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監管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
民辦營利教育的三種登記注冊方案
那麼,在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之後,各地究竟該怎樣對版營利性民辦培訓權教育機構進行登記、注冊呢?目前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是,設立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需要經過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獲得辦學許可證,由於機構要營利,要從嚴審批。
第二種意見是,設立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與設立營利性的舉辦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同,舉辦學歷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需要辦學許可證,而進行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不必像設立非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那樣要求獲得辦學許可證,但需要工商部門在登記時,征詢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根據教育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登記。此即上海實行的登記方式。
還有一種意見是,不必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或征詢意見,直接由工商部門按企業登記辦法登記,而在登記後,對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項目實行備案制。
❷ 民辦培訓機構的籌建方案
首先要知道你培訓哪些人,培訓要求是什麼,培訓效果達到什麼程度,根據需求版再寫。
寫好培訓時間地點,權參加人員,授課內容,主講人,需要什麼設備,培訓形式,(授課,討論,案例分析,等)
最後要給受訓人一個表格,寫一下反饋意見。
成本一般包括:場地費,講師費,工作人員費用,資料費。收入一般包括:學費,或者贊助廣告收入等。
❸ 規范管理趨勢下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將如何治理
既然是規范管理,那就規范起來,緊跟政策規范,合理合規操作運營
❹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如何擴大招生規模如何提升治理 水平
招生人員樹來立精明自強干形象的26項要決。 1、 開門見山。 2、 要點濃縮為三。 3、 語言精練。 4、 向上級匯報先談結果。 5、 在會議上最後發言。 6、 請教方式提意見。 7、 事事留餘地。 8、 引用成語或名言。 9、 使用精確數字。 10、 回答問題前做深呼吸。 11、 不與外行人談自己擅長事情。 12、 留意 文章錯字,漏字。 13、 字跡清楚易辨。 14、 同桌吃飯的定奪。 15、 預備 一個記事本。 16、 面無臉色掩飾內心不安。 17、 陷進尬尷,堅持沉默。 18、 舉止大方。 19、 背光向著對方。 20、 直條紋西服 21、 不穿新衣。 22、 開會坐領導旁。 23、 與工作性質不相乾的愛好。 24、 挺直坐姿。 25、 正視對方。 26、 讓孩子兒童喜歡你,展示人格魅力。
❺ 教育部為什麼治理校外培訓機構
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對學習的補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六類不規范行為,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通過打「組合拳」系統解決問題。可以概括為3個方面:
一是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二是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是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