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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培訓班的消防規范

發布時間:2021-02-26 02:20:58

『壹』 教育培訓機構裝修時要符合哪些消防規范

教育培訓機構的捉需要符合一定的消防規范,比如說消防栓,消防通道或者是人員疏散通道,這是必須要求的另外還要要購置一些消防器材。

『貳』 我辦了一所1500平方的藝術培訓學校需要辦消防嗎具體要求是什麼

肯定要的,要把你的房間布置圖,走道的走向和房屋的出口進口,都要有詳細的分布專圖。同時,還要屬有消防設施等等,到相關部門去申請,檢查合格以後,給一個合格證,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證,注冊以後,如果需要開增值稅發票,你還要到稅務局去進行登記。
這些都是我走過的程序,希望能夠幫到你。

『叄』 我想開一個藝術培訓班,消防證怎麼辦

消防證辦理所需資料:

1、填寫《消防安全檢查申請表》,100平方米以下回的場所先到當地派出答所加意見後交來,100平方米以上場所直接交來。

2、面申辦報告(請用墨水筆填寫),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未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新開辦企業需提供到工商領取的《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4、場地室內平面圖、四置圖(場地室外前後左右四周配置平圖,即室外平面圖)。

5、場地證明(房產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

(3)藝術培訓班的消防規范擴展閱讀

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的范圍: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具有文化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酒吧;

(三)舞廳、卡拉 ok 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四)洗浴中心場所;

(五)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六)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肆』 義烏市《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准》消防標準是什麼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我省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條件及辦學要求,規范民辦培訓機構設立及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在民政部門或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機構,以及職業技能類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適用本標准。
開展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兒童早期托育服務的機構,僅通過互聯網等非線下方式提供培訓服務,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培訓的機構,設置標准另行制定。
國家關於涉外教育培訓,以及消防、保安、安全生產等特定行業培訓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設立總要求】申請設立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者;
(二)有黨團組織設立及開展活動的工作方案;
(三)有依法制定的章程;
(四)有符合條件的擬任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名單;
(五)有必備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六)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
(七)有必要的設施設備、生活與安全保障設施;
(八)有符合條件的擬任專職負責人(以下統稱「行政負責人」);
(九)有符合條件的擬任專職管理人員和培訓人員;
(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明確各自計入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的出資數額、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第四條【舉辦者條件】民辦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者是社會組織的,應當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不良記錄,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舉辦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第五條【黨建工作要求】申請設立培訓機構,應提交同步謀劃黨的建設、同步設置黨的組織、同步開展黨的工作的有關材料。
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培訓機構,應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黨員人數不足三名的,應當明確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開展活動的計劃。
第六條【機構名稱】民辦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名稱中不得含有歧義或誤導性詞彙,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同時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
申請設立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
申請設立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工商總局教育部關於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號)、《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8號)等規定。
新設立的以文化教育課程培訓為主的培訓機構,名稱中不得含有「幼兒園」「學校」「學院」「大學」等字樣,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章程要件】民辦培訓機構的章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機構的名稱、舉辦者、地址、法人屬性;
(二)舉辦者的權利義務,以及舉辦者變更的規則;
(三)辦學宗旨、發展定位、層次類型、規模、形式等;
(四)注冊資金以及資產的來源、性質等;
(五)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六)黨組織負責人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程序;
(七)法定代表人產生及罷免程序;
(八)內設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九)教職工、學員的權利義務和權益保障機制;
(十)自行終止的事由,剩餘資產處置的辦法與程序;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應當記載的內容。
營利性培訓機構的章程,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辦學出資】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根據相關非營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足額繳存開辦資金;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營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出資者承諾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注冊資金。
涉及聯合辦學的,舉辦者之間對辦學投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培訓場所】舉辦者應提供與培訓項目和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含辦公用房、教學培訓用房和其他必備場地)。舉辦者以自有場所舉辦的,應提供辦學場所的產權證明材料;租用場地的,應提供場地的產權證明材料,以及與產權人或由產權人授權人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協議)》,租賃期一般不少於三年。
申請舉辦培訓機構場所的建築面積應不少於二百平方米,其中培訓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三分之二。
租用非學校校舍的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要求,並取得相應的消防安全證明材料。提供寄宿制服務的,有關設施設備應符合衛生、消防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
第十條【設施設備條件】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層次、培訓類別、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圖書資料等。從事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應當配備相應的場地並達到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准要求。
第十一條【董事會構成】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人、黨組織負責人、行政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員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董事會設負責人一人。董事會負責人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現職及退休不滿三年的公務員不得擔任董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監事會構成】民辦培訓機構的監事會由黨的基層組織代表、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教職工代表不少於三分之一。教職工人數少於二十人的培訓機構可以只設一至兩名監事。
決策機構成員不得兼任或擔任監事。
第十三條【行政負責人】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二)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能勝任培訓機構管理工作;
(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教育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五年以上教育從業經歷;
(四)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還應當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
(五)年齡一般應在七十周歲以下。
第十四條【法定代表人】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行政負責人擔任。
第十五條【管理團隊要求】培訓機構應根據培訓安排,配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培訓機構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培訓人員隊伍標准】培訓機構應有一定數量的專兼職培訓人員隊伍。但開展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的授課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培訓機構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
培訓機構聘任境外、國外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廣東省外國人管理服務暫行規定》辦理登記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培訓內容標准】培訓機構應具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大綱和配備相應教材(或講義)。義務教育課程類輔導的培訓計劃、課程教學大綱和使用的教材(或講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十八條【管理制度】民辦培訓機構應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學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職(員)工管理制度;
(五)學員管理制度;
(六)檔案管理制度;
(七)資產管理、財務管理以及學雜費存取專用賬戶管理制度;
(八)招生、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
(九)場地和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十)培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
(十一)信息公開制度。
第十九條【安全標准】培訓機構場所應當符合建築安全、消防、衛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範體系,從事技術技能培訓的應當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第二十條【分支機構標准】民辦培訓機構在地級以上市范圍內申請設立的分支機構(教學點),其設置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制定。
第二十一條【地方標准】本設置標准為基本標准,各地級以上市可參照本標准制定本地的具體設置標准。
第二十二條【實施日期】本設置標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廣東省教育廳2001年頒布的《廣東省社會力量舉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同時廢止。

『伍』 培訓機構在商場里的消防驗收標準是什麼

消防規范中說明,大於或者等於500平方的裝修,需要進行消防審計審核與消防驗收,而且是強制性的【常規】;對於小於500平方以下的,消防規范中倒是沒有規定,但是按照消防法裝修就要申報消防來說,500平方以下的裝修,需要主動去消防備案。

防監督檢查的形式有:

(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三)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

(四)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五)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5)藝術培訓班的消防規范擴展閱讀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陸』 培訓班場地要求 怎麼過消防

驗收消防需要准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7.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7.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7.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7.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7.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7.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7.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7.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7.10、建築內部裝修;

7.11、建築滅火器配置;

7.12、國家工程建設標准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7.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6)藝術培訓班的消防規范擴展閱讀:

消防驗收項目:

公共建築室內消防,公共建築:物業、商業、寫字樓、車庫、社區辦公等。

公共建築消防內容

消防給水

1、室內消火栓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消防水箱;

4、減壓裝置;

5、消防水泵結合器。

6、滅火器布置;

7、防排煙

防煙措施

排煙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驗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柒』 藝術中心消防驗收標准

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一)建築總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二)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三)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四)建築總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五)建築總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六)建築總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捌』 教育培訓機構消防要求

1、培訓對象為14周歲以下的兒童教育培訓機構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當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當單、多層民用建築內時,應設置不少於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寬度不應少於該場所設計疏散總寬度的70%。

2、培訓對象為14周歲以上的教育培訓機構當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下,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200平方米,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可設置一部疏散樓梯。

3、頂棚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性材料。

4、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寬度應按平面布置進行核算。

5、外牆應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消防救援窗口。

6、不應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封閉的金屬柵欄,宜設置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7、裝修不能影響原有的消防設施的使用。



(8)藝術培訓班的消防規范擴展閱讀:

疏散門數量及疏散通道凈寬尺寸。

(1)建築物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

(2)除幼兒教學機構、教學建築內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①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於幼兒教學機構,建築面積不大於50㎡;對於教學建築,建築面積不大於75㎡;

②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築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玖』 我要辦個培訓學校,請問消防方面有什麼具體要求

消防方面具體要求:

首先去工商局學校名稱備案,拿到工商給的學校域名通知書,去當地行政辦理大廳消防窗口搖號備案。

如消防備案成功,需要向消防提交學校的地理位置平面圖、建築設計圖紙,如果是租賃的房屋必須有房屋租賃合同。

學校樓梯安全出口至少有兩個出口,消防設施要齊全。具體到辦證大廳後消防窗口工作人員會給填表的模版及所有材料說明。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9)藝術培訓班的消防規范擴展閱讀:

消防方面要求: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應當註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去工商局學校名稱備案,拿到工商給的學校域名通知書,去當地行政辦理大廳消防窗口搖號備案。

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拾』 請問辦培訓中心需要的消防要求是什麼兩個樓梯間距離有沒有限制,對於高樓層的要求是什麼

兩個樓梯間距離沒有限制,但要求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對於高層建築,要求其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具體辦培訓中心需要的消防要求如下:

(一)應按規定配置應急燈、安全出口指示牌、指示燈、滅火器、等基礎設施。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一般設置要求:

1、疏散走道內不應設置階梯、門檻、門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響疏散。

2、安全出口的設置要求:

(1)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且應分散布置;

(2)出口處不得設正門檻、台階,採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

(3)營業、使用時間安全出口不應上鎖、阻塞、堆物;

(4)公共場所、觀念廳的入場門、太平門寬度不應小於1.4m。

參照《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五章第二條第一點,高層民用建築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於本規范表5.2.1的規定。

(10)藝術培訓班的消防規范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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