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培訓小學教師培訓寫字具體內容
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主要指導文件為1999年9月13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7號《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八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⑵ 小學教師培訓裡面的所教學段一欄如何填寫
所教學段就填寫「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就可以了。
⑶ 教師業務培訓有哪些
一:教師培訓內容
教師校本培訓的內容可以根據素質教育發展學生個性專長創造能力的要求,以改革傳統的課堂灌輸式傳授知識的陳舊方法入手,採用教師培訓與攻克教育教學改革重點難點相結合的培訓內容。以此謀求各校素質教育的辦學特色,並建設起一支能夠根據現代社會發展的需求培養學生,有健康的心理品質,健全人格,具有扎實科學文化基礎,創造精神和動手、實踐能力強的有特色的師資隊伍。
二:校本培訓有五種類型:
一是學校教育理念、教育技術的培訓;
二是本校特色教育,科研成果的培訓;
三是區域民俗文化、歷史遺產的培訓;
四是學科事業知識、基本技能的培訓;
五是優秀教學研究、案例研究的培訓。
三:培訓課程建構有五大模塊:
(1)現代教學理論,教育思想、職業道德修養
(2)現代教學方法、教學模式、名家教學風格
(3)教師教育教學基本技能和能力
(4)現代教育技術
(5)學科最新的基本理論及教改信息
四:拓展資料: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簡稱「國培計劃」,由教育部、財政部2010年全面實施,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骨幹,作出示範,並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主要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同時,引導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農村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2010年起實施的高校一共有9所,即2+7高校。2指兩所綜合性大學:北京大學、廣州大學,7指七所師范類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江蘇師范大學。
五 具體請參考網路: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
⑷ 小學教師培訓可以分哪幾類
中小學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第十條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統編教材;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規定: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⑸ 中小學教師培訓的歷史沿革
1982年11月1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下發文件(文出字[82]1501號),批准東北師范大學回出版《高師答函授》雜志。1983年《高師函授》試刊,1984年2月-1988年12月《高師函授》正式出刊(雙月刊)。1988年5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批復,同意《高師函授》更名為《中學教師培訓》,為月刊。1992年12月17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新出期[1992]1970號文件,同意《中學教師培訓》自1993年起更名為《中小學教師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