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面試時說的和實際的工作不一樣怎麼辦
面試時說的和實際的工作不一樣怎麼辦?羅勒網 在獵頭行業從業十餘年,遇到的這種情況主要還是發生在規模比較小且入職員工多為應屆生或者工作經驗並不多的職場人身上。
其實有很多公司都是這么乾的,以後你會發現很多這種公司,面試時候跟你談好的待遇,等第一個月之後會找各種理由和借口扣掉一部分或者直接不是原來所說的那個工資,很正常。但是一般正規的國企,外企和大型民企都是按照約定來的,約定是多少就是多少,很少有企業會剋扣的,因為這樣會影響企業形象,但是很多小民企和私人企業還有那種三資企業經常做這種事,所以以後找工作的時候要睜大眼睛問清楚,把勞動合同看清楚,問清楚每個細節。
其次現在這種狀況你應該去找你的企業會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問清楚,到底是為什麼,他們給個什麼理由,如果是明確跟你說就這個錢,愛做不做,你就拿了錢果斷走吧,這種企業沒什麼發展的。不要浪費自己的時間,換一份更合適的工作就好了。
其實在企業還存在另一種情況,就是在一些公司,為了逃避個人所得稅,有些單位特意將員工的工資分成兩部分來發放,現在大部分公司都是通過銀行的渠道來發放工資,公司通過銀行把員工當月的工資發到員工銀行卡上,這是員工的一部分工資,另一部分則是通過私下的方式發放,即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員工簽字。這樣的話勞動合同註明的工資是通過銀行渠道發放的工資,不是員工實際工資。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談的工資不一樣,是用人單位的一個陷阱,目的是為了在支付賠償金額的時候降低用人單位的賠付成本。就像社保基數一樣,按照當地最低社保繳費基數和按照實際工資繳費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當地最低社保繳費基數繳納,用人單位負擔會小一些,但從勞動者的角度來說,是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希望 羅勒網 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② 如果單位培訓項目與實際培訓完回到單位的工作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能否解除
你是上海的嗎?我建議你咨詢12333電話去問一下.他們會給你准確的回答的.比大家在網上探討的要精確.我沒遇到過這樣的事情.
③ 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但是實際工作與培訓內容不符,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如果單位提供過專項服務培訓,勞動合同還沒有結束,你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用人單位是可以主張違約金的,但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工作時間不合適,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④ 培訓日程與實際工作沖突,怎麼辦
那要看你的培訓重要與否,如果對自己很重要,關繫到未來職業規劃,而且機會難得,最好是協商單位讓請個假。
如果是一般培訓,那可以在以後有空再參加。
總之看培訓重要與否,可否請假,你自己斟酌再決定。
⑤ 如何解決培訓與實際操作脫節的現象
對於培訓效果的評估有三個層次,通俗地說就是:培訓聽進去了,照著培訓內去做了容,做出成績了。
要想培訓與實際操作不脫節,那培訓內容就得緊跟實際操作,要圍繞實際操作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展開,讓受訓者感到培訓和自己的實際工作緊密相關,這樣就比較容易接受,在願意在實際工作改進,並真正解決實際工作存在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⑥ 畢業工作,所學知識和新工作完全不一樣該怎麼辦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可以和自己的學習的知識鏈接上的。許多人都是從小白走過來的,從一個完全什麼都不懂的狀態,然後成為這個行業的佼佼者。如果你學習的知識和新工作完全不一樣,你其實完全不必擔心。
人都是活到老學到老的。全新的挑戰,或許更加能夠激發你的潛能。遇見新的東西,不要一下子就放棄了,人生不可能都是按著舊路走的,你的每一個轉折點都會遇見許多新的挑戰,要勇敢去面對。我相信,只要你夠努力,夠認真,不管學習的知識是否與工作相關,你都可以勝任的。
⑦ 我和公司簽了培訓協議培訓了四個月回來後和公司簽了合同但是公司實際工作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索這些法律規定的名稱,再找到對應條款即可。
你的重點問題是培訓,因此建議你搜索「勞動合同法第22條釋義」認真理解該條的解釋,對你是否應該承擔培訓費用可以有一個更好的理解。
⑧ 煩惱:應聘一家公司,通過培訓後才發現工作內容和面試說的不一樣,上班時間也不一樣,怎麼辦
您入職的時候簽合同了嗎?合同上標明您的工作崗位以及工作時間嗎?如果有,那您可以拿著合同去勞動仲裁;如果沒有,工作內容也不喜歡,建議換一份工作;面試中一定要看好公司的規模、薪資待遇、工作崗位職責內容等等。
⑨ 新進的公司,培訓完後告訴工作內容和上班時間和當初說的不一樣,怎麼辦
能接受你就干,不接受離職么,好多都是這樣子公司,很惡心
⑩ 應屆生入職培訓與已有工作經驗的人員在培訓內容和方法上有何不同(急)
應屆生的入職培訓偏重於基礎知識、基本知識、政策法規等。
已經參加工作人員的培訓,除了基礎知識和政策法規知識外,更偏重於解決問題的思路、站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