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合公司「強、見、促」,請談談在工作票執行過程中需做好哪些工作
加強各部門對工作票的培訓學習,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並將之納入考核。
❷ 工作票的動態檢查內容
1. 靜態檢查所規定的內容。 2. 開工時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 3. 工作負責人是否隨身攜帶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險點控制措施票(熱機、熱控和水力機械二種票除外),其中危險點分析是否准確,控制措施是否有針對性。 4. 開始作業前,工作負責人是否組織全體作業人員學習危險點控制措施關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危險點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員的簽名。 5. 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險點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實。 6. 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線編號民、位置是否記錄齊全完整等。 7. 動火工作是否認真填寫動火工作票,是否按規定測量可燃氣體(粉塵)濃度。 8. 是否存在無票工作或先工作後補票的現象。 9. 是否存在未經運行人員允許,檢修人員改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現象。 10. 工作負責人是否始終在現場執行監護職責。 11. 檢修設備是否按規定履行押票試運手續。 12. 不按規定辦理和填寫工作負責人變更、工作票延期和檢修設備試運行。 13. 工作終結時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現場檢查確認。 14. 每次作業後,是否對本次作業過程開展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的落實進行總結,對於沒有標准票的作業是否按規定審批手續轉入標准庫管理。 15. 其他違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的行為。
❸ 在電網工作中,工作票的分類是怎樣的
工作票分為2類,第一種工作票和第二種工作票
在全部停電的設備商工作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在部分停電和不停電的設備上工作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沒有第三類工作票。
❹ 工作票終結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到現場驗收什麼
工作票終結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到現場驗收嗎?當然要驗收了,沒有驗收,沒有監理他們負責人的驗收,不可以
❺ 如何開電廠工作票
5.2.1 工作票應使用統一格式(票樣見附圖),一式兩份,可由計算機生成工作票、或填用印刷工作票,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規定執行。計算機系統生成工作票,列印並手工簽字後方能生效。帶有附頁工作票,附頁一欄中的張數應列印後由工作負責人手工填寫,填寫含附頁和主票的總張數。
5.2.2 每份工作票簽發方和許可方修改不得超過兩處。工作票中的設備名稱、編號、接地線位置、日期、時間、動詞以及人員姓名不得改動;錯漏字修改應遵循以下方法,並做到規范清晰:填寫時寫錯字,更改方法為在寫錯的字上劃兩道水平線,接著寫正確的字即可;審查時發現錯字,將正確的字寫到空白處圈起來,將寫錯的字也圈起來,再用線連接;漏字時,將要增補的字圈起來連線至增補位置,並畫「∧」符號。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詞語;修改處要有運行人員簽名確認。
5.2.3 工作票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個工作負責人不得在同一時間內擔任兩個及以上工作任務的工作負責人;在一項工作未結束工作票前需進行另一項或幾項工作時,工作負責人需將工作票押回運行單位,方能辦理新的工作票。
5.2.4 緊急情況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標准工作票,且涉及標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沒有改變,可不經工作票簽發人簽發,經值長批准後即可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5.2.5 機組大、小修或臨檢時,可按設備、系統、專業工作情況使用一張工作票;
5.2.6 同一生產專業(機、電、爐、熱、化、燃、除)的(項目承包商、項目部)、設備工程部有兩個及以上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同一安全措施內(或班組之間安全措施范圍有交叉)進行檢修工作時,一般應由項目承包商(項目部)按專業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並指定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協調各班組工作的正確配合,各班組的工作負責人仍應對其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工作完成後在運行記錄本上交待。
5.2.7 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5.2.8 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
5.2.9 我公司長期外委項目部(陡電項目部、下電項目部、天建項目部、華北電科院項目組)可由承包方填寫、辦理工作票,但必須是由經過我公司的「四種人」培訓、考試、審批、公布的人員擔任,除此之外的對外承包作業,由我公司設備工程部和常駐項目部監護人員填寫、辦理工作票;
5.2.10 對於機組大、小修中對外發包作業,承包方是系統內發電廠檢修隊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寫、辦理工作票,但必須是由經過本單位的「四種人」培訓、考試、審批、公布的人員擔任,除此之外的對外發包作業,由本廠項目部監護人員填寫、辦理工作票;
5.2.1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必須辦理工作票的對外承包工作,由本廠監護人員辦理工作票手續。承包方必須制定在施工中應採取的安全措施,並經廠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始工作,設備工程部作為工程發包部門,有義務對施工中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查,並對施工工程開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3 工作票的編號
5.3.1 工作票必須編號工作票的編號應有兩種,一種為工作票的自身順序號,在票面左上角標示,標示為「No. ××× 」;一種為工作票在執行時,由運行人員填寫(工作票登記本或微機辦票系統的工作票台帳登記序號),在票面右上角標示;
5.3.2 為確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廠內的編號唯一,且便於查閱、統計、分析。
5.4 工作票的填寫
5.4.1 工作票的填寫必須使用標準的名詞術語、設備的雙重名稱。
標準的名詞術語:系指國標、行標、中國大唐集團公司規范的標准稱謂;
設備的雙重名稱:系指具有中文名稱和阿拉伯數字編號的設備,如斷路器(以下稱開關)、隔離開關(以下稱刀閘)、保險等,在工作票的內容中,凡涉及到的設備都要寫上;在設備標示牌中,都要一並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數字編號的設備,如線路、主變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寫數字的,應使用阿拉伯數字(母線可以使用羅馬數字);
5.4.2 工作票填寫要做到字跡工整、清楚,不得塗改、刮改,使用微機辦票時,要採用宋體五號字。票面上填寫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1、2、3、4、5、6、7、8、9、0)表示,時間按24小時(制)計算,年度填寫四位數字,月、日、時、分填寫兩位數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時18分;
5.4.3 對於設備編號用數字加漢字表示,如:2號爐5號磨煤機,或#2爐#5磨煤機表示,「#」號在數字前;
5.4.4 每份工作票必須附有一份針對該項作業的《危險點控制措施票》;對於熱力機械第二種工作票及熱控第二種工作票可在「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填寫具體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險點控制措施票》;《危險點控制措施票》微機系統使用中:「工作負責人」在票列印出來以後,不用重復手簽字確認,但工作負責人同工作成員一樣應在「作業成員聲明」欄中進行簽字聲明;「工作票簽發人意見」欄,簽發人對危險點分析的針對性、與工作內容是否相符進行審核,審核確認後應填寫「有針對性、與工作內容相符」並在「工作票簽發人「欄中簽名。
5.4.5 「工作負責人」欄:工作負責人即為工作監護人,單一工作負責人或多項工作的總負責人(一人)填入此欄;
5.4.6 「班組」欄:一個班組檢修,班組欄填寫工作班組全稱;幾個班組進行綜合檢修,則班組欄填寫檢修單位專業(班組不允許用簡稱、檢修單位名稱可用簡稱但必須一致,如「陡電項目部電氣專業」);
5.4.7 「工作班成員」欄:工作班成員在10人及10人以下的,應將每個工作人員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員」欄,超過10人的,只填寫10人工作姓名,並寫明工作班成員人數(如***等共 人)。「共 人」的總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配合工種人員和生產用工人員可直接填寫其姓名;工作負責人的姓名不填寫工作班成員內;
5.4.8 「工作地點」欄:寫明被檢修設備所在的具體地點;
5.4.9 「工作內容」欄:描述工作內容,要求准確、清楚和完整;
5.4.10 「計劃工作時間」欄:根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填寫預計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時間;
5.4.11 「必須的安全措施」欄:填寫檢修工作應具備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細致,做到不丟項、不漏項:
5.4.11.1 要求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採取的措施;
5.4.11.2 要求運行人員採取隔斷的安全措施。如:斷開設備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等工作;
5.4.11.3 熱控人員為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採取的防範措施;
5.4.11.4 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則在相應欄內填寫「無」,不得空白;
5.4.12 「工作票簽發人」欄:填寫該工作票的簽發人姓名;
5.4.13 「點檢簽發人」欄:填寫該工作票的點檢員簽發人姓名;
5.4.14 「工作票接收人」欄:填寫接收該工作票運行值班負責人的姓名;
5.4.15 工作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根據「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欄中的要求,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執行的,由工作許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後,在相應欄內做「√」記號,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許可人在對應的「執行情況」欄中填寫「無」;需要檢修作業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寫人在相應的措施後註明「(檢修自理)」,工作負責人完成該項安全措施後,在對應的「執行情況」欄內填寫「檢修自理」;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欄由工作許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後,按照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所填寫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寫;操作監護人和當班的值班負責人在檢查、核對無誤後,分別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欄的「工作許可人」和「值班負責人」處簽名;
5.4.16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的內容包括:
5.4.16.1 由於運行方式或設備缺陷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5.4.16.2 運行人員需要採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運行設備安全的措施;
5.4.16.3 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4.16.4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如:燙傷、機械傷害、觸電傷害等);
5.4.16.5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該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5.4.17 「批准工作結束時間」欄:由值長根據機組運行需要填寫該項工作結束時間;
5.4.18 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檢查核對安全措施落實無誤後,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開始時間」並簽名,然後,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5.4.19 「工作票延期」欄:工作負責人填寫,當班值長(單元長)或值班負責人確認簽名;
5.4.20 「允許試運時間」及「允許恢復工作時間」欄:當班工作許可人填寫並簽名,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5.4.21 「工作終結時間」欄:工作負責人填寫並簽名,點檢員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簽名確認;
5.4.22 使用熱控工作票時,「需要退出熱工保護或自動裝置名稱」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同時填寫主保護退、投申請單,履行審批手續,並將審批單附在工作票後。
5.4.23 「備注」欄填寫內容:
5.4.23.1 運行人員根據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電氣倒閘操作票和熱力機械操作票的票號,如:使用電氣倒閘操作票票號為××××××;使用熱力機械操作票票號為××××××;
5.4.23.2 需要特殊註明以及仍需說明的交待事項,如該份工作票未執行以及電氣第一種工作票中接地線未拆除的原因等;
5.4.23.3 中途增加工作成員的情況;
5.4.23.4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5.5 工作票的執行程序
5.5.1 工作票的生成
5.5.1.1 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
5.5.1.2 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內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選擇使用工作票的種類,調用標准工作票;
5.5.1.3 針對工作場地、工作環境、工具設備、技術水平、工藝流程、作業人員身體狀況、思想情緒、不安全行為等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工作負責人要組織分析制訂預防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等發生頻率較高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機組強迫停運、火災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補充和完善《危險點控制措施票》或熱力機械第二種工作票及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
5.5.2 工作票的簽發
5.5.2.1 當工作負責人填寫好工作票時,應交給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由工作票簽發人對票面內容、危險點分析和控制措施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簽發;在危險點分析的簽發人意見中填寫「有針對性,與工作內容相符」點檢員也應對工作票及危險點分析和控制措施進行審核並簽發;
5.5.2.2 簽發工作票的同時,要簽發《危險點控制措施票》,不得簽發沒有《危險點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熱機和熱控二種票除外)。
5.5.3 工作票的送達
計劃工作需要辦理第一種工作票的,應在工作開始前,提前一日(16小時)將工作票送達值長處,臨時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送值長處。
對於不涉及運行方式而進行臨時消缺的第一種工作票以及配合熱機檢修的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可當天辦票。
5.5.4 工作票的接收
5.5.4.1 值班人員接到工作票後,單元長(或值班負責人)應及時審查工作票全部內容,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後,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並在接票人處簽名。
5.5.4.2 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問題必須重新辦理工作票:
a. 工作票使用種類不對;
b. 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遺漏;
c. 安全措施中的動詞被修改,設備名稱及編號被修改,接地線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d. 錯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規定;
e.「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欄空白;
f. 沒有附帶《危險點控制措施票》(熱機和熱控二種票除外);
g. 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區進行動火工作沒有附帶「動火工作票」;
h.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票簽發人不符合規定。
5.5.5 安全措施的布置
5.5.5.1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啟停計劃和值長(或機組長)意見,由運行值長(或機組長)安排運行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運行人員根據工作票的要求填寫操作票,依據操作票做好現場安全措施;
5.5.5.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集控值班人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時,輔控班長應填寫停送電聯系單,送集控機組長據此布置和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措施執行完畢,填好措施完成時間,執行人簽名後,通知輔控班長,並在聯系單上記錄受話的輔控班長姓名,停電聯系單保存在集控機組長處備查,輔控班長接到通知後,應做好記錄。對於集控運行的單元機組,使用電氣倒閘操作票即可,但應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填寫操作原因和相應的工作票左上角的編號。
5.5.6 工作許可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對照工作票逐項檢查,確認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確執行。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帶電、有壓力、高溫、爆炸和觸電危險等,雙方共同簽字完成工作票許可手續。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持有,一份收存在運行人員處。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工作許可開工後,單方面變動安全措施。
5.5.7 開始工作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針對危險點分析落實相應的控制措施,並將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班成員交代清楚,確認熟知、掌握,並分別在《危險點控制措施票》「聲明欄」上或在熱力機械第二種工作票或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聲明欄」中簽字承諾後,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5.5.8 工作監護
5.5.8.1 開工後,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工作全過程;
5.5.8.2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並將工作票交其執有,交待注意事項並告知全體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交接手續;離開工作地點超過兩小時者,必須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5.5.8.3 工作期間,如果需要增加(變更)工作班成員,新加入人員必須進行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危險點分析和控制措施學習、接受安全措施交底並在《危險點控制措施票》上簽名後,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負責人在兩張工作票的「備注」欄分別註明增加(變更)原因、增加(變更)人員姓名、增加(變更)時間並簽名;
5.5.8.4 工作負責人變動時,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並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工作負責人的變更情況應記入運行值班日誌;
5.5.8.5 運行值班人員發現檢修人員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本規定以及擅自改變工作票內所列安全措施,應立即停止其工作,並收回工作票。
5.5.9 工作間斷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後繼續工作,無須通過工作許可人,但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針對危險點分析落實相應的控制措施,並將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班成員交代清楚,確認熟知、掌握後,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5.5.10 工作延期
5.5.10.1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長批準的工作期限為准;
5.5.10.2 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時,工作負責人必須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班長、機組長或值長)申明理由,辦理申請延期手續;
5.5.10.3 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並註明原因。
5.5.11 設備試運
5.5.11.1 設備試運項目:
a. 對於不能直接判斷的檢修設備的性能及檢修質量是否達到要求的,工作終結前必須進行試運;
b. 所有泵、風機、電機、開關、電動(氣動)閥門(檔板)等設備大修或解體檢修後均需進行試運;
c. 所有保護、連鎖迴路檢修後,必須進行相關聯鎖試驗;
d. 所有輔機的控制迴路檢修後,必須進行相關聯鎖試驗。
5.5.11.2 檢修設備試運工作由工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工作許可人同意並收回工作票,在不變動其它工作組安全措施時,進行試運工作。在試運前,工作負責人負責將全體工作班成員撤離工作地點,履行試運許可手續後,方可試運;
5.5.11.3 如果需要變動其他工作組的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同時將相關工作票全部收回,經其他工作組的工作負責人同意,並且工作成員全部撤離後,方可變動安全措施,履行試運許可手續,開始試運。試運後,應及時恢復變動安全措施;
5.5.11.4 試運結束後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仍應按「安全措施」執行欄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後,方可恢復工作。如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5.5.11.5 運行值班人員應將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關工作票的收回、試運情況和重新布置安措、許可繼續工作等內容詳細記錄在運行日誌內。
5.5.12 工作終結
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並組織清掃整理工作現場,確認無問題後,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在檢修交待本上詳細記錄檢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有無設備變動等,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驗收,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後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結束時間,雙方簽名,工作方告終結。
實行點檢定修的發電廠,還應由管轄該設備的點檢員對檢修質量進行確認後在「點檢驗收人「處簽名。
凡主設備、重要輔機大小修或電氣設備、公用系統經過改進,在設備恢復備用前,檢修及試驗人員應向有關運行單位做書面交底,以備查閱,否則工作許可人應拒絕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檢修人員在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前,尚應注意恢復設備的明顯標志,電氣一次設備的雙重名稱及二次設備的名稱,復查核對熱機設備的閥門名稱、編號、旋轉方向、介質流動方向、管道色環等,若運行人員發現標志及雙重名稱不全或不符,或安全設施標准化不滿足要求等,有權拒絕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二次設備經過改進或定值變動後,有關負責人應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否則工作許可人有權拒絕終結工作票。
5.5.13 工作票終結
運行值班人員拆除臨時圍欄,取下標示牌,恢復安全措施,匯報值長(班長、機組長)。對未恢復的安全措施,匯報值長(班長、機組長)並做好記錄,在工作票右上角加蓋「已執行」章,工作票方告終結。
對於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檢查、交待、確認、雙方簽字手續後,運行人員應將所做安措拆除情況詳細填寫在「接地線(接地刀閘)共 組,已拆除(拉開) 組,未拆除(拉開) 組,未拆除接地線的編號 」欄,值班負責人確認後簽字,工作票方告終結。
❻ 請問那位師傅有關於變電站工作票培訓及管理的資料。謝謝分享!
這些資料都是自己單位有自己的規定,不同電網公司的有所不同,你們公司應該有編好的兩票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