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考法院的工作,我應該具備什麼專業知識
報考檢察院和法院:需要參加省公務員統一考試,要考申論和行測,不考法律基礎知識。
但要先查詢是否檢察院和法院招收的條件
條件:需要通過司法考試
分為筆試與面試:筆試考申論與行測,面試為法院自主命題。
測試內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題型多樣,且不拘泥於固有測試模式,其主要內容涉及:
1.言語理解與表達
主要測查考生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准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
2.數量關系
主要測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
3.判斷推理
主要測查考生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
4.常識判斷
主要測查考生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對常見現象或事物進行分析、歸納、推理的能力。主要涉及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方面的基本常識。
5.資料分析
主要測查考生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等構成。
(三)作答要求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題全部為選擇題。測試材料分為兩部分:試題本和答題卡。考生必須將題本上的條形碼揭下,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否則因未粘貼、粘貼錯誤等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2.考生須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的姓名、報考部門欄上填好本人姓名和報考部門,並在准考證號一欄的空白方框中填上本人准考證號。用2B鉛筆將「准考證號」欄中相應方括弧內的數字塗黑,黑度以蓋住框內字母為准,不要塗到框外。
3.考生閱讀試題本上的試題,然後用2B鉛筆將答題卡上相應的題號下所選答案的標號塗黑,作答在題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用其他筆填塗的一律無效。
4.考生務必攜帶的文具以准考證要求為准。
三、《申論》應考須知
(一)科目介紹
主要測查考生通過對給定資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等,所體現出的把握現象、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申論》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鍾,滿分100分。其中《申論》(甲)、《申論》(乙)和《申論》(丙)在題型、題量和難度等方面會有所不同。
(二)測試內容
根據背景資料和測量目標的不同,《申論》題型及要求會有所變化,其測試重點主要涉及:
1.閱讀理解能力
要求全面把握給定資料的內容,准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准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並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2.綜合分析能力
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3.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
要求藉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4.文字表達能力
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准確規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5.貫徹執行能力
要求能夠准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三)作答要求
1.《申論》試題全部為主觀題。測試材料分為兩部分:試題本和答題卡。考生須將答案作答在申論答題卡上,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2.考生須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的姓名、報考部門欄上填好本人姓名和報考部門,並在准考證號一欄的空白方框中填上本人准考證號。用2B鉛筆將「准考證號」欄中相應方括弧內的數字塗黑,黑度以蓋住框內字母為准,不要塗到框外。
3.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試卷的考生,必須用少數民族語言答卷,否則後果自負。
4.考生務必攜帶的文具以准考證要求為准。
拓展內容:
吉林省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考試採取分級考試的形式進行,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公安專業科目(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考生加考該科目)。報考省直、市(州)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市州局和長春市所轄區)和選調生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申論》(甲)。報考縣(市、區)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和除長春市轄區之外的區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及省和市(州)直機關(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申論》(乙)。其中報考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幹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優秀居委會幹部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的考生筆試科目除《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申論》(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
筆試考點設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報考省社保系統、省統計系統、省地稅系統(不含長白山地方稅務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置在各級社保局、統計局、地稅局所在市(州);報考長白山地方稅務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在長春(省直考區)。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參考資料:關於印發<<吉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恢復執行有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了保障依法公正執行,提高執行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規定和執行工作具體情況,現就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的若干問題規定如下:
一、高級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下,對本轄區執行工作的整體部署、執行案件的監督和協調、執行力量的調度以及執行裝備的使用等,實行統一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分級負責。
二、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管理執行工作的具體規章制度,確定一定時期內執行工作的目標和重點,組織本轄區內的各級人民法院實施。
三、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或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適時組織集中執行和專項執行活動。
四、高級人民法院在組織集中執行、專項執行或其他重大執行活動中,可以統一調度、使用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力量,包括執行人員、司法警察、執行裝備等。
五、高級人民法院有權對下級人民法院的違法、錯誤的執行裁定、執行行為函告下級法院自行糾正或直接下達裁定、決定予以糾正。
六、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協調處理本轄區內跨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法院與法院之間的執行爭議案件。對跨高級人民法院轄區的法院與法院之間的執行爭議案件,由爭議雙方所在地的兩地高級人民法院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協調處理。
七、對跨高級人民法院轄區的法院與公安、檢察等機關之間的執行爭議案件,由執行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與有關公安、檢察等機關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商有關機關協調解決,必要時可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協調處理。
八、高級人民法院對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認為需要指定執行的,可以裁定指定執行。
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指定執行的案件,應當裁定指定執行。
九、高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下列案件可以裁定提級執行:
1、高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限期執結,逾期未執結需要提級執行的;
2、下級人民法院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提級執行,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級執行的;
3、疑難、重大和復雜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級執行的。
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函示提級執行的案件,應當裁定提級執行。
十、高級人民法院應監督本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按有關規定精神配備合格的執行人員,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本轄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目標,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落實。
十一、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在按幹部管理制度和法定程序規定辦理任免手續前應徵得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同意。
上級人民法院認為下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不稱職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調離或者免職。
十二、高級人民法院應根據執行工作需要,商財政、計劃等有關部門編制本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關於交通工具、通訊設備、警械器具、攝錄器材等執行裝備和業務經費的計劃,確定執行裝備的標准和數量,並由本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協同當地政府予以落實。
十三、下級人民法院不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對執行工作和案件處理作出的決定,上級人民法院應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紀律處分。
十四、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對執行工作的管理職責由高級人民法院規定。
十五、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㈢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一是建立和完善國家執行聯動機制,對執行難實行綜合治理,解決涉政府機關、國有企業等特殊類型案件的地方保護。
二是大力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推動強制執行法的制定,完善執行立法是解決執行難的治本之策。通過制定強制執行法,完善執行工作各項制度,賦予申請人更多的權權利,賦予人民法院更多的執行手段,建立更加科學完善的執行權運行機制,保證執行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
三是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協調,嚴厲打擊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於人民法院判決追究刑事責任的性質惡劣、影響大、後果嚴重的暴力抗法、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後要向社會披露,以彰顯執行權威,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進一步優化執行環境。
四是嚴格管理和考核、實行量化考核管理,以案件執結率、標的實際到位率、中止率、平均執行期限、信訪率等指標,對每名執行人員的執行工作實績進行量化考核,獎勤罰懶。認真貫徹執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嚴肅追究違法執行、消極執行人員的責任。
五是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加強執行人員學習培訓,嚴抓執行隊伍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通過學習培訓,使每一名執行人員准確把握司法尺度,提高業務能力。結合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立健全執行局及內設機構,充實執行人員。
六是加強執行監督。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執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督辦工作的規定》,督促下級法院及時採取執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辦結;下級法院拒不落實、消極落實上級法院意見的,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七是加大執行救助力度。目前,各地的執行救助措施已經初步建立,應完善執行救助制度,加大執行救助力度。
八是認真解決消極執行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制度。對於執行法院消極執行的行為,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指定執行,或者請求上一級法院督促執行法院限期執結。這項制度對防止和克服消極執行意義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將督促各級法院嚴格貫徹落實。
㈣ 《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
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
政法 [2005]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黨委政法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 .黨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各部門黨組(黨委):
《 中共中央關於轉發〈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報告〉的通知》(中發[1999]11號,簡稱中央11號文件)下發後,各級黨 委、人大、政府加大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領導、監督和支持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執行工作的指導監督;各地人民法院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推進執行工作改革, 執行難題問題得到一定緩解。但是,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強制執行率明顯上升,當事人自動履行率下降,阻撓執行現象比較普遍,非法干 預和地方、部門保護主義依然存在,有些法院存在執行行為不規范、怠於執行和違法亂執行問題。為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 威,切實加大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力度,力爭使執行難問題有根本性好轉,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各級黨委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領導力度,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 各 級黨委要從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和尊嚴,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維護司法權威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地方戰略高度出發,充分重視人 民法院執行工作。一是各級黨委政法委結合正在進行的「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認真開展一次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專項檢查活動。按照中央關 於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檢查本地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的情況、存在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創造良好的執行環 境。組織有關部門認真清理、撤消地區、部門制定的與法律相悖、給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造成障礙的規定和文件。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公正行使權利,遵守司法活動程 序,堅決防止批條子、打招呼、定調子,違法干預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活動。明年 7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 委政法委向同級黨委和中央政法委報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專項檢查的專題報告。二是建立典型案例通報制度。對非法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甚至煽動群眾暴力抗拒 法院執行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商紀檢監查部門依法進行處理,並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切實排除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干擾。三是加大人民 法院執行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典論氛圍。各級政法部門會同黨委宣傳部門作好典論宣傳工作,教育引導社會各界及群眾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提高自 動履行和協助履行的自覺性,增強防範意識,正確對待和避免市場經濟中存在的各種風險。有關新聞媒體在徵得債務人同意的情況下,可適時對自動履行的債務人給 予正面宣傳以樹立自覺執行、協助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良好社會風風尚。對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威懾的作用。四是將法院執行工作納入縣(市、區)、鄉鎮(街 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建立基層協助工作網路,配合人民法院作為執行工作。
二、 人民法院要加大解決執行積案的工作力度,積極推進人民法院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工作。 一 是請最高人民法院結合「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認真開展一次清理解決執行積案的專項活動。各級人民法院要在同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 行認真調研分析,提出解決積案的工作方案,安排得力執行人員,依法運用各種執行措施,依照社會各界的支持配合,限時解決執行積案。為加大解決執行積案的工 作力度,人民法院要認真執行法律規定的各種執行措施,防止消極執行。建立執行財產線索的舉報懸賞制度,以動員社會力量及時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明年 6 月底前,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向同級黨委政法專題報告清理、解決執行積案的情況。二是積極推進人民法院執行體制和工作體制改革工作,建立 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高效運行的執行工作體制,加強上下級執行協作工作,有效抵制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加大解決執行難的工作力度。三是實行執行公開,建立 執行告知制度。各級人民法院可通過人民法院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公開執行案件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強制措施,公開中止執行、終結執行、 暫緩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公開案件的執行情況。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執行案件,應進行公開聽證,以維護當事人的知情權,提高社會公信度。
三、 建立健全國家執行威懾機制,暢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信息渠。一是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 。 由最高人民法院將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執行案例信息管理系統」有關被執行人的基本信息,與人民銀行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資料庫系統及工商行政管理、房地產管 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信息管理系統鏈接形成聯動機制,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通過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融資、置產、出境、日常消 費等手段,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同時,應一發加強對信息資料庫的管理,防止濫用。二是建立債務人公示制度。適時通過新聞媒體等方式,將拒不履行小、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向社會公布,通過輿論監督促使其履行法律義務。
四、 加強協作配合,完善法律制度,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是運用法律嚴厲打擊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公、檢、法機關要統一執法思想,充分運用刑法第 313 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及其立法解釋的懲戒、威懾作用,做好制服協作配合工作,加大對拒執罪案例的辦理力度。對於人民法院移交的構成拒不執行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偵查,檢察機關應當及時提起公訴,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二是探 索建立特困群體案例執行的救助辦法。各地可積極探索建立特困群體案件執行的救助基金,對於雙方當事人均為特困群體的案件,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按一定程序 給予申請執行人適當救助,解決其生活困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 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加大執行監督力度,規范執行工作。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人員素質。 各 級人民法院應進一步加強對執行人員的業務培訓與考核,嚴肅執行工作紀律,建立健全執行工作程序,強化執行的觀念,做到公正與效率相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 果相統一,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相統一。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查處執行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制度規定和責任追究制度 , 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受理執行當事人的檢舉和控告,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大對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制度。進一步充實執行力量,解決經費保障問題。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央11號文件精神,確保按不少於全體幹警現有編制總數15%的比例 配備執行人員,切實解決一些執行力量不足、對於重大、疑難執行案件,應建立執行措施、執行安全等預案制度,以避免可能發生的各種執法風險,防止暴力抗法事 件的發生。
六、 建立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上化解執行難問題。多元化糾紛機制是解決機制是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治本之策 。 一是建立健全多元化非訴訟糾紛解決工作機制。各地要在基層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司其職,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共同參與下,建立多 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工作制度,積極探索非訴訟糾紛解決方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盡可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 態,緩解人民法院的訴訟壓力。二是加大庭前和解和訴訟調解工作,人民法院要進一步提高調解當場履行率,以減少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案 件,要加大執行和解的力度。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工商管理部門要繼續完善企業注冊登記事項變更的公告制度,防止被執行人通過變更工商登記的 手段逃避債務。對被吊銷營業執照或申請注銷登記的企業,嚴格執行制度,防止被執行人將企業資產轉移。開戶銀行要嚴格按照帳戶實名制和《人民銀行結算管理辦 法》等有關規定開立企業存款帳戶,加強帳戶管理,禁止多處設立帳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依法作好對企業存款帳戶是查詢、凍結、或扣劃工作。銀行在發放抵押貸 款時應規范對抵押物的評估,防止低值高估,防止國有資產遭到損失,防止給人民法院造成執行難。四是對有關部門未履行管理職責,干擾、影響人民法院執行工作 的,人民法院應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函,敦促有關部門予以解決。對拘私舞弊或有嚴重失職,致使國有資產遭到重大損失、執行工作無法開展的,紀檢、監察、司法機 關應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直至法律責任。
㈤ 09法院執行個人工作總結
法院個人工作總結
一年來,在院黨組和辦公室黨支部的正確領導下,在辦公室全體同志的支持和幫助下,我能夠及時調整好自己的心態,重新擺正自己的位置,盡快適應自己的角色變化。在工作中,能夠時刻從共產黨員的黨性要求出發,嚴格要求自己,並不斷充實和完善自己,工作積極進取。同時,按照法院工作人員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業務知識和各項綜合素質,較好地完成了領導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生活、學習情況總結如下:
一、努力學習法律及各項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知識就是力量,知識就是財富,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學習,才能不斷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在工作中我能夠不斷增強學習理論的主動性、自覺性,強化系統性、條理性,不斷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質。採用向書本學,向實踐學,向同志學的方法,努力做到學有所思、學有所悟、學有所用。通過學習進一步拓寬知識面,更新知識結構,汲取精神食糧,豐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領。一是積極參加院里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學習先進人物的先進事跡,並將所學用於指導自己的工作實踐。一年來,對全院組織的所有教育和學習我做到了一課不少、一堂不漏,並努力做到學以致用,尤其在先進性教育活動期間,對照標准要求,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剖析,做到了從心靈深處查找對黨員先進性認識上的不足,從工作態度查擺在工作落實上的不足,從生活態度查看在自身要求上的不足,並制訂了切實可行的個人整改措施,原創:www.wenmi114.com有力地指導了自己的工作。二是活注重加強法律知識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在工作之餘和節假日時間,能自覺學習法律知識和應用文寫作,不斷提高駕馭整體工作的能力。在具體的學習過程中,我始終堅持從「三個少」中擠時間,即少聊會閑天、少喝點閑酒、少看會電視,做到「四個常」即常看、常思、常問、常做,不斷鞏固學習的效果。三是虛心向身邊的同事學習,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在工作和學習中,我時刻牢記「三人行則必有我師」的古訓,以虛心向身邊的同事請教為榮,通過嘴勤、腦勤、手勤,不斷地將學習的效果引向深入。通過一年的學習,我的計算機操作水平,寫作水平,及信息採取、編報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使自己在盡量短的時間內熟悉了工作環境和內容。
二、腳踏實地,埋頭苦幹,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腳踏實地,埋頭苦幹,是每一位機關工作人員,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在法院辦公室工作期間,我始終不渝地堅持平心戒燥、與人為善、踏實工作的態度,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了「四個好」,即自己份內的工作主動干好、上級機關安排的工作必須做好、領導交辦的事情想法辦好、同事求助的事情盡力辦好:一是在主任的領導下積極做好法院各部門內部協調工作。法院辦公室是法院內部的「樞紐」和對外接待的「窗口」,代表法院糸統的形象。為此,我每天堅持按時、准點上下班,,認真有禮地接待各方當事人和上訪群眾,真正做到了「三不」即態度不燥、言語不急、法律講解不斷,使當事人來訪的過程變成我們宣傳法院良好形象和法律知識的過程。同時,主動協調法院內部各部門的工作,做到了及時匯報(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及時反饋(種類情況和信息)、及時通知(各種會議和活動),為有效地促進法院以審判為主的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二是從嚴要求自己,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發揮好領導的參謀助手作用。我始終認為要干好每一項工作,就要象雕琢藝術品一樣,認認真真、兢兢業業、一絲不苟。一年來,所負責的信息工作既要親自書寫、列印、校改,還要自己報送,有時材料多、要求急,自己就加班加點、不分晝夜,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元至十一月份共編寫信息(簡報)期,其中被省高級法院採用數為期,被市各級信息(簡報)採用余期,為宣傳我市法院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宣傳輻射作用。
三、時刻嚴格要求自己,保持一名共產黨員應有的嚴謹作風。
在法院工作的一年時間里,我能夠正確對待自己,始終做到「三不為」,即不為私心所擾,不為名利所累,不為物慾所動。不計得失,盡力盡心干好每一項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計較、不拈輕怕重,待人寬,對己嚴,勇於奉獻,正確對待領導交付任務,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一是在生活上堅持不驕不躁,遵章守紀,廉潔自律,不侵佔公家一分一厘,不行賄受賄。為人謙虛謹慎,處事公道正派。心胸寬容大度,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不計較個人得失。待人誠懇、友善,善於聽取他人意見,博採眾長,不斷完善自己。二是在工作中能夠做到尊敬領導,團結同志,較好的處理與領導和同事的關系。對同事求助的任何事情,只要能夠做到的都不推辭,而是擠出時間想方設法的去幫助解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也能給予耐心地解釋,從不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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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新形勢下如何實現法院執行工作高效化
一是以素質教育經常化為基礎,鑄造一支過硬的執行隊伍。要始終堅持教育先行,大力倡導「全員學習、終身學習、團體學習」等理念,狠抓執行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 教育方法上,注重形式多樣,把講大道理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引導執行人員樹立「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等觀念,提高政治思想教育的有效性。把普遍教育與分層次、分時機教育相結合,採取集中學習、分散學習、疑難案件討論會等形式,增強素質教育的針對性;把平時的談心教育與嚴格執行紀律相結合,增強政治思想教育的嚴肅性。把領導的幫助教育與同志之間的思想互動相結合,把短期培訓與遠程教育、請專家學者講課與執行人員上台講法相結合,做到知與行、理論與實踐的統一。 二是結合法院文化建設,形成以庭、室為單位的經常性學習研討組織,為執行改革與發展搭建平台,提供保障。教育內容上講究學用結合。結合以「轉變作風、樹立形象、優化環境」為主題活動,引導執行人員充分認識執行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增強大家做好執行工作的自豪感。結合學習長霞精神活動,教育執行人員切實做好每一項工作,辦好每一起案件,增強法官的責任感。 三是以日常管理制度化為依託,構築一道牢固的屏障,以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為主線,不斷拓寬管理監督的空間和渠道,不斷完善各項制度,提高執行透明度。加強日常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組織紀律性。對院里出台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逢會必講,警鍾長鳴,要求法官時時以「慎權慎獨慎微」自勉,不濫用職權,不以權謀私,自覺抵制人情、關系的誘惑,使司法為民這一宗旨在執行工作中得到充分體現。 四是以執行流程規范化為核心,提升執行公信力。充分發揮執行體制改革帶來的「縱橫聯合、集體發力」優勢,對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量化、細化和規范,對每個案件分門別類,因案施策,做到案件推進與環節期限相對應,不給地方保護、不當干預以伸展空間,防止案件久拖不執、久執不結等現象的發生。對不能按期執結的案件,承辦人必須寫出報告說明情況,並辦理延期相關手續,否則按照《執行工作考評辦法》處理。 五是以執行程序公開化為前提,增加執行透明度。 即本著「公開、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將案件執行全過程置於當事人及社會各界的直接監督之下,把執行程序中當事人的權利公開化,通過採取執行告知、執行聽證、執行回訪等措施,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增加執行工作中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避免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的誤解,避免承辦人暗箱操作。 六是以執行文書格式化為窗口,增強法官自律力。針對執行隊伍素質偏低、辦案粗糙、容易出差錯等問題,不斷強化執行文書的「窗口意識」,按照裁決文書改革的有關要求,對現有的法律文書進行細化處理。依照法律要求,對每一個案件的每一個環節進行細化量化,將流程管理表、立案審批表、執行通知書、執行措施告知書、結案審批表等法律文書以一定的格式固定下來,適用時認真填寫,以達到執行文書「種類齊全、措施嚴謹、格式規范」的目的,減少不必要的差錯,提高辦案質量與效率。作者單位: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㈦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但是本人又沒有能力償還,對以後的學習工作有什麼影響嗎丟盡
當然有影響,第一,限制高消費,第二,個人徵信也有污點,所以盡快想辦法還款吧!
㈧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但是本人又沒有能力償還,對以後的學習工作有什麼影響嗎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但是本人又沒有能力償還,對以後的學習工作有很大的影響。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8)法院執行工作培訓擴展閱讀:
1、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2、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