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校外培訓機構不屬於學校,有什麼法律法規嗎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版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權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㈡ 校外培訓機構如何進行規范和治理
據報道,目前目前校外培訓機構水平參差不齊,同行惡性競爭搶生源,大部分培訓機構沒有辦版學資質,絕權大多數代課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培訓機構水平參差不齊,需要規范和治理。
從長遠來看,規范培訓機構只是第一步,要讓全社會認可,孩子的學習成績只是眼前的直接價值,而孩子的思想品德、科學素養、學習能力則是伴隨一生的長遠價值。
㈢ 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如何建立長效機制
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如果每所學校都能推進個性化教育,盡力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就會大為減少,由此給培訓熱真正降溫,給孩子和家庭減負。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鑒於此,在規范培訓機構時,還需要針對家庭的培訓需求進行治理。《意見》為此強調,要提高中小學育人能力,提升教學質量,嚴明入學紀律,做好課後服務,從根本上解決「培訓熱」問題。這抓住了培訓熱的根本所在。如果每所學校都能推進個性化教育,盡力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就會大為減少,由此給培訓熱真正降溫,給孩子和家庭減負。
來源:北京青年報
㈣ 如何規范校外培訓機構
近年來,部分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造成了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也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對此反映強烈,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被提上重要議事日程。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志著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進入了標本兼治的新階段。
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切實減輕學生課外負擔,尤其需要從國家層面深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傳遞素質教育導向。要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杜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中小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自律;要深入推進中、高考改革,充分發揮考試招生的引領和導向作用。從考試內容改革看,中、高考改革都要減少對單純記憶、重復訓練內容的考查,更加註重和強化能力考查;從招生錄取機制改革看,要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逐步引入招生錄取環節,破除招生錄取「唯分數論」。
㈤ 校外培訓機構按省規定時間復學是什麼意思
培訓機構目前來說還不能進行復試的,因為那個還是難保障的,就是根據你們省的規定。
㈥ 校外培訓機構場地要求是不是必須雙通道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嗎
慎重考慮老師給的指導建議。因為大多數老師並不是很了解自己,他們給出的意見專通屬常是針對大部分學生的,是種萬金油式的建議,換而言之,他們給的建議大多數人都能給你。這些建議其中就會有相當一部分的東西不適合自己,如果不加思索地套用,成績只降不升。
㈦ 校外培訓機構三小時行規是什麼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對於滿足中小學生選擇版性學習需權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具有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為此,國辦日前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對校外培訓師資、收費、內容、時間、場所等都作了明確要求。
㈧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