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健食品專項整治督查會議議程怎麼安排
安全生產領導組工作職責
在市運管局安委會和縣交通局安委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安全監管工作的計劃、任務,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安全生產領導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縣所安全監管領導組(以下稱:安監組)辦公室設在客運站,是全所安全監管領導組的辦事機構。
在安監組的領導下,承擔和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轉發和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階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宣傳、培訓;編報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具體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召開安全例會;應急救援體系。
客運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按照職責范圍,結合日常工作,做好客運企業、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對客運企業、汽車客運站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及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的監督檢查。
(3)對客運企業的安全檢查,對春運、黃金周等重要時段的安全工作做具體安排,並監督企業落實。
(4)根據所安監組指令對客運事故、旅遊客運事故和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按規定時間及時組織相關企業召開安全例會。
貨運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認真做好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和貨物集散地的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道路貨運企業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宣傳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人員的各項規定,確保車輛和人員符合國家標准。-
(4)負責對貨物運輸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的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監組對道路貨運和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6)按規定時間及時組織相關企業召開安全例會。
維修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做好汽車維修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汽車維修企業傳達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汽車維修救援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車應急救援網路的建設。
(4)按時完成所安監組或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駕培辦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做好駕駛員培訓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駕駛員培訓企業傳達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建立和完善營運駕駛員有效的安全考核、獎懲、退出制度機制,對營運駕駛員實行動態監管,提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4)完成所安檢組和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辦公室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制度。起草安全生產監管文件,搜集上報有關安全生產相關資料;
(3)負責本單位防火、防電、防盜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5)完成安監組和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寧武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動態,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隱患,特製訂安全例會制度。
一、參加人員:所長、分管副所長、各科、室、中心、隊長、安全員、各企業主要領導、安全分管領導、安全員,個體旅客運輸經營戶。
會議主持:分管副所長。
二、會議時間:每月25日。
三、會議地點:運管所會議室。
四、會議內容、議程:
1、各科、室、中心、隊、企業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形勢和制度執行情況,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報安全生產動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討論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4、對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提出安全防範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領導布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五、會議記錄
1、會議實行簽到制,與會人員須親筆簽到。
2、會議由所安全員進行記錄,內容應詳實、客觀。
3、與會人員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傳達落實。
安全生產專項會議制度
一、參加人員:所長、分管副所長、各科、室、中心、隊長、安全員、各企業安全分管領導、安全員、其他人員另行通知確定。其中所長視情參加。
會議主持:分管副所長。
二、會議時間: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
三、會議地點:運管所會議室。
四、會議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專項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報安全生產動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討論安全生產專項工作開展方式。
3、所領導布置安全生產專項工作任務。
五、會議記錄
1、會議實行簽到制,與會人員須親筆簽到。
2、會議由所安全員進行記錄,內容應詳實、客觀。
3、與會人員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傳達落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增加並提高運管全體工作人員、幹部職工和運輸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意識,特製訂本制度。
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針對本所實際,每年制訂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1、教育培訓對象:實行分級培訓。我所幹部職工、各企業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運管所及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各企業普通幹部職工、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各企業自行組織。
2、教育培訓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文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類應急預案;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台帳管理;安全生產專項業務知識、技能。
3、教育培訓學時:教育培訓2天及以上為長訓班,由組織單位組織參訓人員進行結訓考試;教育培訓1天以下為短訓班。
二、堅持從業人員「先教育再上崗、有上崗證要求的必須持證上崗」的原則,各運輸企業應對所有從業人員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
三、教育培訓實行簽到制,參訓人員必須按時親筆簽到。
四、建立完備的安全生產培訓台帳,做到資料齊全。
五、運管所不定期對各單位的教育培訓、執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檢查)制度
為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證經營生產和管理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運管所成立安全生產督查(檢查)領導小組,所長任組長,各副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
二、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對各相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和不定期檢查。所長帶隊督查(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分管副所長每月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三、督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現場消防安全設施完好情況;
4、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作,有無違章現象;
5、駕駛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6、重大隱患和危險源整改、監控情況;
7、事故處理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帳、各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情況;
9、督查(檢查)有關安全生產應該督查(檢查)的有關事宜。
四、對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指出,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開具安全事故隱患督查通知書,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檢查)人員、被督查(檢查)單位負責人必須在事故隱患督查通知書或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記錄上親筆簽字。其中督查通知書一式兩份,督查(檢查)小組、被督查(檢查)單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檢查)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對整改情況進行書面反饋;督查(檢查)人員應當對隱患整改情況及時進行復查、驗收。
七、各督查組應在每次督檢工作完成後,形成書面材料,及時進行登記匯總造冊。
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安全事故處理應當嚴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三、事故調查
1、本所及各企業單位發生的職工輕傷、重傷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死亡1人的運輸安全事故,由相應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本所及各企業單位發生的職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運輸安全事故,由運管所上報至上級機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2、在傷亡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檔案,做到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結案等記錄和內容詳實、齊全。各單位發生的重傷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死亡1人的運輸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結案後5天內把所有資料整理後報運管所備案。
2. 疫情期間培訓班退費規定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請選擇正規的教育培訓機構。正規教育培訓機構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並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民辦培訓學校辦學公示牌。
公示牌內須含有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書、收費標准、教師信息、經審核備案的培訓方案及「十個嚴禁」承諾書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家長在交費前可及時了解相關信息。
(2)督查工作培訓擴展閱讀:
專項督查:
2018年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派出七個督查組,赴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華東地區、華中地區、華南地區、西南地區、西北地區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督查,覆蓋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教育部從直屬機關抽調32名處級幹部,為每省分派一名聯絡員,指導督促日常工作,專項督查期間,聯絡員與相關省份見面對接。
這次專項督查的重點任務為:聽取省級教育行政、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工作匯報,了解各地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的政策亮點、典型經驗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面臨的困難。
3. 教育部等三部門如何督查校外培訓機構
按照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整體安排,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派出七個督查組,赴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華東地區、華中地區、華南地區、西南地區、西北地區開展專項督查,覆蓋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同時,教育部從直屬機關抽調32名處級幹部,為每省分派一名聯絡員,指導督促日常工作,專項督查期間,聯絡員與相關省份見面對接。
三是明察暗訪相結合,安排一定時間進行暗訪或媒體自由采訪,通過不打招呼隨機抽查校外培訓機構,暗訪學生、家長等方式,客觀真實地了解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情況。部分中央媒體、教育媒體參與專項督查工作。
4. 高密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和城市管理督查指揮中心在哪單位怎麼樣
高密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在:高密市三真大道西、三號街南(高密市武裝部院內)
高密市城市管理督查指揮中心在:高密市長豐街75號
2個單位都是事業單位編制,市財政全額撥款的,享受高密市公務員待遇,都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