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培訓期為五天,在第四天半的時候告訴你說你不適合這份工作,然後在這幾天里也沒有工資,是否合法
正常來說這是企業的合法期啊 試用幾天日期一般不算工資啊 但在法律范圍內這四天半企業應當支付你一定的勞務費
② 我在公司工作了近4年,突然被公司告知,說我不適合這個工作崗位,讓
1、讓公司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
2、公司首先要對不勝任崗位進行舉證,若回確答實不勝任崗位要求,要有培訓;若培訓後仍然不勝任崗位,要進行合理的調崗,若調崗後仍然不勝任崗位方可解除,並且解除需要經濟補償。
③ 試用期工作了一個月被公司告知不適合這個崗位
這一抄個月的工資肯定可以拿,但因襲為你還沒過試用期,公司認為你不適合崗位,要解除合同,這也是合法的,除了你這一個月的工資,你沒有其他補償。 來自職Q用戶:葉先生
至少上班的一個月應該拿到,其他的根據合同來 來自職Q用戶:匿名用戶
④ 剛入職新單位崗前培訓4天,發現工作不適合我,就想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求我承擔所有的食宿費用合理么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通常簡單就好,但是應該真實版合理,並有比較充分權理由,特別是想急辭職的,要說明原因,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的,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⑤ 在紅黃藍教育機構,上了一個星期另有加班。被老闆告知不適合這份工作被無薪水辭退(幼教有十年了 )
這要看你之前是咋么談的了,不過這肯定是不合法的,從你進入企業那天起就產生了勞動關系,不管是培訓期還是試用期都應該是有工資的,可以先和機構協商,如果還是拒不支付,那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不過會很麻煩。
⑥ 試用期過了1個月,剛培訓完但是發現工作不是很適合我,怎麼跟老闆說
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版額是尚未履行權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⑦ 帶薪培訓了八天告訴我說你不適合這個工作被辭退了有工資嗎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⑧ 請問我是試用期一個月,但是在二十一天時被告知不適合本職工作,請問我能要求賠償嗎
可以請求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除非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你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還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二款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即是,只有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才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不過現在的公司很狡猾,法律規定有情形,我就安排難做的事讓你真的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自己自動辭職。你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依據是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⑨ 實習期剛滿,被告知不適合此工作,要求離職,我該怎麼辦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理由只能是「不符合錄用條件」,要有明確證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某些公司將錄用條件寫得比較靈活寬泛,因此,勞動者較難維權
⑩ 剛培訓了兩天覺得工作不合適但和公司簽了合同,不去算違約嗎
算。
你在試用期,可以提早三天書面辭職。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