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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培訓工作匯報

發布時間:2021-02-23 23:15:25

A. 勞動保護培訓班心得

參加新《勞動法》培訓班學習心得
近日,我在長沙參加了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主辦的為期一周的新《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培訓班。我是帶著問題去參加培訓,感到獲益匪淺,現將我的培訓心得匯報如下: 一、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適用范圍的變化。《勞動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醫院等組織。未畢業的學生不是勞動者,應簽訂實習協議。返聘人員不用簽勞動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構成工傷事故,但得交意外傷害保險。
2、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並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變化在於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工會在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業平等地位。
3、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及約定眾多創造條款。《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迅速騰空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空間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4、試用期的變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5、違約金的規定的變化。《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合同法》違約金只有第二十二條培訓費用和第二十三條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支付違約金。

B. 勞動合同法草案培訓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

(2006-03-24 17:46:08)

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本法所稱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本法所稱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職工培訓、休息休假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當在單位內公告。

第六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用人單位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條 工會組織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工會組織或者職工代表有權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希望了解的其他與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年齡、身體狀況、工作經歷、知識技能以及就業現狀等情況。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3種。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以書面形式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

已存在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當及時補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手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證明的以外,以有利於勞動者的理解為准。

第十條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提供。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成立。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成立。

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生效約定條件的,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內容理解不一致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採納最有利於勞動者的解釋。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或者終止條件;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准,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十二條 以勞動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勞動力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元,並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勞動者不少於5000元為標准存入備用金。

勞動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以勞動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的勞動者的接受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力派遣單位有責任督促接受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准和勞動條件。勞動力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單位訂立勞動力派遣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動者的義務的分擔方式,並將勞動力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的勞動者。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非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擔保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使勞動者接受6個月以上脫產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以及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可以與知悉其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的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本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業務。

前款規定的競業限制的范圍,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同時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其數額不得少於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年工資收入。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

第十七條 除本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中的一方或者雙方不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定資格的;

(四)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對存在重大誤解的勞動合同或者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有權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用人單位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二十條 具有撤銷請求權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勞動合同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請求權的,該撤銷請求權消滅。

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撤銷請求權的,撤銷請求權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撤銷請求權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用人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確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低於國家規定或者集體合同規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以及勞動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者本人應當實際從事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

勞動力派遣單位與接受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力派遣協議的約定,履行對被派遣的勞動者的義務;勞動力派遣協議約定不明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等與勞動過程直接相關的義務由接受單位履行,其他義務由勞動力派遣單位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合並的,勞動合同應當由合並後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或者經商勞動者同意,由合並前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合並後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分立的,勞動合同應當由分立後的用人單位按照分立協議劃分的權利義務繼續履行,或者經商勞動者同意,由分立前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分立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應征入伍或者離職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的,勞動合同應當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勞動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勞動合同已經無法履行外,勞動合同應當恢復履行。

勞動合同中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二十八條 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義務。

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期間,不計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記載變更的內容,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或者中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需要裁減人員5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向本單位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在本單位工作時間較長、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依照前款規定裁減人員後,應當將被裁減人員的數量、名單通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

用人單位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正在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六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二)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歇業、解散的;

(五)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責令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勞動者重新出現,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應當繼續履行;因情況變化確實無法履行的,勞動合同解除。

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已經出現,但是有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延緩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

(一)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且系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的;

(二)在用人單位合並、分立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續簽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終止計算經濟補償時,勞動合同每存續5年,經濟補償減少10%。

本條第一款所稱工資的計算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條 勞動者被派遣到接受單位工作滿1年,接受單位繼續使用該勞動者的,勞動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由接受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接受單位不再使用該勞動者的,該勞動者所在崗位不得以勞動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勞動者。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失效;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競業限制條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後,勞動合同終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並為需要辦理失業登記的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辦結工作交接手續時向勞動者支付。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與工會組織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訂立和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力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 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做到依法執法,文明執法。

第四十八條 工會組織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於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依照本法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作出規定的事項,用人單位單方面作出規定的無效,該事項按照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相應方案執行。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應當通過集體合同規定的事項未訂立集體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無效,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定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標准,按違法約定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或者扣押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准責令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乘人之危或者以欺詐、脅迫以及與勞動者惡意串通方式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惡意串通的,已經取得的報酬予以收繳。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第五十七條 勞動者未依照本法規定的提前通知期限通知用人單位,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月工資標準的2倍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勞動力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每一名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勞動者權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崗位受到損害的,由勞動力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力派遣單位未按照規定存入備用金的,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規定補存備用金,並按應當存入的備用金金額的10%以上50%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拒不交納罰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終止或者解除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招用勞動者的,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按每一名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由出資人(發包人)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第六十二條 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個人承包經營招用勞動者的,由發包的個人或者組織作為勞動者的用人單位。

第六十四條 外國企業、外國社會團體和國際組織的駐華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參照本法執行。

第六十五條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發生的勞動合同爭議,尚未處理的,依照本法規定處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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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草案廣征民意

本報訊(記者王麗 實習生李媛)備受關注的《勞動合同法(草案)》於3月20日正式向社會公布,廣泛徵求意見,這是繼去年物權法草案向全民徵求意見之後,最高立法機關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重大舉措。為方便我省群眾發表意見、提出建議,本報將聯合省人大財經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共同向社會徵集意見、建議。

《勞動合同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已於2005年10月28日國務院第11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共分為七章65條。作為我國第一部對勞動合同進行規范的法律草案,草案結合當前勞動用工領域存在的不良現象,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但要使制定的勞動合同法更符合實際,成為有效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一柄利劍,該草案還需要全社會廣泛參與,集思廣益。

為便於我省廣大群眾對草案廣泛展開討論、充分發表意見,本報聯合省人大財經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開通三大溝通平台徵集讀者意見,期待著您的參與。您的意見和建議將被忠實地反饋至全國人大。歡迎有關專家、學者及廣大讀者提出建議意見。

C. 勞動就業工作德能勤績廉個人總結

2008年我辦加強勞務培訓基地建設,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就業培訓。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環境,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努力探索建立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為要求就業的人員提供高效服務平台。按照局裡下達的年各項工作任務指標,我們做了具體的安排部署,明確分工、強化責任,任務指標量化到每個人,形成了「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的目標管理格局,加強工作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把各項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落到實處。根據工作考核標准我們制定了系統的服務計劃,建立並實施了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實行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檔案管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一站式」就業服務機制。定期舉辦供求雙方招聘洽談會,制定公益性就業崗位開發計劃,對困難就業群體進行動態管理,落實零就業家庭困難職工安置就業。集中力量、高標准、高質量地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和計劃任務的實施。

今年來,我們先後學習了中心舉辦的大型招聘活動及人力資源市場針對困難女職工舉辦的招聘現場會,學習交流了勞動力資源開發管理和安排就業的成功經驗,研究人力資源信息交流的渠道和方法,為人力資源供需雙方搭建合作對接平台。努力開發就業崗位,為我市下崗失業職工的安置積累經驗。考察了公司、公司等多個用人單位。在就業服務中心舉辦了次現場招聘活動,推薦安置了人從事擋車、檢修、製造、銷售、財會、管理等工作。給*等單位辦理了招用人員手續人。辦理求職登記人、政策咨詢、職業指導等達餘人次。公益性崗位安置,按照年初下達的任務目標,把困難群體和下崗失業人員的生活問題落實到位。我們主動聯系園林處、環衛處安置了名「」人員和下崗失業職工,從事修剪草坪、樹木澆水養護及打掃城市街道衛生等工作。

檔案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檔案法》、《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規范管理企業職工檔案。月份我們起草了《進一步落實(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並下發給各鄉鎮、市直各部門和各企業單位。結合*政發[]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企業職工檔案的移交管理工作。目前管理檔案卷。為了更規范的管理檔案,我們先後到組織部檔案室、人事局檔案室、檔案局檔案室進行參觀學習,把各項規章制度,從收集、分類、編排、裝訂、查閱、調檔、轉遞等各個環節進行了認真詳細的記錄,回來後制定出台了《*市職工檔案查(借)閱制度》和《檔案工作人員職責》。對我們的檔案科學化、規范化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認真准確地為每一個職工錄入完整、真實的檔案記錄,並做好檔案記錄的維護工作,實現職工個人檔案與就業再就業、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一條龍式的管理體系。這樣既能有效的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各項勞動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充分發揮勞動保障部門的服務職能,為企業減輕負擔,提高辦事效率,同時杜絕檔案資料作假等現象的發生。全年職工檔案查(借)閱、復印材料、開具學歷證明、退休提檔、檔案轉遞達多人次。

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工作進入第三年,也是國家實行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最後一年。按照文件規定,截止到年底不注冊工商營業執照的下崗失業職工就不再享受優惠政策。所以我們今年給符合發證條件的下崗失業職工盡快辦理了《再就業優惠證》,使其真正享受到各項優惠政策,感受到黨的關懷和溫暖。全年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個,累計發放個。積極協調各職能部門落實文件精神,使持證人員盡快的享受到國家的各項扶持政策和再就業優惠待遇。

我們按照年指標任務,實行了統計報表定期調度法,針對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實行了周匯報,月調度、季總結、年考核制度,及時掌控工作進度,分析工作得失,確保指標任務的完成。深入各用人單位掌握企業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情況。認真搞好調查摸底、統計分析、測算核實。確保各項報表的每個數據都能夠詳實、准確。全年城鎮新增就業人員人,完成計劃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人,失業率控制在.%;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人數人,完成計劃的%,其中困難群體再就業人數人,完成計劃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數人,完成計劃%。

強化措施、拓寬渠道,推進勞務輸出工作。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農村富餘勞動力在城市之間雙向流動就業,是增加農民收入和推進城鎮化的重要途徑。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培訓機制,推進鄉鎮企業改革和調整,大力發展縣域經濟,積極拓展農村就業空間,取消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規定,為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加強引導和管理,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管理,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平穩有序的移動」。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確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勞務輸出工作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勞動局和就業辦對勞務輸出工作提出的要求。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方針,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採取有力措施,努力開辟多種渠道,加大勞務輸出規模,使勞務輸出工作有新的突破。充分發揮主渠道作用,不斷擴大勞務輸出的規模,發展健全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平台,充分利用現有就業服務中心舉辦各種勞務輸出招聘會、洽談會、走出去、請進來等形式,積極開展勞務輸出中介活動。把集中洽談與靈活招工結合起來,探索勞務輸出新路子,努力擴大勞務輸出規模。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市勞動力市場體系,是擴大渠道的重要措施,是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基礎。

轉變職能、強化服務,堅持走發展勞務經濟的路子。徹底改變過去「重收費、輕服務」、「重行政、輕市場」的工作方式,著力在「引導、協調、服務」上下功夫,輸前認真考察、輸中嚴密組織,輸後跟蹤管理,指導輸出人員與用人單位認真簽定勞動合同,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履行合同。嚴格按照省廳制定的八不送制度:()未經考察的不送;()不簽定合同的不送;()不是正規單位的不送;()經濟效益不好的不送;()不按時發工資的不送;()吃住條件不好的不送;()勞保福利不健全的不送;()社會治安不好地方不送。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的培訓,對他們進行法律常識、社會公德、擇業觀念、競爭意識、社會生存能力和安全知識進行培訓,增強他們適應外部環境的能力,開展誠信教育,對輸出人員進行誠實守信、忠厚朴實、勤勞能幹、吃苦耐勞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外出務工人員的整體素質。落實好輸出人員的有效手續,做到專人護送、集體購票,安全輸送到單位,同廠方進行交接,輸後把好跟蹤服務觀,每年都要進行回訪、電話聯系制度,落實好輸出人員的工資標准、安全狀況和福利待遇。在實踐中摸索並制定「洽談用工意向,考察用工單位,鑒定用工協議」,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組織求職報名,嚴格考核錄用,開展教育培訓,走人護送交接,全程跟蹤服務的工作制度。做到招收、錄用、培訓、護送的管理一條龍服務。一年來,我們從*實際出發,把勞務輸出工作作為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緩解就業壓力,優化經濟結構的新亮點來抓,作為富民強市的大產業來抓,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目前全市共有近萬人在外務工,每年凈迴流資金億多元。年舉辦用工洽談會期,發布用工信息條。先後為公司等多家企業招收工人,超額完成*市就業辦下達的人工作任務,新增和市外分別任務的%和%比年度有了較大的提高,年年收入近萬元,實現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

積極貫徹*勞社辦〔〕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工作意見》的文件指示精神。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我們逐項進行落實,全年先後開辦了下崗失業職工創業培訓、下崗失業職工技能培訓、以及就業前培訓,對人進行培訓,完成全年計劃%,超額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其中再就業技能培訓,開辦了專業有微機、電氣焊、縫紉等七種不同專業的培訓班參加人數人,人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了職業資格證書,下崗失業職工創業培訓舉辦了四期,參加人數人,人通過創業培訓實現了二次就業,從而滿足失業群體的需求,通過培訓真正使下崗失業職工學到一技之長,達到再就業的目的。在做好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同時,我們積極對用人單位招用職工進行短期,包括職業道德、就業指導、以及《勞動法》培訓。年共培訓人,受到用人單位的好評,體現了「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原則,逐步樹立以培訓促就業,以創業培訓促就業的良好格局,從而完善了我市勞動用工體制,在培訓過程中,我們積極與再就業培訓基地配合,組織、檢查、指導下崗失業人員入學、考勤、及班級紀律等事項,使得培訓工作順利開展。培訓後,建立健全學員檔案,及各種培訓花名冊,創業培訓申請表,對參加創業培訓的學員培訓後進行後期跟蹤扶持,完善了就業培訓機制。

失業保險的收繳工作是失業下崗人員生活保障和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基礎工作,今年失業保險的收繳比去年難度增大,在這種困難形勢下,我們採取分類進行的辦法,對失業金進行收繳,今年經濟效益較好且繳納積極性較高的企業有:*集團、廠等,對經濟效益較差且繳納不積極的,我們採取多次上門催繳的辦法,並多次和企業座談,提高對失業保險的認識,強調失業保險取之於企業,用之於職工的原則;利用以支促收的方法,有限公司,往年繳納失業金的積極性不高,自從出現符合條件的失業職工後,我們按規定為終止合同解除合同的職工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發放了失業金,解決了企業的後顧之憂,促使企業繳費積極性有所提高;收取失業金的主要方式:、與企業簽定協議,通過銀行辦理委託收款;、企業前來繳納;、定期到企業收繳;、電話收繳等方式;收繳的失業金全部交存社保中心管理。實行了會計電算化管理,會計核算全部通過微機制單、記帳,從收費到結帳與社保中心連網,各項收支業務都通過勞動局和財政局監督。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按照上級文件精神,以及局對我市符合條件的失業職工都做到了應保盡保,凡是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職工都給予辦理了失業登記,對每個失業職工檔案都逐一進行了詳細認定審核,並登記台帳、輸入微機,向社保中心申請撥款,通過銀行進行社會化發放。共為全市家企業(其中包括廠等)近名失業職工發放了失業金。加強失業職工的檔案管理工作;現存失業職工的檔案近份,隨時有提檔和歸檔的情況出現,及時為他們做好檔案交接手續;為新接收的失業職工的檔案進行了登記入冊,編號歸檔等規范化的管理。經過同志們的共同努力,全年收繳失業金萬元,占計劃的%,比去年增長%,接收失業職工人,發放失業金萬元,失業職工的檔案管理多份。

在新的一年裡,我們決心繼續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抓重點、攻難關、創亮點、求突破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氣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一是要強化和落實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責任;二是突出抓好弱勢群體再就業工作;三是大力推進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四是打造基層勞動保障服務平台;五是積極開展送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六是緊緊抓好失業保險基金擴面征繳。我們相信,在上級的正確指導和幫助下,經過同志們的繼續不懈努力,全市勞動就業服務工作會越干越好,開創出新的工作局面。

D. 企業關於勞動保障會議總結該怎樣寫

供參考

南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5年度工作總結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勞動保障廳的大力支持下,2005年我市勞動保障工作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綠色腹地的戰略部署,努力擴大就業和促進再就業,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步伐,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完成了全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一、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再就業
1、全面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圍繞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進就業目標責任制和為民辦實事項目任務,積極落實稅費減免、小額貸款、就業服務等優惠政策,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5.6%,低於控制目標0.4個百分點;城鎮新增就業24283人,佔全年任務數的110.4%;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17959人,佔全年任務數的110.4%,其中「4050」人員再就業4829人,佔全年任務數的120.7%;勞務派遣從業人員23926人,佔全年任務數的119.6%;為866位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小額擔保貸款1712.2萬元。
2、搭建勞動力供需見面平台。全年共舉辦9場專場招聘會,參會企業554家,提供崗位35077個,進場人流量42839人,與企業初步達成意向12116人。特別是2月、7月,組織舉辦的「2005年福建海峽西岸人力資源南平大型招聘會」、「2005年南平夏季百家企業大型人力資源招聘會」,共有200家企業參加,通過洽談共有10000多名求職者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在成功舉辦兩期大型供需招聘會的基礎上,經過市政府的協調,建成了一個總面積達1350平方米的閩北勞動力交流中心,並從10月份開始,在每月的6日、16日、26日定期舉辦用工招聘會,為用工單位和求職者提供雙向選擇和供需見面的固定場所。
3、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快勞動力市場「新三化」建設,全市勞動力市場按照「整合資源、完善體系、健全機制、優化服務」的方針,不斷提升就業服務水平。全市勞動力市場實行了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一條龍」式就業服務。健全和完善全市企業信息庫、勞動力人才庫、用人單位用工需求庫,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狀態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每季度通過公告欄、電台、報紙向社會公布職業供求狀況,擴大求職者和用工單位的選擇渠道。
4、深入開展再就業援助月行動。根據省上統一部署安排,我市於2005年元旦、春節期間,在全市開展以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為重點,以「穩定您的就業,我們共同努力」為主題,以落實社會保險補貼為突破口,以送政策、送崗位、送技能、送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再就業援助月活動,將此作為勞動保障部門「兩節」期間為下崗失業人員辦實事的重要舉措,取得較好的效果。全市共接待各類咨詢人員19613人,走訪居民家庭2101戶,發放各種宣傳材料61651份;為服務型企業安置1345名下崗失業人員提供社保補貼;開發公益性崗位821個,安置「4050」人員688人;享受減免培訓費2091人;發放送溫暖慰問金175.98萬元,慰問困難企業285戶、困難職工5632人。
5、積極作好農村勞動力轉移。一是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機制。市政府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機制的通知》(南政〔2005〕綜192號),對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予以政策扶持。明確要求在各鄉鎮設立專門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機構,市財政一次性給予各鄉鎮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機構補助工作經費0.5萬元。對各鄉鎮組織向南平中心城市紡織服裝企業輸送的農村勞動力,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用工一年以上的,每輸送一名給予100元的獎勵。二是切實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試點。2005年我市武夷山、浦城、光澤、政和四縣(市)被省勞動保障廳確定為農村勞動力轉移聯系城市,我市各級勞動部門進一步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信息服務,加大資金投入,加強信息網路的建設,積極培育、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和勞務信息網路。信息網路延伸至街道農村,在街道農村成立建立專、兼職信息員隊伍,據統計全市有專、兼職信息員1200多人。在勞動力市場開設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窗口」,免費為農村轉移就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求職登記、培訓登記,以及問題投訴等服務。三是加大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建立了以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技校、職校為龍頭,以鄉鎮為依託,部門培訓機構協辦,社會力量培訓機構為補充的農村勞動力培訓體系。各縣(市、區)從本地實際出發有計劃性地開展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如延平區充分發揮社會辦學力量,把縫紉機台設備搬到鄉鎮和勞動力比較集中的村辦班,既解決了學員交通、食宿問題,又節省了經費開支,做到讓他們在家門口培訓。2005年延平區已相繼在夏道、太平、南山鎮組織開展了三期針織服裝平車工培訓。
二、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1、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加大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力度。全市企業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21.72萬人、4.33萬人、24.85萬人;基金征繳分別達38934萬元、22678萬元、530萬元;基金支出分別達56949萬元、19797萬元、122萬元。二是加強養老保險基礎工作。開展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工資和視同繳費年限「兩確認」工作,截止2005年12月底,全市應確認職工217246人,已確認49人,完成率達97.29%。規范完善退休審核審批程序。健全和完善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內部財務管理監督機制。嚴格執行基金管理制度,落實基金調撥、支付的監督程序,有效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運營。積極做好參保職工繳費分解及個人賬戶記賬工作,及時部署開展2004年度參保職工繳費分解與個人賬戶記賬工作,與地稅部門配合對市本級429戶參保企業47300名職工進行年度繳費分解。三是繼續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全市退管機構配備了263名專職工作人員和221名兼職人員,做到統一掛牌、職能明確、制度規范。創新退管服務機制,成立自管互助組織574個。延平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等兩家單位獲得「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延平區紫雲街道劍津社區居民委員會等18家退管服務機構被列為「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達標單位」。截止2005年12月底,全市社會化管理人數任務數79032人,完成數84558人,完成率達107%。
2、繼續推進醫療保險改革。一是全面完成醫療保險擴面任務。全市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30.7萬人,其中在職職工21.5萬人,退休人員9.2萬人,超額完成了今年省上下達的28.9萬人和市政府下達的29萬人的醫保擴面任務。全市徵收基金27423萬元,其中:劃入個人賬戶基金11932萬元;統籌基金12183萬元;預留十年基金3308萬元。全市基金支出21988萬元,其中統籌支出11318萬元、個人賬戶支出10670萬元。二是進一步完善醫保政策。市政府印發實施了《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南政[2005]綜35號)。主要內容:(1)從歷年預留醫保費中提取部份資金增加當年保費支出,解決保費不足的問題。(2)對部份門診特殊病種醫療費用實行限額管理。(3)對事業單位改革中的一些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三是完善老幹部管理辦法。會同老乾局、財政局、衛生局等部門一道,在《老幹部醫療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病危搶救老幹部自理醫療費補助辦法。四是為方便異地安置參保人員和轉院人員就醫,將南京軍區福州九三總院納入我市醫保定點醫院,極大方便了參保人員異地就醫。
3、加強和完善失業保險管理。一是加強了失業保險的基礎性管理工作。加強了對薄弱環節的調查研究工作,使失業保險工作朝著規范化、法制化的方向發展。4-6月份我們共組織二次對十縣(市、區)的失業保險基金開展內審工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有效杜絕失業保險基金的違紀違規使用。二是加快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憑證制度和年審制度。規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行為,規范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服務程序,杜絕虛報冒領的現象發生。全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2.03萬人,累計收繳失業保險4348.4萬元,實際支出失業保險金5375.3萬元。
4、工傷、生育保險穩步推進。積極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制定下發了《關於貫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做好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南勞社[2005]綜147號),對我市用工單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不再執行社會保險各險種捆綁的辦法,逐步將各類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傷戶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利用《工傷保險條例》貫徹實施的契機,和市財政局聯合提出我市工傷職工的定期待遇調整方案,維護了傷殘職工的合法權益。全市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13.67萬人、10.17萬人;基金征繳分別達1058萬元、567萬元;共受理工傷認定574件;受理勞動能力鑒定697人。
三、強化職業技能培訓
1、加快技校改革發展步伐。進一步整合技工教育資源,積極爭取引進各種資金,增強學校的競爭能力和辦學層次,南平市工業技術學校投入570萬元的實訓樓增建建設,爭取到國債資 金150萬元;建陽技校與江蘇匯思集團實施聯合辦學,校園面積擴大到100畝,三年計劃投入資金三千萬元。閩北技校自籌資金400萬建綜合樓近5000平方米,已立項。目前,全市技校在校生數達1萬餘人,2005年招生3800人,居全省前列。閩北中等技術學校學生參加政治抽考獲全省第一名好成績。工業技校已初步完成本校的質量管理體系制定工作。我局與市婦聯、共青團、總工會、經貿委、工業技術學校等部門聯合舉辦了閩北貧困大齡女童「春蕾」班,對學生實行零收費並負責就業安排,深受學生、家長、社會的好評。
2、強化職業技能鑒定。制定出台了扶持縣(市、區)指導中心的新規定,並為縣(市、區)指導中心配置了制證機,下調了上繳市中心的審核管理費,有力推動了縣(市、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開展。全市有鑒定站32家,其中市本級12家,完成職業技能鑒定2.3萬人,比增53%;技師考評376人,比增251%。4家高技能人才認定試點企業已正式啟動,評價高技能人才69人。
3、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在職職工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辦學的作用,與技工學校、職業中專、武夷烹飪學校、市鍋檢所焊工培訓基地、婦聯家政培訓中心、美容美發中心,以及針紡和機械加工企業等聯合開展技能培訓。全市共開展再就業培訓11405人,培訓後實現就業7747人,佔全年任務數129.1%;農村勞動力培訓41857人,佔全年任務數119.6%;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短期培訓6000多人,在職職工培訓突破2萬人;武夷烹飪學校開展對台培訓,實現閩北台灣兩岸技能培訓零的突破。
4、開展職業技能競賽。2005年我市承擔了全省的鉗工、車工、電工等三個工種高級工的技能競賽三場,同時選派焊工、紡織行業細紗操作工選手參加全省的技能競賽,獲省上「優秀組織獎」,共有7人獲名次。全市有4名技能型人才獲市管拔尖人才表彰,12名獲「福建省技術能手」稱號。調動了全市職工學習技術、鑽研業務的積極性,推動技能型人才脫穎而出。
四、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1、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試點。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在全市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意見的通知》(南政辦〔2005〕165號),市本級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轄企業開展試點,各縣(市、區)創建和諧工業園區(產業積聚區)試點也已確定,2005年全市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試點11個,涉及131戶企業16937人。通過園區試點和申報評價,促進了勞動法律法規和各項勞動標準的落實,改善我市企業用工軟環境,提升園區的整體素質和形象,提高園區企業競爭能力,緩解企業「招工難、用工難」問題,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通過以點代面,推動其他面上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和各項勞動標準的落實。
2、加大勞動維權力度。一是積極探索確保農民工工資發放的長效機制。市政府出台了《南平市建築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規定》(南政[2005]綜177號)。二是開展了用人單位報送書面材料報備審查和誠信用工單位活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三是在做好日常巡查活動外,組織開展了打擊非法職業中介、整頓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禁止使用童工、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就業准入、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用人單位剋扣拖欠職工工資行為。2005年,檢查用人單位1687戶,涉及勞動者13.7856萬人,受理和處理群眾舉報629件,立案18件,追發8105名勞動者工資445.78萬元,取締非法職業中介機構10戶,清退童工17人,清退收取721名勞動者風險金21.6496萬元,審查和糾正用人單位規章數509件。四是推進勞動爭議仲裁實體化建設。市本級勞動爭議庭通過省上達標驗收,獲「全省勞動爭議仲裁庭規范化建設先進仲裁庭」。全年處理勞動爭議案件427件,其中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85件,涉及勞動者760人,結案262件,結案率92%。
3、做好國有企業勞動關系處理工作。一是積極推進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加大力度對非公企業和外資經濟組織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簽訂宣傳,督促其依法簽訂。全市簽訂勞動合同2450戶15.6318萬人,其中市本級3.9676萬人;簽訂集體合同1302戶8.0713萬人。二是積極維護國企改革中職工合法權益。積極參與企事業單位改革,認真做好企業改革方案的審核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指導,加強勞動保障政策宣傳解釋,指導企事業單位妥善分流安置職工,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2005年,配合相關部門參與了建設部門所屬企業、市鄉鎮企業局局屬事業單位、市林業物資站、市外貿公司、南平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等28家企事業單位的改革,對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勞動關系變更和解除、經濟補償支付標准和辦法以及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內容,進行重點把關,涉及職工5078人,為企業事業單位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的保證,有效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三是健全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體系。發布了全市企業工資增長指導意見。規范完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督促指導各縣(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建立,全市發布市場上通用和流動性較強的職業工種581個,其中設區市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90個。積極做好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方案、非全日制小時工資方案。加強工資總額的管理,全市納入管理的國有、集體企業237戶18896人,核定工資總額21762.77萬元,其中對市本級20戶實行工效掛鉤和工資總額包干企業,進行了工資總額基數核定,人員8587人,核定工資總額11988.41萬元。全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談&判企業56戶。
五、協調推進各項工作
1、建成市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為了更好地適應勞動保障工作新形勢,充分發揮我局各單位、各服務窗口的服務功能,方便群眾辦事,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樹立市勞動保障系統的良好形象,在市政府的統籌安排下,我局克服困難,對市勞動保障系統各單位原有的辦公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盤活資產,於12月在市解放路恆立大廈2- 5層建立了南平市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總面積4857.86平方米。將局機關和下屬的市社保中心、市勞動就業中心、市醫保中心、市機關社保中心、市農村社保中心、市勞動監察支隊、市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等單位全部集中在一棟樓內辦公。該中心建成後將從四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一是方便群眾辦事。有效地解決了因勞動保障業務部門多、辦公地點分散而導致的群眾辦事多頭跑的現象,方便群眾辦事。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各窗口單位均實行了「一條龍」式服務,通過硬體設備的更新,辦公條件的改善,辦事流程的優化,以及信息網路的進一步完善,全面提高了市勞動保障系統的軟硬體水平,提高了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效率。三是便於加強系統內部的有效管理。各勞動保障業務機構集中在一棟樓辦公,在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同時,也大大加強了局機關對下屬各單位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便於系統內各單位統一思想、步調一致、規范服務,便於各單位間的信息溝通和資源共享,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四是樹立勞動保障部門新形象。所有勞動保障業務集中在一棟樓辦理,為企業和群眾實行「一條龍」優質服務,在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和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也樹立了勞動部門「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新形象。
2、完成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根據市委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局從2月3日起在全局黨員中開展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在市委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市委16督導組的指導下,我局先進性教育活動堅持高標准、嚴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較好完成了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各項工作得到市委督導組的充分肯定。全局186名黨員,黨員參學率100%;黨員人均讀書筆記0.8萬字,撰寫心得體會文章316篇。發放各類徵求意見表641份,其中局本部157份。全局召開各類徵求意見座談會28場,其中局黨委召開了6場。通過各種形式共收集到各種意見與建議435條,其中對單位和黨組織的意見和建議192條,對黨員個人的意見和建議243條。局黨委查擺出的在工作作風、組織建設、勞動就業、社會保險、職業培訓、職工維權等七個方面43個問題已全部得到落實。通過先進性教育活動,我局廣大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有了明顯提高,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有了明顯增強,機關作風有了明顯的改進,有力地推動了我局的各項工作。
3、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嚴格執行《信訪條例》,繼續實行信訪件主要領導批辦制度和群眾來訪局領導接待制度,進一步完善重要投訴件辦理回訪制度和群眾來信來訪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做到件件有迴音,事事有著落。全年共收到群眾信件173件,辦結173件。在處理群眾信訪方面達到三個百分之百:按時辦結率達100%,反饋率達100%,年終辦結率達100%。
4、積極開展創業競賽。2005年我局競賽任務是:引進新辦企業1個,內資項目實際投資額400萬元、項目注冊資金200萬元,合同利用外資50萬美元、實際利用外資25萬美元。截至年底,我局共引進項目13個,其中內資11個(含新辦8個,老企3個)、外資2個,完成實際投資額2090萬元,注冊資780萬元,合同利用外資26萬美元,實際利用外資26萬美元。超額完成全年招商引資任務。
5、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開通了「南平市勞動保障服務網」,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文件、報表、工作動態宣傳力度。組織職能部門深入企業、上街設點宣傳有關《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福建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發放《農民工外出務工就業指南》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以及《春風行動,農民進城就業服務指南》等宣傳材料,努力營造一個和諧社會的良好環境。
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必須看到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一是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城鎮就業壓力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壓力同時出現,新成長勞動力就業與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相互交織,勞動力供給總量不減,就業壓力大,就業質量總體偏低的基本態勢短期內不會有明顯的緩解。二是社會保障體系亟待完善。擴面征繳工作向縱深發展難度加大,社會保障基金征繳基數偏低。三是勞動關系呈現復雜化和多元化趨勢。協調機制不健全、監察力量薄弱,勞動爭議案件和勞資糾紛呈上升趨勢。三是失業保險基金缺口仍然較大。四是勞動保障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有待發揮。這些矛盾和問題,我們要認真對待,在新的一年中,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加以解決。

南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 「勞動情況總結」怎麼寫

給你個例子吧請採納~謝謝本周我班進行了為期5天的勞動,校園里的保衛工作以及學院的各個角落的工作都交由我班同學負責,每名學生都能在自己的崗位上盡職盡責,而且勞動興趣濃厚,表現積極,不僅能夠認真的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還能幫助其他同學完成,形成了一個團結的集體。在同學們的努力下順利完成了任務。同時也讓我們對校園衛生有了更深的感觸!
校園是我們學習和生活的場所,校園衛生也時刻影響著學生的日常生活。通過這次勞動,讓學生們體會到了環境衛生的重要性,同時也體驗到了保潔人員勞動的艱辛,更深一步體會了「苦盡甘來」的涵義。經過這一周的勞動,我們知道了,現在我們的安心的學習是由其他同學辛勤工作作為保證的!所以我們要珍惜這種幸福的時光,好好學習。
校園文明離我們只有幾步之遙!在勞動周期間,我們深深體會到了不愛護校園衛生那些種種陋習給別人帶來的不便,對這種不文明的行為深惡痛絕。並督促自己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為了學校的美麗,勞動周是我們應該做的貢獻。度過難忘的一周後,我們的收獲也是同樣的難忘!
勞動是世界上一切歡樂、一切美好東西的源泉。學校每年安排學生在學生進行勞動,讓我們更好的將理論與實踐結合、提升自身能力與素質。經過這次實踐,我們學到的不僅僅是勞動方法,更是為人處事之道,團結就是力量!同學們累著並快樂著,經歷過越多,理解的就越多,就長大一點。
通過勞動實踐周活動,增強了學生的勞動觀念
,更增強我班學生的勞動意識和團結協作的精神,鍛煉了學生的意志品格,讓我們懂得了應該珍惜每個人的勞動成果,尊重別人的勞動。並把這種觀念和思想帶到今後的學習和工作當中,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優良作風,提高我們的綜合素質。
勞動周已經結束了,短短幾日的勞動跟日後在工作崗位上的勞動是遠遠沒法比的,我們不能就此停住腳步,我們會把勞動當成一項長期的、必需的、自發性的任務和要求,作為一個大學生我們不僅要在學習上刻苦鑽研,更應該在生活上嚴格要求自己,爭當國民表率,社會棟梁,真正做一個無愧於父母、無愧於祖國、無愧於時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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