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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產核資工作動員及培訓會

發布時間:2021-02-05 12:47:57

❶ 淺談怎樣做好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准備階段
我所在接受企業委託後,一般按照以下步驟為清產核資作好准備:(1)成立由部門經理(合夥人)、項目經理、助理人員組成的清產核資項目小組。在該小組中,由具備多年國有企業審計經驗的資深審計人員嚴格把關,輔以勤勉盡職、審計與會計經驗豐富和計算機技術熟練的助理人員及必要的工程技術人員相配合。(2)收集清產核資的相關資料。包括財政部下發的有關文件、政策、辦法、相關企業清產核資的操作方案等。(3)項目小組成員認真研究所收集到的清產核資資料,通過討論、質疑等方法力爭深刻理解政策內涵,並就政策疑點和操作方法(甚至包括申報文件、報表、證據的編制方法和索引勾稽關系等)在事前向財政部咨詢和請示,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清產核資政策的內涵及外延。(4)得到財政部的反饋意見後,在項目小組成員中進行交叉培訓,力爭讓每一位成員都深刻理解清產核資的相關政策。(5)充分了解客戶基本情況,明確客戶的工作重點和風險程度。(6)制訂事務所工作程序控制圖、工作底稿編制方法及要求等詳細的內部操作執行文件。
▲ 實施階段
實施階段的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1)立爭使事務所成為財政部與企業的溝通管道,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輔助企業制訂執行方案,把握工作進度。如在會同總公司制訂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和計劃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了解企業情況,可將整理好的財政部已頒發的有關清產核資的文件、資料等匯集成冊,下發給其各子公司,並對財政部清產核資政策的相關要求和操作方法進行詳細講解,回答子公司相關人員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提出的問題,然後將典型事項分類整理匯總後向財政部咨詢,得到答復後再傳達給各子公司。(2)指導各子公司資產清查工作。在子公司資產清查的過程中,我們與總公司多次就相關子公司遇到的具體問題進行研討,將新事項多次向財政部請示,把階段性的會談紀要作為清產核資工作的操作依據。結合專業實際經驗,將政策明細化,具體到公司的每一事項,並進行了詳盡的解釋。同時推動公司把握清產核資工作進度,提醒各子公司注意時限要求。在我們的幫助和督促下,各子公司按時將資產清查資料上報至總公司,為總公司與我們的一同會審創造了條件。(3)與總公司一同對各子公司資產清查資料進行會審。在對各子公司資產清查資料進行初審後,我所按照財政部政策要求將基本符合損失申報條件的事項分為兩類:一類是已經收集完全直接能夠進行申報的;一類是需要執行相應審計程序以收集進一步證據的。同時,根據各子公司的地點分布及損失類型,我們將必須進行監盤和函證的事項分離出來,確定了清產核資財產損失實地復核地域分布表,為實地復核取證提供思路。(4)實地審核取證、確認損失申報項目。在與總公司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我們首先選擇較近的、損失類型較全的子公司進行了實地審核試點,主要對存貨、固定資產損失進行抽盤復核,同時還完成了對壞賬損失、投資損失等進行函證和詢問等審計程序。在試點的基礎上,對各子公司財產損失進行了全面的實地現場復核,從而確定了損失申報項目並收集到了相關證據。同時將基本符合損失申報條件但缺乏相關證據的項目留作開口,待各子公司在一定時限內收集完全後補報。這樣,我們基本確定了總公司的損失申報項目,並實施了相關的審計程序,基本完成了實地鑒證工作。(5)討論證據,匯總、復核資料,編寫報告,代編報表,完成申報。對於擬上報財政部的損失申報項目,項目經理與部門經理及所內質量管理人員進行了多級復核。對於損失性質清晰、證據不全的項目,在請示財政部的情況下在鑒證報告中進行了中肯、恰當地表述,同時代該公司編制了資金核實申報報告、清產核資報表等相關資料,總編成套後上報財政部。
▲ 後續工作
1.配合財政部、企業,完成三方會審,最終確認損失核銷項目及金額。
2.在充分了解客戶情況的基礎上提供延伸服務。在清產核資過程中,我們牢記服務的基本職責,為企業提供高水平的專業服務。如針對該公司各子公司效益較差的現實狀況,我們對其改制提出了中肯的建議,對其資產管理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提供了合理化建議,對行業狀況、特點進行了分析,為該公司出了書面的「企業走出困境」思路建議,並為企業相關財務人員提供了現場培訓,獲得各子公司的一致好評。
▲ 對清產核資工作的一些思考
1.關於清產核資工作的范圍。為了杜絕國有資產的流失,財政部在核損時以合法的、關鍵的外部證據為標准,損失核銷條件十分嚴格,導致企業實際損失很大一部分不能按財政部清產核資政策核銷,尤其是經營嚴重不善的國有企業更是如此。筆者認為,企業能夠持續經營或者某種經濟資源仍具有獨立的經營價值應成為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前提條件之一。企業如果實質上已經處於破產境地,就不應該進行清產核資,因為它沒有最終解決破產企業的退出問題。如果國有企業無法持續經營,那麼應該申請其破產。然而,國有大中型企業破產是有指標、有條件且需要審批的,一旦考慮到企業職工的破產安置問題就可能導致破產無法實施。如在我所實地核實的該公司中,起碼有4到5家子公司已多年經營不善,職工工資已長期不能發放,企業實質上已處於破產境地。雖然企業接近破產的國有企業能夠通過清產核資解決表面的一些局部問題,但無益於問題的根本解決。而且,破產是在停止經營基礎上進行的,而清產核資是在持續經營基礎上進行的,這就導致對企業損失的確認的巨大差異,最終也就無法反映國有企業的真實情況。因此,清產核資還應該與企業改制相聯系,即通過清產核資核實國家出資額,與其他種類出資相匹配,既不高估國家實際所有資源,也杜絕國有資產實際流失。
2.關於清產核資與其他審計業務的關系。清產核資損失鑒證與一般的年審不同。一般的年審是抽樣審計,而清產核資是對各項資產盤盈、財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的詳細審計,更重視符合財政部政策要求的證據。另外,清產核資損失鑒證屬於企業財產損失鑒定審計范疇,但也略有不同。財產損失鑒定審計主要依據審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進行,而清產核資中的財產損失鑒證除了要依據上述准則外,還要依據財政部清產核資政策的規定。只有符合財政部清產核資政策規定的財產損失才有必要對其進行鑒證。因此,在清產核資工作中,需要對政策把握與專業判斷進行權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敏感,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緊緊把握清產核資基準日這一時間限度,運用檢查、監盤、函證、觀察、分析性復核等審計方法對損失申報項目進行鑒證,力爭為國家把關,為企業減負。

❷ 如何做好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 准備階段

我所在接受企業委託後,一般按照以下步驟為清產核資作好准備:(1)成立由部門經理(合夥人)、項目經理、助理人員組成的清產核資項目小組。在該小組中,由具備多年國有企業審計經驗的資深審計人員嚴格把關,輔以勤勉盡職、審計與會計經驗豐富和計算機技術熟練的助理人員及必要的工程技術人員相配合。(2)收集清產核資的相關資料。包括財政部下發的有關文件、政策、辦法、相關企業清產核資的操作方案等。(3)項目小組成員認真研究所收集到的清產核資資料,通過討論、質疑等方法力爭深刻理解政策內涵,並就政策疑點和操作方法(甚至包括申報文件、報表、證據的編制方法和索引勾稽關系等)在事前向財政部咨詢和請示,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清產核資政策的內涵及外延。(4)得到財政部的反饋意見後,在項目小組成員中進行交叉培訓,力爭讓每一位成員都深刻理解清產核資的相關政策。(5)充分了解客戶基本情況,明確客戶的工作重點和風險程度。(6)制訂事務所工作程序控制圖、工作底稿編制方法及要求等詳細的內部操作執行文件。

▲ 實施階段

實施階段的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1)立爭使事務所成為財政部與企業的溝通管道,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輔助企業制訂執行方案,把握工作進度。如在會同總公司制訂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和計劃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了解企業情況,可將整理好的財政部已頒發的有關清產核資的文件、資料等匯集成冊,下發給其各子公司,並對財政部清產核資政策的相關要求和操作方法進行詳細講解,回答子公司相關人員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提出的問題,然後將典型事項分類整理匯總後向財政部咨詢,得到答復後再傳達給各子公司。(2)指導各子公司資產清查工作。在子公司資產清查的過程中,我們與總公司多次就相關子公司遇到的具體問題進行研討,將新事項多次向財政部請示,把階段性的會談紀要作為清產核資工作的操作依據。結合專業實際經驗,將政策明細化,具體到公司的每一事項,並進行了詳盡的解釋。同時推動公司把握清產核資工作進度,提醒各子公司注意時限要求。在我們的幫助和督促下,各子公司按時將資產清查資料上報至總公司,為總公司與我們的一同會審創造了條件。(3)與總公司一同對各子公司資產清查資料進行會審。在對各子公司資產清查資料進行初審後,我所按照財政部政策要求將基本符合損失申報條件的事項分為兩類:一類是已經收集完全直接能夠進行申報的;一類是需要執行相應審計程序以收集進一步證據的。同時,根據各子公司的地點分布及損失類型,我們將必須進行監盤和函證的事項分離出來,確定了清產核資財產損失實地復核地域分布表,為實地復核取證提供思路。(4)實地審核取證、確認損失申報項目。在與總公司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我們首先選擇較近的、損失類型較全的子公司進行了實地審核試點,主要對存貨、固定資產損失進行抽盤復核,同時還完成了對壞賬損失、投資損失等進行函證和詢問等審計程序。在試點的基礎上,對各子公司財產損失進行了全面的實地現場復核,從而確定了損失申報項目並收集到了相關證據。同時將基本符合損失申報條件但缺乏相關證據的項目留作開口,待各子公司在一定時限內收集完全後補報。這樣,我們基本確定了總公司的損失申報項目,並實施了相關的審計程序,基本完成了實地鑒證工作。(5)討論證據,匯總、復核資料,編寫報告,代編報表,完成申報。對於擬上報財政部的損失申報項目,項目經理與部門經理及所內質量管理人員進行了多級復核。對於損失性質清晰、證據不全的項目,在請示財政部的情況下在鑒證報告中進行了中肯、恰當地表述,同時代該公司編制了資金核實申報報告、清產核資報表等相關資料,總編成套後上報財政部。

▲ 後續工作

1.配合財政部、企業,完成三方會審,最終確認損失核銷項目及金額。

2.在充分了解客戶情況的基礎上提供延伸服務。在清產核資過程中,我們牢記服務的基本職責,為企業提供高水平的專業服務。如針對該公司各子公司效益較差的現實狀況,我們對其改制提出了中肯的建議,對其資產管理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提供了合理化建議,對行業狀況、特點進行了分析,為該公司出了書面的「企業走出困境」思路建議,並為企業相關財務人員提供了現場培訓,獲得各子公司的一致好評。

▲ 對清產核資工作的一些思考

1.關於清產核資工作的范圍。為了杜絕國有資產的流失,財政部在核損時以合法的、關鍵的外部證據為標准,損失核銷條件十分嚴格,導致企業實際損失很大一部分不能按財政部清產核資政策核銷,尤其是經營嚴重不善的國有企業更是如此。筆者認為,企業能夠持續經營或者某種經濟資源仍具有獨立的經營價值應成為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前提條件之一。企業如果實質上已經處於破產境地,就不應該進行清產核資,因為它沒有最終解決破產企業的退出問題。如果國有企業無法持續經營,那麼應該申請其破產。然而,國有大中型企業破產是有指標、有條件且需要審批的,一旦考慮到企業職工的破產安置問題就可能導致破產無法實施。如在我所實地核實的該公司中,起碼有4到5家子公司已多年經營不善,職工工資已長期不能發放,企業實質上已處於破產境地。雖然企業接近破產的國有企業能夠通過清產核資解決表面的一些局部問題,但無益於問題的根本解決。而且,破產是在停止經營基礎上進行的,而清產核資是在持續經營基礎上進行的,這就導致對企業損失的確認的巨大差異,最終也就無法反映國有企業的真實情況。因此,清產核資還應該與企業改制相聯系,即通過清產核資核實國家出資額,與其他種類出資相匹配,既不高估國家實際所有資源,也杜絕國有資產實際流失。

2.關於清產核資與其他審計業務的關系。清產核資損失鑒證與一般的年審不同。一般的年審是抽樣審計,而清產核資是對各項資產盤盈、財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的詳細審計,更重視符合財政部政策要求的證據。另外,清產核資損失鑒證屬於企業財產損失鑒定審計范疇,但也略有不同。財產損失鑒定審計主要依據審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進行,而清產核資中的財產損失鑒證除了要依據上述准則外,還要依據財政部清產核資政策的規定。只有符合財政部清產核資政策規定的財產損失才有必要對其進行鑒證。因此,在清產核資工作中,需要對政策把握與專業判斷進行權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敏感,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緊緊把握清產核資基準日這一時間限度,運用檢查、監盤、函證、觀察、分析性復核等審計方法對損失申報項目進行鑒證,力爭為國家把關,為企業減負。

❸ 清產核資立項方案怎麼做有什麼 範本嗎

根據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關於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決議和決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進一步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5〕17號)文件精神及財政部頒發的《1995年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和《清產核資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製定
本實施方案。
一、清產核資的工作范圍
1995年清產核資范圍:各市屬、區屬的國有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上述單位開辦的境外企業、機構等都要納入清產核資范圍。
對上述企業、單位投資或參股的中外合資、合作和沒有實際控制權的國內聯營、合資及股份制、集體等企業、單位,主要由國有企業、單位作為投資參股方清理國有資產的原始投入及其增值。
市直屬的聯營企業、單位以及市直屬的境外企業機構等同時納入清產核資范圍。
各類地方性金融企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投資擔保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也納入清產核資范圍。
市屬、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和經濟實體,凡是1993年沒有進行財產清查登記的,同時納入清產核資范圍。
清產核資中土地估價范圍主要是市屬、區屬各級參加清產核資的企業、單位使用、佔有的土地,包括清產核資企業、單位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舉辦國內聯營、股份制企業使用的國有土地。
企業、單位使用下列土地暫不估價:
(一)企業、單位佔用的臨時用地;
(二)已用作商品化或已出售作為商品房佔用的土地;
(三)已用經過評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或入股舉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使用的土地;
(四)1993年清產核資已估價的土地或股份制、企業改制已進行評估過的土地;
(五)已進行或擬准備進行職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房屋佔用的土地;
(六)國有企業中的農、林、牧、漁業用地;
(七)土地使用權尚未明確的土地;
(八)鐵路、民航、機場、港口、公路、公共交通臨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佔用的土地。
二、清產核資的總體要求
1995年的清產核資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摸清全市的經營性、非經營性、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存量、結構、分布和效益狀況。
市屬、區屬已參加過1993年清產核資的企業單位,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要按照統一規定和要求,調整清產核資有關數據,填報有關統計銜接報表。
凡沒有參加1993年清產核資的企業單位,按1995年清產核資要求,全面進行清產核資。1993年清產核資工作不徹底,或不合格的企業單位,按1995年規定重新補課。
市屬、區屬國有企業在境外舉辦的企業、機構要根據財政部關於《境外企業、機構清產核資工作方案》(財清〔1995〕3號文)和《境外企業、機構清產核資工作有關規定》(財清辦〔1995〕20號文)兩個文件要求,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境外企業、機構的清產核資工作,由
國內投資企業或開辦單位負責清理,駐港澳企業的清產核資基礎性工作由香港深業集團公司負責布置落實,由國內投資單位審核、匯總上報。
土地估價工作是清產核資工作重要組成部分,要根據財政部、國家土地局和國有資產管理局聯合頒發的《清產核資中土地估價實施細則》(財清〔1994〕14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土地估價的實際,制訂土地估價方案。具體工作由市規劃國土局負責。
各部門尚未進行財產清查登記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市財政局管轄的企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
三、清產核資主要工作任務
1995年清產核資工作的主要任務:一是徹底清查企業資產,清理債權債務;二是界定產權,明確各企業法人佔有財產的產權界限;三是對主要固定資產價值進行重估和對所佔用土地進行估價;四是核定企業法人財產佔用量,核定國家資本金。已參加1993年清產核資的企業單位
要積極做好銜接工作。
境外企業、機構清產核資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清查財產、清理損溢、核實權益、登記產權、建帳建制。
企業土地進行估價工作的主要任務:凡是列入清產核資范圍的企業單位所佔用的土地都要按規定進行估價,1993年參加清產核資的企業,凡是沒有進行土地估價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單位的土地估價工作。
四、清產核資工作時間和步驟
凡是境內列入清產核資范圍的企業資產清查時間點統一定在1995年3月31日。
境外企業、機構的資產清查時間點統一定在1994年12月31日。
具體工作主要分為:戶數清理、前期准備、具體實施和總結檢查驗收等四個階段進行,全部工作於1995年第三季度未基本完成。
基本工作步驟安排如下:
(一)戶數清理階段
1、屬於清產核資范圍的企業單位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配備、充實業務骨幹人員。
2、各級清產核資單位必須按市清產辦《關於開展清理清產核資企業單位戶數工作的通知》(深清辦〔1995〕1號)明確的范圍,分清已進行清產核資戶數和尚未進行清產核資的戶數,逐級匯總上報。
(二)前期准備階段
1、各清產核資單位,根據國辦發〔1995〕17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進一步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層層貫徹落實。
2、對參加清產核資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和技術培訓
3、土地清查估價工作進行試點,通過試點完善清產核資土地估價方案。
4、召開駐港澳企業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會議,部署境外企業機構清產核資工作。
(三)組織實施工作階段
1、參加清產核資的企業對各項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的清查。
2、已參加1993年清產核資的企業、單位或股份制改造完成的企業,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對清產核資的數據進行相應的調整。根據1995年3月31日的資產數及財務狀況,填報資產負債簡表(財清企銜表01),資產損失和資金掛帳核實申報情況表(財清企銜表01-1)
,土地估價申報情況表(財清企銜表01-2),於8月31日前上報市清產核資辦公室。
3、深圳市駐港企業、各主管公司的海外企業機構的清產核資工作按照財政部清產辦關於《境外企業、機構清產核資工作有關規定》(財清辦[1995]20號)的要求執行,駐港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由各自企業進行基礎性工作,深業集團和各投資企業負責落實。各投資企業要督促
、檢查、審核、匯總。各級境外企業、機構清產核資系列匯總報表必須於8月31日前上報市清產核資辦公室。
4、清產核資的土地估價工作。要按深圳市土地估價工作方案和報表要求,完成本企業、單位的土地估價工作。
5、實施階段工作有關政策及辦法按照財政部《1995年清產核資辦法》執行。
(四)制度建設和總結工作階段
1、各級清產核資單位對暴露出來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各項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
2、市、區清產核資辦組織專業人員,對境內外企業、機構的清產核資進行檢查、重點抽查和驗收,並檢查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
3、各級清產核資單位,要根據清產核資的大量數據,從企業規模、效益狀況、資產結構、分布狀況及暴露出來的問題和處理措施等,提出全面分析報告,有突出問題的要作出專題報告,於8月10日前報市清產核資辦公室。
五、清產核資的組織領導
全市清產核資工作在市清產核資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
各清產核資單位必須成立清產核資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各企業、單位要由法人代表負責領導和指定專人組織本企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清產核資的辦事機構必須由負責財務報表工作、土地價估工作、境外清產核資工作等三方面的人員組成,分工負責,統一協調,同步進行。
清產核資的原則:一是誰投資,誰清理,投資到哪裡,清理到哪裡;二是誰控股,誰為主;三是誰主管、誰負責。
六、清產核資工作紀律
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各企業、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清產核資的各項規定,不得自行其是。
對清產核資中發現的由於失職、瀆職造成管理混亂,帳物不符,「家底」嚴重不清、資產損失嚴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對於用各種手段侵蝕國有財產、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低價變賣,轉移國家資產以及貪污盜竊國家財產的,
由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在清產核資過程中,企業、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清產核資,不如實填報報表,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依據國務院第159號令《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995年的清產核資工作必須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進一步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5〕17號)文件精神,希望各區、各部門、各企業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計劃,加強領導,確保按期完成我市清產核資任務。

❹ 如何清產核資

清產核資的方法:
1、培訓清產核資人員,掌握清產核資表格的填寫和軟體的使回用。
2、自答查:各單位資產管理員先進行實物清查,填寫清查表,做到全面准確。
3、核查:清產核資人員到各單位,會同管理員按自查表進行實物核對,重點補充未查物品。
4、錄入:由清產核資人員將核查表錄入軟體。
5、復核:由單位管理員從軟體上對照實物再次進行復核,准確無誤後打出單位台賬。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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