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第四次經濟普查正式登記結束時間
2018年4月,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開始;6月15日,從國家統計局了解到,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綜合試點工作已於6月15日前結束。
❷ 全國經濟普查的目的是什麼
經濟普查,主要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含編碼)及其資料庫系統。
認真搞好經濟普查,對研究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化經濟結構,改進宏觀調控,開拓新的就業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對改革統計調查體系,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健全統計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將發揮重要作用。
(2)我縣召開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培訓會擴展閱讀:
1、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和范圍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
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2、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普查標准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為提高普查數據質量和效能,減輕基層和普查對象負擔,此次普查全面採用電子化手段進行數據採集。
從2014年1月1日起,普查工作將進入現場登記階段。屆時,普查人員將佩戴統一的普查員證,使用手持電子採集設備(PDA),對所有普查對象進行入戶登記、單位空間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實,並拍攝《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三證或其他有關證照。
聯網直報單位(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有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和重點服務業法人單位)將按規定登錄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台填報普查表;非聯網直報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將由普查人員通過PDA採集傳輸普查表數據。
❸ 深圳龍華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工作,如何知道自己公司是否已經清查登記了在哪裡可以查到
打電話找居委會工作站的統計員問
❹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啥時候舉行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草案)》。《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何要修改?修改了哪些內容?經濟普查又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在7月10日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今年我國將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是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後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一項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賈楠說,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摸清我國最新家底和國力,把握經濟發展新變化和新特徵,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普查將全面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
經濟普查不是隨機查、隨便查,而是有章可循、依法辦事。這個「章法」就是《全國經濟普查條例》。2003年,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將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整合為經濟普查,並於2004年開展了全國第一次經濟普查。為依法開展普查,2004年國務院公布實施了《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此後,經濟普查每五年進行一次。
為適應新形勢下經濟普查工作的需要,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國務院決定修改2004年公布施行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以下稱原條例)。賈楠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原條例有關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普查方法、普查機構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的一些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實際情況變化,有必要修改完善。此外,2009年修訂了《統計法》,2017年制定了《統計法實施條例》,原條例的個別條款也需要與《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
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國家統計局起草了《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修正案(送審稿)》。司法部又會同國家統計局等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草案)》,已於7月4日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近日將以國務院令予以發布。
適應新形勢新變化,主要修改四方面
那麼《條例》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呢?據賈楠介紹,修改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完善有關經濟普查行業范圍的規定。修改後的《條例》對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不再具體列舉,表述為:「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為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所涵蓋的行業,具體行業分類依照以國家標准形式公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賈楠介紹,隨著營商環境的不斷改善,近年來我國各類經濟主體呈井噴式增長。據初步測算,約有3000萬個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近6000萬個個體經營戶,需要組織普查員和指導員逐一入戶,現場登記,採集普查數據。
其次,適當調整有關經濟普查方法的規定。修改後的《條例》適當擴大了採用抽樣調查方法的對象范圍,規定對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等也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經濟普查對象負擔,降低經濟普查成本,根據《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還增加規定經濟普查應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的款項。
第三,目前經濟普查數據採集、審核和上報等,已由填報紙質普查表並逐級審核上報的傳統方式,轉變為使用電子設備現場採集數據、企業聯網直報等新的數據處理方式。為適應這一變化,《條例》不再規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逐級」上報普查數據。
最後,為與《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條例》增加了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個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的規定。為與國務院機構改革相銜接,將原條例中的「工商、質檢」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普查數據不能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經濟普查工作量大,涉及不少企業的商業機密,如何保證數據真實沒有水分?
國家統計局執法監督局局長徐曉海介紹,根據《統計法》,參與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對統計調查對象拒報、遲報、虛報、瞞報統計數據資料的,特別是情節嚴重者,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員自行修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處分,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徐曉海說,國家統計局成立了執法監督局,重點就是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全國人大也公布了去年查處的72個案子,近幾年來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大,這種態勢會越來越強。
有企業擔心,提供真實數據後,數據泄露有可能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國家統計局普查中心副主任藺濤表示,修訂後的《條例》更加明確,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包括個人信息都應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在表述上和《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保持一致。
此外,有關部門會不會以普查的結果為依據,對普查對象進行處罰?藺濤介紹,《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的目的,不能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同時《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也規定了,「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和泄露,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不得直接作為對統計調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於完成統計任務以外的目的」。
「按照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經濟普查中獲取的普查對象資料不能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不能作為其他單位對這些單位進行處罰的依據,所以也請普查對象放心,我們會嚴格按照規定做到。」藺濤說。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11日 10 版)
❺ 不參加全國第四次經濟普查有什麼影響
不參加經濟普查,會給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且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予以通報;直接負責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後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三)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所以如實參加經濟普查,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是法定的一種義務。而且普查具有保密功能。一是經濟普查所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都嚴格限定於匯總全國和分地區的數據,不用於普查和統計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可能的實施處罰的依據。
二是所有經濟普查中獲知的被調查對象的原始信息,不管是各類企業和個體戶,都不對外發布,各級普查、統計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責予以保密和保護,違反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我縣召開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培訓會擴展閱讀:
不參加經濟普查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可能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但是不用擔心信息泄露,《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取得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依據。因此各級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經濟普查不容糊弄(政策解讀)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❻ 2018年我國將開展第幾次全國經濟普查
我國將於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經濟普查規律:根據《全國經濟普查專條例》規屬定,經濟普查每十年進行兩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
經濟普查歷史:我國分別於2004年、2008年和2013年開展了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6)我縣召開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培訓會擴展閱讀:
經濟普查知識
1.經濟普查的標准時間點:
經濟普查的標准時點是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普查年份的年度資料。例如:2018年是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年,標准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2.經濟普查的對象:
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3.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
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❼ 我國從2019年到2020年以來,工作過程中,取得了哪些成就
1、「紅包雨」來襲——一批新的政策法律法規將落地實施
2019年1月1日,一批新的政策法律法規將正式實施,其中一些與你我生活密切相關。
1月1日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同步實施;按照《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開始施行,除了規范電商合法經營外,也將給消費者帶來更多權益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開始施行,填補了我國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
《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開始執行,意味著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於國家基本標准;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開始施行,這是「兩院」組織法實施近40年來首次大修;
《電子證照 總體技術架構》《電子證照 目錄信息規范》《電子證照 元數據規范》《電子證照 標識規范》《電子證照 文件技術要求》《電子證照 共享服務介面規范》等6項國家標准開始實施;三大基礎電信企業預計在全國正式提供手機異地銷戶服務。
2、為高質量發展提供高質量數據——第四次經濟普查啟幕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將在2019年1月1日啟動。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自上一次普查後的五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我國經濟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在這個關鍵時期,迫切需要通過經濟普查,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將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
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准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
3、共商國是——2019年全國兩會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018年12月29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決定。根據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於2019年3月5日在京召開。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建議議程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審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擬定於2019年3月3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將審議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提案工作情況報告,列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討論政府工作報告。
4、不忘初心跟黨走——五四運動100周年
1919年5月4日,為「外爭國權、內懲國賊」,北京青年學生掀起一場聲勢浩大的愛國運動,拉開了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序幕。
五四運動促進了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傳播及其與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為中國共產黨的成立作了思想上和幹部上的准備,並使社會主義思想成為五四運動後新文化運動的主流。五四運動所孕育的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的偉大精神,深刻影響和推動著20世紀中國發展的歷史。
整整100年,曾經波瀾壯闊的五四運動已經遠去,以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為內涵的五四精神卻長存於國人心中,並成為民族復興之路上的重要精神支柱。
5、大國外交新征程——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2017年5月15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宣布,中國將於2019年舉辦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將是2019年中國最重要的主場外交活動之一,也是共建「一帶一路」進入新階段的重要標志,對推動國際和地區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同樣值得期待的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將於2019年舉辦。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將著力在「高規格、高質量、高標准、高水平、高成效」這五個「高」上下功夫。不僅展會總展覽面積將擴大,論壇參會嘉賓規格、規模力也爭超過首屆,在政策支持方面保持首屆支持力度不減。
6、5G商用呼之欲出——中國實現5G網路預商用
2018年12月,三大運營商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以及中國移動陸續發布公告稱,公司已獲工信部批准,可開展第五代移動通信(5G)系統試驗。
根據三大運營商的規劃,中國在2019年上半年實現5G網路預商用,到2020年實現5G網路正式商用。總部位於深圳的華為公司表示,將在2019年上半年發布搭載5G晶元的5G智能手機,並將在當年下半年實現規模商用。
7、全面實現月球探測工程「三步走」戰略目標——嫦娥五號發射
按照計劃,探月三期「回」的任務執行者——嫦娥五號月球探測器將在2019年發射,任務之一是實現月面無人采樣返回。
在完成中國探月工程繞月、落月、返回三期任務後,中國將繼續探月四期任務,包括月球背面著陸巡視、月面二次采樣返回、月球南極著陸探測、月球北極著陸。
❽ 總結經驗 查找不足 確保年度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2006年7月10日)
一、2006年上半年主要工作進展
(一)加強規劃修編,國土資源規劃體系進一步完善
組織完成了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中的「四查清、四對照」和規劃實施評價,與規劃修編相配套的10個專題研究成果已通過驗收。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自治區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基礎測繪等各項專項規劃;《自治區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已報國土資源部審查。
(二)認真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進展順利
編制完成了《伊犁河谷地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實施方案》,已報國土資源部審查。伊犁河谷地南岸乾渠灌區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項目示範區先行啟動9個項目的可研報告,國土資源部已備案,項目初步設計和預算書已上報審查;《天山山麓南部綠洲區1000萬畝鹽鹼化耕地整理實施方案》和《准噶爾盆地北部綠洲區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實施方案》正在編制。2006年年初,國土資源部和自治區對28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下達了計劃,其中22個為新建項目,建設規模9042.40公頃,可新增耕地1946.04公頃,下達預算總額1.26億元;續建項目8個,下達資金5616萬元。2006年有41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入國家庫,其中24個項目國土資源部已備案;27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入自治區庫,項目初步設計、預算書已編制完成。
(三)大力推行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積極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是制定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措施》。按照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積極安排對田、渠、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二是嚴格控制農村建設項目佔用耕地,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設用地和「四荒地」進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土資源部初步確定我區阜康市、阿勒泰市、葉城縣為全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縣(市),目前,3個縣(市)的《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已編制完成並報國土資源部審查。開展了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工作,研究成果已經國土資源部審查通過。三是組織開展了全區86個縣(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測算和烏魯木齊、伊寧、昌吉、庫爾勒4個城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工作。目前,86個縣(市)和烏魯木齊市、伊寧市均已完成測算工作四是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今年春汛前,專門組織工作組赴伊犁、昌吉、阿克蘇、克孜勒蘇州4地(州)的12個縣(市),對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巡查檢查,共發現排查地質災害隱患點87處,保護了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編制完成了《自治區200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自治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分別於4月28日、5月11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實施。上半年,共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52次,進一步提高了全區地質災害氣象預警能力。我廳與教育廳聯合開展了全區中小學校校區(舍)受地質災害威脅情況的摸底調查,目前,對受威脅最嚴重的6所中小學校已開展地質災害專項勘查。加強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開展了新源縣、鞏留縣1∶5萬地質災害詳查與預警示範項目,2006年自治區出資安排的12個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已開展野外工作,計劃投資240萬元;國家、自治區出資安排的8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招標工作已結束,計劃投資2150萬元。
(四)積極參與宏觀調控,為自治區新型工業化建設提供服務保障
一是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服務。上半年,先後為烏魯木齊西至精河鐵路復線等6個國家、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提供了用地服務。為了加快鐵路征地拆遷工作,5月13日,我們在奎屯市專門召開了烏魯木齊西至精河鐵路復線征地拆遷工作會議,對征地拆遷工作作了進一步安排部署。目前,上述項目的征地調查工作已經完成,建設用地報批正在進行。為保證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順利進行,還建立了用地報批「綠色通道」。二是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管理。上半年,全區通過建設用地預審27宗,預審總面積1.02萬公頃;審批建設用地68件,批准面積5765.06公頃;收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1.16億元。三是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開展了自治區2005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檢查。根據國土資源部下達的2006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制了自治區土地利用分解方案。四是加強國有土地出讓管理。上半年,共出讓國有土地1584宗,面積607.59公頃,出讓合同價款5.14億元。
(五)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努力實現地質找礦新突破
擬訂了《自治區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的意見》,現正在廣泛深入調研。積極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2006年安排200萬元資金,繼續支持自治區地勘單位到周邊國家開展地質找礦工作。我廳現正在研究制定《自治區地質勘查項目貼息辦法》,吸引內地省區的地勘隊伍和國內外大企業集團在我區進行礦產勘查開發。組織開展了自治區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調查報告和2006年度找礦項目監審計劃的編寫工作,調查報告已上報國土資源部。
(六)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礦業秩序進一步規范
一是下大力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3月13日至4月2日,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胡吉漢·哈克莫夫副主任和自治區努爾蘭·阿不都滿金副主席帶領專項督查組,對全區14個地(州、市)、48個縣(市)、51個礦山及准東煤田7家單位12個煤礦勘查區整頓和規范工作進行了全面督查。在第一階段工作中,各地共摸底排查礦山3052個,查處無證采礦9起、侵權越界開采礦山19個、吊銷采礦許可證15個,取締非法采礦點30個,注銷采礦許可證61個,追征礦產資源補償費779.38萬元,罰沒款29.56萬元,沒收礦石6萬噸,對存在安全隱患的100個礦山已責令停產整頓,全區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二是認真開展礦山年檢和煤炭資源回採率專項檢查。上半年,我廳與自治區發改委聯合下發了《關於抓緊完成煤炭資源回採率不合格礦山企業整改工作的通知》,對採用落後採煤方式、回採率低的礦山及時提出了整改措施。三是切實加強探礦權采礦權管理。上半年,共審批探礦權602個,批准勘查面積1.45萬平方千米,預計投入資金1.2億元;審批采礦權282個;審查通過采礦權評估報告65份,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38份,合同價款1.27億元。為科學合理設置礦業權,根據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目前我廳正在研究起草全區礦業權設置方案。
(七)全面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
一是認真落實自治區紀委八次全會、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我廳於4月21日召開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對2006年的工作進行了部署,在會議上,廳黨組書記田建榮同志與廳機關各處室、部門、直屬單位及各地州市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了2006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明確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印發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2006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把任務分解到每個廳領導和機關各職能處室,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二是扎實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及時成立了領導機構,制定下發了工作方案,並按職責進行了任務分解。為提高礦業權審批透明度,防止商業賄賂的發生,自2005年以來,我廳已組織6次以「搖珠」方式確定采礦權委託評估單位活動,共委託評估項目345個。同時,連續兩年在《中國國土資源報》、《新疆日報》等媒體發布公告,對16個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面向全國公開招標,項目資金約2504 萬元。三是加強警示教育和財務審計監督,組織廳機關及直屬單位200餘名幹部旁聽了我廳原地質勘查處處長李春明經濟腐敗案件的公開審理。為強化對廳直屬各單位會計人員的管理,制定了會計人員統一管理辦法,對直屬單位的會計人員實行統一委派和輪崗交流制度。同時,開展了內部審計工作,對6個直屬事業單位原任領導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四是深入開展學習貫徹《黨章》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強化黨員幹部黨章意識,增強組織紀律觀念,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和榮辱觀,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道德修養。
(八)扎實推進「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提高
一是加強國土資源法制建設。制定下發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規范化管理標准編制方案、2006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點,起草完成了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劃、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在自治區「法制新疆」網站「百姓與法」欄目公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200餘條。積極參加新疆廣播電台「行風熱線」節目,現場解答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二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制定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2006年幹部培訓計劃》,編制完成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十一五」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2006~2010年選派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到內地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國土資源部門掛職鍛煉的工作規劃》。對12個地(州、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部分領導幹部進行了調整,優化了領導班子結構。2006年3月1日,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正式揭牌成立,各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組建工作全面完成。積極推進全區鄉(鎮)國土資源所執法能力建設,根據鄉(鎮)國土資源所執法能力建設規劃,我廳已選擇3個縣(市)進行了試點,爭取「十一五」期間全部完成。三是積極維護被征地農牧民的合法權益。認真落實聽證和公告制度,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的,均實行了聽證;對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或調整補劃基本農田的,均進行了公告。上半年共受理群眾來信145件、來訪435人次,處理各類土地草場糾紛7件,對重大、突出信訪問題,加大督查督辦力度,使大部分信訪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九)基礎業務建設不斷強化,國土資源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一是地籍管理工作取得進展。完成了自治區新一輪土地調查各縣市基礎圖件的調查、30條公路重點工程項目土地權屬審查以及16個開發區四至范圍的確定和勘界工作。二是做好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工作。上半年,共評審備案儲量報告163份,評審批復壓覆儲量評估報告13份,完成儲量檢測核查報告209份、儲量登記190件。三是測繪管理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圖管理辦法》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哈薩克文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圖集》已出版發行。完成了自治區第二期11個地(州、市)測量標志普查驗收工作,參與了國家西部1∶5萬地形圖空白區測圖工程有關工作,已在和田、喀什等9個地(州、市)安排實施了1∶1萬基礎測繪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重審批、輕管理,重微觀、輕宏觀,工作監督和落實不到位、推諉扯皮、辦事拖拉、被動應付、效率低,文電質量不高、處室領導把關不嚴的問題仍然存在。
二是重事務性工作、輕業務學習的現象普遍存在,尤其對國土資源政策法規的學習不夠深入,依法行政的觀念不強。
三是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深入思考和研究,解決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辦法不多。
四是個別單位對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重視不夠,對建立依法行政、廉潔高效機關的認識還不到位。
三、2006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召開4個現場會
即:園區用地管理工作現場會、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現場會、鄉鎮國土資源所建設工作現場會、全區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現場會。
(二)做好國土資源規劃工作
完成自治區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地質勘查、礦產勘查開發、科技發展、信息化建設、測繪、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幹部教育培訓等國土資源各項專項規劃的審批和發布實施工作。年底前完成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各地(州、市)、縣(市)級規劃修編「四查清」、「四對照」、規劃實施評價以及土地利用重大問題研究等前期工作。
(三)推進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
組織對國家、自治區投資的2005年底前竣工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進行驗收。編制完成《新疆天山山麓南部綠洲區1000萬畝鹽鹼化耕地整理實施方案》和《准噶爾盆地北部綠洲區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實施方案》,爭取年底前通過專家評審。制定自治區耕地開墾費收取使用管理辦法、區內易地補充耕地辦法和重點工程佔用集體土地補償辦法。做好2007年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等工作。積極爭取已報國土資源部備案的伊犁河谷地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示範區9個項目通過審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四)加大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辦法》(國土資源部第33號令),研究制定《自治區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辦法》。對2005年國家、自治區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利用狀況、征地補償安置和耕地佔補平衡的落實情況進行批後核查。進一步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研究建立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加大對小城鎮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供應的傾斜,做好新農村建設用地服務保障。
(五)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按照國土資源部《2006年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進小礦整合工作。9月至10月,再次組織聯合檢查工作組,對整頓和規范第二階段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加強采礦權出讓管理,制定出台《礦業權有形市場交易管理辦法》、《采礦權出讓價款收繳管理辦法》、《礦產資源補償費分級分類徵收辦法》和《委託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采礦權工作制度》等制度。
(六)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
組織開展貫徹《決定》的調研工作,修改完善自治區貫徹落實《決定》的實施意見,爭取10月底前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完成《中亞五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指南》編制前期准備工作,爭取2007年立項。加強地質勘查動態管理,組織開展探礦權年度檢查工作。
(七)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做好新源縣、鞏留縣1∶5萬地質災害詳查與預警示範項目的實施工作,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推進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試點建設和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做好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審。加強對中國—荷蘭合作的「烏魯木齊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設」等重點項目的實施和質量管理。
(八)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
推行陽光行政,建立廳機關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體系。按照國土資源部要求,研究制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
(九)加強財務監督管理
按照自治區審計廳今年對我廳進行財務收支、專項資金、經濟責任審計後作出的審計決定和提出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認真督促整改。制定和完善廳本級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進一步加強財務監管。
(十)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建設
完成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公文無紙化傳輸應用及自治區國土資源公眾信息網改版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一部署,編制完成《自治區「金土工程」第一期建設總體方案》。
(十一)進一步加強執政能力建設
狠抓《黨章》的學習和貫徹,積極推進「基層組織建設年」和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爭創「自治區文明單位」稱號。完善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體系及紀檢監察工作體制和機制,重點抓好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和黨風廉政責任制等各項制度的落實。
(十二)繼續深入開展「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
認真做好「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開展情況的檢查、驗收、總結、上報工作。制定並實施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赴內地掛職工作具體方案。年底前組織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文藝調演,製作印發自治區國土資源宣傳品。
四、幾點要求
(一)突出重點,狠抓落實
2006年的時間已經過半,雖然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絕大多數工作正在進行之中,所以下半年的工作任務依然十分艱巨。除了年初確定的重點工作外,還有許多突發性的工作需要我們去做,不能有絲毫的懈怠。要有超前意識,各項工作都要主動往前趕。會後,各單位要把這次會議精神傳達到全體幹部職工,同時要認真總結上半年的工作,查找存在的問題,對下半年的工作要逐項進行梳理,明確重點,並制定出切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的具體措施,很抓落實,確保2006年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努力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好服務。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一把手」的責任,要親自抓、負總責,對重點、難點問題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不能只停留在文件和口頭上,要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真實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要落實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制,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做到措施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要注意督促檢查、跟蹤問效,對布置的工作,要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建立完善的內部工作制度和協調機制,相互支持、積極配合,努力做好工作。要結合工作實際,按照急事先辦的原則,合理安排好工作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要把工作任務落實和完成情況作為考核一個單位工作成績和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要獎優罰劣、獎勤罰懶。
(三)轉變作風,依法行政
作風建設是我們國土資源系統必須抓緊抓好的一項重要工作。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任務十分繁重,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求我們必須更加深入、持續、扎實地推進作風建設。國土資源系統廣大幹部職工,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在轉變作風上下真功夫,多學習少應酬,多實干少空談。要學會立足大局看問題,站在高處看問題,深入實際看問題,不斷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科學性。要結合正在開展的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和第八個黨風廉政教育月活動,堅持施教於先,加大預防腐敗的力度,築牢黨員幹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的重點,就是土地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土地和礦業權評估、項目發包4個方面,這也是我們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要抓好的一項重要任務。要大力推行「陽光行政」,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范行政行為,不斷消除可能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四)努力學習,勤於思考
廣大幹部職工要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結合正在開展的「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認真學習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人人爭做國土資源工作的行家裡手,積極適應新形勢下國土資源工作的需要。要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來觀察和解決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要把學到的知識很好地運用到工作上,切實把各項工作做細、做實、做精、做出成效。要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積極思考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深層次問題,緊緊抓住國土資源重大工程實施、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耕地佔補平衡、整頓和規范開發秩序、地質找礦突破、征地補償安置等關鍵點,加強調查研究,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形成高水平、高質量的成果,及時轉化應用,指導推進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
(五)加強團結,重視安全
團結出戰鬥力、團結有凝聚力。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團結,是完成各項工作的基礎。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到班子團結、隊伍團結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同事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支持,積極營造相互信任、輕松和諧的工作氛圍,團結協作、齊心協力做好工作。要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目前,廳各項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直屬單位的項目施工和野外作業也已全面展開,不安全因素增多;旅遊旺季即將到來,接待任務也在不斷增加,各單位一定要堅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全年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同時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加強安全巡查檢查,及時將事故苗頭和安全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
(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2006年第二次廳務會議上的講話摘要)
❾ 經濟普查每隔幾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是什麼時間
每隔5年普查一次(即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後逢3和逢8年份均為經濟普查年),標准時點是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2018年7月4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於2018年08月23日開始執行新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該條例第七條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截止到2019年2月21日,我國已順利完成3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在正在進行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十條規定, 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1)采礦業;
(2)製造業;
(3)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4)建築業;
(5)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7)批發和零售業;
(8)住宿和餐飲業;
(9)金融業;
(10)房地產業;
(1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2)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3)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4)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5)教育;
(16)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17)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8)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❿ 請問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開始時間具體是什麼時候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時間:
2012年,籌備階段,研究全國經濟普查的總體方案和開展專項試點。
2013年,准備階段,組建各級普查機構,開展宣傳動員,進行普查綜合試點,部署並落實普查方案,選調普查人員並進行培訓,做好登記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2014年,登記、數據審核處理和普查結果發布階段。
2015年,資料出版、利用普查結果開展課題研究階段。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根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來開展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調查了解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
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資料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
(10)我縣召開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培訓會擴展閱讀:
普查內容:
聯網直報單位:單位基本屬性、組織結構情況、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能源和水消費情況、科技情況和信息化情況等,分設7種普查表。
一、非聯網直報單位:
1、法人單位: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實收資本、資產總計、企業營業收入或非企業支出(費用)、稅金、煤炭消費量(限工業法人單位)等,設1張普查表。
2、產業活動單位: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經營性收入或非經營性支出(費用)等,設1張普查表。
二、個體經營戶:基本屬性和從業人員,設2張普查表。包括營業收入、營業支出、付給雇員的報酬、繳納的稅費等,設1張抽樣調查表,設置若干普查綜合表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