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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工作人員培訓通知

發布時間:2021-02-28 11:02:34

A. 2008年2月中組部下發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印發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通知
(1998年1月6日·組通字〔1998〕2號)

現將《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放的獎金。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人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後)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後)者,交納3%。
3.在鄉鎮機關和鄉鎮企業工作或者外出務工的農民黨員,村幹部和民辦教師(代課教師)中的黨員,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或補貼),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其他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4.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6.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老保險金為基數,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7.下崗待業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8.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10.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11.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從按新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2.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組織部,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3.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4.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15.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16.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於次年4月底前匯人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17.鐵路、民航和金融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二、黨費管理
1.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員教育管理的內設機構承辦。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必須單立賬戶,專款專用,黨費賬簿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立健
全財務制度。
2.黨費應當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庫券以外的投資。
3.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4.基層和各級地方黨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基層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省以下各級地方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以及鐵路、民航系統和軍隊所屬的各級黨組織,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情況向上一級黨組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6.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黨費使用
1.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人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2.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3.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4.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5.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B. 黨費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黨員和優秀工作者;(4)補助困難黨員。沒見

最簡單的,到你知道的建國前老黨員家中咨詢一下,每人一年黨費補助多少。

C. 如何收取黨費

中組發[2008]3號
印發《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
和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
經黨中央批准,現將《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08年2月4日

(此件可發至基層黨組織,可登黨刊)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於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 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二、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 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 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二十一條 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 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 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 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黨費。具體留存單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黨組織收繳、使用和管理黨費的辦法,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參照本規定製定。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D. 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和黨費的區別和聯系

一、經費數額不同

1、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數額根據企業黨支部的具體情況確定。

每年初,企業或單位的黨委組織部可以根據上年底各單位黨支部數,按每個基層部門和生產輔助單位(車間、工段、辦公室、科室)的黨支部所需的經費,按照每年額度計算,編制黨支部活動經費計劃,報企業總部黨委批准之後,即可列入各企業或單位的年度費用預算。

2、黨費,數額是按照黨章規定的,與黨員個人情況(黨齡、黨內職務)有關,與企業或單位情況(規模大小、行業性質)無關。

二、使用范圍不同

1、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也就是黨支部活動經費,應該用於基層黨支部黨建工作,原則上應該由基層黨支部使用,各企業或單位黨委領導層開展黨建活動不應使用黨支部活動經費。黨支部活動經費重點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黨支部代為訂閱所需的黨建讀物(年刊、季刊、月刊、日報等),代為購買黨員在學習教育工作中需要的有關資料;

2)基層黨支部主持舉辦爭先創優活動(在黨員中開展)的經費;

3)開展黨員集體活動(文化藝術活動、體育競賽活動、學習講座活動)的費用;

4)慰問、補助特困(家庭負擔重、身體殘疾、嚴重疾病等)的黨員;

5)黨支部開展工作(辦公耗材、電話、飲用水、照明、清潔、維修等)所需的日常開支。

2、黨費,繳納黨費是黨員的義務,黨組織的運轉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黨費的,比如資料管理,活動組織。

如果私營企業有黨委或黨支部,黨組織的活動經費,應該從黨員上繳的黨費(留歸企業部分中)開支。如果私營企業沒有黨委或黨支部,黨組織活動經費,可以計入「管理費用--其他」。

三、管理及使用方法不同

1、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

1)黨支部活動經費,應當在每年的年初由企業依據各單位黨組織和黨員數量,按核定的標准,分別的列入年度預算;

2)黨支部活動經費應當由各單位財務部門單獨列為支出和專項管理,黨委組織部門應當負責監督和檢查;

3)企業黨總支部使用經費,要按規定履行必要的財務手續。各生產礦、基建礦、機械總廠、置業公司的總支、支部使用經費,須經總支、支部書記簽字,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方可到財務部門報銷;

4)企業總部機關黨支部的活動經費應當由機關黨委掌握和使用;

5)企業黨支部的活動經費應當要按照預算予以保證,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超支的不給予補發,同時也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2、黨費

1)各單位黨委要高度重視黨支部活動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集團公司黨委的要求及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好黨支部活動經費;

2)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每年要對各單位黨委黨支部活動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通報。

E. 一個黨員一個月要交多少黨費

這得抄看情況,因為從襲2008年4月,中組部執行新的黨費交納標准:

1.在職的稅後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比例為0.5%;3000元-5000元者(含5000元),交納比例為1%;5000元-10000元者(含10000元),交納比例為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比例為2%。

2.離退休的月實際領取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5000元以下者(含5000元),交納比例為0.5%;5000元以上者,交納比例為1%。

3.農民黨員每月交納0.2-1元;學生黨員、生活困難黨員每月交納0.2元。

(5)黨費工作人員培訓通知擴展閱讀

黨員月交黨費的要求

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自覺。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一般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負責收繳黨費的同志。

2.按時。按照黨章要求和有關規定,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當按月交納,不能無故拖延。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足額。黨員交納黨費應當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准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黨費基數少交黨費。

F. 黨建培訓內容有哪些

黨建知識培訓有哪些內容?

具體如下:

1、三抓一促」:指的是「抓學習、抓作風、抓黨建、促改革發展」,2016年的重點是圍繞「兩學一做」抓學習、從嚴治黨真問責、提升能力促發展。

2、「三短一簡一儉」:開短會、發短文、講短話、簡辦事、勤儉節約。

3、「兩學一做」:指的是「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以支部為基本單位、以「三會一課」為基本形式、以落實黨員教育管理制度為基本依託。

4、支部主題黨日:是「兩學一做」基本載體,我會黨組確定從5月開始,每月的第一個周五為主題黨日。每次主題黨日,支部都要組織開展活動,在集體誦讀黨章、重溫入黨誓詞、按月交納黨費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開展學習討論、講黨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基本要求是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黨員集中學習、每兩個月組織一次專題討論,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黨課。

5、四講四有:是對做合格黨員的要求,即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為。

6、「四鐵」黨員幹部隊伍:指鐵一般信仰、鐵一般信念、鐵一般紀律、鐵一般擔當的黨員幹部隊伍。

7、四整四強化:是我省開展「兩學一做」主要措施,即深入開展組織整建、強化基層組織力,深入開展思想整頓、強化理想信念,深入開展作風整肅、強化紀律規矩,深入開展問題整改、強化知行合一。

8、四個意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9、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

10、五大發展理念:2015年在五中全會中提出,「五大發展」指的是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理念。

11、三會一課:是指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三會一課」制度是黨的基層支部長期堅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的重要制度。

12、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黨的自身建設,仍須重視和堅持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可以使黨員經常受到黨性教育、黨的優良傳統作風教育、怎樣做一個合格黨員的教育,增強黨員的黨性觀念,不忘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從而在各項工作中自覺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堅持「三會一課」制度要注意不斷改進內容和形式,注重質量,避免流於形式。

13、紅旗黨支部創建標准:組織隊伍強、制度機制強、學用結合強、改革創新強、服務效能強、示範帶動強。

14、黨建工作「五個要素」:基本組織、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制度、基本保障

15、黨建工作「五個體系」:組織領導體系、宣傳教育體系、推動發展體系、服務群眾體系、民主管理體系。

G. 黨費用於哪些方面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印發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通知
(1998年1月6日·組通字〔1998〕2號)

現將《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放的獎金。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人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後)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後)者,交納3%。
3.在鄉鎮機關和鄉鎮企業工作或者外出務工的農民黨員,村幹部和民辦教師(代課教師)中的黨員,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或補貼),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其他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4.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6.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老保險金為基數,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7.下崗待業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8.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10.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11.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從按新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2.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組織部,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3.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4.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15.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16.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於次年4月底前匯人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17.鐵路、民航和金融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二、黨費管理
1.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員教育管理的內設機構承辦。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必須單立賬戶,專款專用,黨費賬簿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立健
全財務制度。
2.黨費應當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庫券以外的投資。
3.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4.基層和各級地方黨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基層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省以下各級地方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以及鐵路、民航系統和軍隊所屬的各級黨組織,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情況向上一級黨組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6.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黨費使用
1.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人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2.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3.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4.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5.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H. 黨費繳納標准

交納標准

(1)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納內月工資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容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納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納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納 2%。

(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前一款規定交納黨費。

(3)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組織委員會同意,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不交。

(8)黨費工作人員培訓通知擴展閱讀: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

它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

I. 黨費管理的原則和要求有哪些

管理原則:黨費管理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也是各級黨組織和組織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必須堅持嚴格管理,規范管理。

黨費管理對的要求,具體要按照以下原則和要求來進行:

1、統一管理。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2、專人負責。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要讓原則性、責任感強,工作認真,熟悉財務工作的同志負責黨費管理工作。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

3、建立會計專賬。實行專賬核算和管理,規范核算辦法,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賬簿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4、單獨立戶存放。黨費不準與其他經費混合存入銀行,要在銀行單立賬戶、單獨存放。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

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針對黨費各個工作環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體制,主要包括:收繳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審批制度、報告制度和檢查制度。

(9)黨費工作人員培訓通知擴展閱讀: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

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其中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黨費。具體留存單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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