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監局罰款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回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答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1)安監局從業人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確定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方針,在此方針的規約下形成了一定的管理體制和基本原則。
管理體制
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體制是: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相結合、政府監督與其他監督相結合的格局。
監督管理的基本特徵:權威性、強制性、普遍約束性。
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行為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