ 如何向違約離職員工索要培訓費
企業在對員工出資培訓後,通常會給員工設定一個服務期,有些員工在服務期未滿時便提前違約離職,但又不願支付培訓費或違約金,對此很多企業都感到非常棘手。
1.法律規定違約離職員工應當支付違約金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一般來說,企業會給一些優秀員工提供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技能,使其更好地為企業做貢獻。在企業這一目標實現的同時,員工也提高了個人的技能和水平及自身的市場價值。很多企業的骨幹員工經過培訓後會更優秀,可能很快就被競爭對手以高薪挖走,對此企業通常會要求員工支付巨額的培訓費用,但員工往往不願意支付,這就產生了糾紛。
案例
——企業能拿回巨額培訓費嗎?——
某企業的一位員工在國外接受了一年的公費培訓,回國後工作不到3個月就被一家競爭對手挖走了。對此,企業認為該員工應支付企業用在他身上的培訓費用共計20萬元,否則就不能離職,而員工表示自己沒錢支付,便強行離開了。
企業不甘心損失20萬元的培訓費,於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開庭後,仲裁員先進行調解,對企業說:「這個情況我們已經調查清楚了,這位員工確實違約了,但他又確實賠不起20萬元。不如我們給他做做工作,看看他能拿出多少錢來,就拿出多少來支付
給你們,你們看行不行?」對此,企業表示不同意。這時,仲裁員又說:「如果你覺得虧,不進行調解,那就直接做裁決,讓他賠償20萬元。但企業基本上也拿不到,因為他堅持說沒錢,就只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這個員工一是沒結婚,跟父母住在一起,很難界定他有什麼個人財產;二是他沒有個人存款,即使有,企業沒有他的賬號,法院也無法執行。」
聽完仲裁員的解釋,企業負責人也犯了愁,到底怎樣才能拿回巨額的培訓費呢?
在這一案例中,仲裁員的這種解決方式會對企業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一方面,企業無法獲得足夠的賠償,經濟上蒙受了損失;另一方面,企業的其他員工看到只要支付很少的賠償金就可以離職,很可能會效仿,況且企業以後還會大量培訓員工。
2.企業向違約離職員工索要違約金的有效方式
事實上,在向違約離職員工索要違約金時,企業可以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進行處理:
第一步,企業可以起訴違約離職員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同時不接受減少違約金的調解,而是要求仲裁庭做出員工必須如數賠償培訓費的裁決。
第二步,拿到裁決後,企業可以把裁決書的內容在內部做通告,並附上一個通知,說明本公司的員工××違約以後不支付違約金,公司提起了仲裁並且勝訴了,結果是員工必須如數支付違約金。這樣,能夠讓企業的其他員工感受到企業鮮明的態度和決心。
第三步,如果員工拒不支付且無法強制執行,企業可以在申請強制執行的同時,請法院做出「中止執行」的裁定,即員工目前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一旦企業發現他擁有財產,就可以到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換言之,這筆違約金會成為該員工終身背負的一筆債務。
第四步,企業可以與員工約談,說明企業已經掌握了他在新單位
工作的情況和薪酬待遇,目前可以不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而是簽署一份分期還款協議,以這種方式支付培訓費。
第五步,如果員工拒絕簽署分期還款協議,企業可以將員工新就職的單位提供給法院,從法律上講,法院可以向新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責成新單位協助執行,內容大約是「該員工目前欠原單位違約金多少元,現要求你單位協助執行,每月從該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多少元交給法院,由法院轉交給原單位」等。
經過上述步驟,員工在分析利弊得失後,通常會同意簽署分期還款協議。最後企業不但能拿回全部培訓費,更讓其他員工看到企業有足夠的法律手段追回培訓費,震懾其他員工,打消其他員工跳槽的念頭。由此可見,企業對於員工違約離職行為必須進行堅決而有效的處理,拿回培訓費只是其中一個直接目的,更深層的目的是遏制其他員工的違約行為,讓員工安心履行完服務期。
⑸ 員工培訓費用誰承擔
可以有幾種情況:
1、考試合格被錄用者,培訓費由公司出。
案例:某大型企業的招工廣告中,要求應聘者必須參加該企業組織的為期一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後,考試合格者公司錄用,培訓費用由公司報銷;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費自負。
《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2、企業因轉型進行的員工培訓,培訓費由企業出。
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培訓,費用應由單位出。《勞動法》第三條、第六十八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九條規定:「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3、試用期的培訓,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承擔培訓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的解答: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⑹ 由企業員工主動提出的培訓,培訓費用由誰支付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法律以外的問題,這樣你的這個問題答案就很明了了。培訓費由回誰出完全取決答於你與單位的協商一致,如果單位同意為你出這筆費用,單位就可以出,否則,單位就可以拒絕為你支付這筆費用。如果單位給你出了費用,單位肯定要與你簽訂培訓協議並約定服務期;如果單位不給你出,你學習完後可以自由離職。當然單位也肯能不同意你利用工作時間去學習培訓,這樣你只有離開單位後才可以去學習。
⑺ 企業員工培訓前告之培訓費由企業負擔。培訓後再讓員工簽培訓費用分擔細則。這種約定合法嗎
你可以拒簽。
⑻ 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是否要員工自己承擔費用
協議有效,你如果沒有在公司做滿兩年要支付培訓費
⑼ 公司培訓產生費用由誰來負責
公司與員工約定培訓產生費用的,需雙方一致同意才能扣除,未簽訂培訓協議進行費用約定的,公司不能隨意扣除工資,否則屬於違反勞動法,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維權。
⑽ 公司對新員工收取培訓費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勞動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回位為勞動者提答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0)員工培訓完跳槽培訓費由誰負責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勞動法》中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