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舞蹈工作室 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辦理舞蹈工作室,也就是辦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准備相應的資料證件,而且開辦舞蹈工作室,需要到辦學場地所在縣區教體局咨詢相關辦學事宜,工作人員會提供《民辦教育機構辦學審批程序》並作詳細說明。
具體准備材料和證件:
1、縣民政局出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思南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申辦審批登記表;
3、申辦報告(含辦學申請和可行性論證),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辦學章程、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辦學能力(專長與優勢)、社會需求、生源情況等,並註明聯系人的詳細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單位、團體辦學還應說明主辦單位的性質及業務范圍;
4、舉辦者為個人的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所在街道或派出所出具的辦學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一寸免冠照片1張;舉辦者為社會組織的出具法人資格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聯合辦學的還需出具聯合辦學協議;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張;
6、聘任教師、工作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辦學場所的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建築層面圖復印件,租借場地的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其內容除註明租借面積、期限以及雙方權利、責任外,還應註明租金的計算和交付方式;
8、房屋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房屋質量安全證明;
9、消防部門出具的培訓機構建築內部裝修工程備案受理憑證或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10、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驗資報告或辦學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11、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辦學的證明(蓋章和簽名)。
12、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舞蹈培訓部辦學章程擴展閱讀
辦舞蹈工作室審批程序
1、舉辦者符合審批條件的,先到縣行政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或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領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與其他所需材料(各一式三份)一起,交縣教育行政部門窗口。
2、縣教育行政部門初審材料,對於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舉辦者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齊全即予受理。
3、接到完整審批材料後,縣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評議、審核,辦理結果在網上公布或書面答復舉辦者;
4、審批後同意舉辦的,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發文,頒發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5、舉辦者到縣民政部門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
2. 舞蹈培訓學校怎麼開辦
舞蹈房的配置:
1、最好是木地板
2、其中一面牆貼上鏡子,可以找店面安裝
3、燈光和音響很重要內
4、注意舞蹈房的空氣流容通,可以裝風扇或是空調
5、舞蹈房的牆體噴繪非常重要,最好找專業人士設計,跟據舞蹈風格設置就可以了,像我們學校的是教街舞的,牆體是學員做的塗鴉,很好看哦
6、也可以在室內放些綠化的植物,這樣感覺很好哦
3. 舞蹈班辦學許可證需要什麼樣的教師資格證
舞蹈復教師需提供國家級考級委員制會審批的教師資格證。
1、舞蹈教育培訓機構辦理教育局許可證具體流程:
一、當地政府教育局辦理辦學許可證。
二、然後去工商或者民政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三、到質檢部門辦理企業代碼證。
四、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五、物價局申請收費許可。
六、准備申報材料。
2、舞蹈培訓學校許可證申辦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聘任教師、工作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 幫忙寫章舞蹈社的章程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院學生社團組織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學生社團組織建設,保障我院社團組織有一個健康的運行秩序,更好的發揮學生社團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我院有關規章制度,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性質: 牡丹江師范學院學生社團是學生自發組織的有利於學生全面、健康的發展的群眾性團體,是在共青團牡丹江師范學院委員會領導下,在院學生總會的指導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三條 宗旨:濃郁我院學術氛圍,提高大學生的從師素質和綜合能力,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和學生第二課堂活動。
第四條 任務:通過定期舉辦文化活動,邀請知名人士到我院進行學術講座或研討等活動,為會員及廣大同學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建立和發展與其他外校的學生組織的友好往來,增加校際之間的工作交流、合作與友誼。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牡丹江師范學院在籍的學生,承認並遵循牡丹江師范學院社團章程的均可成為本社團的成員。
第六條 學生加入社團,必須向該社團理事會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查決議並徵得其所在系團組織同意,方可吸收為該社團的正式會員。
第七條 學生社團成員應積極參加各項社團活動,履行會員義務,享有該社團規定的權利。
第八條 本社團實施統一指揮原則,各級會員都必須執行會長的決策,接受直屬上級的統一領導。學生社團實行部長負責制,社團部部長為本協會的最高負責人,各協會會長對部長負責工作。會員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社團幹部的任期均為一年。
第九條 會員必須聽從直接上級或直接上級授權人員的指揮,各級管理人員只對直接下屬擁有指揮權,會員按照分工對自己的工作負全面責任。各級會員均可通過正當途徑對本部門及社團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條 學生社團幹部在任期間如有違反社團章程,部長有權予以警告或撤職處分,或通過3/4主要幹部同意予以撤職處分,或通過半數以上會員同意予以撤職處分。
第十一條 社團各級負責人產生辦法:社團各級負責人由上屆社團各級負責人提名,經社團會員投票通過。
第三章 社團活動
第十二條:學院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第十三條:各協會工作計劃必須由會長起草上報給部長,獲得批准後方可作為方案實施。學生社團的計劃由部長起草上報團委 獲得批准後方可作為方案實施。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學習、生活和校園秩序。學生社團和個人未經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批准,不得擅自辦各種刊物。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必須在學校指定的地點張貼海報通知等。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邀請校內外非社團人員參加本社團活動或開展跨校的大型活動必須徵得院團委同意。
第四章 社團經費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會員依本章程規定有繳納會費的義務,繳納會費十元將享有四年的會員權利。 由秘書按計劃根據需要向院學生總會社團部提出活動經費申請。
第十七條 各部門開展活動必須先請示會長批示,經會長簽字後方生效。
第十八條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主要用於為會員服務的活動和理事會的工作開支;經費使用須經會長提出動議,經社團部部長和副部長討論通過後才能動用; 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做好經費使用記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進行活動,違者必究。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院總會社團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從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