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藝術工作 > 組織開展接處警工作培訓

組織開展接處警工作培訓

發布時間:2021-02-02 14:51:40

Ⅰ 求~求~求~派出所接處警工作規范及流程(注~是派出所的接處警不是110接處警)

如何詢問如何解答這不是隨便能說的,這是辦案技巧。
我只能告訴你是由市公安局內110接警中心打電話到派容出所值班室,由值班民警處理110接警中心報來的警,再在接處警登記本上登記何時何地處理了什麼案件! 有不懂的網路里問我

Ⅱ 如何改進和加強"110"接警,指揮調度工作

一、加強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提高隊伍綜合素質
1、公安指揮中心在公安機關中起著龍頭的作用,這就要求110接警員必須提高綜合素質,才能夠勝任此項工作。因此,我們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強法律知識方面的學習,注重文化素質的培養,才能在工作中言出有據,文明規范,更好的解決群眾求助的問題。要樹立「學習學習再學習」的觀念。110接處警工作的特點,決定了我們應當比其它崗位的民警應該學習更多的業務知識。
2、加強110接警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定期組織民警開展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了110接警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知識和實戰技能。以苦練基本功為中心,要求110接警員熟悉各個轄區派出所的管轄范圍,並熟記常用警用號碼。
二、以規章制度為約束力,提高110接處警工作和效率
1、各項工作制度的完善是保證110接處警工作的有效措施。在工作中,我們重點建立了《110報警服務工作規范化標准》、《110報警服務工作接警規定》、《接警員職責》、《學習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備勤制度》等工作規范。通過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規章制度,使110接處警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2、110接警員要嚴格執行指揮調度制度,做到有據可依,確保接警快速、調度准確、處警有效。進而避免重復出警,造成警力的浪費。結合工作實際特點,我們要真正的投入到每一起接處警工作中,客觀地分析每起警情,認真熱情地接待的每一起群眾報警求助,從而使報警人對我們的服務滿意。
三、強化服務意識,要耐心的聽、科學的問、認真的記。
1、我們要堅持把維護好、實現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滿腔熱情、及時妥善地處理好人民群眾的每一起報警和救助。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2、接到的警情,我們要認真的聽、問、記,然後才能准確的下達指令。而每個人在受到侵害時的承受力和反應不同,所以有些群眾報警時會語無倫次、表述不清,這就要求我們的110接警員,要耐心的詢問清楚時間、地點、人數、案由、聯系方式及報警人的姓名這些必不可少的要素。這就要求110接警員對全市的地形熟悉掌握,在報警人說出地點時,腦海中能夠本能的做出反應。而認真填寫接警記錄也是不容忽視的工作,接警記錄填寫正確完整,便於日後對案件的查詢、匯總。
總之,110報警台是公安機關面向社會的重要窗口,而在這項看似平凡簡單的工作中,每一位110接警員更要努力學習,做到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為營造更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做出積極的貢獻!

Ⅲ 110接警員工作的心得體會

作兩年來,我深知110接處警工作是公安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建設和諧警民關系的橋梁和紐帶,隨著110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眾也更加熟知與依賴110,對110的期望值越來越高,由此對我們接警台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如果接處警工作不到位,就會直接影響公安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因此,結合市局開展的「解放思想大討論」等活動,深刻領會貫徹上級領導意圖,認真的處理每一起報警電話,設身處地的做到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幫群眾之所求,將小小接警台當成公安機關親民、愛民的窗口,將群眾和各出警單位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工作質量的標准。

一、順民意,獻真情,真心實意服務群眾。

作為110接警員,在接處警工作中,要深懷一顆愛民之心。我自覺站在群眾的角度思考問題,想群眾之所想,給群眾之所需,幫群眾之所求,做到知民心、順民意、解民憂、幫民困、救民難,變受理為服務,寓服務於受理。

應信守「四有四必」的承諾,設身處地地體會一名普通百姓、受害者、求助者的感受,深刻領悟「執法為民」的深刻內涵,明確自己不僅是執法者,也是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具體落實者。在處理群眾報警過程中,既要善於用法,又要學會用情;既要與人民群眾心連心,又要與人民群眾心換心。

所謂心連心,就是要做到民情民意入耳,民聲民求入腦,民利民苦入心;所謂心換心,就是在心連心的基礎上,要求接處警人員主動與人民群眾在心理上調換位置,換位思考,充分了解報警群眾最迫切、最希望解決的是什麼?

二、勤學習,善總結,誠心正意提高素質。

經過近兩年的工作實踐,我深知做一名合格的接警員必須要有過硬的政治素質、良好的心理素質、縝密的判斷能力、豐富的業務知識。

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駕馭局面,處理警情,因此,我平時認真的參加科里組織的業務學習,虛心向領導和同事請教。

比如,向來值班的各單位領導學習處變不驚,駕馭事件的心態,向各處警單位學習對轄區情況的熟悉程度。通過細心地觀察、學習,我較好的掌握了接警員應具備的「耳、手、口、腦」四項基本功,熟悉接處警流程,熟練指揮科各種設備的操作。



三、查問題,找不足,以整改促進步。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有成績,也有不足。通過認真的總結剖析,認為存在以下幾點:

1、是有時工作態度不嚴謹,如對報警人的耐心說服能力有待提高。

2、是對業務知識掌握的還不夠全面,如對轄區地理位置劃分了解的不清楚,有時候會派錯出警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是組織紀律性稍差,未能認真遵守規章制度,有遲到、筆記記錄不全等現象發生。

Ⅳ 松原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政治部和15個科級職能處(室):
(一)政治部。下設幹部處、教育處、宣傳處和綜合處。
1.幹部處。負責市公安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科級領導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工作;承擔科級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培養工作和科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協助縣級黨委管理縣局班子;承擔全局機構編制、人員錄用、工資、警銜、保險福利、調配和幹部檔案副本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具體承擔市公安局副科級領導職務以上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進行指導。
2.教育處。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安幹校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體訓練及警體活動的開展。
3.宣傳處。負責全市公安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警營文化活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對內對外的影視宣傳等工作;負責對基層公安機關宣傳工作的指導、審核。
4.綜合處。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政治部內政務協調、政工情況綜合,搜集、整理、調查研究有關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承擔全局隊伍建設的綜合性文字材料和情況統計;承擔政治部的後勤和文秘管理工作;負責撫恤及從優待警工作,做好患病、因公負傷、致殘民警的醫療和救助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負責案件檢查、行政監察方面調查研究工作;檢查局機關副科級以上幹部及直屬單位民警的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受理對民警的舉報、控告,檢查處理民警違紀的案件;受理公安民警對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指導、督辦基層公安機關開展案件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三)指揮中心(辦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起草審核有關文件及領導講話材料;負責以市公安局名義制發的文件、電報審核工作;負責政務督辦、警務公開和服務性機關建設協調工作;負責接待、會務、保密工作;承擔文電收發、機要通信、公安統計及史志編撰工作;負責市區110接處警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檢查指導下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工作。
(四)戶政管理處。指導全市派出所治安防控、正規化建設和等級評定工作;協調綜治部門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戶政管理的規章,貫徹執行戶政管理的政策規定;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及居民身份證日常管理工作;人口統計和分析工作;全市居民年齡、身份證號碼、性別、民族等項目變更、更正的審批工作;指導全市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
(五)監所管理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監管場所的安全防範、深挖犯罪和被監管人員教育轉化等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處(外事處)。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受理、審批本地區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證件申請,並簽發相應的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簽發境外人員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簽證、簽注及居留許可證件,並實施相應管理;受理、審核境外人員來本地定居的申請;受理加入、恢復和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和國籍確認工作;處理或指導處理本轄區發生的涉外案件和內地公民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七)法制處。分析、研究全市公安執法工作,擬定執法工作規劃;組織或協助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規、規章;公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監督檢查各級公安機關執法情況;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市公安局機關業務部門辦理行政、刑事案件審核工作;法制調研工作。
(八)信息通信處。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息化應用、培訓和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公安信息主幹網安全暢通運行;為市公安局機關提供網路、電話、視頻會議等服務;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管理全市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它通信資源;組織開發公安業務資料庫,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技術推廣應用。
(九)控告申訴處。接受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提出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控告和申訴案件,並對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十)裝備財務處。管理全市公安系統裝備、被裝;監督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負責市公安局機關財務、基建、房產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收費、罰款、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離任領導經濟責任、違反財經紀律案件進行審計;指導基層搞好財務管理。
(十一)見義勇為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吉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貫徹實施;負責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負責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保護、宣傳、慰問;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負責見義勇為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審批項目的檢查督導;負責市公安局行政審批中心項目的辦理;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擬定本局行政許可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負責對申請人申辦行政許可事項的投訴處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Ⅳ 公安機關接處警工作流程警務信息平台工作流程

報警人-出警-打架、盜竊、其它等(勞資、經濟糾紛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民事糾紛現場民警調解,不能調解進入下一步)-帶回所-警務信息平台初步登記-移交治安或刑偵-做筆錄-拿好回執單-離開-等待結果(或後期配合)。


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規定110接警的流程如下:

1·110接警工作實行「一級接警」,即統一由城市或者縣(旗)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警。

2·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3· 110處警工作實行「一級處警」和「就近處警」、「分類處警」相結合的處警原則;特大城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處警機制。

4· 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警情妥善處置。處警結束後,應當及時將處警情況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並做好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5)組織開展接處警工作培訓擴展閱讀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Ⅵ 淺談如何做好接處警中醉酒人員的處置工作

所謂醉酒,是指由於飲酒過量導致大腦中樞神經系統高度興奮或者處於麻痹狀態,不能正確表達,不能辨別是非,對自己行為性質和後果不能准確認識和辯認,同時也不能控制或者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極有可能對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造成實際危險或者構成嚴重威脅的情形。醉酒從後期表現形式上可分為興奮期,共濟失調期和昏睡期,在處警中這幾種情況都可能會碰到,而且在處置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會招致群眾圍觀,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引起控告或襲警等行為發生。 一、當前接處警中在處置醉酒人員時存在的問題。 一是處警人員存在膽怯害怕心理。由於以前在處理這類警情中出了很多問題,再加上醉酒人員大多具有舉止失控,辨別控制能力差,記憶力下降甚至失憶,易激怒、攻擊性強等特點,確實難以勸解控制,所以一接到涉及醉酒人員的警情,我們接處警人員第一反應就是認為碰到了麻煩棘手的警情,首先從心裡懼怕膽怯,導致能推諉的盡量推諉,能敷衍的盡量敷衍,不敢依法依規處置,從而引起報警人、當事人不滿或侵害醉酒者本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是處置方法不科學,自我保護意識差。在處警過程中,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不能根據醉酒者的實際狀況迅速做出准確判斷,採取有針對性的處置措施,以在短時間內對現場和醉酒人員進行有效控制,更有處警人員到現場後因處置方法不對與醉酒人員發生沖突,反而起了火上澆油的作用。這樣極易引起周圍群眾圍觀,對我們熱嘲冷諷,損害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形象;甚至發生醉酒人員借酒耍瘋引起襲警事件,危及我們處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執法威信。 三是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統一處置場所和工作流程,給我們工作帶來不便。《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都規定了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可以)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警繩等進行約束,但不得使用手銬、腳鐐等警械;在約束過程中,應當注意監護。這中間沒有規定具體的約束方法、實施步驟和放在什麼場所實施監控。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舉止失控的醉酒人員往往具有強烈的反抗性、對抗性,在約束對抗過程中容易發生因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對醉酒人員身體的傷害,比如說在掙拉推扯中擰壞胳膊,發生撕扯時損壞表皮組織等,這些問題是難免的,但責任該誰負;再加上我們各基層單位根本沒有專門監控這類人員的場所,在其被約束過程中因其自身掙扎原因造成的傷害由誰負責等一系列問題困撓著大家,因此導致了大家在處置這類警情中束手束腳的尷尬境地。 二、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 一是基層處警民警對相關法律法規不掌握,運用不熟練。我們在處警過程中,由於本身法律基本功不扎實,對求助警情中的醉酒人員該如何保護,對醉酒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如何依法予以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往往一知半解,甚至一無所知,從而導致在處警過程中不僅沒有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增加執法手段,理直氣壯地樹立執法威信,反而產生畏難膽怯心理,束縛了自己的手腳。 二是對現場判斷識別能力和實戰技能水平不過硬,不能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在處置涉及醉酒人員的警情中,民警到達現場後,不能根據現場情況和醉酒人員所處狀態快速作出准確判斷,以採取有針對性地處置措施,從而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另外在處置醉酒人員鬧事或違法犯罪過程中,民警要及時實施抓捕、控制,而往往因我們民警的體力達不到控制對方要求,沒有良好的擒敵、抓捕實戰技能,從而不能在短時間內對醉酒者進行保護性約束或及時制止其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因處警人員證據意識不強,取證不及時、不全面,導致事後被動。在處置過程中,由於醉酒者辨別、控制、記憶能力下降,對抗、攻擊性增強等原因,很容易引起醉酒者本人或其它當事人的傷亡,甚至引發暴力襲警等案事件。而我們一些處警民警證據意識不強,不能及時全面對處警過程利用照相、攝相、錄音等手段將醉酒者及現場情況予以固定,或及時通知其家屬,邀請其它見證人到場見證處置過程,從而導致事後由於沒有證據引發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使我們處於被動地位。 三、對症下葯,切實做好接處警中醉酒人員的處置工作。 接到涉及醉酒人員的警情後,應帶齊處警裝備(包括用於約束的約束帶、警繩,取證用的執法記錄儀及通迅工具等)及時趕到現場,快速掌握現場情況,根據醉酒狀態,迅速作出准確判斷,對症下葯,以採取有效的處置措施。 (一)對待輕度醉酒胡言亂語興奮型有潛在危險的,要做好引導看護工作。有些人醉酒後沒有完全失去控制、辨別能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喝洋了,酒醉心裡明的那種。但由於飲(醉)酒使其興奮,表現在語言增多,誇誇其談,舉止輕浮,粗魯無禮,具有逞強好勝,隨意挑釁,對自認為看不慣的人、事、物和外界刺激容易引發攻擊行為,對周圍公共安全具有潛在危險,往往是周圍被其挑釁的人報警求助。我們碰到這種情況後,在處置過程中要根據醉酒人的要求,通過「滿足」他的需求做好引導勸解工作。因為這些人在這種狀態下都處在一種發泄心理,在不斷地吹棒自己,想得到別人對他的認可、尊重,想找一種天下老子第一的感覺。這時我們要因勢順導,給他說些好聽的,對他所說的一切予以肯定,不能因聽不慣他瞎吹而對其予以反駁,更不能威脅、嚇唬、訓斥,因為這時他什麼都不怕,就希望有人和他抬杠,這樣會使他更加興奮,受到刺激後反而有可能導致其行為舉止更加放肆;我們通過陪他「聊天」先穩住他,控制他把對自己和周圍公共安全潛在的危險轉化成現實危害的同時,再想法通知其家人或對其有震懾力的單位領導、同事來幫助勸解、看護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讓他們將其領回看管。 (二)對待行為舉止高度失控正在實施違法犯罪具有現實危害型的,堅決依法予以強制約束。部分人由於醉酒導致神經共濟失調,完全失去控制、辨認、記憶能力,其行為舉止高度失控,處在危險不可控狀態,且本人毫不知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酒瘋子中的武瘋子。這時,醉酒者一般表現為大吵大鬧,挑釁性強,隨意打人毀物,對周圍事物渾然不顧;更有甚者,手持凶器到處行凶,見人就打,見物就砸,對其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在處警過程中大可不必產生危難情緒,應在加大取證力度,保證警力、約束工具達到絕對控制標準的同時,依法及時通過實施保護性約束措施終止醉酒者對其本人和他人、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因為除《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了對醉酒者的約束、處罰措施外,《刑法》第十八條,第二百七十七條分別規定了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應負的刑事責任。面對這種情況,我們首先要根據現場醉酒的人數和醉酒者的身體狀況來調配我們的警力,若第一處警人員力量明顯不夠,要及時通過指揮中心再次調度警力增援。其次是對醉酒者的違法行為進行勸解、制止。可能這時的勸解、制止並不起作用,他們反而會因警察的到來更加肆無忌憚,但我們到現場後一定要做這項工作,當然不要與其產生正面沖突,防止襲警事件發生,最好能當著圍觀的人或其家屬的面做,並拍照、錄音、錄像取證,若勸解、制止真不起作用,待警力、約束工具備齊後,分人分組對醉酒者實施約束控制,這時就要求我們利用日常學習掌握的抓捕、捆綁技能,在短進間內制伏醉酒者,並確保約束得住。從醉酒到酒醒的時間,因人、醉酒程度不同可能情況各異。第三就是要做好約束期間的監護工作。最好放在有監控設施的房間里進行約束,以防止在這期間因其自身掙扎等原因造成其本人身體傷害事後找我們扯皮,也可以想法找到其單位或家屬到場負責看護或領回看管。另外,在約束期間,我們應做到人性化執法,不得使用手銬、腳鐐等警械,並全程監護,一旦確認其酒醒立即解除約束。 (三)對酒精中毒麻痹昏睡型的,要做好救助、查找工作。部分醉酒者由於酒精中毒,大腦處於麻痹狀態,神志不清,渾身無力,就是我們常說的亂醉如泥、不省人事的那一種。這種醉酒者與前兩種恰恰相反,他們一般浪到哪兒算到哪兒,然後不管是街頭、路旁還是樓梯間便倒頭大睡或躺在地上哼哼唧唧,一般同行的人或其它行人見後會報警求助於公安機關。我們到現場後,首先要迅速將他們移到安全地帶,對於無法坐立的,盡量讓其側躺,嚴禁仰卧,以防窒息。其次是分情況予以及時求助。對於面色蒼白,神志無感,跌倒摔傷有明顯傷痕的,快速通過120急救找來醫生實施急救;對於只是暈迷不醒沒有危險的,要詢問同行的人,找周圍的人進行辨認或通過查驗隨身攜帶的手機、身份證件等物品取得醉酒者的信息,以便與其家屬、親戚、朋友、同事、單位取得聯系,通知其領回看護;對一時查不出來醉酒者信息的,要領回單位看護,千萬不能讓醉酒者留在原地自己醒酒,以防止出現凍死、發病死亡等意外情況,因這種處理方式導致公安機關成為被告的事件己經發生過。第三是妥善登記保管好醉酒者的隨身物品。為防止醉酒者隨身攜帶的物品發生丟失、被盜,導致事後被動,處警時應盡量查清其隨身物品的品種、數量,尤其是手機、現金等物品,要進行當場登記,請現場見證人簽字證明。總之,處置涉及醉酒人員的警情,情況復雜多變,處警民警一定要不怕苦,不怕臟,機智靈活,依法處理,以有效保護醉酒者本人、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

Ⅶ 消防部隊召開骨幹通訊員接處警工作

記得去年搞過一次培訓,因為接警員是消防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崗位。

Ⅷ 如何快速高效開展110接處警工作

公安機關要加強接處警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巡防工作實戰需要,通過開展「大練兵」活動,切實解決民警和協警體能素質、處警質量、內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不斷完善訓練形式和方法,將日常訓練與巡邏防範實戰相結合,重點苦練六項巡邏基本功,有效提高全體民警和協警處置各類事件的能力和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的水平,進一步強化對轄區社會面的駕馭防控能力。
一、練懂法基本功。在一線民警每周的業務學習中要將《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巡邏勤務技能手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作為學習重點,重點掌握,熟知熟記,做到學以致用。同時,民警應熟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巡邏盤查基本程序》等盤查、盤問等方面的法律、規范,並定期組織測試,以提高全體民警和協警的自我保護意識、規范執法意識。

二、練知情基本功。在每日交接班時堅持講評制度,以培養和提高民警和協警多渠道獲取警情信息的意識和能力。當班民警和協警要知曉《每日警情提示》內容,包括哪些是案件多發地區、案件多發部位、案件多發時段,以及發案的規律、特點、趨勢等,及時掌握巡防工作重點,真正做到「帶著警情上街,帶著警情巡邏」,從而提高打擊街面犯罪的精確度,提升巡防工作成效。

三、練識路基本功。強化「識路」培訓,提高接處警快速反應能力和堵截成功率。即熟知轄區道路、標志性建築物及重點單位名稱、位置,熟悉街巷、居民區內樓號分布情況、地形情況,110民警要成為轄區的「活地圖」。一是按圖練,將轄區地圖懸掛在各基層所隊辦公室,方便民警和協警隨時對照地圖查看,加強記憶;二是駕車練,當班民警和協警要在巡邏工作中,強化駕駛巡邏車頻繁穿行於轄區的大街小巷的能力,全面熟悉轄區每條道路;三是實戰練,民警和協警要在接警過程中認真察看地形,將老地名、新地名與實際地點統一起來,確保接處警工作一步到位。
四、練體能基本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根據巡邏工作特點,嚴格按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達標標准》要求,組織備勤民警和協警隔天進行一小時的以力量、速度、靈敏、耐力等身體素質為主的體能訓練,重點進行跳繩、跑步、器械、擒拿格鬥、俯卧撐、引體向上等專項體能訓練,並利用空閑時間組織民警開展籃球、乒乓球、登山等形式多樣的帶有娛樂性的體能訓練,營造濃厚的體育鍛煉氛圍和警營文化,使民警和協警在健康快樂中達到增強體能素質的訓練目的,有利於提高作戰能力。

五、練能說基本功。針對日常工作中打架糾紛、鄰里矛盾、擾民等軟性警情較多的實際,重點強化了民警和協警語言表達能力的培訓,要求民警和協警必須練好「能說」基本功。一是發動民警博覽群書,了解群眾的日常禮儀;二是要求民警熟悉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勞動法,交通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在處置警情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說服教育效果;三是總結經驗教訓,要求民警匯報自己的工作情況,以鍛練民警的語言表達能力,並要求民警對調處的每起糾紛都要認真分析成敗之處,特別是善於從失敗中吸取教訓,不斷總結提高。

六、練戰術基本功。為提高民警和協警單兵警務戰術技能,把盤查、搜身、查緝、帶離等訓練內容與實際工作有機結合,在繁華鬧市練辨別,在實地街巷練盤查,在居民樓道練查緝,進一步增強訓練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民警盤查發現、現場處置和應變的能力,以強化民警和協警的安全防範意識、戰術協同意識。

Ⅸ 沈陽市公安局的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制訂工作計劃;組織並指導市局公安工作及與公安工作相關的實踐和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輔助局領導開展全局性中心工作;規劃、指導開展社會治安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文件收發、印製及公安統計和檔案管理;負責公安業務的專題研究及全市公安機關史志編研工作的指導、檢查;負責全局警務公開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我市「110」報警服務台的接警處理工作;掌握並報告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受理市民投訴;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先期處理全市發生的重大案件和事件。
秘書科:負責文件印製、收發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揮中心的後勤保障及辦公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
協辦室:負責指揮中心的組織、黨務、宣傳、教育培訓、幹部調配、晉職(銜)晉級、工資福利、紀檢監察、共青團、老幹部、文體等工作。
調研一科:負責全局計劃、總結、報告和領導交辦的各種綜合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市局公安簡報的編輯刊發工作;協調、督察各職能部門完成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
調研二科:負責公安工作及與公安工作相關問題的立項、研究;開展督促、指導有關文字綜合工作;有組織地開展和指導市區兩級公安機關開展調查研究,為研究工作提供資料服務等工作。
調研三科:負責全局中心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及文字綜合;統一清查行動等嚴打專項活動工作。
防控科:負責全市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有關工作情況的調研、綜合;負責對全市各公安執勤站(卡、點)工作情況的檢查和情況掌握;負責公安基層基礎等工作情況的調研和協調、指導;負責對重、特大案件防範和作案人管理責任查究工作。
指揮一科:負責協助局領導現場指揮調度;預案擬制及健全預案庫;全局指揮調度工作的檢察、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協調、處置等工作。
指揮二科:負責110警情綜合分析和研判;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編撰;犯罪舉報、市民投訴的受理、協調、考核等工作。
指揮三科:負責合同制接警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接警員接處警情況的檢查和考核;指揮、接警大廳的日常維護和保障等工作。
檔案科:負責全局各單位檔案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和指導;收集、整理、保管檔案;為局內外提供檔案查詢利用;開發檔案資源、編史修志。
統計科:負責全局公安業務統計工作,定期編輯公安統計資料;對全市社會治安狀況進行分析;負責向有關單位、部門提供有關統計資料;對市局各單位公安統計工作檢查指導、協調綜合工作。
接待辦:負責公安部處長、外市公安局長以上領導幹部,帶團來我局進行綜合考察時的接待工作。
督辦科:負責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網路信息科:負責公安網頁的更新與維護;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清理工作。
警務公開科:負責全局警務公開工作。

閱讀全文

與組織開展接處警工作培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辦春考培訓學校 瀏覽:734
九江船員培訓中心 瀏覽:5
台州繪墨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瀏覽:207
非科級後備幹部集中培訓總結 瀏覽:419
東北舞蹈藝考培訓機構 瀏覽:427
民營企業家培訓班結業式 瀏覽:59
2017入黨培訓內容 瀏覽:828
順德駕駛員培訓中心 瀏覽:125
姜堰市三水培訓中心網站 瀏覽:263
電動汽車維修培訓視頻 瀏覽:737
機關黨務幹部培訓內容 瀏覽:423
企業培訓為自己工作心得體會 瀏覽:512
線上培訓工作 瀏覽:303
泉州舞蹈培訓招聘 瀏覽:709
禮儀培訓三年計劃書 瀏覽:926
稅務學校培訓個人總結 瀏覽:508
專業技術人才初聘培訓小結 瀏覽:980
是實驗室設備安全培訓 瀏覽:54
北京砂鍋米線培訓學校 瀏覽:127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建議 瀏覽: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