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隨車人員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了,駕駛員要不要負刑事責任。
樓主的問來題有點奇怪自,一個人怎麼可能同時是「八級傷殘」和「十級傷殘」?
乘車人死亡,樓主沒有構成刑事犯罪。不會被判刑,自然不存在「減刑」的問題。
補充答案:
貨車司機構成了刑事犯罪,涉嫌《刑法》的「交通肇事罪」,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補充答案:
到底是誰負事故主要責任呀?樓主的問題怎麼還會變呀?剛才不是還說是貨車司機負主要責任嗎?
要是樓主負主要責任的話,樓主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㈡ 道路運輸經營車輛和營運性駕駛員應當隨車攜帶的證件有哪些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等證件。
A:《道路運輸證》
B:《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C:《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㈢ 隨車人員是干什麼的
服務的,辦公室人員。
㈣ 交通事故司機有事走了隨車人員可以代替嗎
嗯,交通事故如果出了交通事故的話,司機走了,你要隨時人員隨車人不可以代替專的,你要代替他屬是非要負法律責任的,這個你不能代替,對你日後有很大的麻煩。司機如果走根據什麼個人情況來說,如果他是司機他把車走了,那你說他也屬於屬於一種逃逸現象啦,你知道嗎?他也屬於一種逃逸了。所以說不應該總在有事。如果司機有事,他走了再有事,他有這個出售有事嗎?對不對?他這個事故不是事兒嗎?他這樣屬於一種逃逸逃避責任,一旦就是說整了他的責任會更大,交警部門一旦入借他的交警更大,你也不要去替他。如果說你要想替她的話,我給你說你屬於說一種,到以後你對你本身有很大的麻煩。第一,你要有駕駛證,第二,如果沒有駕駛證的話,那你會難以匯聚。交警隊的事出嚴重性啊,看看有攝像頭的話知道哪個是司機。人家也知道司機是誰,但是到時候你你本身會有很大的麻煩知道嗎?所以說這個事兒不要往自己身上談。只有司機司機的責任,就是你的人跟隨車人員沒有半毛錢關系。
㈤ 大名縣西付集鄉校車隨車秩序混亂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的 http://www.sina.com。 CN 2011 2009年12月11日8時16分人民
總則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車和年幼的孩子,安全的學生的人身,制定本條例。
在本規例中,校車,獲得許可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用於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和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的學校)年幼的兒童或學生(以下統稱為學生)學校和超過700轎車。
文章或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等因素的基礎上,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護學生到附近的學校或寄宿制學校入學,學校的距離縮短,減少交通的風險。
或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學生提供方便,旅行和學校。
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最近的學校或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和國家通過財政援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支持使用校車接送服務學生。校車服務,經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具體措施,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財政支持。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條發展和改革的國務院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教育,行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安全保護,使學生明確范圍,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發展校車服務,以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國務院批準的目的水平的。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方法和組織實施的校車服務。
條教育行政,公安,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技術,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局,是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的協調機制,協調的校車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共同提高學校車安全管理。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須承擔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人民的政府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學校要建立和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應用和校車司機,校車使用審計資格按照本條例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的規定,校車管理台賬建立一個組織。
或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對校車登記,變更登記已發行的校車標志,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起訴的道路交通校車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
或以上的縣級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技術,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的政府,負責相關工作的校車的安全管理。
或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校車安全標准體系。校車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
標准化根據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和國務院其他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經濟適用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工作,以提高校車的安全標准。
校車製造商應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以確保生產(包括,下同),校車安全標准符合校車;不符合標准,並不得生產,銷售。
第八條社會各方面應當是促進通過校車校車交通的安全保護。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校車安全法規。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以方便群眾舉報。
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屬於該部門的職責,應轉移到相關部門收到。
第二章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商
條學校校車或校車服務提供商)提供校車服務(以下簡稱由下列單位:BR / >
(一)按照法律道路客運營業執照,城市的公共交通營辦商牌照或計程車牌照經營的企業;
(二)依法設立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的校車經營單位。
第十一條一輛校車,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的校車維護,定期校車司機的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十二條由學校提供的服務公交車,校車服務,學校應提供校車服務單位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措施。
校車13所學校應培養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規定,採取有效措施,以保障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應該是對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生校車安全的知識和校車的安全應急處理能力,並定期組織演練。
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學校拒絕使用不符合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要求。
校車許可證
條國家實行許可制度,校車七客車,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作為校車使用:
(一)屬於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所有;
(二)
(三)配備有一個統一的校車滿足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專用校車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並獲得證書,檢查車輛;標志燈和停車標志,專用校車噴塗統一的校車外觀標志;
(d)保險強制交通意外責任險和乘客責任保險。
文章15校車許可證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和證明符合條件的材料在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的書面申請應當載明學校打算使用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人,校車的司機,校車擬進行的路線,停靠站點的時間。教育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簽發證明允許使用的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解釋。
證明申請人允許使用的校車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教育,機動車輛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和機動車檢測合格,按照法律規定發給校車標志的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不符合條件的書面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部門教育管理和其他申請材料的校車駕駛線路和停靠站點,按照確定的原則,安全,方便,附近並考慮到社會需求的車輛通行審計。
16校車標志應包含的汽車的車牌號,車主的車輛類型,品牌型號,核載人車輛,司機,發行單位,有效的,這些事情的數量。
學校匯流排的跡象有效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有效性。應該是一致的,
共獲得17個校車標牌的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校車的跡象應退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A)的使用年限超過8年,超過20萬公里里程;
(二)改變用途的,不再使用作為校車;
(c)不再屬於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
禁止未取得一輛校車標志18輛作為校車使用。
穿梭年幼的孩子,應學生的校車專用校車。
19校車應進行一個機動車輛安全檢查每6個月。第20條
校車應當配備了一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放置在容易到達的位置,並以保證良好的性能,並有效的應用。
文章與學校和校車校車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和維護工作,建立安全檔案以確保校車是在良好的技術狀態。的校車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停電檢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是依法獲得相應的資格維修企業維修企業應當承擔的維護操作技術規范的校車在按照規定的保養,維修和實施的質量保證體系,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的運輸校車的維修,維護校車的質量,在質量保證。
章校車司機
應按照第22條的校車司機本條例的規定,校車司機的資格。
申請並獲得了校車駕駛員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獲得相應的准駕車型駕駛三年以上資格,年齡超過60歲;
(b)在過去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出來的記錄;
BR />(三)沒有交通意外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
(四)不喝酒或醉酒駕駛記錄,最近1年的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BR />
(e)有沒有犯罪記錄,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拘留記錄;
(F)的健康,酗酒,濫用葯物的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可能危及行車安全記錄。
第二十三條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聘用校車司機,應持有駕駛執照的司機和證明身體健康,提供的文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應收到申請材料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允許駕駛學校的證據公交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解釋。
允許駕駛校車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教育,適用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證明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合格的機動車行駛證,駕駛校車代言允許不符合條件的書面理由。
第24條校車司機駕駛校車的道路,應該是對校車的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座位,安全帶和其他車輛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道路不得駕駛校車,存在安全隱患。
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現行規則的電機車輛道路行駛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
校車交通安全
第26條的校車後,該行應盡量避免急彎,陡坡斜坡,撤退,海濱危險路段。確實需要校車後的危險路段,急彎,陡坡撤退,海濱,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按照一套標準的警示標志和安全設施。 BR />
情況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或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校車後,第27條,當地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BR />第28條運送學生的校車,校車標志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打開一輛校車標志燈具的,按照經審核確定的旅行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線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及交通安全設施管理。交警情況下,一輛載有一所學校的學生,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獲得。
第二十九條校車運載學生在公交專用車道和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通過的道路和公共交通車輛。
BR />第30條下校車,學生應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沒有一個可以停靠在公交車站停靠站點部分校車,校車到達或離開學校,有條件的應停放在校園里。
道路或交通設施管理,養護單位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校車停止通知書識別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標記指定區域校車停靠站點。
第31條的校車停車的道路上,學生應該停靠道路右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停車示意圖卡窗外的驅動程序,後面的車輛,應停止等待不超過
交警的校車的情況下和學生應停靠在停靠站點維護停靠站點周邊的交通秩序。
第32條學校的車輛不得超過核定的過載,因任何原因。
第33條,應當遵守校車駕駛極限的速度,最大速度不超過60公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第三十四條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第一個版本的前提下,消除違反完成懸而未決的校車接送學生的任務,然後校車的司機處罰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和檢查的操作。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及時進行調查和校車,校車司機定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行政隸屬關系和教育部門。
第六章校車乘坐安全
>
第36條,學校應指派或保健人員乘坐的學生提供校車全程呵護和安全的服務員保健工作者定期教育,組織和隨之而來的護理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預防措施和急救知識。
隨之而來的醫護人員「第37條規定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a)學生和在汽車啟動時,指揮維持秩序的開啟和關閉,學生下車橫穿馬路,導致學生的安全;
(二)發現的校車駕駛員資格,驅動程序或驅動程序飲用超載的校車和其他顯著妨礙交通的安全的情況下,停止校車國家開發銀行和負責人立即向學校報告。
(三)計算,以確保乘坐的學生人數騎學生坐在確認校車司機的安全關閉的門示意;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的危險行為,遠離你的辦公桌;
(五)核實學生下車號確認學生已經全部離車,我離車。
幼兒,小學和中學的學生上學和放學,隨之而來的護理工作者應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轉移的校車停靠站點。
第38條規定的校車的前排乘客座椅應安排學生乘坐。
BR />校車司機應包含學生的車輛加油,不離開駕駛座上,前校車發動機發動機關閉。
第三十九條校車行駛途中,除了交警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讓員工有沒有做旅遊的學生在公共汽車上。
第40條涉及的校車在一宗交通意外,司機,服務員保健工作者應立即向警方報案,設立警示標志。讓學生留在學校車,危險隨之而來的保健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區的學生,學校,校車服務,及時聯系處理後續事宜。
a>
第七章法律責任第41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校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1倍以上的罰款的金額不小於3倍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裝配,未經授權的或要報廢的轉學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並強制報廢汽車的驅動程序從1000元到2000元罰款,駕駛執照被;車輛的車主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
第43條規定沒有校車標志未取得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作為校車或校車司機使用的車輛使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5000元超過20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被沒收。
校車服務提供者與前款罪的規定,應予以處罰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44條規定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按照規定的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罰款,責令不低於10000元從1000元。
第45條的服務員護理員沒有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責令改正或更換學校,嚴重的情況下被解僱。...... / a>
第46條規定的校車超過授權的非法狀態的車輛數,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消除,並從重處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47條學校董事會的運算學生,按照規定的校車標志放置在,或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運行或碼頭停靠站點,責令限期改正公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低於500元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偽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查獲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標牌的校車標志,一經定罪,罰款不低於5000元到2萬元的非法收入,應當予以沒收。
使用偽造的校車標牌或者他人的校車標??志,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a>
第49條未取得校車司機資格駕駛校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罰款500元和2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第50條校車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應當從重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校車司機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執照被法律的制裁,他可能沒有駕駛校車。
第51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法扣除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所需的,應當通知學生轉運,違法狀態,應立即送往消除校車也被拘留了。
第52條機動車駕駛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避讓校車,和不低於500元的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53條校車服務違反本條例,事故造成校車安全,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54條的校車安全事故發生,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55條規定,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負責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a)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
(二)駕駛校車校車司機的資格;
(三)我們所有的校車都不能維持在按照規定,或沒有配備安全裝置按照規定的;
(D)未分配的服務員保健工作者在整個車的學生的照顧;
(E)完全分配給教育的服務員保健工作者和管理責任;
(六)不履行管理職責的校車安全情況。
前款所列情形的,造成學生傷亡,主要負責人在應負責的政府開辦的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開除;,私立學校可以暫停招生,由審批機關責令,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的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2年至5年可能不會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不進行其校車安全管理,導致本行政區域主要校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應給予記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
第五十七條縣級以上教育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其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或濫用權力,瀆職的責任,腐敗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被解僱或開除,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58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2012年的日期生效。
>該法實施以來的班車和幼兒之日起三年內,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按照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專用校車,使用校車標牌客運車輛的。
㈥ 大名縣西付集鄉校車隨車秩序混亂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http://www.sina.com CN 2011年2009年12月8日16點,第11屆大會規定的人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保障車輛和年幼的孩子,學生的安全管理個人發展本條例。
中的規定,校車,以取得運輸許可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幼兒園,小學,中學,從事學前教育的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以下簡稱作為學校)年幼的孩子或學生(以下統稱為學生)學校和700多輛汽車。
文章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的因素,如學生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按照法律的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以保護我們的學生到附近的學校或寄宿學校的招生數量和分布的基礎上,的距離縮短了學校,交通,以減少風險。
或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提供學生提供了方便,旅遊和學校。
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最近的學校或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和國家通過財政援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支持使用校車的服務生。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校車服務,制定的校車服務,經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財政支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
發展和改革的國務院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教育,行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安全,使學生明確的范圍和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原則,發展校車服務,以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目的國務院批準的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方法和組織實施的校車服務。
教育管理,公安,交通,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務院和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校車安全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協調的校車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高校車安全管理。
第六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全部責任嗎?學校車安全管理,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負責指導,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在縣級人民政府或以上學校建立和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應用程序和校車司機,校車審計資格按照本條例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的規定,校車管理台賬。
或以上的縣級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改善校園周邊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立組織發出校車標志的校車登記,變更登記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起訴道路交通校車違反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教育學校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教育。
或縣級以上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地方政府在各級政府的負責人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或以上的人民政府在縣級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校車安全標准,校車的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
根據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和標准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保護的適用要求,安全,經濟,及時開發和修訂,以提高校車的安全標准。
校車製造商應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確保生產(含,下同),校車校車安全標准,以滿足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產銷售。
第八條社會各方面應促進校車校車接送的安全保護。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校車安全條例。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以方便群眾舉報。
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屬於職責的部門,應轉移相關部門接收。
第二章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商
學校校車或學校巴士服務提供商)提供校車服務(以下簡稱由以下單位:BR />
(一)按照法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城市的公共交通營辦商經營計程車業務,由依法設立的商業許可證或許可證;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的校車經營單位。
第十一條校車,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系統,加強安全校車維護,定期校車司機的安全教育,組織校車司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十二條提供的服務由校車,校車服務,學校應提供校車服務單位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明確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措施。
學校巴士13所學校應培養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要求,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應該是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生校車安全知識和安全的校車應急處置能力,並定期組織演練。
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校車安全管理學校
校車許可證
條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7輛校車符合拒絕使用的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性不符合要求。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作為校車使用:
(一)屬於一所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
(二)
/>(三)統一的校車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專用校車,專用校車的國家標准,並獲得證書,檢查車輛標志燈,停下來的跡象,特殊學校車噴塗統一的校車外觀標識;
(d)保險強制交通意外責任險和乘客責任保險。
第15條校車許可證申請,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和符合本條例第14條規定的條件的材料。書面申請公立學校打算使用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校車司機,校車路線提出停靠站點教育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證明允許使用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解釋。
證明申請人允許使用的校車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登記或變更登記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頒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是從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和機動車檢測合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書的書面理由不符合條件的校車標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的教育管理部門和其他申請材料學校匯流排驅動電路和停靠站點,在規定的原則,建立,安全,方便,附近考慮到社會需求的車輛。審計。
16個校車標志應包含的車牌號,車主的車輛類型,品牌和型號,核載人機動車駕駛人,發行單位,這些東西。有效
校車標志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正確性和有效性應該是一致的,
共17校車標志的車輛有一個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的校車標志應退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A)的使用壽命8年以上,超過20萬公里的里程;
(二)改變用途,不再使用作為校車;
(c)不再屬於學校或學校巴士服務提供商
禁止未取得校車標志18作為校車使用。
穿梭年輕的孩子,校車校車的學生。
>
19的校車應該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每半年一次。20
校車應當配備一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放置在容易到達的位置,以確保良好的性能和有效的應用。
文章與學校和校車校車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校車安全和維護工作,以建立一個安全的文件,以確保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校車校車是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停電檢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按照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業務應承擔的維護操作的校車在按照規定的維護,修理和實施的質量保證體系,按照國務院部門的規定,負責運輸的技術規范質量的校車校車的維護,維修,質量保證。
章校車司機
應該按照的規定,條例「的22個??校車司機,校車司機資格
申請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獲取相應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三年以上,年齡60歲以上的;
(二)不出來,在過去連續三個記分周期記錄;
BR />; (三)有沒有交通意外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
(d)不得飲酒或醉酒駕駛記錄,在過去的一年中,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的客運車輛駕駛違反BR />
(五)無犯罪記錄,無違反治安拘留記錄的行政處罰;
(F)的健康,酗酒,濫用葯物行為記錄,非傳染性疾病,癲癇,精神疾病可能危及行車安全記錄。
第二十三條的學校或校車服務供應商租用校車司機應持有駕駛執照和身體健康證明的,提供文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適用於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收到申請材料後,發給允許的駕駛校車的證據,符合條件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解釋。
允許駕駛校車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已發行的教育,適用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授權證明,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收到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完成,合格的機動車運行許可證,駕駛校車的代言書面理由不符合條件。
24校車誰驅動器的驅動程序一輛校車在路上,它應該是對校車的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座位,安全帶和其他車輛符合安全要求的檢查道路不得駕駛校車,存在安全隱患。
>
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現有規則的機動車道和駕駛安全駕駛行為文明。
校車交通安全
26校車,該行應避免急彎,陡坡,撤退,海邊,危險路段,確實需要校車,急彎,陡坡撤退,海濱,道路,交通設施的危險路段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一套標準的警示標志和安全設施BR />
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校車或在道路交通的安全隱患,27日,當地政府的存在應及時採取措施,以消除安全隱患。
的BR / 28學校巴士運送學生的校車標志應要求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放置,打開一輛校車標志燈具的,經審核,以確定旅遊線路。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校車線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及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警的情況下,一所學校的學生,應直接減輕校車優先通行。
第29條運載學生的校車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道路和公共交通車輛。
BR /> 30校車,學生們應該被停靠在校車停靠站點的,沒有人可以停靠在公交車站停靠站點的校車,校車抵達或離開學校,有條件的應停放在校園里。
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校車停止通知書識別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標記指定的區域校車停靠站點。
31校車停車的道路上,學生應停靠在道路的右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後面的車輛停放示意圖卡的驅動程序的窗口,應停下來等待不超過
交警校車和學生應停靠在停靠站點維護停靠站點周邊的交通秩序。
32學校的車輛不得超過批準的過載,任何理由。
第33,應符合校車駕駛的車速限制,最高時速不超過60公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第三十四條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的第一個版本,以消除侵犯的任務的前提下,完成待校車接送學生,校車司機的處罰
第35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強監督和檢查操作的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和校車,校車司機定期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CC行政隸屬關系和教育部門。
第六章乘坐校車的安全
>
36,應分配給學校正規教育的學生提供全面的護理和安全的校車隨之而來的護理工作者,醫務人員騎組織和隨之而來的護理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按照第37條的規定醫務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a)學生當車輛啟動時,命令開啟和關閉來維持秩序,學生們下車過馬路,導致學生的安全;
(二)發現校車司機的資格,驅動程序或驅動程序飲料超載校車和其他明顯妨礙交通的安全,停止校車,國家開發銀行,負責人馬上到學校報到。
(三)的學生人數,以確保騎騎學生坐在校車司機確認安全門關閉原理圖;
(四)停止危險行為的學生在校車行駛離開你的辦公桌;
</ (五)核實學生下車確認號碼的學生已經全部離車,我離車。
幼兒,小學和中學的學生上學和放學,隨之而來的保健工作者應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校車停靠站點。
前排乘客座椅提供應安排學生採取
BR />校車的校車38驅動程序應該包含學生的車輛加油,不要離開駕駛員的座位前校車發動機停機。
第三十九條校車行駛途中,除了交警人員履行職責,按照法律,必須讓工作人員並沒有做旅遊的學生在公共汽車上。
40條涉及的校車在一宗交通意外,司機,服務員保健工作者應立即向警方報案,設定警示標志。讓學生留在學校車的危險隨之而來的保健人員被疏散到一個安全的嗎?學生,學校,校車服務,請聯系處理後續事宜。
/ a>
第七章法律責任41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校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增加了一倍以上的罰款金額不低於3倍違法所得的,沒收第42機動車輛裝配,未經授權或轉移學生到被報廢,公眾安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和的強制性退休汽車驅動程序,以2000元的罰款1000元,駕駛執照,車輛的車主應是承擔責任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不超過20000-50000元
43校車標志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作為校車或校車司機使用的車輛,以阻止非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
校車服務供應商提供前款罪的規定,應該受到處罰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依照前款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44規定的學校或校車服務供應商按照規定的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罰款,責令不低於10000元1000元。
45的服務員保健工作人員沒有履行其職責根據本條例,責令糾正或更換學校嚴重的情況下被解僱....... / A>
非法狀態的校車「第46條的規定,超過批準的車輛數,拘留消除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應從重處罰
47計算學生的學校董事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的規定或不按照審核,以確定線路運行或碼頭停靠站點的校車標志的,責令限期改正的時限內公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罰款不超過500元
48偽造或出租,出借,出售校車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標牌,並應,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不少於5000元至20000元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使用偽造的校車的指示牌或其他標準的校車?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A>
49,未取得校車司機駕駛校車的資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罰款500元和2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 50校車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從重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校車司機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執照的法律制裁,他可能不會被駕駛校車。
5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取的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法律學校或校車服務是必需的,它應通知學生轉運,違法狀態,應立即送往消除校車也被拘留。
排名第52違反機動車駕駛條例,不避免的校車,而不是低於500元的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3校車服務中違反本條例,事故造成校車安全,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重處罰。
54校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根據嗎?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55條規定,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內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是負責的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須受到紀律處分的教育行政部門:
(一)未使用作為校車校車標志的車輛;
(二)駕駛一校車校車駕駛員資格;
(三)我們所有的校車不能保持在按照規定沒有配備安全設備,按照規定,隨之而來的護理工作者;
(D)分配給關心學生在整個汽車;
(E)完全分配,隨之而來的護理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責任;
</ (六)不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列在前款規定的學生傷亡的情況下,主要負責人應負責的政府開辦的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學籍;私立學校暫停招生由審批機關責令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的,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的辦學許可證, ,從兩年到五年可能無法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五十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縣級以上在校車安全管理,導致行政區校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人應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
第57條在教育管理,縣級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其職責的校車安全管理,或濫用權力,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任務,責任,腐敗和管理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罰,其後果是嚴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辭退或開除,主要負責人主管應該辭職。
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自進入2012年的日期生效「第59條的規定。
> 3年實施以來,之日起的班車和幼兒的法律,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按照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的專用校車,校車標志的客運車輛。
㈦ 自學直考對隨車指導人員有何要求
根據自學直考有關規定,自學人員在學習駕駛技能時,必須有隨車指導人員伴隨。隨車指導人員的身份如同駕校教練員。有些人將自學直考隨車指導人員與駕校教練員混為一談,這是不對的。他們之間最大的區別是非經營性與經營性。
2015年12月國務院改革意見公安部門提出了四個基本條件。2016年2月4日在公告(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中不僅在基本資格上新增加了一條(最後一條),共五條。而且在行為上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詳盡的行為要求。
一、基本資格
1.取得相應或者更高准駕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
2.沒有吸食毒品記錄;
3.未發生駕駛機動車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員重傷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4.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
5.沒有違規隨車指導行為記錄。
前五項為隨車指導前的資格,最後一條也是新增的一條是在隨車指導中的行為約束。究竟行為約束有哪些?
二、行為要求
1.與自學人員一同向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級車輛管理所領取學習駕駛證明和學車專用標識。
2.領取時,應當提交隨車指導人員身份證明、隨車指導人員駕駛證、自學用車所有人身份證明以及登記證書、行駛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等憑證、加裝安全輔助裝置後的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並交驗自學用車。
3.每名隨車指導人員、每輛自學用車不得同時簽注於2個及2個以上學車專用標識。
4.需要培訓另一名自學人員的,自上次簽注之日起三個月後,方可重新領取學車專用標識。
5.應當同時到場,並提供相關資料憑證;變更自學用車的,應當交驗自學用車,並提供相關資料憑證。
6.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正在學習駕駛的自學用車不得搭載隨車指導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自學用車暫不用於學習駕駛而上道路行駛時,應當去除學車專用標識。
7.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參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內容和學時要求,指導自學人員學習,真實記錄學習過程,監督自學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通行規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隨車指導人員不得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營性駕駛教學活動。
8.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處罰。
9.隨車指導人員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營性駕駛教學活動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由車輛管理所注銷並收回學車專用標識。
10.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
駕考寶典小編溫馨提示:更多駕考相關技巧可前往駕考寶典App學習交流!
㈧ 車保險及隨車人員意外險
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司乘險。就買這幾個吧,劃痕險、盜搶險、單獨玻璃破損險可能還得不到買呢。
㈨ 如何購買太平洋"樂駕人生"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意外險
太平洋"樂駕人生"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意外險的被保險人的非直系親屬和朋友均可以作為本保險合同的共同被保險人,購買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在太平洋保險門店購買 ,二是在太平洋保險官網保險超市進行線上購買。
㈩ 駕駛員意外險隨車還是隨人走
這裡面有兩種,一種是指定了駕駛員,那麼隨人走,另一種是不指定駕駛員,那麼誰開車就是誰。
一般購買的都是第二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