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4年度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 qiu da an
一、填空(10分,每題1分) 分數:
1. 行政許可,是指 行政機關 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內織的申請容,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 特定活動 的行為
2.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 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3. 經 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4. 審批機關審批台灣同胞投資,應當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管理層次,簡化審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統一、公開、透明。
5.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是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體現。
6.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 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
7.扣押物品的,行政機關一般應當最遲在7 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8. 行政許可得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9.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 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10.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