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會保障工作學習心得體會怎麼寫
這個你去網上搜一下有沒有模板吧。搜不到的話就自己寫,這東西最重要的是真實。
『貳』 淺談如何做好新形勢下工會經審工作
作者系鄭煤集團米村煤礦工會主席 近年來,鄭煤集團米村煤礦把切實加強和改進工會經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營造了民主理財、科學理財氛圍,推動了工會經費收管用的規范化、合理化、科學化。隨著形勢的發展,結合思想大解放活動,工會經費在使用、檢查、審計方面面臨種種不適合形勢發展的因素,那麼,如何才能使經審會發揮作用呢?筆者認為,要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夯實基礎工作 搞好工會經審工作,不僅要加強經審會的領導,還要提高領導對經費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明確工會財務管理不但是開展工會各項工作的物質基礎,而且是工會開展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加強制度建設,規范運作。堅持把制度建設作為工會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後制定了《米村礦工會經審會議事規定》、《工會專項資金審查規則》、《工會經審結果通報制度》等10項制度,為經審會正常開展工作提供製度和程序保障,使經審工作能夠依法、遵章、相對獨立地開展工作。經審會成員都是經過職代會工會代表大會選舉出來的,經審會行使監督審查工會財務和工會固定資產的職權,是職代會賦予的神聖使命,經審會開展經審工作,能充分體現職工當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將工會的自身建設置於廣大職工群眾監督之下進行的,能讓廣大職工感覺到工會的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是公開的,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為廣大職工群眾、為工運事業服務的。 加強理論學習,提高素質。針對經審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我們不斷組織學習,注重調查研究,提高業務素質和理論水平。工會購置了相關書籍和和學習資料,積極開展研討交流,利用座談會、日常交流、組織到有關單位學習等形式,不斷探索經審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推動工會經審工作向新的水平發展。二、處理好三個關系,營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要確保經審工作的深入順利開展,必須處理好三個關系,才能更好的服務工運事業,服務職工群眾。 正確處理好經審會與工會領導的關系。經審會是在工會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而工會主席管理的一切經濟活動又是經審監督的對象,這就形成了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正確處理好這個關系對經審工作的正常開展極其重要。在實際工作中,米村礦工會經審會積極主動地接受上級領導監督,定期匯報工作,做到審查不幹政、監督不越位、幫忙不添亂,真正體現參與、參謀和助手作用。同時,礦工會主席積極主動地為經審會人員履行職責撐腰說話,主動接受監督,支持監督,為米村礦經審會開展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正確處理好工會與行政的關系。工會工作的開展離不開行政的支持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一方面我們依據《工會法》,通過行政財務、勞資等部門的積極配合,確保工會經費及時足額撥繳;另一方面,注重感情溝通,多和他們聯系,通過各種平台向他們介紹工會的工作,爭取各級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同時,自覺把工會工作放在車站整體工作的大局中去考慮,充分體諒行政的難處,建立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關系,共同推動工會工作再上新台階。 正確處理好工會經審會與財務的關系。經審會與工會財務工作的目標一致、手段不同。工會財務的任務是核算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用,而經審會是對已發生或將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和監督。因此,雙方只有緊密配合、相互促進、協調發展,才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良好環境。在實際工作中,米村礦工會經審人員積極配合財務人員開展檢查和調研等,財務人員也積極配合經審人員實施審查和監督,財務在經審會議上通報財務收支和預決算情況,財務和經審相互配合開展培訓和座談,從而把監督與幫助結合起來,把執行監督與業務指導結合起來,促進了經審和財務工作協調健康發展。三、利用三個抓手,促進工會經審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 在工作中,我們牢牢把握經審工作服務工會工作全局的工作思路,在解放思想中找差距,及時整改落實,更好的促進了經審工作的順利開展。 抓好對工會經費收管用的審查監督。近年來,隨著生產布局的調整,米村礦工會經審會根據會費收繳情況,調整會員繳納會費比例,平地由原來的1%調整到10%,井下區隊調至15%,確保會費100%繳納。針對職工文體生活匱乏的實際,我們合理使用工會經費,用於支出文體設施上來,修建了文化廣場,整修了俱樂部,贏得了職工的一致好評。堅持節假日按照不同單位、根據會員人數下撥一定數量的娛樂用品,支持各基層工會開展活動。同時,經審會加大財經紀律監督和經審力度。堅持注重對原始憑證進行全面審核,進行二次把關,確保了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准確、完整。在工會經費管理的監督中,我們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事,資金往來時,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指導原則,嚴格照章辦事,杜絕了不必要的鋪張浪費現象。 抓好預決算的審查。我們堅持每年一次的內部審計制度。要針對本年度工會經費預算方案進行審查,特別是加強對送溫暖基金、困難救助和職工文體活動等各項工作的資金等安排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對預算執行情況的事中跟蹤監督,配合財務部門共同提出整改方案,並對決算情況進行監督,使工會經費得到合理安排使用。 抓好工會資產的監督。工會經審會堅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工會固定資產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有專人保管,入庫上賬,制定固定資產卡,及時核對賬、卡、物,對容易流動的固定資產,發生單位之間調撥的,管理人員及時修改保管卡,確保了資產不流失。 目前,各企事業工會基本上都建立健全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建立,確實在有的單位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有的單位雖然建立了經審會,但只是一種形式,沒有發揮作用。甚至一年也不開展一次活動,不開一次會議,不搞一次經費審查。這些經審會的建立,純屬虛設。
『叄』 如何開展工會經審工作的思考
工會經審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工會經費合理使用、有效使用的重要手段,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工會組織的不斷壯大,工會經費和資產總量的不斷增大,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實行審查監督顯得越來越重要,各級工會經審組織如何圍繞工會工作全局,更好地履行好經審監督職能,是廣大工會經審幹部亟需研究和破解的重要課題。
工會經審工作的開展,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上級工會要求,結合地方工會經審工作自身實際,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工作思路,健全經審工作制度,提高工會經審隊伍素質,加強經審監督、檢查,保證工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努力開創工會經審工作新局面。
1、加強領導,強化宣傳,提高對經審工作的認識。經審會成員是經職代會、工代會選舉出來的,是職代會賦予的神聖使命,能充分體現職工當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為廣大職工群眾服務。因此,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增強工會領導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工會領導要尊重並支持經審會依法開展各項審查審計監督活動,幫助經審會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經審幹部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對經費的收支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切實起到把關作用,使有限的經費發揮最大效益。
要繼續重視經審調研和信息報道工作,把調查研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日程,圍繞經審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相互交流、溝通信息,探索新形勢下工會經審工作的規律,不斷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才能提高工會經費審查開展和管理的水平;通過對經審信息員隊伍建設,對經審工作的經驗總結、信息傳遞、以及反映工會經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探討解決問題的辦法等,來宣傳工會經審工作,擴大經審工作的影響力。
2、抓好培訓,規范工作,提高經審工作的水平。針對基層工會經審人員隊伍變化頻繁的狀況,可採用集中培訓、以會代訓和開工作交流會等形式,組織學習新時期經審工作的形勢和發展前景、經審工作的職能、作用、權利等內容,重點對基層工會審計方法、操作程序、審計中應注意的問題及如何做好經審工作進行詳細講解,提高經審人員的政策水平、業務水平和依法監督的能力,激發做好經審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加強對經審規范化建設百分考核,市總要求基層工會對照標准進行自查和互查,通過抓好基層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加強經審組織建設、健全經審工作制度,完善和細化百分考核內容,使其更貼近基層實際,更具操作性。上級工會適時進行督促檢查量化考核,從而推動經審工作創新與發展,提高經審工作的水平。
3、規范台賬,加強回訪,加大經審工作的成效。工會經審台賬最能反映經審工作情況的記錄,經審工作台賬應做到年初有工作計劃,年中有各項審計工作、經審工作建設的記錄,年末有分析總結。要按照「審結捲成、定期歸檔」的要求,強化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編研和統計,建立經審資料信息庫,實行項目檔案責任制,確保經審檔案真實完整,同時,上級工會要定期進行經審台賬記錄、資料歸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審計質量是工會經審工作的生命線,審計報告應做到評價恰如其分,實事求是,指出問題客觀准確,建議意見針對性強,便於操作和落實。被審工會要對指出的問題限期整改,對提出的建議意見要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書面上報,上級工會經審組織及時檢查落實情況,完善督查回訪制度。在審計回訪中,如發現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責令其落實整改,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屢整屢犯的作通報,促進整改措施的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強監督力度,提高審計質量和效果。
4、體現作為,提升效能,發揮經審工作「審、幫、促」的作用。要處理好經審工作中審、幫、促之間的關系。審計是手段,幫助是出發點,促進工作是目的。在開展審查監督工作中,充分發揮「審、幫、促」作用,「查處」和「幫促」並重;依法審計並幫助被審工會針對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辦法,及時糾正,促進工會經濟活動規范化。各級工會除了做好本級審計、對下一級審計等常規審計外,要擴大對基層工會財務的審計面,檢查基層工會經費收、管、用情況,在檢查的同時,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促進基層工會的建賬、經費到賬和經費管理使用工作。
『肆』 關於工會經審工作論文
加強工會經審監督制約機制的探索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