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恐防暴常識
一、辨別可疑人員
在工作中善於發現問題,注重觀察周圍環境和人群,發現一些不同尋常的舉止行為可疑時,我們就要提高警惕。例如:1、神情恐慌,言行異常者;2、著裝、攜帶物品與其身份明顯不符或與季節不協調者;3、冒充熟人,假獻殷勤者;4、在檢查詢問的過程中,催促快點且態度蠻橫,不願配合,不願接受檢查者;5、頻繁出入在酒店大堂或車場者;6、貌似公安機關通報的嫌疑人員。
二、遇有恐怖分子突襲的應對技巧:
面對恐怖分子突襲要做到「逃跑、躲避、反擊」這三個原則」。1、沉著鎮靜,保護自己是首要問題,對突發其來的恐怖襲擊,不能因為恐慌影響了正常的判斷;判斷自己是否面臨危險,如有危險,要先做好個人防護,並極力疏散圍觀群眾;2、如自己無法逃避時,要找大型遮蔽物體遮掩自己,能迅速就近找到防衛器材,等待時機,如需出擊時,一定要准、快、猛、狠;3、切勿激怒恐怖分子,更不能驚恐喊叫;4、盡量穩定情緒,觀察現場,看時機迅速撤離;5、不要好奇,拿手機拍照,觀看熱鬧;6、場面確定安全時,聽從現場有關人員的指揮,據自身的條件,對受到傷害的人員,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切勿盲目行動,做無謂的犧牲,盡力將傷亡與損失降到最低。
三、報警注意事項:
報警時,要報告最重要的內容,包括地點、時間、發生的事情、後果等,以及嫌疑人的體貌特徵,衣著打扮,傷亡人數等。
2. 幼兒園反恐防暴學習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的安全防範工作,提高師生對突發事件的應變回、逃生和自救能力,根答據省教育廳和學校工作安排,結合幼兒園工作實際。4月24日中午,幼兒園邀請西寧市特警大隊宣傳科郭警官為全體教師開展了主題為「警民共建和諧校園,確保幼兒安全成長」的防暴反恐知識專題講座。
在講座中,郭警官結合一些典型性案例和近幾年發生的恐怖事件的特點,分析了當前國際、國內的反恐形勢及幼兒園發生暴力事件形成原因和特點,並重點針對幼兒園安全的應急處理程序和如何辨別可疑人員等做了詳細科學的指導。
通過這堂生動的安全教育講座,增強了全園教職工防暴反恐意識,使大家初步掌握了防暴反恐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今後,幼兒園將進一步強化各項安保措施,通過健全預案體系、安全主題教育、宣傳欄、QQ群、主題課等多種形式積極學習宣傳防暴反恐安全知識,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安全教育體系,不斷提高幼師的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幼兒健康成長。
3. 如何做好反恐重點防護目標的防範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五條反恐怖主義工作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防範為主、懲防結合和先發制敵、保持主動的原則。
第六條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第七條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在上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本地區反恐怖主義工作。
第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分工,實行工作責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義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並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部署,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
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動配合機制,依靠、動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共同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3)反恐防範工作培訓材料擴展閱讀
恐怖事件發生後,負責應對處置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可以決定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對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鎖現場和周邊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在有關場所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三)在特定區域內實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對特定區域內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檢查;
(四)在特定區域內實施互聯網、無線電、通訊管制;
(五)在特定區域內或者針對特定人員實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電信、互聯網、廣播電視、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八)組織志願人員參加反恐怖主義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九)其他必要的應對處置措施。
採取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應對處置措施,由省級以上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決定或者批准;採取前款第六項規定的應對處置措施,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決定。應對處置措施應當明確適用的時間和空間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4. 對保潔員工反恐安全教育培訓資料
向所有員工說明進出大門及在廠區內都必須佩戴有效廠證的重要性,旨在有效控制非准許人員進入本廠。
所有進出廠區人員的攜帶物品必須接受保安人員的安全檢查,禁止危險品、違禁物等非准許物料的進入,同時有效避免公司財產的流失。
培訓員工識別內部陰謀。如:密謀盜取公司的物料或成品貨物;故意將成品調包;不按規定進行包裝;惡意偷放違禁物品進入成品包裝箱等。
通過培訓,使員工認識到在日常的生產活動中,保持貨物的完整性及檢查地許可物品進入。
教育員工非經准許,不得亂竄車間,更不得擅自進入以下重要區域:貨倉、成品倉、貨物裝卸區、運輸區停泊區、電房、化學物品貯存區、油料庫存房其它持有「危險」和「不準進入」的警示性標識的區域。
教育員工立足本職工作,愛崗敬業,保護公司財產。平時對自己所運用的工具和操作的機器設備要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操作和保養。如發現有異常或損壞應及時向主管報告。下班前要整理好工作位,關好臨近工作位的門窗。
培訓工人認識我公司常用的化學品物質的特性,派發化學品安全資料學習和有關使用,貯存及傷害處理程序。強調使用前應看清相關的警示標簽,避免非法接觸。
加強對重要崗位人員的培訓,特別是保安人員、倉管人員、裝卸工、統計員需進行具體的安全培訓。
對保安人員要重點進行安全反恐培訓,在強調遵照《保安崗位職責》的基礎上,結合不同時期的恐怖活動的特點、動態來探討、研究、制定反恐的安全措施方案
向員工宣傳實行有獎舉報,提高大家參與反恐的積極性,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獎勵,且為舉報者保密,保障舉報者的人身安全。
5. 學習反恐怖法如何履行崗位責任加強反恐怖防範工作
做好自己該做的
6. 反恐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反恐培訓--方針和任務1. 目的
制定反恐方針及任務有助於公司反恐斗爭更有方向性,目標性。
2. 范圍
適用於深圳新國強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全廠員工.
3. 權責
3.1反恐知識的培訓、教育、宣傳、演練安全科
3.2反恐方針的配合、落實與執行:相關部門
4. 定義(略)
5. 程序
5.1反恐方針
5.1.1公司的反恐方針:【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反映了反恐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它是指導我們做好反恐保衛工作的正確方針。
5.1.1.1【預防為主】是反恐保衛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也是做好反恐保衛工作的出發點。因此,在反恐保衛工作中應採取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得預防措施,力爭把違法犯罪行為遏制在預謀階段,把各種災害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5.1.1.2【確保重點】是做好保衛工作的又一重要指導思想,保衛工作陣地面廣,戰線長,任務重,要做好公司安全保衛工作,首先要抓好重點單位和關鍵部位的安全防範工作。
5.1.1.3【打擊犯罪】是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也是實現保障安全的基本手段,它和預防工作是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兩種手段。打擊犯罪是預防工作的延伸,因為通過調查詢問,偵查破案,暴露出預防工作的缺陷、漏洞,能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完善,可以避免類似問題的繼續發生,從而提高防範水平。
5.1.1.4【保障安全】是反恐保衛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安全防範工作的建立和實施,都是為了保障公司內部的安全與穩定,如果離開了這個總目標,也就失去了保衛工作建立和存在的意義。
5.2反恐任務
5.2.1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法律、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公司員工的法制觀念、政權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5.2.2做好動態信息工作;嚴防國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對公司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5.2.3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5.2.4調解處理公司內部治安糾紛;維護公司廠區和其它公共活動場所的治安秩序。
5.2.5對公司內有輕微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5.2.6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司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它嚴重危及治安的情況;保護發案現場並協助公安機關查破公司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2.7管理在公司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5.2.8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2.9依據有關規定對擾亂公司秩序的人員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