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查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
可去地方人民政府教來育行政部門查詢。自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考核成績作為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1)小學新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建議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相關法條:
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對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師隊伍建設。
B. 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有哪些
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主要指導文件為1999年9月13日頒布的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權令第7號《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八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C. 怎麼登陸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網
第一、打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網http://www.teacher.com.cn/
第四、進入一個登陸頁面,首先注冊自己的名字,注冊碼由教育主管部門發給學校,學校通知給個人的,注冊後,即可登陸學習了。
D. 小學語文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個人總結
小學語文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個人總結
去網頁里下載一個就行
E.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 思考題
1我國現行課程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評價內容:過多倚重學科知識,而忽視了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心理素質以及情緒、態度和習慣等綜合素質的考查。
(二)評價標准:過多強調共性和一般趨勢,忽略了個體差異和個性化發展的價值。
(三)評價方法:傳統的紙筆考試為主,倚重量化的結果。
(四)評價主體:被評價者仍多處於消極的被評價地位,基本上沒有多主體共同參與、交互作用的評價模式。
(五)評價重心:過於關注結果,忽視被評價者在各個時期的進步狀況和努力程度,不能很好地發揮評價促進發展的功能。
(六)評價功能:過分強調甄別和選拔的功能,忽視改進、激勵、發展的功能。
案例中的情況作為教師應該一分為二的觀點看待學生。因勢利導,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在保護學生學習的興趣、積極性和主動性的前提下先對學生現有發展水平進行分析,幫助他們找到優、缺點,以發揚優點,克服缺點。然後在其學習過程中隨時進行多維評價,包括學習方法、態度等,注重其在活動的各個時期的進步狀況和努力程度,發動家長、其他同學共同關注。學生的點滴進步,應給予及時的肯定和鼓勵。教師做到真誠地理解,善意地接受他們的一切,一定會促進學生的進步和發展。
2<義務教育法>
上述法條《義務教育法(修訂)》(2006)的強調了義務教育的強迫性、免費性和義務性。
《義務教育法》實施20年後,新《義務教育法》的通過,對新世紀的中國教育發展來說,是一件具有深遠意義的大事。
從教育法制建設角度講,新《義務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國教育法制建設一個新的、重要的標志。新《義務教育法》總結了《義務教育法》實施20年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對《義務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
從義務教育發展來看,關乎整個民族素質的提高和民族的復興,對整個教育的發展具有奠基性意義和深遠的歷史作用,是義務教育的一個新的里程碑。無論從義務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設,乃至中國教育事業的發展來說,新的《義務教育法》體現了我國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術和立法質量質的飛躍。
F.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幾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1、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2、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6)小學新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建議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
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