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個食品加工小作坊都需要注意什麼
食品上市,必須要辦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包裝怎麼印刷建議你看一下《食品安全法》去年六月開始實施的,網路上怎麼銷售這個我也不大清楚,所以很抱歉,下面是我看到的一些資料,看一下吧。
查名(確定公司名字)→驗資(完成公司注冊資金驗資手續)→簽字(客戶前往工商所核實簽字)→申請營業執照→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稅務登記證→辦理基本帳戶和納稅賬戶→辦理稅種登記→辦理稅種核定→辦理印花稅業務→辦理納稅人認定→辦理辦稅員認定→辦理發票認購手續。
具體流程解釋:
工商所流程:
一、查名(需1周時間)
所需資料由您提供:
1.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投資人是公司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注冊資金的額度及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
3.公司名稱(最好提供5個以上)、公司大概經營范圍。
查名資料備齊後由相關部門受理,查名所需手續由相關部門完成,查名通過後會預先通知您並核發查名核准單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股東章)及銀行詢證函一份。
二、驗資(即辦即完)
您憑核發的查名核准單、銀行詢證函、一套章去您就近銀行辦理注冊資金進賬手續,辦理完後從銀行領取投資人繳款單和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則由銀行直接快遞會計事務所,隨後由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驗資通過後核發驗資報告2份。
驗資必須由您本人完成,委託其他機構辦理將會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參見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三、簽字(即辦即完)
您帶好身份證前往工商所進行簽字,工商所核實後通過。
簽字需要本人到場,經工商所人員確認為本人無誤後簽字生效,簽字通過後即可以開始辦理營業執照。
四、辦理營業執照(需2周時間)
所需材料僅供您參考,所有資料由相關部門提供: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公司申請登記的委託書 ;
3.股東會決議 ;
4.董事會決議 ;
5.監事會決議 ;
6.章程 ;
7.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
8.董事、監事、經理、董事長或者董事的任職證明 ;
9.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 ;
10.驗資報告 ;
11.住所使用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
12.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需提交部門的批准文件。
資料齊全後所有手續由相關部門完成,報工商局審批後核發營業執照正副本和電子營業執照,隨後工商所流程完畢。
以下為質監局流程
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1周時間)
本步驟手續和所需資料由相關部門提供並完成,前往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核發代碼證正副本和代碼卡後質監局流程結束
以下為稅務局流程: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2周時間)
一、提供資料:所需資料僅供您參考,所有資料由相關部門提供。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3.《驗資報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4.企業章程或協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合同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經營地的房產權或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加貼印花稅)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二、填寫表格報送市局:所需步驟僅供您參考,所有手續相關部門操作。
填妥稅務登記表及其他附表,呈稅務所所長簽字通過後連同所需材料報送市稅務局(均由相關部門辦理),核審並審批後列印稅務登記證並領取稅務登記證,至此稅務局流程結束。
至此所有證件辦理結束,您交納辦理費用後領取所有相關證件,然後前往您就近銀行辦理基本帳戶和納稅賬戶(相關部門提供辦理此業務的詳細資料和步驟)
後續手續流程:(後續流程共6項,均在稅務所完成,所有手續所需材料由相關部門提供和完成)
1. 辦理稅種登記:按您公司的情況,確定公司的性質(貿易型稅率4%、生產型6%、服務型5%等),提供相關材料填妥相關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2. 辦理所得稅核定:通常所得稅為核定徵收方式,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相關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3. 辦理印花稅業務:按您公司的規模,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購買相關印花稅票;
4. 辦理納稅人認定:按您公司的注冊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5. 辦理辦稅員認定: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為您的公司人員辦理辦稅員證件;
6. 辦理發票認購手續:根據您公司所需的發票種類,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申請發票。
原創內容,轉貼請註明出處。
我上班的地方是工廠,所以了解的都是食品工廠的,至於小作坊式的,到真的了解不多,但是應該都差不多的,只不過工廠和小作坊的規模不一樣。你的產品如果想上市,就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不過你是小作坊式的,程序應該有些變化的。
網店實際上時實體店的擴展,如果你的產品能銷售,在網上也可以銷售的,這個沒什麼要求的。
包裝這塊你可以看下國標,國標對包裝有明確的規定,GB7718,食品夥伴網可以免費的下載,上面說明食品這一塊怎麼印刷,字體多大,那些必須印等等。
至於用什麼機器,這個真的很抱歉,真空機我沒接觸過,我也不是全能,所以你還得問問其他人。利潤這塊,屬於市場分析了吧,我也沒學過,所以也無法解答。對於這個,我能告訴你的就是,你包裝好了必須殺菌的,食品能否保存,就看你殺菌怎麼樣?
你的問題比較多,我的能力有限,所以現在只能告訴你這些了,其他的問題,你可能要問問其他人了,希望我說的這個對你有幫助。建議你看下《食品安全法》去年6月執行的。
SB/T 10369-2005抽空軟包裝鹵蛋製品 133KB
SN/T 0772-1999出口真空軟包裝雲腿片檢驗規程 61KB
SB/T 10381-2005 抽空軟包裝鹵肉製品 280KB
SB/T 10369-2005 抽空軟包裝鹵蛋製品 2134KB
QB/T 3531-1999液體食品復合軟包裝材料 257KB
QB/T 1302-1991消毒乳自動軟包裝機 149KB
GB/T 6982-2003軟包裝容器透濕度試驗方法 187KB
GB/T 15171-94軟包裝件密封性能試驗方法 122KB
GB 8982-86軟包裝容器透濕度試驗方法 159KB
❷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經營行為,全面加強我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規章,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該辦法所稱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形市場以外的,達不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要求,有固定生產場所,按照一定的工藝流程,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加工活動,其產品在限定區域銷售的個體工商戶。
第四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質量安全規定,滿足保障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質量,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嘎查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要將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納入年度考核目標,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食品監管隊伍建設,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專業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與基層社會治安群防群治隊伍協同監管的綜合治理機制,不斷擴大和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覆蓋面和有效性。要切實解決「三員」 (即:監督員、協管員和信息員)的監管工作經費、監督抽查經費和日常監管經費問題,食品安全監管經費要落到實處。
第六條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
(一)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達不到食品生產許可條件、依法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包括食用農產品、不含現做現賣)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二)關於「前店後廠」的監督管理。在商場、超市等有形市場(以下簡稱有形市場)內現場制售食品的非獨立法人單位,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在有形市場外現場制售餐飲類食品(可直接食用)的,由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在有形市場外現場制售非餐飲類食品的,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如生產與銷售相分離的,銷售點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監管環節界限不清的,按照分段監管原則,由質監、工商、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其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行為。
第七條 食品小作坊禁止加工、銷售以下食品:乳製品(乳粉、滅菌乳、巴氏殺菌乳等)、小麥粉、大米、醬油、食醋、碳酸飲料、飲用純凈水與礦泉水、方便麵、餅干、冷凍飲品、白酒、果(露)酒、啤酒等16類食品。
第八條 食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不許跨區域(縣域)銷售,不得進入商場、超市銷售。
第二章食品加工小作坊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第九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應當符合國家對食品加工小作坊設立的基本條件,並獲得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準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食品加工銷售活動。
第十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中的規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意識,不斷完善管理制度,積極改善廠房、設施設備、過程式控制制等條件,不得生產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並應當在生產加工與場所、設施與設備、加工過程式控制制、人員、質量安全管理、包裝貯存與運輸、食品標識、檢驗等方面滿足下列要求:
(一)生產加工與場所要求
1.生產場所周圍應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合理距離,保證不受污染源污染。
2.加工場所面積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放置設備、物料和產品,並滿足操作和安全生產要求;加工場所布局應滿足相應的生產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區與熟食區、原輔料和成品的存放場所應分開,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場所與生活區應保持規定距離。
3.加工場所地面、牆面應平整,應採用水泥、瓷磚等硬質材料;牆面、地面應便於清洗、消毒;牆壁應有高度不低於1.5m的牆裙,且平整,防止污垢積存,便於清洗;窗戶內窗檯應便於清潔;頂部建造應防漏雨,防止灰塵積累、碎片脫落,並且容易清潔。
4.生產場所應清潔、干凈、通風,不應有積水、泥濘、廢棄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5.應對廁所等污染源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6.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場所和周圍區域內害蟲滋生。進行殺蟲、殺菌操作時,不得污染原輔料、食品及與食品生產直接接觸食品的物品。
(二)設施與設備要求
1.應具備良好安全的供水設施。
2.應具備符合生產要求的污水排放設施,排水良好。
3.應設必要的洗手設施,並配備潔凈的毛巾或干手器;應具備帶蓋、防滲漏的垃圾和污物暫存設施;應具備清洗劑、消毒劑、殺蟲劑等物質的保存設施,並單獨存放,且應明確標識。
4.應具備食品添加劑的保存設施,並單獨存放。
5.應根據生產需要設置紫外燈等消毒殺菌設施。
6.加工場所及庫房應有良好的防鼠、蚊、蠅、昆蟲等設施。
7.加工場所及庫房應具備滿足食品加工操作的通風、照明燈設施。
8.應根據食品原料和產品保存需要配備必要的冷藏、冷凍設施。
9.應具備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與器具,所選用的食品加工設備和器具應便於清洗和消毒。
10.直接接觸食品的生產設備和器具應採用無毒、無害、耐腐蝕、不易生銹、不易於微生物滋生和符合衛生要求的材料製造。
11.應具備適當的稱量和測量設備,並保持清潔和定期檢定或校準。
12.生產設備表面應清潔、無積垢。
13.直接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器具和生產用管道,在使用前、加工後或因中斷操作,應清洗干凈,必要時消毒,防止污染食品。
14.生產中涉及生、熟料的工具應分開使用。
15.應選用食品用清潔劑清洗食品加工設備和器具。
16.運輸工具應保持干凈,並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保持運輸工具清潔衛生。
(三)加工過程式控制制要求
1.使用的原輔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應採取措施確保采購的原輔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審查登記證管理的,應使用獲證產品。
2.原輔料貯存時,應根據貯存要求採取措施確保原輔料的質量安全。盛裝容器應保持清潔。應採用先進先出原則對庫存合理周轉。
3.原輔料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查,確保原料干凈衛生,適合加工要求。
4.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及相應的標准和有關規定,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食品。
5.食品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要求;與食品接觸的冰或水蒸氣等應採用生活飲用水製成。
6.應採取有效措施使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並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等表面清潔,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添加劑的稱量應使用天平或稱等稱量工具。
8.應按照確定的生產工藝程序進行食品生產,應採取有效控制食品熱處理時間和溫度的措施。
(四)人員要求
1.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後方可上崗,並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應保持個人整潔,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飾物,在加工場所內應禁止吸煙和吐痰。
3.在食品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頭發應置於帽內,進入生產區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輔料間的交叉污染。
4.負責人和主要生產人員應學習和熟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知識,應通過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培訓,提高其對產品和質量安全的認識,明確其責任。
(五)質量安全管理要求
1.應實施質量安全承諾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對食品質量安全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食品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應對食品質量安全負全責,明確承諾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並向社會公開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2.應建立管理台賬,包括原料進貨來源及相關信息、各類食品添加劑使用詳細記錄、產品送檢抽檢情況和產品銷售情況等台賬。記錄應保存2年以上期限。
3.應遵守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制度。
4.應進行開業自查,保證生產與加工場所、設施與設備、包裝、貯存與運輸等各方面的情況符合相關規定。
(六)包裝、貯存與運輸要求
1.所加工食品應有簡易外包裝。必須使用食品用包裝材料和容器包裝食品,包裝材料應保持清潔衛生,不得對食品造成污染。
2.貯存食品的場所應保持整潔衛生,場所內不得存放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物品;應根據貯存食品的要求提供適宜的溫度和濕度等貯存條件。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貯存的食品不受污染。
3.運輸食品時,應根據運輸食品的要求提供保護措施。
4.變質食品應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七)食品標識要求
1.在簡易外包裝上,提供產品名稱、生產地址、生產者、生產日期、聯系電話等必要信息,以使消費者能夠正確地處理、食用、貯存其產品。
2.應明確標注產品的銷售范圍。
(八)檢驗要求
不具備產品檢驗能力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應當簽訂委託檢驗合同或協議。
第三章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程序
第十一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須按照個體工商戶申請、旗縣局審核登記、盟市局備案制證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申請人按照地域管轄和分級管理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序向旗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監管部門申請審查登記證:
(一)預先向工商部門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如持有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已包括申請加工食品品種的,也可直接申請。
(二)辦理衛生疾病控制部門《從業人員健康證》。
(三)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向所轄旗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填寫《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申請表》(式樣見附件一)。
(四)接受審查組對食品加工小作坊必備條件的現場審查。
(五)符合發證條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方可領取《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
第十三條 旗縣(區)質監部門依據《食品加工小作坊申請材料及生產條件核查表》(式樣見附件二),負責申請材料的審查和組織現場核查工作。
(一)申請材料審查
旗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食品加工小作坊個體工商戶申請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應完成對申請書和資料等文書的審查。
(二)組織現場核查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書面材料合格後,應派出審查組(審查員2-3名),在30個工作日內應完成現場核查。
2.判定核查合格的條件為:沒有不符合項,且基本符合項不得超過10項。
(三)審查登記檢驗
符合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應實施審查登記檢驗。由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並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檢驗抽樣單》(式樣見附件三)記錄。申請人應當充分考慮樣品的保質期, 3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四)建立小作坊檔案
1.經現場核查和發證檢驗合格符合發證條件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審查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填寫《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流程審批表》(式樣見附件四)。
2.對於現場核查合格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部相關材料,應統一裝訂成冊,歸入《食品加工小作坊檔案》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代碼編號、制證工作,由各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管理。
(一)主要依據下級上報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流程審批表》,賦予代碼編號並負責列印《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
(二)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賦碼工作,應按照《食品加工小作坊代碼編號管理》(式樣見附件五)的要求,實行一坊一證管理。
(三)列印《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要求:
1.「產品名稱 」按照申請加工食品品種如實填寫。如水豆腐、豆腐乾、豆腐絲產品,應分別註明,不能以豆製品一概而論。
2.「銷售區域」直接標明:以上產品僅限在XXX旗縣(區)銷售。
3.「檢驗方式」可根據實際能力,標注委託檢驗或自行檢驗。
4.「登記編號」要按照「登記」漢字拼音縮寫、地區代碼和順序號的順序列印。
5.「年檢記錄」:統一加蓋「20XX年度審檢合格」印鑒和監管工作人員名章。
(四)對符合條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應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發放《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
(五)批准文件應在各盟市局網站予以公告。
第四章 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取得審查登記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強監管,堅持監管與服務並舉,幫助其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對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了解食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了解食品生產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斷提高其抵禦風險和規范化生產的能力。獲得食品審查登記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應當持續穩定地生產合格的食品,並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六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須自覺履行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按照質量安全控制要求組織生產,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生產記錄等項制度。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諾
食品加工小作坊應當對其所生產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負責,應與所在地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承諾在加工過程中,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加工食品、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
(二)索證索票
食品加工小作坊在采購原材料、食品添加劑時,應當驗明標識,並向供貨單位索要《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和發貨票。
(三)生產記錄
食品加工小作坊應當建立原輔材料采購記錄、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台賬,其保存期限應當不低於3年。
第十七條 按照誰發證、誰監管的管理要求,旗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
(一)簽訂責任書 各旗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每年督促其簽訂《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承擔其食品質量安全責任。
(二)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檔案 各旗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結合本轄區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特點,摸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數量、生產品種、生產條件、質量安全狀況等具體情況,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生產
第五章 審查登記管理
第十八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由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監制(式樣見附件六)。
第十九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業主應當妥善保管《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並在加工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應當申請補證。
第二十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實行年檢制,有效期為長期。
(一)年檢規定 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實行年檢制度,由旗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年檢時,填寫《 年度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度審驗登記表》(式樣見附件7),需由監管工作人員現場抽封樣品,由申請人將樣品送達法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產品檢驗合格後,加蓋「年度審驗合格」印鑒。
(二)變更管理 小作坊加工食品審查登記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審查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1.小作坊名稱變更的;
2.加工地址名稱變更的;
3.加工場所遷址的;
4.加工產品增項的。
屬於前款第1、2項情形的,原審查登記批准機關憑相關證明可直接辦理變更手續;屬於第3項至第4項情形之一的,原審查登記批准機關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變更事項組織核查和對加工、製作的食品抽樣檢驗。符合條件的,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回《食品加工審查登記證》:
(一)實行食品加工審查登記管理的食品被明令禁止加工的;
(二)根據現行規定,該食品生產不再實行審查登記管理的;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審查登記事項無法實施的;
(四)被登記人不再加工被審查登記產品的;
(五)食品加工小作坊主動申請注銷審查登記表的。
第二十二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主動申請注銷審查登記證的,履行下列程序:
(一)交回《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
(二)注銷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
第六章 法律責任及處罰
第二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在加工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違反國家標准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添加劑;
(二)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產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三)以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生產食品;生產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食品;
(四)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五)偽造食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志;
(六)生產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二、三款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四、五、六款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第八條規定,擅自擴大銷售區域的,吊銷其《食品加工小作坊審查登記證》。
第二十六條 食品加工小作坊在生產加工與場所、設施與設備、加工過程式控制制、人員、質量安全管理、包裝貯存與運輸、食品標識等方面不能持續保持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按照《食品生產加工食品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9號)第八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
❸ 我是一位農民創業者,想在鄉鎮辦一家小型食品加工𠂆,請問都需要什麼手續手續是否有政策支持
你就帶身份抄證到縣或區襲工商局辦理工商登記就是了。
為了規避風險,你可以辦一個獨資的個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五萬以內。
現在辦企業很方便,又不需要馬上注資。
至於有哪些優惠政策,你直接問辦事人員就是了。
工商登記後,你就用它去租廠房,買設備和請工人了。
如果是在自家開店,那隻需要買設備及調試好設備。
食品加工對廠房有特殊的衛生要求,其它的消防等要求可參照一般的工業廠房。
❹ 黃龍村的李某今年21歲,在本鎮的食品加工廠做臨時工,每月有1400元的收入。為了上班方便,李某欲在鎮里向
(1)有效。(2分)因為合同成立時李某已滿16周歲,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版法律行為,無權須徵得其父母的同意。李某車禍死亡是在合同成立之後,這不影響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4分)
(2)①本案中房屋應歸鄭某所有。(2分)依據《物權法》有關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變更應依法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權。因此,李某雖先買房但未辦產權登記,鄭某後買房但辦理了過戶手續,合法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3分) ②啟示:本案中,李某由於購房而遭受一定損失,原因在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法律觀念淡薄。吳某主觀故意一房兩賣,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在法治社會里,我們要學習和掌握與自身日常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做到依法辦事,善於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要自覺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尊重他人的權利。(4分) ❺ 想開家食品加工廠需要學習或培訓那些知識呢
❻ 食品加工家庭小作坊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食品加工家庭小作坊需要辦理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書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以河北為例,根據《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記申請後,應當組織熟悉業務的監管人員對其生產條件開展現場核查並出具結論。 現場核查人員不得少於兩名,現場核查應當公正公平,並嚴明工作紀律。現場核查時間和人員應當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被核查單位,現場核查時間不超過一天。 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發放《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記決定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相關登記信息及時通報小作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不符合條件的,發放《不予食品小作坊登記決定書》,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鄉鎮食品加工小作坊工作培訓會擴展閱讀: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登記證有效期三年,臨時登記證有效期六個月。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發證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原發證部門應當組織進行現場核查,准予延續的,換發新證書,證書編號不變;不予延續的,書面說明理由並注銷登記證。 第十六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及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後十日內,提供相應材料,到原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證。 ❼ 小作坊食品加工許可證好辦嗎需要准備什麼 小作坊食品加工許可證必須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方可辦理。 以甘肅為例: 《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開辦食品小作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獨立的生產加工場所,場所面積與生產加工能力相適應,布局符合工藝流程要求; 2、生產場所應當清潔衛生; 3、具備與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相適應的設施設備,上、下水通暢,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洗滌以及必要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4、生產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防止待加工食品與食品原料、成品及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潔物品; 5、地面應用無毒、防滑的硬質材料鋪設,無裂縫,排水狀況良好;牆壁應當使用淺色無毒材料覆塗;房頂應無灰塵;生產場所內的廁所應為水沖式; 6、具備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規定的其他條件。 《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食品小作坊辦理食品生產登記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合格證明; 5、生產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食品小作坊申請者還需提交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擬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說明及原輔料、食品添加劑清單。 (7)鄉鎮食品加工小作坊工作培訓會擴展閱讀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提出申請; 對於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不足30日或者有效期屆滿後提出申請的,按重新申辦食品生產許可受理; 有效期屆滿前無法做出許可決定的,企業應當在許可有效期屆滿後停止生產,待許可機關做出准予許可決定後方可恢復生產; 重新辦理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可沿用原許可證編號。 食品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被撤回、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食品生產者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注銷手續; 未辦理注銷手續繼續開展食品生產活動的,視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違法行為。 獲證食品生產者因季節性或其他原因停產半年以上的,恢復生產時應當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開展一次日常監督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小作坊食品加工的咨詢 ❽ 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辦理的證件: 1、工商營業執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2、健康證:到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體檢並辦理健康證。 3、食品流通許可證:需帶上身份證及復印件、健康證、房屋產權證(或租房合同)等資料到所在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4、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到所在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 辦理食品小作坊許可證需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經營者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4、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周邊環境圖、平面布局圖(圖紙需列印); 5、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 6、主要食品原輔料清單; 7、保證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8、執行的食品安全標准、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 9、生活飲用水安全檢測報告; 10、所加工食品的檢驗合格報告或者食品主要安全指標合格證明。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與鄉鎮食品加工小作坊工作培訓會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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