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進修培訓協議書》的規定合法嗎假如我要提前辭職,是否要賠償該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內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容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1、培訓協議部分內容有效,違約責任部分因為違法法律規定無效;
2、如果離職,賠償標準是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也就是全部培訓費的六分之五。
3、協議適用《勞動合同法》。
4、如果申請仲裁,到單位所在地的區勞動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