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寫加強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意見
當前檢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幹部對教育培訓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不到位。主要是部分幹部思想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軟」的情況。少數幹部重視辦案,埋頭工作,對教育培訓認為是軟任務,認為工作緊,案件多,哪有時間去培訓學習;有的認為培訓有什麼用,不培訓照樣可以辦案;年紀大一點的同志認為培訓是年輕人的事,認為只要工作上過得去,晉級提升也不想,花精力去培訓學習不值得;年紀輕一點的同志認為,學校剛出來,學得也差不多了,再培訓沒有必要;還有的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凡此種種,都是對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不到位的表現。
二是教育培訓的內容缺乏適應性和針對性。目前還沒有一套系統的分層分類的幹部教育培訓教材。幹部培訓內容陳舊,不能緊扣當前工作的需要,始終未走出「先生講,學生聽」的老套,教學脫離實際,缺乏吸引力,出現了幹部知識「需求」多樣化與幹部教育「供給」之間相對不足的矛盾。
三是教育培訓工作缺乏計劃性和系統性。教育培訓往往是上級院通知,基層院按通知執行,每年缺少有計劃,分類別,有層次的年度培訓計劃,三年或五年培訓目標。教育培訓工作零亂無序。沒有針對各級幹部隊伍的文化知識和能力素質結構現狀進行系統的分析,開展針對性的培訓。教育培訓的資源配置也不合理,沒有形成一支學術型與實務型緊密結合的教學相長的師資隊伍。
四是教育培訓工作缺乏切合實際的目標量化考評機制。目前,各基層院都在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如何能真實反映教育培訓工作的優劣,應在考核考評機制上有所體現,項目設置上盡量科學。
2.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基層檢察院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檢察事業走向成功和輝煌的重要保障和基礎,更是新形勢下檢察隊伍能否經受住各種風浪和考驗、永葆生機和活力的「生命線」。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如何在繼承優良傳統的基礎上改革創新,與時俱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設一支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高素質的檢察隊伍,是我們面對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時代賦予我們的責任和使命。下面筆者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圍繞檢察隊伍現狀,就如何加強新時期檢察思想政治工作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一、把握時代特點和檢察隊伍現狀是做好檢察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
改革使我國的政治和經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但是變化最大的還是人們的思想觀念。這也使檢察隊伍思想政治工作面臨的新問題增多,各種矛盾日益顯現出來。
(一)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沖擊著幹警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改革開放、經濟全球化、信息網路化的迅猛發展遺跡各種思潮相互激盪,這些既有利於廣大檢察幹警解放思想,拓展視野,增長才幹,也使一些幹警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出現了「權力商品化」侵入檢察隊伍肌體、「利益驅動」滲入執法活動等復雜情況,社會對檢察隊伍的信任度明顯弱化了。
(二)經濟形式多樣化改變著幹警的思想觀念。經濟成分和經濟利益的多樣化,使部分幹警的思想觀念發生了變化,講實惠、講待遇的傾向突出起來了,講奉獻意識、敬業精神的有所淡化。市場經濟的趨利性特點,使一些幹警的得與失、利與弊、榮與辱、是與非等道德評判標准發生了偏差,名利意識濃了,理想信念淡化了。
(三)外在因素的復雜情況干擾著幹警的思想意識。由於各種外在因素的干擾和思想意識的影響,有的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在人員編制緊張的情況下,捨不得抽出專人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成為無人抓無人管的真空;有的檢察機關雖然設有專門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但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機構和人員形同虛設,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實際上是花架子、空擺設;在檢察機關內部,幹警大都「爭著搶著」去業務部門,不願意從事思想政治工作,認為從事這項工作進步慢,講空話,辦虛事,不如在業務部門進步快、提升快,更有利於個人前途發展。
(四)隊伍素質的不適應制約著法律監督職責的充分履行。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實施,社會對檢察機關的工作和檢察幹警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但由於社會、歷史的原因,相當一部分檢察幹警執法觀念陳舊、專業知識結構不合理、實際執法能力水平低,檢察隊伍素質與工作發展的需要不相適應,隊伍的整體素質和依法治國和形勢發展的要求存在著客觀上的差距,這在一定程度是限制了法律監督職責的充分履行。
3. 淺談如何增強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_衡陽市人民檢察院
近年來,檢察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與黨中央和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通過加強培訓教育,解決問題,縮小差距,是推進檢察整體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舉措。注重知識結構的更新升級,打造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高素質檢察隊伍,不僅是新時代的要求,更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寶劍鋒從磨礪出」,提升檢察隊伍戰鬥力還需從最基礎的教育培訓工作抓緊落實。因此,認真審視思考如何增強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成為了我們的當務之急。 首先,增強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必須做到「四個轉變」。第一,轉變教育培訓指導思想,強化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養。以政治思想教育為先導,幫助參訓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他們觀察問題,解決問題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其次,轉變教育培訓著眼點,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提高參訓人員的綜合素質。犯罪手段的智能化,促使著打擊手段的智能化,這些都要求我們必須強化業務訓練,不斷通過開展諸如崗位練兵這樣的競賽活動來推動綜合素質的提高。第三,轉變教育培訓內容,強化技能訓練,提高實踐水平。檢察隊伍教育培訓工作已走上多渠道、多樣化的發展軌道,形成了多種類型,這些培訓的最終目的都是要盡快提高廣大幹警的基本技能和專業技能。由側重講授專業理論向理論與實務並重轉變,在夯實專業理論基礎的同時,不斷提升檢察實務操作技能。逐步改變傳統的教育培訓模式,給教育培訓內容不斷賦予時代的新內涵。第四,轉變教育培訓形式,加強管理,深化改革,不斷探索教育培訓工作的長效機制。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建立一整套教育培訓工作制度,通過區分層次制定責任范圍、建立責任制和政績考核制,加強宏觀管理和調控,科學評價,通過嚴格的考核程序來實現教育培訓工作成果最優化。 其次,增強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必須處理好三個關系。第一,正確處理好「長期」和「短期」的關系。長期以來,檢察隊伍教育培訓工作存在著目標定位不準的現象,一些基層檢察院對於長遠目標和階段目標區別不清,不以實事求是的態度重視幹警政治、業務素質上的差異性和漸進性。存在強調長遠目標不重視階段性目標,或者只強調階段性目標,不重視長遠目標,甚至還將二者混為一談的情況。這樣的結果只會影響著檢察事業的長久建設,因此理清目標的長遠關系具有著重要意義。第二,要正確處理好「供給」和「需求」的關系。教育培訓工作直接對象是廣大檢察人員,工作的有力推進還得以人為本。因此,教育培訓的內容必須適應於廣大檢察人員的需要。一方面要堅持注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等黨的重要思想理論的宣傳教育,另一方面也要重視法律基本理論及相關檢察知識等內容的培訓學習,從實際出發,緊密聯系參訓人員的實際情況,真正做到「兩手抓」。對此珠暉區檢察院有著自己的思路,該院的業務部門會每周定期進行專門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內容涵蓋多個層面,並且鼓勵非業務部門人員積極參與,讓參與者都有機會擔任培訓的演講人,每位同志都可以暢所欲言,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這種方式使得大家在提升了自身素質的同時也增進了感情。第三,要正確處理「繼承」和「創新」的關系。長期以來,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已經積累的一些有效經驗,多數在今天仍具有生命力。談改革並非過時,談繼承也並非要將以前的東西全部照搬照抄。而是與時俱進,又不忘鑒「古」通「今」。最後,要增強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還必須全面貫徹落實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三條基本原則。學用一致是論及的是教育培訓目。它要求培養和鍛煉廣大檢察人員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廣大檢察人員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動性。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做到理論學習與案例模擬、實際問題分析相結合,專門培訓與實際工作鍛煉相結合。按需施教是針對教育培訓的方法,就是以參訓人員的具體需求為導向,兼顧檢察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崗位職責,使教育培訓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的同時又具備相應的前瞻性,如定期舉辦領導素能培訓班。講求實效是談到的是教育培訓實際效果,保證教育培訓工作質量,注重實際效果,避免走入形式主義的誤區。
4. 如何應對司法體制改革對檢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的時代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更加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交互性、平等性、參與性,減少灌輸,增加實地參觀、交流座談、研討辯論等突出受教育人群主體地位的方式。另一方面,盡可能減少學習教育活動的官方色彩,加大對各類青年社團的培育與扶持力度,引導青年檢察人員自行組織開展形式新穎的教育活動,推動青年檢察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從「他塑」向「自塑」轉變,讓思想政治教育實現「喜聞樂見」基礎上的「潛移默化」。
(二)建立專業化、職業化主任檢察官選配、考評機制。一方面,在制度建設方面:人員選配上,對主任檢察官定額定員,探索形成「突出能力、兼顧資歷、能上能下」的選配機制。績效考核上,建立與案件質量評查高度掛鉤的年審制或季審制,突出對主任檢察官執法實績考核。職業保障上,設立主任檢察官特殊職務津貼,暢通晉級渠道,規定主任檢察官和某一級領導職務同等待遇,打通主任檢察官選任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正副檢察長等的通道。另一方面,檢察官培訓上,應持續抓好法學理論水平、檢察業務技能培訓,重點加強辦案組織協調領導能力的訓練培養。實行主任檢察官定期任職資格考試、任前培訓、脫崗輪訓,建立主任檢察官培訓、考核、任用三位一體機制。
(三)區別對待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屬性和人員身份屬性。第一,尊重檢察官意願,合理安排其部門歸屬。第二,推動檢察官精英化發展,在將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作為任檢察官的前置條件的基礎上,真正實行檢察官遴選機制,形成「通過司考也不一定能成為檢察官」共識,讓一部份符合任檢察官基本條件但未能成為檢察官的人員成為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等輔助人員。第三,加大對司法行政人員參加司法考試的政策激勵,創造條件使其達到轉任檢察官。第四,嘗試在檢察官職務體系外,設置專業技術崗位或者引入專業技術職稱,適當提高非檢察官人員的待遇。
(四)平衡檢察工作與幹警力量比例。應結合各地實際,出台相應政策,支持廣大基層檢察院運用犯罪學、社會學、社會管理學等多學科知識,綜合考慮管轄范圍大小、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治安管控形勢、案件多少等多因素,合理分配檢察機關力量,使基層院案件數量、工作量與辦案人員比例相對均衡。
(五)積極適應修改後訴訟法需要。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要求提升檢察幹警排除非法證據的審查能力和法律監督能力,加強公訴人的訴訟能力。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要求檢察機關強化對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全方位監督機制,更好發揮民行檢察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因此,要求檢察機關積極適應新要求,進一步提升檢察隊伍的素質、配套相關職能機構,強化幹警對修改後訴訟法的理解適用,完善案件管理制度。
(六)盡快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針對目前基層檢察院廣大幹警對主任檢察官改革制度的種種疑慮,上級檢察機關應多關心調研基層檢察人員的疑慮和困惑,在充分准備的情況下,盡快出台相關改革細則。在推行主任檢察官制度改革及落實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的同時,充分考慮綜合部門幹警及專業技術人才的現實需求,切實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維護檢察隊伍穩定。
5. 如何開展培訓 提升檢察官素養和能力
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檢察人員不具備前款第六項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
適用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檢察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
【釋義】 本條是關於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的條件的規定。
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檢察官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即檢察官必須是中國公民,不能是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同時根據國籍法的規定,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因此,檢察官也不得在擁有中國國籍的同時取得其他國的國籍,檢察官在任職期間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這里規定的年滿二十三歲指的是周歲,這是擔任檢察官所必須達到的最低年齡條件。客觀地講,檢察官的職業特點要求檢察官應當具有較為豐富的法律知識、社會閱歷、人生經驗,以及處理各種復雜問題的能力。如果檢察官過於年輕,勝任檢察工作可能有困難。因此,在這次修改檢察官法時許多人都提出應當適當提高檢察官任職年齡的意見。考慮到目前對法官和檢察官任職年齡掌握的標准一樣,都是年滿二十三歲,這也是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規定的年齡,因此,這次修改檢察官法時,對這個問題暫未作修改。事實上,從目前檢察院系統對檢察官提請任命的情況看,剛滿二十三歲即被任命為檢察官的情況也很少。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是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要求檢察官不但應當遵守憲法規定的原則,還應當在檢察活動中時刻維護憲法的尊嚴。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檢察官是行使國家司法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檢察官必須擁護憲法所規定的國家的政治制度和基本原則,必須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敏銳的洞察力,較強的政治責任感,只有這樣才能完成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官的使命,可以說良好的政治素質是檢察官做好工作的政治基礎。良好的業務素質,是指檢察官必須精通業務,熟悉檢察工作,能夠正確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辦理案件。良好的品行是指檢察官應當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自覺維護社會公德,遵守職業道德,舉止文明等,只有這樣才能樹立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
(五)身體健康。這是指在被提名或者任命擔任檢察官時,該人應當身體健康。即檢察官的體質應當能勝任所擔負的檢察工作。這是對檢察官身體素質方面的要求。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這是對擔任檢察官的學歷條件和工作年限的規定,這樣規定是為了進一步提高檢察官的素質所作的規定,這是這次對檢察官法所作的一項重要修改。原檢察官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了檢察官的學歷條件和工作年限條件:「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工作滿二年的;或者獲得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工作滿一年的;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法律專業博士學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逐步實施和法制建設的發展要求,檢察實踐對檢察官所應具備的檢察工作專業知識的要求越來越高,新的檢察官法修正案在檢察官的任職條件上作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6. 淺談新時期如何加強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
一、強化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時代發展的新要求需要加強對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犯罪活動智能化、動態化趨勢日益凸顯,對法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加強司法警察教育培訓迫在眉睫。
(二)檢察工作的不斷推進需要加強對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
新時期對檢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的需要,保障司法安全,已成為當前檢察機關不可忽視的一項重要工作。
(三)法警業務的拓展需要加強對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
在新的形勢下,司法警察隊伍也將面臨一些新型的工作任務,如一些重大案件和應付突發性事件等,都離不開司法警察的積極參與。然而,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還停留在看管、押送、送達提解等一些簡單培訓,不能和檢察工作發展相適應。因此,司法警察教育培訓改革勢在必行。
二、當前司法警察教育培訓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教育培訓的認識不高、重視不夠
一些法警隊認為教育培訓是軟指標,只要把當下的工作干好,教育培訓只是一種形式。一些法警認為法警只是配角,進入法警隊等於個人發展就此終止,喪失工作熱情,得過且過。認識的偏差就造成思想上的輕視,導致工作中擅長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義。法警個人也把教育培訓當負擔,參與培訓的熱情不高。
(二)師資力量薄弱,教育培訓效果不佳
高校聘請的教師教官,對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情況不甚了解,導致教授的課程缺乏實用性、針對性;從檢察機關所屬的法警部門聘請的兼職教師教官,在一定程度上又缺乏理論功底和授課技巧,盡管有經驗但往往講授不到位;培訓機構的專職教師教官,缺乏實踐經驗是他們普遍的「軟肋」。
(三)體制機制不健全,相關制度不完善
目前,司法警察在教育培訓工作,尚未形成系統化的培訓機制。因此,面臨著缺師資「跟誰練」的問題,缺教材「練什麼」的問題,缺制度「怎麼組織」的問題,缺標准「如何考」的問題。以至於教育培訓工作大多流於「只看形勢、不看實效、只有要求、沒有落實」的形式化結果。司法警察教育培訓模式「教」、「用」脫節,「訓」、「戰」脫節現象非常突出
(四)教育培訓內容老套,難以達到目的
司法警察教育培訓課程設計缺乏針對性、時效性和吸引力,無法滿足法警多樣化、多層次的培訓要求,教學內容陳舊、滯後,難以適應當前警務工作的需要。其訓練往往課目內容老套、形式單一,無非是一些簡單的單兵隊列,打一套擒敵拳,做兩個俯卧撐等。而對那些內容復雜,組織較困難的課目,如追捕、處突等,常常就避而不訓。而所訓科目又缺乏主動性和靈活性,更沒有開拓和創新改革精神。
三、新時期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的路徑選擇
(一)思想重視是司法警察教育培訓的關鍵所在
抓好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的關鍵在於要提高認識,更新觀念,高度重視教育培訓工作。把法警教育培訓作為建設高素質法警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政工部門要在各級院領導下履行職能,業務部門、教育培訓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法警教育培訓任務,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師資是抓好司法警察教育培訓首要前提
司法警察要建立健全自己的師資隊伍。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實施開放式選人,建立高素質、專家型、開放式的專兼職動態師資庫。通過多層次的外聘內掘,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富有檢察院法警教育培訓特色的師資隊伍。第一,內部發掘司法警察系統人才資源,選聘理論素養較高、實踐經驗豐富、警務技能突出、業務知識精通,具有一定教學、組訓能力的業務骨乾和技術能手作為的教育培訓兼職教官,定期組織培訓,開闊視野,強化素質,打造屬於自己的師資隊伍。第二,聘任本系統的領導提升師資力量。各級領導一般都是某些業務領域的行家裡手,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邀請領導授課,也是彌補師資力量占時不足的良策。第三,加強聯動,適當外引。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加強與政法部門、公安院校、黨校等其它相關的省、市院的聯系,邀請有關業務部門的專家、政法機關的業務骨幹、律師、優秀的武警教官等各方面的資源充實師資力量。通過「內培外引」組建一支適應司法警察建設需要的師資隊伍,打造一支教學、訓練、實戰一體化的專、兼職結合的開放式新型師資隊伍。
(三)健全培訓體系是抓好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先行措施
一是構建組織體系。建立健全高院、市院、政治部門統一協調,總隊、基礎院法警隊為主題、全體司法警察參與的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縱向聯通、橫向聯通、全警聯動、運轉高效的法警教育培訓體系。二是構建教育培訓形式體系。要把教育培訓的重心聚焦到法警崗位能力上,致力於構建層次分明、重點突出、覆蓋全警的教育培訓形式體系。按照不同層次、不同職務、不同年齡設置內容,根據不同科目、訓練強度、難易程度規劃教育培訓時間、方法、手段,制定教育培訓細則。明確各級教育培訓教育職能,逐步建立基層院、省、市院和政工部門合作辦訓的機制。建設具有學習、考核、統計、交流功能的網上學習平台,使司法警察隨時、隨地、隨機、隨崗學習訓練,開設警務論壇,定期組織交流,通過形式促進教育培訓工作的落實。三是構建效益評估體系。建立科學完善的效益評估機制,是檢驗教育培訓成效,調動參與教育培訓積極性,實施教育培訓管理的主要依據,突出效益中心原則,上級院對下級院實事綜合評估,把教育培訓工作作為衡量一個單位整體工作成效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教育培訓考核評估與執法工作考核掛鉤,納入單位執法工作考核主體。通過完善的激勵機制,激發全體司法警察投身教育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四是構建教育培訓保障體系。教育培訓保障是基礎,各級要加大對教育培訓的投入。
(四)培訓內容是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組織者要深入基層調研,了解基層工作需求,執法過程中難點,需要什麼,有針對性的設置課題。按照「干什麼、訓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要求安排內容,以實用有效為檢驗標准實施組訓。認真研究司法警察不同層次、不同崗位人員的素質能力,制定分類培訓大綱,明確各類培訓的目標、內容、方式、要求和考核標准等,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科學化水平。二是著力提升幹警的能力素質來設置。要遵循法警成長規律,著眼於提升幹警素質和能力,建立以培訓需求為導向的培訓內容更新機制,推進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文化素養、職業道德、黨性修養等培訓內容模塊化建設,不斷完善理論教育、知識教育、黨性教育體系。三是緊緊圍繞辦案這一中心環節來布局。所設的學習課程以刑法、刑訴法中法警應知應會內容為框架。同時,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用大量的時間來安排擒拿格鬥、微機操作、警械具使用等技能訓練。四是要立足實戰來安排。大量開展警械具的使用,要堅決克服「一怕麻煩二怕出事」的心理,扎實開展警械具的使用(包括佩帶、上銬時機及動作、警棍操、強光手電筒使用規定等內容)及槍械等武器的使用操作,用最具法警訓練特點的內容來再一次體現法警工作的重要性與責任。五是緊緊圍繞人文素質和生活需求來確定培訓內容。對司法警察來說,履職與生活是其生命中的兩個重要方面。在履職上,注重實務,突出操作,重視技能,關注觀念,在課題選擇上堅持少而精、管用的原則,堅持在全面了解檢察院工作未來發展趨勢的基礎上,著重以研究現實問題為主、傳授實戰技能知識和解決工作中亟待處理的問題為主,傳授「如何做」「怎樣做」上下功夫,做到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體現法警業務中的特點和規律,使司法警察履職能力普遍提高的前提下,更要重視幹警人文素質的提升,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質和人文素養,滿足生活幸福、個人發展的需要。六是教育培訓內容要有前瞻性。信息化使整個世界處在極為快速的變化中,犯罪的手段、方法具有一定隱蔽性,智能犯罪案件日益增多,應對高科技犯罪,培訓內容同樣必須具有時代的超前性,只有這樣,司法警察才能運用法律的武器迎頭痛擊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