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制定培訓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根據公司所屬行業和規模的不同,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也有所區別,但由於行政管理的內容基本相同,其制度也只在一些局部有所變化。根據廣州管理培訓講師的介紹,一般情況下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員工禮儀和工作紀律、檔案管理、會議管理、印鑒管理、公文列印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等等,一些中小型企業為提高效率,還把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統統納入到公司行政管理的范圍中。
現在結合具體的行政管理培訓有關內容具體講一下,員工禮儀和工作紀律、檔案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印鑒管理制度、公文列印管理制度、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庫房管理制度。
1、員工禮儀和工作紀律
主要包括:員工的著裝、儀表、語言、行為、及商務活動中的禮儀等等。工作紀律主要有上下班管理制度、請銷假制度、休假制度、獎懲制度、離職及辭退制度。對一些行業來講,員工的禮儀和工作紀律是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內容。
2、檔案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材料的收集、歸檔范圍、立卷、 檔案保管期限、保密級別、檔案的借閱等等。
3、會議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會議的分類及召開許可權、會議的組織、會議紀律、會議記錄、會議跟進等等。
4、印鑒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印鑒的制發、公司印鑒對內對外使用規定、印鑒的權責人及部門、印鑒的保管、印鑒使用登記等等。
5、公文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公文格式及行文規范 、收文程序、發文程序、公文歸檔、公文清退、公文銷毀等等。
6、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購置規定、保管制度、領退制度、登記制度。
7、庫房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人員職責、購置、驗收、入庫、存儲保管、盤點、安全管理等等。對一些從事生產和銷售的公司來講,庫房管理制度是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重要內容。
B. 教育培訓機構規范的規章制度是什麼
為規范學校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各崗位的編制及定編
1學校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學校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長批准後實施。
3各職能部門對職位的設定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設可不設的堅決不設,真正做到按需設定。
(二)、員工的聘用
1. 各職能部門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 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3.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學校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4. 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相互配合實行
5. 試用期的期限為一個月,實習人員應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開始實際操作,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訓中學習的各方面知識
6. 員工試用期間,由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7. 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制定的薪酬標准發放。
8. 員工試用期滿3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報校長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學校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
9. 學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10.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出辭職報告,辦理辭職手續。
11.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辦理辭退手續。
12. 員工與學校簽訂聘(雇)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13.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2個月向學校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
14. 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5. 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16. 學校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核實,對符合聘用的經校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前台辦理辭退手續。未經校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17.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18.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學校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終止合同手續。
19.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學校有權予以開除。
20.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學校以前,必須交還學校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三)、獎勵
1. 本校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 大會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2.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用人部門提名
2) 學校審核
3) 校長批准
(四)、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校長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學校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泄露學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