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崗前培訓期間不發工資合法么
不合法。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專加上崗前培訓、學屬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不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1)讓培訓倆月不發工資的工作能幹嗎擴展閱讀:
崗前培訓要求規定:
1、企業應建立健全職工培訓的規章制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對職工進行在崗、轉崗、晉升、轉業培訓,對學徒及其他新錄用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
2、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發放基本工資、 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
3、參加由企業承擔培訓經費脫產、半脫產培訓的職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㈡ 企業上崗前都有培訓,培訓期不給工資合理嗎
這個要細分的,LZ對自復己的情況沒有描制述清楚——
首先,要看「上崗前」是入職之前還是入職之後。如果入職前,公司有沒有說明是實習,而且這個「培訓」又不是為公司經營業務而進行的,那就可以不給工資,這時的培訓其實是帶有招聘性質的——通過培訓期間你的表現進一步確定你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比如未畢業的學生參與公司非經營業務的培訓)。再具體舉例來說,美發店招聘助理發型師,在簽約之前,由資深的美發師對你進行培訓,如果用假人讓你做演練,那就是純粹的培訓,可以不付你工資,你做不好可以不錄用你;但是如果你這個時候參與經營了,比如說有顧客的時候讓你參與美發工作了(哪怕是端茶倒水),那就不是培訓了,就要付工資。
其次,如果是入職之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了,那麼就不存在什麼「培訓期」的問題了,因為這個時候你已經是正式員工,這期間公司所做的培訓是為了讓你了解公司業務,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的,就要付工資。
原創觀點,碼字不易啊!
㈢ 培訓期間離職(已滿一個月)不給工資怎麼辦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專勞動監察投訴;優點屬: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㈣ 免費培訓不發工資是否可以
這個要做一個合同 把這個情況一定寫清楚 而且雙方一定要簽字畫押 以免後續有問題發生
㈤ 請問崗前培訓不發工資應該嗎
不應該。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參加崗前培訓,也是在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前提下,履行勞動義務的一種特殊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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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㈥ 在一家大型培訓機構工作了兩個多月了,到現在沒有工資還不給簽合同。
不是負責人含糊,而是你們的問題沒問到點上,問道點上了負責人還是不給你們答復和做回出相應行動就果斷答點走吧,又不是只有這一家公司,統招本科,剛畢業也沒優勢,你都沒說你們是社么工作崗位,怎麼幫你們分析……好好做一下職業規劃
㈦ 關於崗前培訓不發工資的合法性
如果公司在管理制度中規定 必須參加XX公司組織的XX培訓並且考核合格才能入職為XX崗位員版工的話,嚴格權意義將之前的培訓就不能成為崗前培訓了,你與公司之間也不是勞動關系雙方,你們之間是一種商務活動,所以不存在支付報酬。 當然個人可以選擇不參加培訓,但公司一樣可以選擇不用你
一、若崗前培訓為公司招聘考核環節之一即用人單位將「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作為公司錄用員工的錄用條件,那麼這個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 二、若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了入職手續、建立勞動關系後,為了使勞動者更好的適應新的工作崗位而進行上崗前的培訓,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要支付工資的。
㈧ 勞動法,對工作表現差的員工培訓期間 可以不支付工資嗎
不可以。
《勞動法抄》第五襲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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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解決辦法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㈨ 中國電信招人培訓兩個月不發工資,合理嗎
肯定是不合抄理的 二個月幫他們襲幹活還不發工資 不就是白白地浪費了2個月了嗎 2個月時間如果你換份工作你還能掙個2300呢 中途一定會以別的借口向我們要中介費 你想想看 如果是你,有機會給你賺錢 你會不賺嗎?
你還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去反應 這件問題
㈩ 公司干不夠3月培訓期間工資不發合法嗎
你在公司工作,干不夠三個月,培訓期間工資不發,這個完全不合理,你作為員工,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討要工資。
討要工資。
關於討要工資。工作中,你是否遇到過老闆不發工資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情形,你是如何解決的呢?或許很多人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都不清楚自己要怎麼辦,怎樣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資。接下來,就來告訴你老闆不發工資的解決辦法。
一、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此處的「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針對「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
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二、解決方式
1、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你加付賠償金。
首先肯定一點,老闆不發工資肯定是違法的,這個時候職工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比如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提起勞動訴訟等。不管通過怎樣的手段討要工資,各位職工都一定不要沖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