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生產法規定在崗培訓的課時是多少
網友:你好,
《安全生產法》沒有明確規定在崗培訓的具體課時是多少。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詳細情況到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咨詢。
⑵ 外單位(生產企業)派往我單位技術工人5名,長期駐本公司工作,他們的工資黑費用怎麼處理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⑶ 生產車間的工人是勞務派遣形式用工(工資、保險由他們代發代繳),收到發票後用工單位如何做賬
生產車間的工人是勞務派遣形式用工(工資、保險由他們代發代繳),收版到發票後用工權單位如何做賬?
會計處理上應該按支付的勞務費進行處理,計入相關的成本或者費用科目。
稅務處理請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借:生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⑷ 36.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 )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版協議權 )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
⑸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的教育和培訓
填空為(安全操作技能)就可以啦。
你說的很對,勞務派遣人員
其實除了身份不一樣之外,
工作內容等與本單位員工
基本都是一致的。
所以,安全教育培訓及
技能培訓是非常必要的,
國家也是有要求的。
⑹ 對外包單位的安全教育時間應該是多少
目前好像沒有明確說對外包單位的安全教育時間,個人認為分析如下:
根據版安全生產法:第權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總局令第 63 號令)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外包單位今日工廠按照新員工進行管理,應按照新員工培訓進行。按照24學時進行。
望採納!!!
⑺ 勞務派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務派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勞務員工的安全生產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道路交通、建設工程、特種設備、職業健康等方面從事勞務派遣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勞務派遣單位是指與勞務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並將勞務員工派往勞務用工單位的單位。 本規定所稱的勞務用工單位是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實際使用勞務員工的單位。 本規定所稱的勞務員工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派往勞務用工單位的員工。 第三條 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用工單位都是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勞務員工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勞務用工單位應對事故承擔主要管理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應對事故承擔補充管理責任。 第四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設立,不得非法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接任何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條 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務用工單位派遣的勞務員工,必須符合用工單位對其身體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崗位要求,不得弄虛作假。 第六條 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充分保障勞務員工的勞動安全權利,載明崗位性質、職業健康危害及勞動安全保障等事項,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鼓勵為其繳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七條 勞務用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為勞務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勞務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定期組織體檢,並建立健全本單位勞務員工的安全管理檔案。不得強迫勞務員工從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工作。 第八條 勞務員工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遵守用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主動接受教育培訓、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如實報告,積極參與事故搶險和救援。 第九條 勞務員工原則上只從事一般性的工作,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如需從事特種作業的,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十條 勞務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告知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維護、保管和緊急狀態下的自救互救知識。 勞務員工上崗或轉崗前集中安全生產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勞務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勞務用工單位對勞務員工在本單位生產經營區域內和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負有報告、救援等方面的職責和義務,並應主動接受、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和完善勞務派遣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用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⑻ 被派遣人員應該由哪個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014年5月,賈某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聘用合同,雙方建立了勞動用工關系,合同約定勞動期限為3年,期滿後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簽訂後,賈某便被派遣到某礦山機械公司從事噴漆工的工作。賈某在該礦山機械公司工作一個月後,因賈某安全生產知識匱乏,險發生事故。該礦山機械公司認為勞務派遣公司未對賈某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要求解除與賈某的勞務關系。勞務派遣公司卻認為,對賈某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礦山機械公司的義務。那麼,被派遣人員應該由哪個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勞務派遣雖然是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被派遣勞動者向用工單位給付勞務,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則構成了勞務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因為勞動者直接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故為防患安全生產風險,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果被派遣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那麼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包括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罰款的處罰。本案中,該礦山機械公司負有對賈某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法定義務,應當將賈某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統一管理。故該礦山機械公司在未對賈某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情況下就讓其上崗的做法是錯誤的,而後又以勞務派遣公司未對賈某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為由,要求解除與賈某的勞務關系的做法更是錯上加錯,應予以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生產經營單位應該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正式從業人員一視同仁,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給予同等的權利和待遇。生產經營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依法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不僅是保障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也是保護被派遣勞動者及其他勞動者生命安全的需要。
⑼ 用工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哪些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專家勞動標准,提供相屬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