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
關於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的建議
郭曉明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努力提高代表素質,發揮代表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基礎和依託。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發揮好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履職水平。我們在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中應做到以下六點: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代表工作的指導。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程,經常研究工作,幫助解決問題,從政治上、經濟上積極支持人大代表開展工作。縣人大常委會及各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充分創造條件,通過精心組織人代會期間和閉會期間的代表視察、執法檢查、評議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充分調動廣大代表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積極性。
(二)完善代表結構,保證代表作用的有效發揮。要正確處理代表結構與代表素質間的關系,找准代表構成、代表履職能力和發揮代表作用間的結合點,一方面要考慮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科學界定代表的界別和條件,力求做到職業結構多面化、知識結構合理化、黨派結構多元化、年齡結構階梯化,以保證各階層的利益和訴求通過其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代表反映到決策中來。另一方面,不能降低代表的標准,要考慮代表的政治素質、道德素質、能力素質對代表作用發揮產生的影響。一要在今後的人大換屆選舉中,增加一線和非黨代表的比例,避免領導幹部、企業經營者佔用工人、農民代表名額現象的發生。二要適當增加專業代表的比例,使代表在其熟悉的領域更好地參與對政府各項工作的監督。三要進一步完善代表辭職程序,探索建立代表辭職制度,打破代表終屆制,確保代表隊伍具有較高的整體素質。
(三)加強代表培訓,提高代表履職能力。一是提高培訓的針對性。要根據當選代表自身的特點,結合工作實際,有針對性把憲法以及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等與代表履職密切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論、人大工作的基本程序、提出議案和建議、代表活動等方面的知識作為培訓的重點,增強代表的法律意識,明確其權利和義務,完善其知識結構。二是豐富培訓的形式。要將多媒體、電子網路等現代技術運用到代表培訓中,不斷充實和創新培訓方式,使培訓工作跟上時代發展的需要。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代表就群眾和代表所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視察,並將這些工作同人大代表培訓相結合,進一步拓展代表學習、交流的平台和空間,為代表履職創造更好的條件。要結合代表履職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開展個案講解培訓或專題培訓,提高培訓工作的實際效果。三是增強培訓的時效性。要適時組織代表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縣委和人大會議精神的學習,使代表及時將會議精神貫徹到履職當中,提高代表的政治敏銳性。四是保證培訓的經常性。要把代表的培訓貫穿於代表任期的全過程,通過探索建立代表培訓檔案的形式,研究制定有利於提高代表素質,發揮代表作用的長效培訓機制。
(四)落實代表知情知政權,充分發揮代表監督職能。一是實行工作通報制度。「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應盡量擴大政務公開度,通過規范的程序和形式,定期將工作情況寄發給代表,使其充分、及時地了解政情。二是建立重大事項聽證會制度。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作重大決定,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定前,應通過召開代表聽證會、論證會、議證會、設立代表信箱等形式,聽取代表意見,了解群眾意願。三是建立代表列席政府會議制度。要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地組織代表列席縣政府常務會議及有關會議,方便代表了解政情政務,監督政府工作。
(五)抓好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提高活動實效。閉會期間代表活動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代表作用的發揮。開展好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要重點從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突出主題。各代表小組在組織代表活動時,必須確定活動議題,圍繞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事、重點工程建設、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開展視察、調研活動,提高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針對性、目的性。二是規范程序。組織代表活動要做到計劃詳實、內容充實、程序規范,每次活動都要有匯報、有座談、有視察、有建議,避免代表活動走形式、走過場的現象。三是鼓勵代表開展個人視察活動,充分利用代表個人持證視察的靈活性,深入基層和群眾,就涉及民生、影響群眾生活的具體問題進行視察調研,為提出代表建議提供可靠資料,提高代表活動的質量。四是建立人大代表約見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制度,加強代表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交流和溝通,利於形成下情上知、上情下達的工作局面,增強工作的互動性,激發代表履行職務的責任意識。
(六)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職激勵與約束機制,激發代表履職積極性。一是推行代表履職情況通報制度。發揮代表履職檔案的作用,對代表任期內參加活動、專題審議、提出建議、開展視察等情況定期在全體代表或廣大選民中予以通報,同時將代表履職情況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使代表置於社會、選民和原單位的監督之下。二是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職目標管理考核制度,通過定期開展批評、勸誡代表不作為活動的形式,提高代表履職意識,杜絕代表干與不幹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的現象。
2. 人大代表如何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增強代表意識。
增強學習意識,充分認識加強代表學習培訓的重要性,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履職能力
增強代表意識,深刻領悟代表內涵,積極主動行使各項法定職權
增強模範意識,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模範帶頭作用
3. 如何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國大局中去謀劃去推進
一、強化責任意識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重大方針政策,人大是重要的參與者和推動者。地方各級人大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必須自覺地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要緊扣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人大工作實際,創新思路舉措,主抓工作關鍵點,依法履行人大及其常委會各項職責。
一要積極參與。結合加快發展,轉型跨越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自覺把人大工作放在中心工作大局中去謀劃、去部署、去推進,主動置身於經濟發展第一線,主動參與,積極作為,要努力做推動經濟跨越發展的積極參與者和有力推動者。
二要服務大局。充分發揮人大的職能作用,緊緊圍繞發展大局,依法行使各項職權,督促和支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把心思集中在學習研究政策經驗上、把精力凝聚在加快發展上、把目標緊盯在精準扶貧和增加人民幸福指數上,努力發揮人大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服務保障作用。
三要擔當責任。要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優勢和特點,強化發展之責、為民之責和落實之責,深入調查研究,收集民情民意,集中民智民力,積極提出意見建議,使人大工作與中心工作相適應,與社會發展的要求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的期盼相適應。
二、強化法治意識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責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站在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的第一線,把加強民主法治建設作為根本任務,努力推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要強化法律學習。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學習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和首要任務來抓。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斷提高人大常委會及工作人員的法律水平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要通過聘請專家學者開展法律法規的學習輔導,舉辦憲法、依法行政等內容的法制專題講座,舉辦人大機關工作研討培訓班等形式,不斷提高人大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工作水平,為履行職責奠定基礎。
二要增強公民法制教育。全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增加普法的針對性、實效性、可持續性。促使公民學法、知法、守法,切實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促進法治建設。
三、強化監督意識
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是人大常委會履行法定職能的重要內容,也是人大常委會推動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障民生改善、促進改革發展的重要途徑。監督工作的成效,是群眾衡量和評價人大工作質量的一把尺子。
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能。要深入貫徹執行監督法,充分發揮人大依法監督的職能。按照盡職不越位、監督不包攬、切實不表面的原則,健全監督機制,完善監督程序。要敢於監督和善於監督,努力提升人大監督水平。
二要創新監督方法。監督方式方法的創新,是監督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途徑。要突出重點監督,精選好監督議題。科學選擇監督議題是提高人大監督工作水平的基礎和著力點,在監督重點選擇上,緊扣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監督,把監督人和事結合起來,採取視察、評議、工作滿意度測評、質詢、罷免等強有力的監督手段,督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民掌好權、用好權。要堅持調查研究,掌握深、透、准、實第一手資料,拓寬思路,議深議透提高監督質量。要推動監督向監督與支持並重轉變、被動監督向主動監督轉變、事後監督向全程監督轉變、柔性監督向剛性監督轉變。
三要突出監督實效。依法監督是前提,監督辦理是關鍵。人大的監督最終要體現在效果的提升上。在增強監督實效上,一定要堅持交辦制度,堅持滿意度測評制度,堅持跟蹤問效制度,不斷提高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質量和實效。
四、強化服務意識
一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要深刻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特徵,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要擺正黨的領導與人大依法行使職權的關系,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自覺行動。要圍繞黨委的決策部署開展人大工作,圍繞中心不偏離、服務大局不懈怠、依法履行不缺位,使人大的工作與黨委的思路合拍與「一府兩院」的工作合力、與人民群眾的願望合心。要主動接受黨委的領導,認真執行向黨委請示匯報工作制度,爭取黨委的重視和支持,確保人大工作深入推進,不斷向前發展。
二要密切同群眾的聯系。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把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履行職責,努力為群眾辦實事。
三要加強自身建設。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建設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好職權的重要前提。要在學習型機關建設上有新突破,不斷增強學習意識、發展意識、創新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把學習的成果轉化為搞好人大工作的動力,自覺地把學習作為工作的指導思想、發展的科學思維和工作的重要方法,同時在制度建設上要有新的創新、作風建設上要有新的改進,確保人大工作更好的貫徹落實。
四要為代表履職提供保障。要把增強服務代表意識、為代表履職提供保障作為做好代表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加強同代表的聯系,採取多種形式,開辟多種渠道,加強對代表的培訓,為代表執行職務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保證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同時,要建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制度,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代表開展視察、檢查、審議、評議活動。 (作者系環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4. 如何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的素質能力如何、作用發揮得好不好,直接關系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職責的質量水平,關系民主政治的實現程度,關系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作為新當選的人大代表,雖然都是各行各業的傑出代表和優秀分子,但由於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較強,人大代表依照法律履行職責時,必然要涉及到政治、經濟、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社會各方面領域的問題,這就要求地方各級人大代表要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性、法律意識、理論基礎、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才能依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職責。因此,加強對代表培訓,提高代表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努力推動人大工作上台階。 一、認清形勢,堅定做好代表培訓工作必要性
人大代表作為人民群眾的代言人,肩負的責任重大而神聖。他們既是人民群眾中的普通一員,又是和普通群眾相區別的特殊群體,必須具備更高的素質和能力。為確保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好職責,加強代表的系統培訓,是必不可少的。
1、認清代表身份的特殊性,堅持對代表進行培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專業性都很強。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是地方人大的主體,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須具有較高的思想理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廣博的知識,必須具有寬廣的視野和全局觀念,必須具備較強參加管理地方事務和議政督政的能力。
2、認清代表組成的廣泛性,堅持對代表進行培訓。據調查了解,新一屆人大代表文化程度有了較明顯的提高,年齡結構更趨合理,為代表執行職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同時也應當看到,各級人大代表來自不同行業,知識水平、工作履歷也各有差異,思想、政治、文化等素質參差不齊,把握政策、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也不一樣。不少代表往往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缺少了解,對如何執行代表職務缺少經驗,需要有一個學習和熟悉的過程,直接影響著代表作用的發揮和參政議政的質量,因此,開展代表培訓勢在必行。
3、認清代表工作的艱巨性,堅持對代表進行培訓。新一屆人大代表,特別是新當選的代表普遍存在對代表身份認識不清、履行職責熱情不高、發揮作用方向不明等問題,只把代表當做一種「榮譽」稱號,沒有真正認識到人大代表是一種神聖的職務,擔負著代表人民行使當家做主權利的重要職責。所以,對新一屆人大代表集中進行培訓,是當務之急。
二、拓寬視野,提高做好代表培訓工作系統性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時,必然涉及到政治、經濟、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識。因此,對代表開展培訓,必須拓寬視野,系統地進行培訓,為代表履職奠定堅實基礎。
1、開展理論培訓,提高政治素養。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是代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執政黨,並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培訓中,一定要組織代表全面、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知識,打牢理論基礎,幫助代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人大代表運用科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終保持頭腦清醒,自覺做科學發展觀的忠實執行者、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自覺實踐者,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2、開展業務培訓,增強履職努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制度上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是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也是我們國家經受住各種風險考驗、克服各種困難的可靠保證。要通過培訓,使代表深刻認識什麼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了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成和職權、行使職權的基本原則和議事的基本程序等基本知識,在思想上政治上充分認識和嚴肅對待自己手中的權力,切實履行好代表職責。
3、開展法律培訓,樹立法制觀念。人大代表的代表職權,集中體現在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審議各項工作報告並參加表決;提出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熟練掌握法律法規是人大代表必備的一項基本功,是人大代表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各項職責的前提條件。在培訓中,一定要加大代表對憲法,特別是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力度,讓代表熟練掌握參政議政的基本知識、基本程序和技巧,牢固樹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觀念,提高代表依法履職的水平。
4、開展技能培訓,掌握科技知識。現代社會開放而活躍,各種現代科技、信息知識層出不窮。在培訓中,根據代表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培訓,幫助代表更新知識、更新觀念,以開闊的眼界、豐富的知識接受時代挑戰。
三、創新方式,增強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靈活性
人大代表培訓的方式、途徑多種多樣,應因時、因地、因人而異。在具體的培訓工作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開展履職前培訓。新一屆代表選舉產生後必須進行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基本理論、法律法規知識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重點培訓學習代表法、組織法、選舉法、監督法以及代錶行使職權的有關法律程序。同時,也應堅持在每次人代會舉行前後,利用一定時間組織代表學習,在閉會期間要分期分批有側重地開展培訓,不斷提高代表的業務素質和履職水平。
2、開展重點培訓。在培訓中,應該因材施教,對那些基礎理論扎實,文化水平高,思想觀念新,眼界開闊,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各種知識以及人大代表履職程序學得快、理解深的代表進行重點培訓,讓他們在各自崗位上不但履行好自己的職權,還不斷地幫助帶動身邊的代表大膽履職,起到傳幫帶作用。
3、開展專題培訓。在培訓中,應該摒棄那種多而雜、粗略浮淺的培訓模式,每次培訓前確定專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可選擇如何當好人大代表、如何反映選民意見、如何開展調研、如何撰寫議案建議、如何審議報告等各類主題,通過邀請專家學者或有經驗的連任代表進行講授等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開展培訓,促使人大代表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維護好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效果,促進做好代表培訓工作的實效性
提高履職能力,依法運用人們賦予的權利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是代表培訓的最終目的。因此,要切實注重培訓效果,增強工作的實效性。
1、通過培訓,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人大代表絕不只是一個榮譽稱號,而是一種職務,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代表人民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是黨和人民的信任和重託,使命神聖,責任重大。通過培訓,必須讓代表明確自身所處的重要地位和肩負的歷史重任,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牢固樹立大局觀念,時時刻刻心繫群眾,在具體工作中,正確處理執行人大代表職務與做好本職工作的關系,不能顧此失彼,不能把人大代表混同為普通群眾,不能將代表工作當作一般性的社會工作對待,更不能把依法履行代表職務視為額外負擔,既要有干好本職工作的堅定信念,又要有當好代表的熱情干勁,做到「兩促進,兩不誤」。
2、通過培訓,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通過培訓,要讓人大代表充分認識到,在依法行使好權利的同時,更要主動承擔起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貫徹落實黨委決策部署、自覺支持「一府兩院」工作等各項義務。不能只講權利不講義務,也不能放棄權利空談義務。在依法履職的過程中,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積極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增強人民群眾的人大意識、民主法制觀念,保障憲法和法律法規以及人大常委會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要把依法執行代表職務與從事個人職業活動嚴格區別開來,不能以執行代表職務進行個人職業活動。
3、通過培訓,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通過培訓,使代表牢記人民的重託,珍惜人民賦予的權力,著眼大局、把握大局、服從大局、服務大局,想大事、議大事,通過閉會期間的活動,深入群眾調查研究,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好各項職權,決定好重大事項,描繪好發展的宏偉藍圖。緊緊圍繞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最關心的現實利益問題和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開展監督,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和司法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當好關注群眾利益的「貼心人」、替群眾排憂解難的「熱心人」和反映群眾意願的「代言人,」經常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訴求,成為架設在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連心橋。在生產和工作的實踐中,恪盡代表職責,展現代表風采,當勤奮學習的模範、遵紀守法的模範、聯系群眾的模範和加快發展的模範。通過自己的模範行動,影響和帶動群眾,把人民群眾中蘊藏的智慧和巨大力量凝聚起來,形成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搞建設的良好氛圍,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做出應有的貢獻。
5. 如何加強人大代表學習教育,提高
這好笑了,人大代表需要學習???
哪個人大代表去開會之前敢公布自己的提案?!
對他們來說,會舉手就可以了,學習有什麼用?
6. 如何加強人大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努力提高代表素質,發揮代表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基礎和依託。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發揮好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履職水平。我們在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中應做到以下六點: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代表工作的指導。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程,經常研究工作,幫助解決問題,從政治上、經濟上積極支持人大代表開展工作。縣人大常委會及各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充分創造條件,通過精心組織人代會期間和閉會期間的代表視察、執法檢查、評議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充分調動廣大代表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積極性。
(二)完善代表結構,保證代表作用的有效發揮。要正確處理代表結構與代表素質間的關系,找准代表構成、代表履職能力和發揮代表作用間的結合點,一方面要考慮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科學界定代表的界別和條件,力求做到職業結構多面化、知識結構合理化、黨派結構多元化、年齡結構階梯化,以保證各階層的利益和訴求通過其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代表反映到決策中來。另一方面,不能降低代表的標准,要考慮代表的政治素質、道德素質、能力素質對代表作用發揮產生的影響。一要在今後的人大換屆選舉中,增加一線和非黨代表的比例,避免領導幹部、企業經營者佔用工人、農民代表名額現象的發生。二要適當增加專業代表的比例,使代表在其熟悉的領域更好地參與對政府各項工作的監督。三要進一步完善代表辭職程序,探索建立代表辭職制度,打破代表終屆制,確保代表隊伍具有較高的整體素質。
(三)加強代表培訓,提高代表履職能力。一是提高培訓的針對性。要根據當選代表自身的特點,結合工作實際,有針對性把憲法以及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等與代表履職密切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論、人大工作的基本程序、提出議案和建議、代表活動等方面的知識作為培訓的重點,增強代表的法律意識,明確其權利和義務,完善其知識結構。二是豐富培訓的形式。要將多媒體、電子網路等現代技術運用到代表培訓中,不斷充實和創新培訓方式,使培訓工作跟上時代發展的需要。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代表就群眾和代表所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視察,並將這些工作同人大代表培訓相結合,進一步拓展代表學習、交流的平台和空間,為代表履職創造更好的條件。要結合代表履職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開展個案講解培訓或專題培訓,提高培訓工作的實際效果。三是增強培訓的時效性。要適時組織代表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縣委和人大會議精神的學習,使代表及時將會議精神貫徹到履職當中,提高代表的政治敏銳性。四是保證培訓的經常性。要把代表的培訓貫穿於代表任期的全過程,通過探索建立代表培訓檔案的形式,研究制定有利於提高代表素質,發揮代表作用的長效培訓機制。
(四)落實代表知情知政權,充分發揮代表監督職能。一是實行工作通報制度。「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應盡量擴大政務公開度,通過規范的程序和形式,定期將工作情況寄發給代表,使其充分、及時地了解政情。二是建立重大事項聽證會制度。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作重大決定,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定前,應通過召開代表聽證會、論證會、議證會、設立代表信箱等形式,聽取代表意見,了解群眾意願。三是建立代表列席政府會議制度。要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地組織代表列席縣政府常務會議及有關會議,方便代表了解政情政務,監督政府工作。
(五)抓好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提高活動實效。閉會期間代表活動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代表作用的發揮。開展好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要重點從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突出主題。各代表小組在組織代表活動時,必須確定活動議題,圍繞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事、重點工程建設、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開展視察、調研活動,提高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針對性、目的性。二是規范程序。組織代表活動要做到計劃詳實、內容充實、程序規范,每次活動都要有匯報、有座談、有視察、有建議,避免代表活動走形式、走過場的現象。三是鼓勵代表開展個人視察活動,充分利用代表個人持證視察的靈活性,深入基層和群眾,就涉及民生、影響群眾生活的具體問題進行視察調研,為提出代表建議提供可靠資料,提高代表活動的質量。四是建立人大代表約見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制度,加強代表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交流和溝通,利於形成下情上知、上情下達的工作局面,增強工作的互動性,激發代表履行職務的責任意識。
(六)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職激勵與約束機制,激發代表履職積極性。一是推行代表履職情況通報制度。發揮代表履職檔案的作用,對代表任期內參加活動、專題審議、提出建議、開展視察等情況定期在全體代表或廣大選民中予以通報,同時將代表履職情況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使代表置於社會、選民和原單位的監督之下。二是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職目標管理考核制度,通過定期開展批評、勸誡代表不作為活動的形式,提高代表履職意識,杜絕代表干與不幹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的現象。
7. 鄉鎮人大代表怎樣開展履職學習培訓
代表們加深了對代表法和代表工作的理解,熟悉了代表的權力和義務,增強了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的學習熱情,激發了代表履職的活力,為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代表們紛紛表示,人大代表既是榮譽,更是責任,一定要努力提升自身素質,密切聯系群眾,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更好地反映群眾心聲,更好地履行代表職責和法律賦予的權力,為宣化的發展盡職盡責。
8. 如何加強人大代表學習教育,提高履職能力
如何提高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度
鄉鎮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是全國五級人大中最一級,是人民直接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高低,不但直接影響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用的發揮,而且直接關繫到人大行使國家權利的水平。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和改革的不斷深入,基層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出現,一些群眾較為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日益成為群眾議論的中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的代言人,如果不能及時反映人民群眾所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將失去人大代表意義,而且嚴重影響人代表在選民心中的地位。那如何何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成為當下急需解決的問題。
度首先,除要求代表有較強的責任意識、較的廣的知識面外,還要有能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積極性的相關措施。在當下的人大代表中,代表是沒有任何薪酬,完全是在責任的基礎上去工作。代表們收集到群眾的意見、建議,成為了代表們的辛勤成果,代表們在人代會上所提出的建議、議案就是在為人民群眾所訴求,也是代表們工作所追求的目標。那麼代表們所提出的建議、議案就必須得到重視,代表才能給人民群眾一個交待,給自己一個交待,也是代表積極工作下去的動力。所以有一個較好的人大代表建議、提案反饋措施,真正讓代表作好監督,才能提高代表的積極性。
度其次,人大代表的結構必須合理,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最終都落實在每個代表作用的發揮上。人大代表結構的優化,是我國政治民主進步的表現。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結構是否合理,不僅影響代表的素質,而且影響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質量。地方由於受代表名額和類別的限制,一些政治業務素質高,議政能力強的同志當不上人大代表,導致有的地方在確定代表侯選人時,只能採取應付和完成任務的辦法。因此,在確定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結構時,既要考慮代表面,更要考慮代表的議政能力,應合理優化領導幹部和基層代表結構,適當考慮增加熟悉政府運作機制的基層代表,減少主體監督,增強異體監督。在基層代大代表中,一是代表的行業分配比例不盡合理。農民代表比例過低,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界無人大代表,而多數代表為村幹部。二是代表的文化素質和執行能力不適應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代表文化程度文化素質偏低,對人大的議議事平有一定影響。在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來看,有的人大代。
9. 全國人大對地方人大工作指導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當前,要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須清醒認識世界金融危機沖擊產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道路的影響,以更加堅定的態度,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確保政治上的安定團結和社會穩定,共克時艱,共渡難關。」日前,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閆豐在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說。
閆豐介紹,今年,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將制定關於沿海經濟帶建設、突發事件應對、大夥房水庫輸水工程管理保護、畜禽屠宰、城鄉規劃、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省人大將重點對土地管理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遼寧省旅遊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繼續對2008年檢查發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聽取和審議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內需方針、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進「突破遼西北」戰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棚戶區改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進產學研結合、增強科技創新能力等工作情況的報告。
今年,遼寧省人大還要切實支持代表履行職務,組織代表以專題調研、代表小組活動和集中視察、持證視察等各種形式開展活動;通過繼續堅持主任會議成員督辦重點建議等措施,支持人大代表包括全國人大代表積極提出促進本省工作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並認真進行處理和督辦;更多地邀請人大代表,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參加執法檢查、調研、立法論證等活動,積極為代表履職創造良好條件,進一步拓寬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不斷完善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健全代表就重大問題約見本級或下級國家機關負責人制度,完善指導代表小組活動機制,堅持代表培訓制度,強化代表執行職務保障機制,完善代表履職激勵和監督機制;不斷加強與代表包括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系,堅持和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專門委員會、辦事機構聯系代表、接待代表來訪制度,採取多種方式聽取代表意見。
閆豐指出,目前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基本處於各自為陣的狀態,迫切需要加強研究和統一指導。地方人大常委會如何受理公民、法人對「一府兩院」的申訴和意見,監督法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沒有工作實踐可供地方借鑒,而地方人大在實際工作中又迫切需要加強此項工作。由於缺乏統一具體的規定,地方人大常委會在履行決定權時很難把握內容、方式、程序。
「做好地方人大工作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指導。」閆豐建議,全國人大要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導,幫助地方人大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對地方人大常委會履行受理申訴意見職權的內容程序予以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完善地方人大常委會履行決定權的相關法律制度;對地方人大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予以適當的規范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