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介紹
《社會消復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製》已經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辦公會議通過,並經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旅遊局同意,現予發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B. 哪位高人指點一下社區消防知識培訓方案
消防知識
1發現火災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詳細地址、起火部位,著火物質,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並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
2、家中一旦起火,不要驚慌失措,如果火勢不大,應迅速利用空中備有的簡易滅火器材,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救火災。
3、油鍋著火,不能潑水滅火,應關閉爐灶燃氣閥門,直接蓋上鍋蓋或用濕抹布覆蓋,令火窒息,還可向鍋內放入切好的蔬菜冷卻滅火。
4、燃氣罐著火,要用浸濕的被褥、衣物捂蓋滅火,並迅速關閉閥門。
5、家用電器或線路著火,要先切斷電源,再用乾粉或氣體滅火器滅火,不可直接潑水滅火,以防觸電或電器爆炸傷人。
6、救火時不要貿然開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加速火勢蔓延。
滅火常識
1、固體火災應先用水型、泡沫、磷酸胺鹽乾粉、鹵代烷型滅火器進行撲救。
2、液體火災應先用乾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撲救。
3、氣體火災應先用乾粉、鹵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撲救。
4、帶電物體火災應先用鹵代烷、二氧化碳、乾粉型滅火器進行撲救。
5、撲救金屬火災的滅火器材應由設計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協商解決,目前我國還沒有定期型的滅火器產品。
6、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火災的撲救方法可參照"滅火器使用方法"。
C. 如何做好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一、目前社區消防管理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老城區棚戶簡屋多,木結構房屋多,火災隱患嚴重,監督難度大。城市未改造部分的老城區建築仍以磚木結構為主,建築物基本已經超期使用,居民多數幾代同堂,家庭成員多,住房十分擁擠,樓道堆放雜物多,用火用電極不規范,超負荷用電、線路老化現象嚴重,一些家庭液化氣罐、煤球爐和木材等廢舊可燃物堆放混亂。對此類隱患僅靠消防或政府其他單個部門的督促,已無法得到根本整改。而且這些區域一般無消防車道、消防用水,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火燒連營,後患無窮。
2、一些企業和「四小單位」消防管理得不到落實。受市場經濟的影響,一些原有坐落社區在市、區屬企業經濟滑波,消防投入少,消防工作長期處於無人管理的癱瘓或半癱瘓狀態。近年來,隨著社區的不斷建設,大量私營、個體工商戶、外來人員進入社區,從事簡單的生產經營活動,在給人們生活帶來極大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包括消防在內的一系列社會問題,這些人口中多是老鄉群居,有的拖家帶口,不少人租住在棚戶簡屋或民房、工棚內,消防隱患突出,而且人員素質低,消防意識缺乏,引發火災的概率大。以小工廠、小商店、小作坊、小型公共娛樂場所為主的「四小單位」在社區內的不斷增加,也給消防監督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3、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擅自投入使用,埋下隱患。近年來,城市建設速度明確提高,舊城改造力度不斷加大,多數工程經過了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程序,但社區內部未經消防審核擅自施工、變更使用功能、變更消防設施,未經消防驗收的現象仍然十分突出,致使社區留下新的隱患,一些社區無消防用水,或雖有消防設施,但長期無人管理,有的施工與使用管理單位缺乏必要的交接,致使消防設施形同虛設。佔用消防通道、佔用防火間距,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裝修的現象還比較普遍。
4、非法貯存、銷售危險物品現象突出。社區內一些商業用房、維修部無證使用、銷售油漆、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人員多數未經消防培訓,消防知識缺乏。有的門面房內既有商品貨物、又有人員食宿、又是危險物品倉庫,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極易造成人員傷亡,而且容易殃及四鄰。
5、一些小作坊存在「三合一」現象普遍。有的地方加工、生產、燒煮、住宿於一體,安全出口、場所設置等普遍達不到規范要求。
6、小型公共娛樂場所、集貿市場未經開業前檢查合格擅自開業。雖然近幾年國家採取了一系列專項整治活動,但社區內的此類場所的合格率仍然不高。社區消防工作現狀決定了社區火災的發生率,從發生火災的情況來看,社區火災主要集中在居民家庭及一些「四小單位」,火災原因主要集中在電氣、用火不慎及以化學危險物品管理不當等方面。其火災損失及影響雖然不能與其他企事業單位同日而語,但直接影響到家庭成員或業主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而且社區火災殃及四鄰的現象普遍,常常引發民事糾紛,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繼而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此外,社區成員遍布社會各單位,延伸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因此抓好社區消防工作,提高社區消防安全環境,不僅能保證社區防範能力的提高,而且對建立全社會的消防安全防範體系,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改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的應對措施
健全組織網路,明確各自職責。社區消防工作在社區建設乃至城市建設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公安消防及社區公安派出所應積極主動與有關職能部門協調,按照「政府統一領導、消防部門監督、社區統一管理、消防安全自治」的工作思路,立足高起點、高標准、高質量地抓好社區消防建設。
一是要健全組織。成立相應的社區消防(防火)安全委員會或建立社區代表消防安全會議。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明確一名領導擔任正副主任,公安派出所、社區有關單位的負責人任成員。
二是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街道辦事處應將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指導社區居委會開展社區消防管理工作,與駐區單位簽定消防安全責任狀等。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制定防火公約,依託治安巡邏隊成立社區消防巡查隊,定期對社區內的單位和居民住宅樓及消防通道開展防火檢查,對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等。民政、城建、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根據社區消防建設的內容和要求,要負有建設、指導、協調和服務的職責。公安派出所實行社區民警包片負責制,督促轄區單位、物業管理部門、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職責、開展防火檢查,切實發揮公安派出所的監督作用。公安消防機構應加強社區消防業務指導,出主意、想辦法,督促檢查社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對社區內的單位實行抽樣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駐地公安消防中隊對轄區內的單位、居民住宅區應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制定相應的滅火疏散預案。
2.開展消防宣傳,增強安全意識。消防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應加強消防宣傳工作,讓消防知識進入社區,使社區的居民掌握防火基本知識、滅火基本技能和火場逃生基本方法。消防宣傳的形式不能僅僅依靠以往的掛些標語、橫幅等,應緊跟時代步伐,採取群眾樂於接受的方式,廣為宣傳。
一是在社區合適的位置,如小區健身場、菜場、小區門衛等處設置固定的色彩鮮艷的消防宣傳欄,通過形象生動的圖片、火災案例、幽默故事等形式進行集中宣傳,提醒居民日常生活中應注意的防火事項,傳授滅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種技能,強化消防安全意識。
二是結合評選文明新風戶、文明單位,張貼消防安全提示卡,對社區內的單位和居民宣傳消防知識,發動查找和消除隱患。
三是利用社區內的現有的電子廣告屏插播消防宣傳警語,提醒市民關心消防。
四是可以通過張貼消防公益廣告標牌進行宣傳常識。
五是針對不同的季節、不同群體的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對少年兒童、老弱病殘人員要加大消防常識的宣傳力度,依靠群眾自我宣傳、自我發動,增強居民消防安全意識。
六是要加強消防站的對外開放力度,經常組織中小學生和社區工作人員到消防站參觀學習。要積極開展創建「無火災社區活動」,適時宣傳推廣社區消防工作的新事物、新經驗,以使全社區形成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圍,使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社會監督能力明顯增強。
3.夯實社區消防設施,改善社區消防環境。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是社區消防建設的重要物質基礎。新建小區或舊城改造,要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進行規劃和建設,消防隊(站)、消防通道、消防給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必須與小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有條件的社區,建立電視監控報警系統,監控中心值班人員通過電視屏幕全面監視社區內街道及建築的外觀情況。要依託社區警務站安裝報警電話,配置消防器材箱,配置小型手推車式的滅火救援設備,手推車內放置水帶、水槍、滅火器、戰斗服等,在居民住宅樓配置滅火器,隨時接受居民群眾的求助。
4.共享人力資源,建立群防群治管理網路。社區消防工作是社區建設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必須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區整體力量,以人為本,抓好社區消防建設。
一要牢固樹立以快為主抓消防的觀念。把社區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物業管理單位等納入群防體系中統籌考慮,建立規范合理的社區消防工作機制。
二要藉助社區人力,加強義務消防組織建設。強化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消防保衛力量建設,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伍,開展火災預防、初期火災的撲救和聯防。
三要共創「安全文明社區」。安全文明社區是在新形勢下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載體,是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應當成為社區消防建設的重頭戲。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深入開展安全文明社區活動,並把創建活動向城郊和鄉鎮的居民小區延伸。將消防工作納入「星級」文明家庭和文明單位評選的重要內容。
四要實行動態型消防管理,開展自查、巡查,消除火災隱患。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保障社區內的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社區居委會要成立消防安全巡查組,定期對社區居民住宅樓的消防設施及公共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挨家挨戶對居民家用電器、用火用氣設備進行防火檢查,制止車輛停放佔用消防車通道和損壞消防設施的行為,社區民警要督促責任區單位、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履行消防職責,組織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是要保證社區有一定的消防經費,目前政府已經把社區建設事業納入財政預算,消防部門要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把社區消防經費納入社區預算一並考慮,使社區消防工作有一定的資金保障和物質基礎。
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使人們對生活質量和改善居住環境的要求與日俱增。消防安全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大量的事實證明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是各項工作基礎,是社會穩定的基本保障。通過開展城市社區消防建設,既解決了因消防部門警力少,任務重,想抓又無精力抓的困境,又能夠讓社會全體人員積極參與到消防工作中去,既保證了社區有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又提高了全民消防安全意識。真正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參與,群防群治,使社區在維護城市消防安全中發揮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D.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並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並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並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製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製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准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遊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遊客的消防安全教育,並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遊飯店、旅遊景區等相關行業標准,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遊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E. 對加強和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幾點建議
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火場逃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F.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並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採取游戲、兒歌等寓教於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並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並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組織志願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築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築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旅遊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遊人員、旅遊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遊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製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遊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G.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旅遊局令第109號
2009年5月22日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遊、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並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