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離退休人員工資為什麼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離退休人員的工資,不屬於應付工資的核算范疇,也不需要預提或分配,所以,支付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包括的具體項目: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離退休工作培訓費用擴展閱讀: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在會計核算上是作為期間費用核算的,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並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賬核算。期末"管理費用"科目的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後無余額。
2. 公司要求離職員工退還培訓費用
如果考證的培訓及相關費用是由公司承擔的,勞動者在離職時應退還公司。
3. 員工培訓費計入管理費用什麼科目
如果是來公司承擔的源可以記入管理費用,也可以記錄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因為在現在的柔性管理中,企業組織的職工培訓已經逐漸歸入到了職工福利這一部分,當然它也可是視為是企業經營管理的費用,所以計入管理費用,如果是職工自己承擔的話就計入其他應收款賬目。所以科目處理應該是:借:管理費用-職工培訓費
或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現金等
如果計提了職工教育經費,就在職工教育經費列支,如果沒有計提職工教育經費,直接在管理費用--職工培訓費列支。
4. 離職時公司要求退回所有在職期間的培訓費和培訓期間的差旅費,請問合法嗎
離職了,公司要扣培訓費,連差旅費都要扣,這樣是不合法的。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用人單位才能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 關於離職後培訓費用賠償的問題
哈哈~你的第三個問題夠搞笑的!我回答第3。
個人經驗之談,要讓公司把你把你炒了,就做到公司上下對你忍無可忍!至於如何使公司忍無可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個自己研究!
我的做法是:
1、見縫插針地對全公司上上下下說:「我對這份工已經沒有了熱情!」「這只是我過渡期的工作,我會找到自己更想做的。」……
2、上司同事給的無關緊要的任務,口口聲聲說「好好好,無問題」等,但是他不追究就不給答復,要是追究起來就說「不好意思,我很忙,有空的時候一定幫你搞掂」之類的搪塞,但是這個「搞掂」遙遙無期。
3、決不早到一分鍾也不逗留多一秒,不加班!還有別讓人看見你什麼都不做,可是什麼都別做!這樣來顯示你的工作效率特慢,而且很有可能錯漏百出。
4、有人問為什麼工作態度變了個樣,就說很煩,做什麼都不順心,這不是我想要的工作,我很想做好它,可是沒有動力,而且越煩越覺得身心都不舒服。
5、不合群,這點最討人厭的了,千方百計搞砸跟同事跟老闆的關系。公司聚餐不去,同事打波不去,唱K不去,連聊天都沒有興趣!
……
要是你做到上面幾點,我還真佩服你,哈哈~
還有一個辦法是:偽造一張證明,說你這里病哪裡病,最好是精神病傳染病!哈哈~三天兩頭的要請病假……(這個太狠,不建議使用!)
……
讓公司給炒了,最重要的是讓公司看到你對他們已經沒有了利用價值吧,又或者你不勝任公司下發的各項工作。可是我覺得,年輕人要是能熬過去就熬過去吧!到哪裡打工都一樣,做哪行厭哪行,每一種職業都有其自身的壓力,如果現在覺得痛苦,你再找到的工作未必會比得上這份輕松。每份工作做久了都會使人麻木,不過如果你有夢想,很好,那就追逐你的夢想吧!
6. 是否應該退培訓費
1,報名表是復你填寫的那一張制么.
2,你要 要求學校拿出你填寫的那一張報名表,其實那就是一個合同.
如果你簽了名的報名表,上面有寫"如因學生自身原因未能參加培訓的.一概不予以退學退費." 那就沒辦法了.
3,如果沒有寫以上的詞句以及相仿詞句,那麼你可以去消費者協會 投訴
4,如果沒有寫以上詞句,最好是你和學校先單方面談判.
你可以說:
如果事情一定要我弄到消協去,我想對您的學校聲譽以及我的精神損失,我想是不可估量的.要知道好事無人知,壞事傳千里.還請學校領導英明決定.
一般這個情況就退你學費了,前提是 那張合同到底怎麼寫的.
7. 我現在辭職,公司要求扣除在職期間的培訓費用合法嗎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用人單位才會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 被辭退的離職補償和培訓費問題
A、關鍵看你是不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士,如果是就符合勞動合同法,如果不是就要斟酌一二。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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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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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說明要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才能辭退你,而且,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布過了么?不公布過無效;人際關系不歸法律管;到時候你得到的也許是賠償金而不是補償金了呵呵,詳見勞動合同第87條
2、基本同1,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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