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務員考上了,工作前要培訓嗎
需要培訓,制新錄用公務員的培訓即初任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訓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
專業性較強的機關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統一要求,可自行組織初任培訓。初任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內完成,時間不少於12天。培訓方式主要有工作實習和專門培訓,前者指新錄用的公務員在有經驗人員的指導下從事實際工作,後者指機關培訓部門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集中培訓。
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領導科學、政策法規、廉政教育及所任職務相關業務知識等,重點提高其勝任領導工作的能力。
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專門業務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機關根據需要確定。
❷ 關於新錄用公務員初任教育培訓的幾點看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新錄用公務員管理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錄用公務員,是指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被錄用到機關工作,且在試用期內的人員。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
第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履行公務員法規定的義務,享有公務員法規定的相應權利,其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除本辦法規定外,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章 培養
第五條 招錄機關應當加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培養教育,採取多種方式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履職能力、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養鍛煉,使其盡快勝任錄用職位工作。
第六條 招錄機關應當按照職位要求明確新錄用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幫助其盡快熟悉業務,提高實際工作能力。
第七條 招錄機關應當在試用期內安排新錄用公務員參加初任培訓,根據需要安排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新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公務員培訓規定參加機關組織的培訓。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應當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考核應當在試用期滿後三十日內進行,遇有不可抗力無法按期考核的,應當在相應情形消除之後的三十日內進行。
新錄用公務員參加初任培訓的情況,應作為試用期滿考核的內容。
新錄用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務員考核有關規定進行。
第九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
第十條 確定為合格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好,能夠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能夠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三)責任心強,工作積極,作風較好;
(四)道德品行較好,廉潔自律。
第十一條 新錄用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
(二)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
(四)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
第十二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個人總結,並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所在部門或者單位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考核,並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結果建議;
(三)招錄機關根據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等情況,確定試用期滿考核等次;
(四)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新錄用公務員。
第十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試用期順延,順延期滿後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後考核,在報到後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後考核。
(二)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待結案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受到記大過以下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試用期順延至處分期滿後考核。
(四)法律、法規規定影響試用期滿考核正常進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招錄機關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任職定級。任職定級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沒有考核的,不得任職定級。
第四章 取消錄用
第十五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第十六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錄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二)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三)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四)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六)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經辦理錄用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
第十七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八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不得取消錄用。
第十九條 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由中央機關審批並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並報所屬中央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第二十條 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的時間,從作出取消錄用決定之日起計算。招錄機關應當在作出取消錄用決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取消錄用決定通知被取消錄用人員。
第二十一條 新錄用公務員被取消錄用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
第二十二條 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後,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二十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後,社會保險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錄用公務員對取消錄用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或者申訴期間不停止取消錄用決定的執行。
第五章 紀律約束
第二十五條 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
第二十六條 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和人員,按照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一條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新錄用工作人員的試用期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❸ 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初任培訓有工資嗎
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初任培訓,是必經程序。是工作內容,是工作的一部分。是工作行為過程。
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初任培訓有工資的,公派的還有補助的,不過有的地方有規定,對外出學習時間長的,扣一點津貼的。
❹ 公務員面試真題:如何開展新入職公務員培訓工作
公務員面試真題:單位組織一次新入職公務員培訓,由你負責,你有什麼打算?
【職位】稅務系統稅務徵收征管科員
【參考答案】
稅收征管是指國家稅務徵收機關依據稅法、征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稅款徵收過程進行的組織、管理、檢查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新同事是我們組織的新鮮血液,將來這批新同志會成為單位的主力,所以組織好這樣一個培訓工作,讓新同事盡快地適應工作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由於我們這份工作涉及的面很廣,包含了納稅人稅務登記管理、申報納稅管理、減免緩稅管理、稽查管理、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等管理,是一項行政執法工作。既注重理論,又注重實踐。所以培訓的內容要分為理論和實踐操作兩個方面,相應培訓的老師也主要分為這兩個方面吧。選取理論功底過硬的老師,為新同事講解我們工作的重要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而我們這個工作又強調了操作性與實踐性,那麼單位的業務骨幹無疑更了解我們日常工作中的實際,所以這部分的培訓,我會找單位的一些業務骨幹作為老師,向新同事介紹我們工作的流程,介紹我們工作中的常見問題,讓新同事少走彎路,早日適應工作,更好地做好稅收征管這項工作。
在培訓過程中,我會將工作人員分成幾個組來服務好老師和學員。有專門的課堂後勤組,負責教學設備的維護,教學資料的印刷和分發,以及完成老師和學員的其他要求等;有專門的食宿後勤組,保障老師和學員能夠吃得有保障,住得舒適,消除他們後顧之憂。
最後,我會對本次培訓的效果做一個總結,反思自己的不足,寫一份總結報告給領導,獲得領導的指點。
❺ 如果考入公務員後,入職前的培訓都有什麼內容
按《公務員法》,新入職公務員會有一個統一的初任培訓,這個正常應該是在入職以後進行的,而且與具體業務工作沒有直接關系。招錄的機關可以根據自己的安排,對新入職公務員進行一定的業務培訓指導,也可能是讓新人跟著老師傅邊干邊學。這就要看具體機關內部的安排了,沒有統一規定。
❻ 新入職公務員為什麼先上班再培訓
一般是在公務員入職前進行培訓,即公務員初任培訓。一般不少於十天。版通過培訓使新錄權用人員對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機關工作特點、組織紀律和行為准則有所了解,明確自己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范圍,初步掌握即將從事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識、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為正式上崗工作做好准備。
❼ 沒有參加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對今後工作有影響嗎
有。按照規定未參加初任培訓,試用期考核是不合格的。
❽ 新錄用的公務員初任培訓是在正式上班前培訓還是上班後培訓
上班前集中培訓,然後到各自單位去上班
❾ 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務員培訓的類型
我國公務員培訓主要有以下幾類型:
(一)新錄用人員的培訓
這種培訓對象主要是經過國家公務員考試考核合格已被錄用的人員,它的培訓內容主要是學習公務員崗位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它的培訓目的主要是為了使這些新進入國家公務員隊伍的人員了解自己即將從事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掌握一般的工作方法,為正式上崗作準備。
(二)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它的培訓對象是准備晉升一定領導職務的在職公務員,它的培訓內容應圍公務員擬晉升新的領導職務所須具備的政策水平、組織領導能力和專業知識能力來確定。其培訓目的就是通過培訓為公務員晉升的一定領導職務作好准備。
(三)根據專項工作需要進行的專門業務培訓
該項培訓的主要特點:培訓對象是從事專門業務工作的國家公務員,培訓內容偏重於專門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培訓目的主要是為了適應專項工作的需要,培訓方式多屬脫產培訓性質,集中性、臨時性較強。
(四)在職公務員更新知識的培訓
培訓對象包括全體在職公務員。從培訓步驟看,它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的規定,有計劃有領導地分期分批進行的。培訓方式一般採取離職培訓的方式進行。培訓內容要根據公務員的崗位職責來確定,強調培訓與使用相結合,以期收到預期效果。培訓目的主要是為了更新公務員的知識結構,使其掌握新的知識和技能,以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提高現有行政管理的水平。
二、公務員培訓的方式
(一)部內培訓
即由各行政部門內部設立機構組織培訓,其培訓的時間、課程設置和培訓要求均要各部門自己確定。如我國政府各部所屬的管理學院培訓基地的培訓畢屬此列。這種培訓按職務或專業進行,專業對口,有較強的針對性,時間和人員都便於靈活安排。
(二)部際培訓
指由政府若幹部門橫向聯合舉辦的培訓。這種跨部門舉行的培訓班,或由政府幾個部門共同組織,或由學會或學校幫助組織,培訓費用則由政府各部門共同承擔,為同一專業或同一層級的公務員開設某些共同的課程。
(三)交流培訓
即通過人員的交流或學術的交流對公務員實施培訓。人員的交流培訓是指通過人員在政府部門之間、各地區之間、政府部門和企業之間的調任或借調,使公務員擴大知識面,增長才幹,掌握在各種環境中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和協調矛盾的能力。
(四)工作培訓
即在實際工作中對公務員壓擔子,使其實際工作能力有所提高。通過行政首長或經驗豐富的公務員在工作中言傳身教,也能使公務員在行政實踐中積累知識,獲得經驗,增長才幹。如在我國行政管理中,主管部門讓某些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公務員到某些部門或地方,通過實際工作進行鍛煉,增長他們的才幹。
(五)學校培訓
即同公務員管理機構或各行政部門選送部分有培養前途的公務員,或者由公務員本人依據有關規定,到政府的高中級行政學院或國內外高等院校接受培訓或進修。
(六)選擇培訓
即允許公務員根據自己的知識結構和個人興趣,制定培訓計劃,自由選擇培訓專業和課程。選擇培訓的方式主要有二種:一是鼓勵公務員利用閑暇時間到附近學校或夜校去補習、進修,其學費由政府負擔。如有些地方或部門的行政官員根據自己的工作情況,參加有關院校的函授、夜大學習而費用由工作單位承擔。另一種是公務員向政府申請培訓假期,脫產學習。
我國公務員培訓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政治理論的學習
這是由中國國情決定的。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公務員制度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制度基礎之上的,有著鮮明的政治性和階級性,不實行也不可能實行西方所謂的"文官中立"原則。我國公務員必須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因此我國的公務員必須學習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使他們能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使他們能樹立起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二)專業知識的培訓
即與公務員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理論,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操作知識的訓練,其目的在於提高公務員的知識素養,提高行政效率。在行政管理手段不斷發展的現代,尤其是這樣。一般說來,任何公務員都應全面掌握與自己專業相關的理論知識、技術知識和操作知識,但是不同職位、級別的公務員,對專業知識的需要和培訓也有自己的側重點。因此,專業知識的培訓必須有的放矢地進行。
(三)管理才能的培訓
即通過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管理活動的實踐開拓公務員的視野,在理論和實踐上培養他們領導下屬、運籌決策、協調沖突、融洽關系的能力。
(四)職業道德的培訓
即培養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主要包括忠於國家、忠於政府、忠於職守、嚴守國家機密,不得從事與本部門業務有關的營利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