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應屆大學生開教育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應屆生
主要指大學畢業生,應屆畢業生是指在應該畢業的年份畢業的畢業生。在一些企業(校園招聘)及公務員考試中限招收應屆畢業生,同時應屆畢業生在另一方面意味著經驗欠缺。畢業前需要工作的應屆生,需手持《畢業生推薦表》、成績單及三方協議尋找工作,畢業後取得報到證方可在就業所在地落戶。[1]
中文名
應屆生
拼音
yīng jiè shēng[2]
定義
應屆生即當年畢業的學生
缺點
經驗欠缺,無實際工作體驗的
區別
應、往屆生(高中畢業生)在報考大學時一視同仁,但往屆生不能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保送,不能報考公安部隊及軍事院校等。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高校會優先錄取應屆生
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指在應該畢業的年份即將畢業或者已經畢業學生。簡單地說,學生在大學的最後一年,就是應屆畢業生。
中文名
應屆畢業生
外文名
Fresh graates
本質
學生
類別
概念
數量
749萬(2015年)[1]
快速
導航
國家界定應屆畢業就業手續就業時間求職優勢求職劣勢現狀
數量增長
2013年,全國高校應屆畢業生達到699萬人;2014年,這一數字達727萬人;2015年,全國高校應屆畢業生達749萬人。[1]
2020年,全國高校應屆畢業生達到874萬人。[2]
國家界定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錄考試中對應屆畢業生的界定:
某高校畢業生
國家統一招生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也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應屆畢業生指:就是在應該畢業的年份畢業的畢業生。簡單地說,學生在大學的最後一年,就是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公務員,這點大家都已經清楚,在畢業前,允許先參加考試,等拿到畢業證後再審查學歷。除了順利應屆畢業的考生報考外,還有其他幾種情況的考生,也可按應屆生資格來對待的,也就是說,他們也可以報考限應屆生報考的職位。
❷ 2010年遼寧省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這是真的假的
這是真的,政府為提高大學生的就業率辦的工程。免費培訓後推薦上崗,大學生得到崗位後政府給培訓的企業發放補助。
至於要不要學,學什麼項目,就由你自己考慮了
❸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推進行動通知,提出了哪七項措施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推進行動通知,提出了哪七項措施?
一,開展專項摸排,建立未就業畢業生實名清單。教育部聯合校園進行專項摸排,對高校畢業的就業情況進行核查復查,對已就業和未就業的學生進行分類檔案管理,確立名單。這是每個學校每一年畢業季都會做的事情。而且規則也出了很早。這樣無論是教育部還是學校,對於學生的就業率和畢業率都有一個摸底的考察,能清楚學生的工作實際情況。
其實這個規定在教育部就有明文規定,這里做了一下詳細的解釋和闡述,希望能幫到大家。
❹ 什麼是大學生就業補助金是所有大學生都能拿
一、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二、就業補助金並不是所有大學生都可以領取,各地就業補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的應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畢業生;
(2)屬於困難家庭;
(3)是畢業當年年底仍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
拓展資料: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注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就業工作任務重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二)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三)易於操作,精準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職業培訓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五類人員,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應當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三)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各地人社、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免費提供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第六條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五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第七條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准)。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八條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准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執行。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准)。
第九條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
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
第十一條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第十二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於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第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第十四條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確需新增的項目支出。
第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准,在符合以上原則規定的基礎上,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各地要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條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
(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和績效因素三類。其中:
(一)基礎因素主要根據勞動力人口等指標,重點考核就業工作任務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據地方政府就業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標,重點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績效因素主要根據各地失業率和新增就業人數等指標,重點考核各地落實各項就業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方式及增減幅上下限,可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地方可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門應當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各省級人社部門每年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擬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進行評審,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定額補助,評審結果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預計數下達至各省級財政和人社部門;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中央預算後90日內,正式下達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算。
第二十條 各省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在收到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後30日內,正式下達到市、縣級財政和人社部門;省、市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本級政府預算安排給下級政府的就業補助資金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60日內正式下達到下級財政、人社部門。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對其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第二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的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工作。
第四章 資金申請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後補」和「信用支付」等辦法。有條件的地區應探索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鼓勵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課程,並通過信用賬戶支付培訓費用。
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的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類人員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下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下同)等。
(二)職業培訓機構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代為申請協議;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還應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企業為在職職工申請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企業在開展技師培訓或新型學徒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四)職業培訓機構為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申請補貼資金應向委託培訓的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內容和教材、授課教師信息、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等。
培訓機構在開展項目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上述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對五類人員和企業在職職工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或個人信用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或直補培訓機構的培訓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三條 五類人員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並根據資金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二)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三)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上述資金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六條 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支持下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其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系統建設。
對於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應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應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的補助。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范圍和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 各地應當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依託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職業培訓機構和城市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
各地應當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託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使用具體范圍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現行規定確定。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能依託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第三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台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落實好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加強信息化建設,將享受補貼人員、項目補助單位、資金標准、預算安排和執行等情況及時納入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與財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 各地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就業補助資金的績效管理。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當根據各地就業工作情況,定期委託第三方進行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評價。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對本地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減少結轉結余。人社部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推動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確保資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預決算管理的總體要求,做好年度預決算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就業工作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完成、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
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補貼標准及具體金額等。
其中,職業培訓補貼還應公開培訓的內容、取得的培訓成果等;公益性崗位補貼還應公開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求職創業補貼應在各高校初審時先行在校內公示。
第三十八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疏於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獲得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並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依照本辦法制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同時廢止。[1]
畢業生,重點傾向於農村貧困家庭的未就業大學生。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就業的期限為3年,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
為緩解價格上漲給大中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帶來的壓力,國務院決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
1.將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從原來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2.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范圍,440萬名城鄉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享受這一政策,佔在校生總數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資助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惠及482萬名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❺ 應屆大學生實習補助需要什麼條件,辦什麼手續才能拿到
實習補助的條件:
1.補助對象:應在市人事局授權掛牌的「大學生實習基地」,與用人單位簽訂《大學生實習意向書》的畢業生。
2.補助辦法。按照先墊後補的要求,先由實習單位按月向實習生足額支付,實習期滿前10天依據實習情況向市人事局申請實習補助,經審核後予以撥付。
申請時,填報《富陽市大學生實習基地實習生補助核發表》,並同時提供下列申報材料:
(1)大學生實習補助發放表;
(2)大學生實習考勤紀錄表;
(3)大學生實習意向書(實習開始前到人才中心備案);
(4)大學生實習鑒定表。
(5)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培訓擴展閱讀:
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發放基本生活補助,見習單位為其繳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對企業一次性吸納10人以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並按月足額發放其基本生活補助的,企業可每年向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助。
此外,就業見習補貼採取先墊後補貼的辦法。申請材料應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審核認定表、就業見習人員名冊及就業見習協議書、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有見習人員簽字的企業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見習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最後,當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後,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參考資料:網路-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補助
❻ 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
關於「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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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州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作者】:周從保 【發布時間】:2011-1-27 【點擊】:699
一、「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的主要內容和目標。
「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是按照新一輪對口援疆關系,充分利用援疆省市資源和條件,在高校畢業生自願的基礎上,採取以崗定人,擇優選拔的方式,分批分期選派到對口援疆省市培養1-2年,提高政策理論水平,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能力和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培養結束後經考試考核合格,面向自治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就業。培養計劃首先解決2002年以來沉澱的未就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就業問題,兼顧少部分應屆本科畢業生。培養計劃以地州、縣市為單位組織實施。
二、「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的報名條件是什麼?
1、2002年—2010年畢業的新疆籍或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
3、政治素質好,有良好品行,具有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文化知識或專業條件;
4、本人自願、家庭支持、體檢合格者。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報名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違規違紀受過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單位除名人員;
2、近3年來,在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在企業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人員。
三、如何參加「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
有意參加培養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應於2011年1月27日—2月15日攜帶報到證、畢業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及其復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到縣市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填寫報名表,辦理培養計劃申請。
聯系電話:博樂市6288219,精河縣5321951,溫泉縣8226105
縣市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參加培養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初審和登記。由地州會同縣市對政審、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基本素質考試或考核,按照自治區下達的培養計劃分配名額擇優選拔確定培養人員。培養人員同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勞動人事部門和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疆省市培養辦公室三方簽訂協議。
四、培訓期間管理和考核的相關規定。
1、培訓人員實行集中食宿、分散培訓和實習。
2、培訓期滿後考試考核合格,統一發放培訓合格證書,作為上崗資格和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對嚴重違反紀律、制度或考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者,退回原籍,並責令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今後不得再參加培養計劃。
3、每年安排學員在8月份探親一次30天(往返交通費按火車普通硬座標准報銷)。
4、培訓期間,培訓人員免交培訓費、食宿費,並享受生活補貼,自治區統一為參加培訓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五、培訓期滿後如何上崗?
培訓期滿考試考核合格者,按照協議預定崗位實行實名制進編上崗。上崗人員執行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5年規定,不再實行試用期,培養期間計算工齡。自願留在對口援疆省市就業和自主擇業的,自治區和援疆省市給予支持和鼓勵。
❼ 滕州人才市場的服務指南
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和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我市行政區域內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60歲以下、女50歲以下)的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用人單位應當於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到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為其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勞動用工備案手續,須提交以下資料:
1.用人單位有效資質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
2.勞動者身份證;
3.《滕州市就業登記表》;
4.《山東省招用人員登記表》及招用人員花名冊;
5. 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張,二寸照片1張;
6.從事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的勞動者,須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職業資格證書;
7.用人單位與被招用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求職登記和企業招聘
1.求職登記: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公民,持戶口本或身份證、畢業證、《職業資格證書》、一張1寸照片辦理。
2.企業招聘:有用工需求的企事業單位,持《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招聘簡章(需說明招用人員的性別、年齡、工種、學歷、資格證書、工資待遇)辦理。
3.辦理部門:職業介紹中心
三、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一)享受人員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己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二)辦理程序及所需資料
1、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身份證明,到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登記申領手續,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1)非本人意願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2)失業職工個人檔案;
(3)失業職工養老、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必須有起止日期並有徵收分局加蓋公章);
(4)失業人員計生證明;
(5)失業職工身份證(二代)復印件3份;
(6)失業職工1寸免冠彩照8張;
(7)填寫《滕州市失業職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審批表》(由失業保險機構發放)。
2、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照醫保處相關規定執行
3、生育補助金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可領取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所需材料如下:本人身份證、失業證、結婚證、准生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憑證盒病歷等。
4、喪葬補助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除因違法犯罪死亡外,其配偶、直系親屬可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材料如下:繼承人的身份證、同死者的關系證明、失業人員失業證、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火化費用單等。
四、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流程
(一)服務對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進行了失業登記的下列人員:
1、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的人員;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3、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
4、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6、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9、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辦理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人員,持相關證明資料向戶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請;
2、基層審核。村(居)經審核無誤後,提報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復核;
3、認定審核。鎮(街道)人社所復核後提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進行核定;
4、核定發證。經實地調查核定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並註明就業困難人員。
五、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流程
(一)服務對象
靈活就業(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形式就業,不含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後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辦理程序
1、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就業,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並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每季度或每年終了後,按規定向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上年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時,應提供本人簽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蓋章確認的、註明具體從事靈活就業的崗位、地址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登記證復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上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明細賬(單)等憑證資料;
2、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3、經審核後,按規定將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
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一)培訓項目
對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實施就業競爭能力培訓;對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實施職業轉換能力培訓;對進城務工人員實施轉移就業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訓;對全市城鄉勞動者實施創業能力培訓。
(二)培訓對象
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包括登記失業的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高校畢業生、復退軍人和其他城鎮新成長勞動者;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包括國有、集體企業就業轉失業人員和其他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指進城務工的農村轉移勞動力;創業培訓人員包括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城鄉勞動者,重點是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返鄉創業農民工。
(三)培訓報名
參加就業競爭能力培訓人員需持戶口本、畢業證、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張報名;參加職業轉換能力培訓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報名;參加創業能力培訓人員持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報名。以上參培人員到就業訓練中心報名或咨詢。參加轉移就業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訓人員持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定點培訓學校報名。
七、創業補貼工作流程
(一)服務對象
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校畢業生、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城鄉各類勞動者從事創業活動,可申領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租金補貼。
(二)辦理程序
1、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1)享受對象:從事創業活動並與吸納的登記失業人員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創業人員。
(2)補貼標准:補貼標准為每個崗位1200元,每個創業人員只能享受一次。
(3)辦理流程:成功創業人員攜帶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參加創業培訓結業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吸納失業人員名單及其失業證明、勞動合同復印件、工資支付憑證、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材料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創業人員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支付給申請者本人。
2、一次性創業補貼
(1)享受對象:首次領取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
(2)補貼標准:按照一次性不低於2000元的標准給予創業補貼。
(3)辦理流程:自主創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正常經營六個月以後可攜帶創業補貼申報表、本人身份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在銀行開設的賬戶等資料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補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領人資格進行審查核實,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並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3、一次性租金補貼
(1)享受對象:在各類集貿、商貿市場等租用攤位、門面從事經營,且營業執照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經認定為首次自主創業的就業困難人員。
(2)補貼標准:按照一次性不高於3000元的標准給予自主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3)辦理流程:申領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攜帶租金補貼申報表、本人身份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租賃協議和租賃費繳費憑證原件復印件,創業者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資料向項目經營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領人資格審查和經營場所進行核實,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並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八、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流程
(一)享受人員范圍:全市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復退軍人、被征地農民、殘疾人、隨軍家屬、高校畢業生、巾幗創業人員等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
(二)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及期限:小額擔保貸款起貸額為2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二年,可以展期一年,展期不貼息。
(三)所需提供資料:貸款人員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就業失業登記證》、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復印件。除上述證件外,高校畢業生需持畢業證書;復退軍人需提供退出現役有效證件和《山東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殘疾人需提供殘聯部門核發的傷殘人員證明;隨軍家屬應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隨軍證明;返鄉農民工和失地農民需提供村(居)、鎮街出具的外出務工返鄉創業和失地農民創業證明。貸款人還要有一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在滕州市人社部門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提供反擔保。貸款額度3萬元以下的提供一名退休人員作反擔保,貸款額度3萬元(含)至5萬元的提供兩名退休人員作反擔保,夫妻雙方不能相互提供擔保。
(四)辦理流程:
1、申請:貸款申請人持相關的資料,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小額擔保中心提出申請,經工作人員對所提供材料進行審查合格後,填寫《下崗失業人員安保貸款申請表》;
2、實地考察:擔保中心會同合作經辦銀行對申請人經營場地進行實地考察,於7個工作日內簽署貸款和微利項目審查意見;
3、審批:擔保中心填寫考察審批表,經審批後將審批表傳遞至經辦銀行;
4、貸款發放:經辦銀行對申請人、保證人資格復審合格後,分別簽署貸款、擔保合同,發放貸款。
九、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流程
(一)應屆畢業生報到
凡手持報到地址為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證的畢業生,應攜帶以下手續到人力資源市場辦理報到手續:
1、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需帶: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原件及以上證件復印件;
2、本科學歷需帶: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原件;
3、留學生需帶: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認證、留學人員證明、護照出入境記錄、成績單原件及以上證件復印件;
4、大學專科、中專學歷需帶:報到證、身份證原件。
(二)畢業生落戶
高校畢業生畢業後,辦理畢業生落戶需帶:報到證原件、戶口遷移證原件(戶口遷移證遷往地址必須是棗庄市或滕州市)。
(三)畢業生檔案接轉和提取
畢業生檔案須由畢業院校或人事部門以機要形式轉遞,嚴禁個人自帶檔案。應屆畢業生檔案一般由學校在7-10月份轉往地級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我中心統一到棗庄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檔。查詢檔案請登錄滕州人事人才網,滕州人才市場官方招聘網站。
畢業生檔案提取工作流程:
1、升學:持錄取通知書原件、復印件或學校招生辦出具的調檔函提取檔案;
2、外地就業:持工作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才服務中心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調檔函提取檔案;有提檔權單位(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部出具調檔函提取檔案。根據提檔單位要求,可為畢業生出具流動人員介紹信;
3、徵兵入伍:持滕州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或部隊政治處出具的調檔函提取檔案;
4、預備黨員轉正提取黨員材料:持組織關系所在黨委或黨支部出具的提取黨員材料證明信。
註:他人代辦的,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十、人事代理工作流程
(一)人事代理的范圍
1、無主管部門、不具備人事管理條件的單位;
2、自願委託人事代理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3、自願委託人事代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人事代理的內容
1、提供人事政策咨詢和人才素質測評,協助委託單位制定人員發展規劃,協助委託單位制定人員發展規劃和機構、人事改革方案;
2、協助委託單位進行崗位技能培訓;
3、協助委託單位招聘錄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官、引進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員的接收流動手續及聘用合同簽證;
4、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委託對象的人事檔案、人事關系,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確定和資格考評、晉升的申報,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5、負責代管人事檔案人員的身份確認、工齡計算及檔案工資調整;
6、辦理與單位解除聘用關系人員的就業推薦工作;
7、代管黨團組織關系;
8、代辦社會保險;
9、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交辦和用人單位委託的其它人事代理業務。
(三)工作程序
1、單位委託人事代理辦理程序
(1)人事代理申請
委託單位要提交委託申請書。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人代表、職工人數等,並加蓋公章。
(2)文件審核
委託單位需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批准文件以及法人的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工作人員審核登記後退回,復印件留存,同時還需提供委託代理人員名單及聘用合同書等材料。
(3)簽訂合同書
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對委託單位提交的文件審核合格後,與委託單位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合同包括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
(4)移交代理單位有關人員人事檔案
(5)開始各項代理服務。
2、個人委託人事代理辦理程序
(1)個人委託人事代理需出具委託申請書、身份證、畢業證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用、解聘、辭職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
(2)確定接受代理的委託人與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合同書包括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
(3)按人事檔案管理規定接收個人檔案。
❽ 人社部要求加強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嗎
日前,人社部下發《關於持續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行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人社部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職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新創業培訓和技能脫貧培訓等,幫助其掌握就業創業的專項技能,提高崗位工作能力,培訓後就業創業率力爭達到90%以上。
這位負責人表示,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涉及許多家庭的福祉,也關繫到人力資源的有效開發利用。近年來,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體平穩,但部分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仍然存在就業難問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此次就業行動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的重要任務,進一步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
❾ 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干什麼的有什麼主要職能負責培訓嗎
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學校為畢業生求職和用人單位,招聘提供專門指導和服務的機構。
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主要職能:
①根據國家政策,制定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辦法。
②收集用人單位需求信息,發布畢業生求職信息。
③接待用人單位,組織校園宣傳、招聘活動。
④開展就業咨詢與指導。
⑤推薦優秀畢業生就業。
⑥建立就業實習基地,推介畢業生。
⑦開展畢業生跟蹤調查,反饋有效信息。
⑧履行就業協議書簽約手續。
⑨制定畢業生就業建議性計劃。
⑩負責畢業生派遣等事宜。
2001年教育部將全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審核備案的技術性、事務性和網上查詢、認證服務工作委託中心負責,「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建成了集高校招生錄取信息、學籍學歷信息、畢業生就業信息、全國高校學生資助信息於一體的學生信息數據倉庫。
「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依託大型數據倉庫和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為高校學生司等相關單位開發了多套電子政務平台,並開展了一系列面向社會的高校學生信息咨詢服務。
2008年,中心基於新形勢下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公共服務,全面服務大學生就業的需要,又開通了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