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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職責

發布時間:2021-03-13 05:24:33

㈠ 基層司法所如何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和當地政府處好關系,特別是綜治辦,另外多和派出所聯系,現在很多老百姓有問題了專,一是找政屬府,二是報警,不太容易想到找司法所調解,另外可以建議你們當地政府在鄉鎮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各個村民委員會再下設人民調解委員會,有糾紛,先小組調解,調解不成村調解委員會調解,再不成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三級。

㈡ 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

認真學習,一心為人民服務

㈢ 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專。

《中華人民共和國屬人民調解法》第十四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3)司法所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范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於2010年8月28日通過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㈣ 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員專職制度

最高法在2012年出台《關於擴大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專》,嘗試建立法屬院專職調解員制度,由那些具有調解能力的法官或法官助理轉任專職調解員,專門從事調解工作。這既能保證審判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審理案件,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又能防止出現調判不分,以判壓調、強制調解等問題。

㈤ 司法調解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啊

一、負責受理調解轄區內民間糾紛。

二、負責對轄區內民間矛盾糾紛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動態,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提出處置意見。

三、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匯報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的糾紛發展情況,採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與惡化。

四、協調配合處理跨地區的矛盾糾紛調解。

五、對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或者當事人要求製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六、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解決糾紛的協議,對事後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訴的,勸導、幫助當事人提請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七、通過調解矛盾糾紛,開展普法教育與法制宣傳。

(5)司法所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是調解民事糾紛,通過調解宣傳法律和政策,向有關部門反映民事糾紛和調解工作。

2。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社會公德進行調解,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雙方的訴訟權利。

3。調解糾紛應當登記,製作筆錄,調解解決糾紛的,應當寫明民事權利義務的內容或者當事人的要求,達成書面調解協議,並及時回訪備案。表演。

4。人民調解委員會一般在一個月內解決糾紛。人民調解應當採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調解文件的形式。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承擔調解民事糾紛的費用。

5。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做好調解委員會組織名單、糾紛舉報人名單、調解糾紛登記表、重大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登記表、中介的歸檔和管理。人民調解文件和宣傳資料。

6。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定期在其管轄范圍內安排民事糾紛,由專人進行調解,解決已經解決的糾紛。調解不成的,不屬於人民調解的范圍或者不及時報告。

7。人民調解員必須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吃受贈,不得鎮壓、報復、侮辱、處罰當事人,不得泄露隱私。

8。人民調解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指導,由人民監督。

㈥ 請問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㈦ 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協助民警調解轄區內民間糾紛。

二、負責對轄區內民間矛盾糾紛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動態,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提出處理意見。

三、及時向村委會和警務室(站)民警匯報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的糾紛情況,採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與惡化。

四、協助民警處理跨地區的矛盾糾紛調解。

五、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解決糾紛的協議,對事後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訴的,協助民警勸導當事人提請法院通過訴訟程序。

六、通過調解矛盾糾紛,開展普法教育與法制宣傳。

人民調解員工作職責范圍 :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工作方針、政策,服從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政策。

二、堅持為長治久安服務,為民主法制建設服務,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為方便人民群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服務。

三、認真貫徹人民調解「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調解各類發間糾紛,增進人民團結,維護社會安定,創造一個安全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

四、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恪守職責,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五、努力學習文化和專業知識,刻苦鑽研業務,講究工作方法,掌握糾紛發生規律,不斷總結經驗,努力提高調解技能,工作素質和辦事的能力。

六、聯系群眾,辦事公道,遵守社會公德,任勞任怨,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對出現的糾紛應主動調解並與調解信息員密切聯系,將糾紛消滅在萌芽之中。

七、堅持調解回訪制度,對已達成的調解協議的要督促履行,調解和解的要定期回訪,預防糾紛再次發生。

八、熱情接待當事人,對已發生的糾紛要及時受理、調解、處理、預防糾紛激化,民轉刑案件引起非正常死亡、發現當事人情緒異常應及時匯報並與有關部門單位和當事人的家屬聯系,採取必要措施加以防範,疑難糾紛要及時反映,並依靠集體力量予以調處。

九、嚴格依照《民間糾紛處理辦法》調解民間糾紛,做好糾紛登記、詢問、調查,做好調解筆錄,達成協議的應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應有調解員簽名和單位印章及當事人簽名。

十、接受人民法院的邀請,參與司法調解,執行人民法院處理已產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執行。

㈧ 司法所的職責是什麼

1、指導村(居)委會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城鄉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糾紛多發內的比鄰地區容建
立健全調解委員會和調解網路。

2、指導轄區內各類調解組織切實加強隊伍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制度建設,推進規范化建
設。

3、對調解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提高調解隊伍的法律素質和調解水平。

4、指導轄區內各類調解組織開展民間糾紛排查和專項治理活動,參與重大疑難和易激化民間糾紛
的調解,做好預防矛盾糾紛、防止糾紛激化工作。

5、主動向本地黨政領導、政法部門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間糾紛情況,爭取領導重視和支持,解決實
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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