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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服務轉移培訓工作

發布時間:2021-03-02 09:31:36

⑴ 政府購買創業培訓成果包括哪些方面

政府購買就業培訓服務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有利於促進社會組織發展,有利於提高就業培訓效率與質量, 對於更新知識,儲備技能,緩解就業壓力,滿足享受補貼對象多樣化的就業培訓需求等積極意義。職業培訓項目招投標辦法作為實現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重要途徑和方法,其頒布和推行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延邊州職業培訓工作的現狀分析
目前我州現有人社部門審批的培訓機構113家,其中公辦17家,技工院校6家。其中,定點57家,承擔著全州勞動者素質培訓任務,其餘多為社會化培訓。培訓專業(工種)集中在中式烹調師、中式面點師、計算機操作員、電焊工、美容師、美發師、美甲師、按摩師、汽車維修工、家用電器維修工等通用工種。國家統一鑒定的新職業培訓與鑒定工作主要集中在心理咨詢師、商務策劃師、秘書、公共營養師、職業指導師、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等少數幾個職業(工種)。
從數量上看,州本級、延吉、敦化、汪清、琿春相對較多,其它縣市少,其中州審批32家,延吉33家,敦化18家,汪清12家,琿春9家,其它縣(市)各有2-3家,區域發展不平衡。
從規模上看,絕大多數職業培訓機構招生就業范圍在本地,生源相當有限,嚴重製約了培訓規模的擴大。
從培訓職業(工種)來看,近一半培訓機構是單一通用近飽和工種,只有數家培訓機構開展新職業工種培訓,就業前景不明朗。
從鑒定的層次上看,大多集中在初、中級,高級工、技師乃至高級技師少之又少。
從內部管理上看,缺乏長遠規劃,投入不足,維持現狀。檔案不健全,招生就業不規范,師資力量匱乏,履約能力不強,矛盾糾紛時有發生。
從就業上看,我州參加培訓與鑒定的人員還是以出國打工和外省市就業居多,流失的多,引進的少。
從發展前景看,我州從2012年146家培訓機構減少到如今的113家,其中還有部分培訓機構僅是保留資質,已無法開展招生和教學,處於瀕臨停業的尷尬局面。
從監督管理上看,還停留在過去人盯人方式,專業人員少,信息化程度不高,電子監控設備使用率低,業務檢查指導不到位等問題。
上述歸結起來,就是機構總量少,規模小,運行模式陳舊,管理手段粗放,投入機制不完善,就業效果不明顯。
出現這些問題原因很多,既有體制機制因素,也有觀念認識差異。實事求是地講,通過這些年開展的勞動者素質培訓,大量的勞動者走上了新的就業創業崗位,為促進我州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和勞動者生活質量提高發揮了巨大的不可替代作用。但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建立在傳統的粗放的計劃經濟基礎之上的職業培訓與現代的集約的市場及企業需求出現了嚴重的不對稱和不適應。表現在:
1、作為定點培訓機構,面對生員大量流失、日益嚴格的資金管理以及變化的企業和市場需求,本應該對市場具有靈敏的捕捉能力進而做相應的改變和調整,但受傳統思維慣力影響和目光所限,仍堅持固有的觀念和運行模式,產生了困惑。
2、作為企業,需要的技能人才找不到,好的政策享受不了,只能自己拿錢聘請或培訓所需技能人才,產生了困惑。
3、作為培訓監管部門,過去是只要能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什麼辦法都可以用,甚至自己出錢請人參加培訓。現在沒有指令性任務了,怎麼干、干什麼、干多少產生了困惑。
4、作為有培訓需求的勞動者,一方面,想通過學習技能增加就業或更高質量就業卻因為沒有培訓工種無法實現;另一方面,一些培訓工種處於就業和提高生活技藝質量之間,比如汽車駕駛、計算機操作,生活技藝功能甚至大於就業功能,由此產生了困惑。
要破解這些問題和困惑,說到底必須回答兩個問題。一是干不幹?二是怎麼干?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國務院改革政策措施當中明確提出建立終身職業培訓體系,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思路和辦法。地方經濟發展,企業和社會需求,群眾的願望,部門工作職責都要求從事培訓工作的同志必須樹立崇高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腳踏實地的開展工作。職業培訓項目招投標辦法正是為了解決怎麼干而出爐的。它是在總結我州多年培訓工作實踐經驗包括慘痛教訓並借鑒了其它省市相關辦法基礎上形成的。
二、轉變觀念,調整思路,真正從思想上行動上解決如何做實培訓工作的問題
一是調整工作思路。就是摒棄過去那種不考慮就業需求開展的培訓,為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開展的培訓,為獲得政績和利益開展的培訓。進一步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機制,使每個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就業技能培訓,使每個企業職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個創業者都能參加創業培訓。搞好崗位需求情況調查和培訓後人員的就業狀況調查,以此研判培訓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率。健全政府職業培訓補貼制度,提高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益,發揮政府補貼的激勵和引導作用。
二是堅持就業引導培訓。堅持以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和轉移就業能力為目的,一切圍繞就業,一切服務就業,一切為了就業,不就業,不培訓。推行就業導向培訓模式。全面實行校企合作,創新培訓方法,引導職業院校、企業和職業培訓機構大力開展訂單、定向和定崗培訓。強化實訓實習,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對於那些培訓質量好,就業成功率高的培訓機構除給予表彰獎勵外,還給予政策、項目、資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勵引導其擴大職業培訓規模,形成職業培訓產業化,集成化。對於培訓職業(工種)雷同、經營不景氣的小型培訓機構給予必要的整合。對於視野狹隘,只注重經濟效益,不重視培訓質量和辦學規范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堅決取締。要科學設置職業(工種),不能只在通用工種上做文章,力爭提高職業培訓層次,提高就業水平。
三是規范培訓行為。按照「五統一」要求(統一培訓條件;統一檔案裝訂模式;統一培訓流程;統一不開辦培訓工種;統一培訓補貼標准),進一步規范培訓行為。
大力提高職業培訓教師的教學水平。要引進、聘用各界的優秀人才從事職業培訓工作,同時要加強對現有培訓教師的知識更新提高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素質。要提高從事職業培訓教師的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使從事職業培訓教學任務的教師產生優越感,能夠安心從教,能夠盡所能向學員傳授專業知識和職業能力。
嚴禁超范圍、擅自擴大規模進行培訓。對培訓機構實施動態監管。一經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立即取消其培訓資格,收回其違紀、違法所得補貼資金,並移交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四是嚴格培訓規程。嚴格按照職業培訓項目招投標辦法規定的工作流程去做。認真組織專家進行嚴格評審,並向社會進行公示。嚴格審核開班申請材料。主要審核開班計劃、課程安排和培訓人員名冊。加強培訓過程監管。通過設立公開電話、網上評議等方式,加強社會對定點培訓機構培訓的監督。健全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堅持使用就業信息職業培訓管理平台,對參訓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對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同時加強對學員重復信息的核查,防止冒領、重復申領補貼等違規行為的發生。開展培訓效果考核。定期對職業培訓工作的效果進行分析,正確判斷職業培訓工作形勢,研究對策辦法。
三、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是解決培訓工作效率低下的有效途徑
職業培訓項目招投標辦法內容廣泛,涵蓋了整個培訓工作全過程。完整准確的理解和把握這個辦法,核心有兩條:一是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適用於州內所有符合培訓條件的培訓機構,打破了過去以地域劃分的界限。二是培訓就業原則,培訓目的、動機、內容、方法都圍繞就業進行。無論是培訓前的用工需求調查,還是培訓中的教學實踐,到培訓後的推薦就業,始終貫徹就業優先原則。
職業培訓項目招投標辦法要求並促使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與勞動力市場需求緊密結合,教學內容與國家職業標准相銜接。通過加強管理,引導培訓學校瞄準市場需求設置和調整專業,突出辦學特色,切實改進實踐教學環節,不斷加強學生動手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拓寬就業渠道,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有助於實現以下方面的轉變:
1、理念上由計劃型向市場型轉變,解決培訓目的。崗位需求倒逼培訓工種和崗位設置,培訓方向與勞動力需求相一致,學生與用人單位銜接。切實解決為誰干問題。
2、手段上由粗放管理向精細管理轉變。管理更加科學。賦予民辦培訓機構公平競爭環境。建立競爭優勝劣汰機制,消除人為因素影響。打破區域界限,促進培訓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贏,最大限度滿足需求多樣性問題。
3、制度上由無序向有序轉變。改變過去只注重培訓需求,忽視就業需求;只注重培訓數量,忽視培訓質量;只注重資金投入,忽視就業成功率問題。切實解決培訓資源耗費很大,但資金使用效率低、就業成功率不高的低水平、重復性怪圈。真正走上「培訓一人,就業一人」的良性循環軌道。
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職業培訓項目招投標辦法只是政府購買就業培訓服務的一個重要途徑,還存在著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在培訓工作實踐中,要不斷完善政府購買就業培訓服務機制,創新多元主體參與政府購買就業培訓服務的路徑,切實提高政府購買就業培訓服務項目的效果。

⑵ 招教還招政府購買服務教育工作人員是什麼意思

購買服務形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相關專業人員這類正常是沒有編制的,是版制的,而公務權員是有編制的。

購買服務工作人員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務與被派遣的購買服務工作人員簽訂聘用,期限根據崗位任務確定為1—3年。在期內,人才人事公共服務要按照國家規定,為被派遣的購買服務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辦理工資發放、工齡計算、調整檔案工資、參加社會化職稱評審、等手續。

⑶ 政府購買服務崗是什麼意思,有編制嗎

➤什麼是政府購抄崗

政府購崗,即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簡稱「政府購崗」,旨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政府出資購買一批基層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崗位就業。報考指導


➤福利待遇

「政府購崗」人員崗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工齡工資。用人單位應依法為政府購崗人員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政府購崗人員的住房公積金、休假休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待遇,按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並結合當地實際執行。


➤期滿政策

考核合格的,頒發高校畢業生政府購崗基層服務證書,基層崗位工作時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參加縣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招聘人員的,享受當地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優惠政策。

⑷ 如何有效推進政府購買服務

如何有效推進政府購買服務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作為公共服務市場化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已在世界許多國家被確立為重要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我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起步時間較晚,相關的探索與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但政府對購買服務工作十分重視,各地政府在實踐探索中不斷加大購買服務的力度,拓展購買服務的范圍,取得了較大突破和積極進展,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地發展,社會組織形式、社會結構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人民群眾對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在此種情況下,政府更應積極探索,努力創新公共服務供給的新形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更好地履行其公共服務的職能。當前,政府購買服務作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新理念,正被我國各級地方政府日益廣泛地實踐於社會公共服務的多個領域。近年來,政府購買服務不僅涉及到養老服務、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就業服務以及其他專業服務等眾多方面,並且呈現地域化、規模化、多樣化的發展趨勢,逐漸成為政府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途徑。

一、處於成長階段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由於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涉及面廣,目前也缺乏成熟的經驗,所以各地政府只能進行漸進式的試點探索。雖然近年來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在實踐中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但總體看來仍處於起步和粗放式擴張階段,仍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諸多問題亟待進一步深入研究,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政府購買服務認識不夠深入。在我國,政府購買服務是一項制度創新,雖然多見於各類政策性文件中,但社會認知度並不高。同時,不少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幹部習慣於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形成的政府直接提供服務的傳統思維,形成了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的阻力。
實際操作制度規定不盡完善。現行政府采購品目中服務類項目范圍過窄、政府購買服務與財政預算管理的銜接等問題,影響著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政府采購法》對政府購買服務無限制性規定,政府購買服務可在《政府采購法》制度框架下進行。但與貨物采購相比,服務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大多具有無形、成本不確定、周期長、專業性較強等特點,特別是公共服務項目,不僅要考慮服務項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點,還要涉及社會評價、社會效益,復雜程度較高,需要專門配套政策制度及時跟進,才能保證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順利進行。目前,中央和地方大多為原則性、指導性意見,缺乏針對性和操作性,具體實施的制度規定亟待補充和完善。
購買服務的領域有待進一步拓寬。目前政府部門在購買服務方面做得較多的是將部分職能轉移給相關的行業協會,向行業協會支付一部分經費;其次是向社工組織購買社區服務;而在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扶貧濟困、環境保護等公益活動領域的購買服務尚不多見。受益對象以工商企業、城鎮居民為主,而農民工、流動人員、下崗工人等弱勢群體受益較少。
社會組織承接服務能力還不夠強。一是專業化水平較低。目前,大多數社會組織發展還處於初始階段,有些社會組織成員是下崗、失業和困難人員,缺乏現代服務理念和專業經驗,也缺少學習培訓渠道和機會。二是社會資源籌集能力較弱。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希望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將行政資源和社會資源結合起來,獲得更多的公共服務效益,但事實上大多數社會組織綜合運用社會資源的能力還比較弱。三是社會公信力不高。少數社會組織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盈利方面,甚至一些社會組織出現了欺詐或腐敗現象,導致民眾對社會組織的信任度普遍不高。
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發展不平衡。社會組織近年來發展迅速,但內部管理還缺乏經驗。部分行業協會脫離政府部門領導不久,行政化傾向較重;某些承接政府職能的社會組織是由原來的事業單位轉型而來,由於改革不徹底,仍然保留了半官方組織的色彩。這一類組織與原來的主管部門關系密切,而一些純民間的組織則較少得到政府的扶持,生存困難,在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競爭中往往處於劣勢。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績效評價機制還不夠完善。政府作為出資者,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後責任依然存在,既要對服務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管,也要對完成的服務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由於公共服務項目具有非量化性、績效滯後等特點,雖然購買服務合同內容涵蓋了一些主要的、基本的方面,如合同雙方責權的規定,但往往表述得不夠明確,缺少具體的量化指標,因此,對所購買的服務項目進行價格估算非常復雜與困難,且在對服務項目的績效評價中也很難做到科學、合理和准確。
二、轉變理念、健全法制和完善機關是有效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關鍵
目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的諸如此類的問題,不僅影響了政府服務職能的充分發揮,而且還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快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已成為刻不容緩、迫在眉睫的一項任務。針對目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提高認識,轉變理念,為推進公共服務購買提供思想基礎。首先,確立治理理念,實現「傳統管理思維」向「現代治理邏輯」轉變。政府要在治理的大框架下考量公共服務供給,才能有廣闊的視野和多樣性的選擇。治理區別於單一向度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權威管理,是各種不同層面的權力中心通過合作、協商、夥伴關系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物的管理,是上下互動的過程。在新型公共服務的體系中,要理順政府與社會的職能關系,將社會組織置於重要的合作夥伴位置,發揮政府和社會組織各自的功能優勢,相互彌補不足,謀求公共服務的多中心治理之道,形成多元供給的局面。其次,確立契約理念,實現「柔性控制」向「剛性約束」轉變。政府和社會組織在購買服務過程中是平等的契約合作關系,政府確定服務項目的內容和標准,並承擔監督管理責任,社會組織在合作關系中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契約方式能有效規范公共合同主體雙方的責任關系,盡可能減少隨意性,增強剛性約束。最後,確立責任理念,實現「結果管理」向「過程管理」轉變,購買服務並不意味著責任的轉移,提供服務的責任仍然屬於公共部門。對於政府來說,不僅僅是通過簽訂合同把服務項目轉移,更重要的是對合同實施過程的管理。政府作為出資者,其資金來源於納稅人,要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行事,明晰服務項目的要求、期限以及效果,並且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控,防止低效率和欺詐行為。
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法律法規。政府購買服務不僅需要有持續的經濟和政治支持,更需要健全的法律體系作保障,才能使政府購買服務落到實處。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了各方應履行的責任,保障了參與各方的合法權利,為政府購買服務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實際工作中,要進一步完善我國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購買程序、工作流程、資金管理、項目實施、質量標准等制度規章。同時,要明確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職責,一方面,政府要做好有關法規、政策、規章、標准和規劃的研究制訂工作,履行好制度設計職責,購買監管職責和績效評價職責;另一方面,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要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專業人員素質,切實增強承接服務項目的能力。
擴大購買公共服務社會效應。絕大部分種類的公共服務都可以納入購買的范圍,其中教育、衛生、社會福利服務、文化等主要公共服務領域是購買服務活躍的領域。目前,已有實踐基礎的領域主要包括:(1)養老服務: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服務機構的資格,在此基礎上通過床位補貼等方法,購買服務,進行質量管理;對於居家養老,同樣可以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服務機構或服務隊伍的資格,採用購買卷等方式購買人力服務。(2)殘疾人服務:與養老服務類似,殘疾人服務應從原有的福利工廠模式,向政府購買發展。(3)扶貧服務:將扶貧資金招標購買,是促進參與性、當地自組織生長、可持續發展的可行途徑。(4)教育服務:就業培訓、特殊教育,以及基本教育本身,都可以引入購買的方式,財政資金保障,契約化地提提供服務,改變政府直接舉辦的單一方式。(5)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民辦醫療機構、社區社會組織來提供,財政資金通過競爭或定向招標,間接實現其醫療衛生方面的責任。當然購買公共服務的領域不局限於上述方面,對於財政資金而言,最重要的是建立購買流程,從而在各個方面推進公共服務購買。
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運行機制,促使公共服務購買程序化、規范化。深化政府購買服務的關鍵是要建立完善的運行機制。首先,建立政社溝通機制。在實踐中政府和社會組織之間需要構築信息溝通平台,建立長效溝通機制,加強政社互動。其次,建立購買服務保障機制。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往往具有較強的階段性和不確定性,有必要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形成長效的項目供給機制。同時,將購買公共服務的相關內容如招投標的方式、程序和評估規則等納入《政府采購法》,為公開招標、公平競爭提供法律依據。另外,要建立資金保障機制,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預算管理方式和資金安排方法,建立有效的財政投入監管體系,形成完善的財政投入績效評估制度,為政府購買服務提供資金保障。最後,建立監督評估機制。通過第三方的監督管理,能保證管理者的獨立性,按照科學的方法、程序和標准,對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顧客滿意度作出客觀、准確的評價,同時建立信用評價體系,為社會組織參與招標競標以及退出服務領域提供依據和參考。
繼續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為公共服務購買提供有力保障。在當前社會力量薄弱的情況下,政府要承擔改革中的引導和促進職能,加大對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在登記管理方面,目前我國社會組織實行由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體制設計,合法化的門檻過高,大量社會需要的組織找不到業務主管單位而無法登記,制約了社會組織的發展。降低准入條件不僅有利於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為政府外包服務職能提供承載主體,而且能增強社會組織的自主性和獨立性,有利於多元共治社會治理新格局的構建。在政策體系方面,各地政府需要立足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重點培育、扶持公益類社會組織的發展,不斷完善社會組織培育政策,解決政策缺失的問題。在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方面,要大力開展對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引導社會組織重視和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方面,加強和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是引導和規范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政治保證。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總體上比較薄弱,黨組織覆蓋面不廣,大量黨員游離於組織之外,影響力和滲透力不強,不僅要堅持分類指導、注重實效的原則,不斷擴大組織覆蓋面,還需明確其工作定位和要求,使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規范化。
強化公共服務項目評估與監督。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格執行預算制,以招投標、詢價、邀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購買,並向社會進行公布。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採取外部和內部兩個層面加強監督,項目完成後主要通過對購買服務的效率、公共服務的享用者、公眾的滿意度等方面進行綜合績效評估,確保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取得明顯實效。
總之,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是一項系統工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中,應嘗試不斷地轉變自身職能以及運用各種創新的方式來適應這種由「管理」到「服務」的轉變,政府部門得到「減負」,社會組織則獲得更大的發揮空間,期望能更好地服務於民。同時,進一步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的創新,盡快形成惠及全民眾的公共服務體系,積極而穩妥地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我們面臨的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要以建立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基本民生問題為切入點,積極推進公共服務體制建設更上層樓,成為創新社會管理新亮點。

⑸ 政府購買服務 和 承接政府職能轉移 是一回事嗎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內實現國家治理體容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⑹ 政府購買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1. IT、電信、計算機、電子、機械、儀器儀表、化工、冶金、生物、國際貿易、財政、WTO、金融、經濟、保險、法律、文學、建築、汽車、石油、能源、環保、交通運輸、軍事、航空航天、農機、醫葯、醫療設備、塗料、紡織造紙、印刷、農林牧漁業、食品等

  2. 大型招/投標書、各種可行性研究/評估報告、網路方案、設備安裝手冊、質量手冊、產品說明書、使用

  3. 說明書、技術規格、技術標准、行業標准、公司簡介、公司章程、媒體廣告、海報、宣傳冊、新聞發布稿、證明材料及出國資料等

  4. 大型的網頁與網站翻譯

  5. 計算機軟體翻譯及漢化等項目(軟體本地化)

  6. 文學作品翻譯(散文、詩歌、廣告語、雜志、期刊) 公證翻譯(出國留學資料、國際駕照、邀請函、資質證明、委託書、營業執照、公證材料等)

  7. 國際性會議的同聲傳譯及各種談判的口筆譯服務

  8. 各種會議的會務組織安排服務

  9. 商務性旅遊、訪問翻譯陪同服務、臨時性文秘服務

⑺ 什麼是政府購買服務性崗位跟事業單位編制有何區別

即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意味著政府通過公開招標,有針對性的委託,邀請等方式將自己原先承擔的公共服務轉移到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 使用財政資金。 社會治理結構滿足了公眾的多樣化和個性化需求,薪酬低於編輯。

兩者的區別如下:

1.定義和服務的領域不一樣。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政府購買服務性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

2.政治地位不一樣。我們平常經常提到的體制內體制外,講的一般是公務員,也就是行政編制,此外泛體制內的也包括了事業編制。

而你所謂的公共服務崗位目前來說不存在編制這個說法,是近些年來國家開始搞起的東西。主要一方面為了解決大學生就業,另一方面是為了使國家公益服務領域能過廣泛推開。國家鼓勵公共服務,但就目前來說,政治地位離事業編制還是有較明顯的差距的。

3.招聘機制不一樣。事業單位編制需要通過公招考試。政府購買服務是不需要的。

(7)政府購買服務轉移培訓工作擴展閱讀:

基本原則

政府購買服務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積極穩妥,有序實施。從實際出發,准確把握社會公共服務需求,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探索多種有效方式,加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力度,增強社會組織平等參與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能力,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供給,形成改善公共服務的合力。

(二)科學安排,注重實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優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的領域和項目,明確權利義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三)公開擇優,以事定費。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公平競爭擇優選擇方式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

(四)改革創新,完善機制。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社會組織改革相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放寬市場准入,凡是社會能辦好的,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不斷完善體制機制。

參考資料:網路——事業編制

參考資料:網路——政府購買服務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勞動力公益性崗位

⑻ 財政部門在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准確把握政府購買服務的邊界
關於政府購買服務的邊界,簡而言之,就是「買什麼,哪些能買,哪些不能買」。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予以理解:

(一)政府購買服務屬於政府采購的一部分,但不能簡單等同於現有政府采購中的「服務」。我國現在使用的《政府采購法》於1999年頒布,至今未作修訂。其中關於「服務」的定義是採用排除法:「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可見,該法不但未對「服務」進行明確界定,而且關於服務所指范圍相對於今天所提「政府購買服務」中的「服務」內容更為寬泛。從實踐中看,傳統政府采購的「服務」主要涉及政府部門用於自身消費的服務,如物業管理和電腦維護等。而現階段我們正大力推廣的政府購買服務,完整表述應該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這里的「服務」主要是指政府向市場購買並用於向人民群眾提供的某種公共服務。

《財政部關於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服務受益對象將服務項目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保障政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第二類為政府部門為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等職能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如法規政策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後期宣傳等。第三類為增加國民福利、收益對象特定,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衛生等服務。換句話說,當前推廣的政府購買服務中的「服務」主要指第二類和第三類服務,是為滿足公眾日益增長且呈多樣化的公共服務需求。(註:下面我們均使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概念)

(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屬於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的創新

財政部科研所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解釋是:政府為了履行服務公眾的職責,通過財政向各類社會服務機構支付費用,用以購買其通常以契約方式確定提供、由政府鑒定種類和品質的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務。從定義看,政府的目的是服務公眾,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盡管提供的方式不再是傳統的直接生產並提供而變為向市場購買後間接提供,但政府仍然是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主體。也就是說,作為公共服務新的供給方式,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不再是政府使用財政資金自己運作完成,而是通過采購競爭形成契約關系,將政府生產公共服務的職能轉移給社會力量(諸如非盈利組織或盈利的企事業單位),政府再「花錢買效果」,使用財政資金支付市場公平的價格向社會力量購買到盡可能優質的公共服務。可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這種供給方式的創新點正在於充分利用市場手段提供公共服務,通過價格機制破除由於政府天然壟斷地位、缺乏競爭而導致提供公共服務的低效率和低質量的重要突破,是使稀缺的公共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以滿足公眾日漸增長的多元化、差異化公共服務需求的創新探索。

(三)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政府職能轉移和權力下放的具體實踐,對於政府管理責任要求更高

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恰恰是貫徹落實三中全會對政府和市場關系定位並尋求其最佳結合的具體實踐。那麼,政府與市場到底是什麼關系呢?國辦96號文中「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共同監督」給予了指導。可見,在購買公共服務過程中,政府實現的是職能轉移和權力下放,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就沒有了責任,相反,政府責任較之於以前有了更高的要求標准,需要對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服務進行嚴格的過程監管和效果評估。

為此,財政部門作為此項改革的牽頭部門,同時作為此項任務的綜合管理部門,首先要轉變思想,決不能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這項改革簡單等同於政府采購,要在充分調研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制定並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制度規范。當務之急是盡快研究和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法律或者重新修訂現有《政府采購法》,以及「政府職能轉移目錄」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以政策法規的形式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邊界予以明確,防止在購買過程中出現「越位」、「缺位」和「錯位」的現象。同時要加強理論學習,釐清哪些公共服務適合向市場購買,哪些公共服務不適合向市場購買。目前財政部,財庫【2014】37號文關於「分類推進服務項目政府采購工作」對能夠向市場購買的服務和公共服務做出了相應規定。但由於我們正處於起步探索並逐步擴大購買范圍的階段,即使政府采購目錄也很難以列清單的方式明確列舉所有采購服務項目,更何況購買公共服務的范圍將是一個隨著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職能力和管理能力提升而逐步擴大的過程。這里借鑒國外的實踐經驗,一個被廣泛認可的基本原則就是對於政府核心與非核心職能的區分,用以進行區分哪些服務可以向市場購買。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就是如果管理能力極強,監獄管理也可以向市場購買;反之,如果管理能力弱,簡單的市政清掃服務也不可能外包出去。

二、加強購買合同管理

通過契約達成交易,實現購買的一個基本前提條件就是設計購買合同,將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數量規格、服務的質量標准等做出詳細而明確的規定,以便於監測評估服務項目的質量。這也是對私人部門有充分的激勵動機降低生產成本,同時也有充分的利潤動機為降低成本而犧牲服務質量的有效約束。而根據服務項目的具體屬性特點,在實際生活中,購買合同的設計其實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管理和技術難題。為了確保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順暢高效,中央有關文件建議各省級財政部門制定發布相應的合同範本,這無疑對財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鑒於國家鼓勵各級政府積極探索新的政府采購合同類型,以提高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筆者建議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著手加強購買合同的設計和管理。

首先,當公共服務產品的質量比較容易監測和評估,確定通過市場來組織生產會比較有效,而合同範本涉及專業技術時,可以聘請行業專家進行合同設計,並對財政工作者適時進行服務成本和效果評價方面的培訓,使得政府和市場主體處於較為平等的信息地位,從而使財政以合理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而獲得較高質量的公共服務。

其次,對於那些公共服務項目質量可監測性較弱,特質各異、服務數量和質量較難監測且競爭性不強的公共服務,以及那些服務質量與公眾主觀感受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除了創新購買方式外,也可以嘗試探索金額不固定、數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許經營服務等新型合同類型。理論上,對於那些公共服務項目可監測性較弱的公共服務可能並不適合向市場購買,但從培育市場承接主體和創新購買方式的角度看,植入「激勵相容」理念的合同設計、契約安排,即使存在道德風險,擁有信息優勢的承接主體仍然能夠按照契約要求進行生產活動,從而保證公共資源的效用趨於最大化。所以,財政部門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政府采購服務項目的需求特點,靈活運用購買、委託、租賃、僱傭等各種合同方式,以開放式的思維,加強適於這類公共服務合同的創新設計,實現政府、公眾以及社會力量的多贏。從某種程度上說,「PPP」模式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的應用,就是一種帶有「激勵相容」,政府較高級管理能力等設計理念的先進的制度安排。

三、強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預算管理

在這種新型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中,除了釐清政府、社會和市場的關系及職責邊界之外,其重點還包括通過財政資金的合理分配引導社會力量成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良好合作夥伴,通過契約設計實現預算的剛性約束,通過責任理念的確立實現「結果管理」向「過程管理」的轉變。一般而言,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預算資金和彩票公益金,為確保購買資金的及時到位,履行好政府對社會公眾的責任,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資金應該納入嚴格的公共預算管理。

(一)加強購買資金保障

首先,財政部門應負責做好公共服務項目成本的核算工作。合理確定服務項目的補助標准,堅持嚴格的統籌安排,以事定費原則,使購買公共服務的資金規模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同時探索運用財稅、金融等政策引導社會資金對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其次,為了優化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環境,財政部門應保證政府用於購買公共服務的資金預算具有剛性約束力。如加強采購預算的源頭管理,即對納入政府采購的公共服務項目,列入年初部門預算或專項資金預算,堅持「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採購」。通過這種部門預算的剛性約束力還可以敦促部門在購買服務時精打細算,使用公開競爭提高性價比。還可以在付款環節引入購買服務質量考評機制,對於服務不達標的拒絕付款或扣減付款,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時的責任心和實際效果。第三則可以考慮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財政資金使用上設立普遍購買機制,積極創造有利於社會力量作為承接主體而發展的政策環境,比如可以嘗試設立專項資金,專門支持承接主體的能力建設。

(二)優化購買資金支出結構,發揮調節宏觀經濟的作用

購買資金投入應與當地的經濟、社會組織發展水平等相匹配,為充分運用稀缺的財政資源而為公眾提供最急需最優質的公共服務,應統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社會政策,優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支出結構。例如嘗試公共服務項目的動態管理及與預算編制的有機銜接。當前正處於經濟發展的換擋期,財政部門更應該把握作為牽頭單位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的契機,通過部門預算影響購買支出的結構和導向,運用其作為政策工具而必然發揮的調節經濟總量、經濟結構和宏觀經濟的作用,達到培育服務市場並促進經濟穩增長的作用。與此同時,探索新的購買服務方式,引導財政資金流向社會亟需的領域,也可以發揮財政資金的放大效應和示範效益,豐富公共財政政策手段。

(三)建立績效評價與後續采購相銜接的管理制度

按照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要求,一旦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成為各部門行政運行的常態之後,財政部門必須盡快跳出資金分配、審批采購計劃等事務性工作,而將工作重心轉移至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制度完善、機制設計、過程監督、考核評估等財政管理工作之上,尤其要加強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的績效評價,對項目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的評價。將評價結果與購買主體的來年購買計劃相銜接,對於服務項目評價結果優秀的社會主體,在同類項目的采購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一方面,財政部門應在購買工作過程中圍繞提高績效這一主題,改進預算資金的分配方式、財政資金的審計方式,對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問責。另一方面,要與監察、審計部門配合,根據公共服務購買改革進展,不斷更新監督范圍與思路,提高公共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維護公共服務購買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與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相統一。此外,用於績效評價的指標設計也需要進一步的深化和完善。有專家提倡用於公共服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價值取向應趨於多元化,簡單說就是除了追求經濟、效益、效率之外,應該同時將公平、正義、民主等指標擴展其中。例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其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大致由購買效率和養老服務質量兩個維度構成,在評價中應該更側重對效果和公平的考量,使其最終的績效目標指向與建設服務型政府保持一致。

最後,如果說公共財政收入體系改革始於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那麼自實施政府采購開始,公共財政支出體系改革就已啟動,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更是對政府采購的全面深化和完善,並且與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以及績效評價和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當前大力推行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不僅是政府對公共資源以預算為主的資金管理、實物管理向服務管理的延伸,更是向民主治理的跨越,因此財政部門不僅要重視購買資金分配的合法合規環節,也要注重財政資金運行的公平與高效,更要重視為公眾提供最大化福利的實踐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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