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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校培訓中心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2021-01-31 15:20:51

『壹』 誰能發我2008年9月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不是1995年頒布的《暫行條例》啊。急用!

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中國共產黨黨校教育體系,推進黨校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黨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校是在黨委直接領導下培養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的學校,是黨委的重要部門,是培訓輪訓黨政領導幹部的主渠道。是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各級黨委要把黨校辦成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幹部,培養黨的理論隊伍,學習、研究和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的重要陣地,使之成為幹部加強黨性鍛煉的熔爐。
第三條 黨校工作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從嚴治校、從嚴施教、從嚴管理,切實加強校風和學風建設。
第四條 黨校教育的總體要求是,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斗、執政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幹部成長規律和黨校教育規律,針對幹部成長的特點和需求,以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主課,培養忠誠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德才兼備的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
第五條 黨校的基本任務是:
(一)培訓輪訓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及後備幹部,培養理論幹部;
(二)承辦黨委和政府舉辦的專題研討班;
(三)圍繞國際國內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科學研究,承擔黨委和政府下達的調研任務,推進理論創新;
(四)針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開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理論宣傳,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
(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學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幹部繼續教育和培訓;
(六)開展同國內國(境)外教育、研究等機構和組織的合作與交流。
第六條 圍繞黨校教育的目標要求,提高學員以下5個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一)掌握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樹立大局意識,注重調查研究,善於分析解決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增強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意識,嚴於律已,言行一致,艱苦奮斗,清正廉潔;
(五)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勝任本職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識和領導能力。
第二章 設置和領導體制
第七條 中國共產黨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分別設立中央黨校,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市(地)委黨校。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中央金融機構黨委、中央企業黨組(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可設立黨校。
中央黨校和地方黨校,可設立分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縣(市)委黨校。不設立縣(市)委黨校的,可設立市(地)委黨校分校。
第八條 黨委對黨校的領導主要包括:
(一)傳達中央和上級黨委的重要決定,把黨校工作納入黨委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安排,定期研究解決黨校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問題,並進行督促檢查;
(二)制定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黨校培訓輪訓的政策,把幹部的培訓和使用結合起來;
(三)配備、考核黨校領導班子;
(四)建立健全黨政負責同志到黨校講課、作報告和同學員座談的制度;
(五)發揮黨校在黨委和政府決策中的思想庫作用;
(六)協調有關部門支持黨校工作,為黨校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
(七)定期召開黨校工作會議,交流經驗,部署工作。
第九條 黨校實行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委會」)領導體制。校委會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委員由同級黨委任命。校委會由校長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主持。
第十條 黨校校長一般由同級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可按同級黨委部門正職領導幹部選配並作為同級黨委成員提名人選。
第十一條 上級黨委黨校負責對下級黨委黨校進行業務指導,包括:
(一)對下級黨委黨校執行中央有關黨校工作的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對下級黨委黨校的教學、科研、師資培訓、信息化建設等進行調研,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制定科學的辦學質量評估體系和辦法,與有關部門共同對下級黨委黨校工作進行評估;
(四)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對下級黨委黨校的教材編寫、科研課題立項、學科建設、學位評定等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五)定期召開下級黨委黨校校長會議,溝通信息,總結經驗,研究工作。

第三章 班次和學歷

第十二條 黨校的班次主要包括進修班、培訓班、專題研討班和師資培訓班等。各種班次的學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各級黨校根據幹部輪訓規劃舉辦進修班,完成各級在職黨員領導幹部的輪訓任務。
中央黨校主要輪訓省部級黨員幹部、正廳局級黨員領導幹部和縣(市)委書記。
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主要輪訓副廳級黨員領導幹部、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和鄉(鎮)黨委書記。
市(地)委黨校主要輪訓副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和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
縣(市)委黨校主要輪訓副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和基層黨員幹部。
第十四條 市(地)委以上黨校開設中青年黨員領導幹部培訓班,對後備幹部進行任職培訓。
中央黨校主要培訓廳局級中青年黨員領導幹部中的省部級後備幹部。
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主要培訓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中的廳局級後備幹部。
市(地)委黨校主要培訓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中的縣處級後備幹部。
第十五條 市(地)以上黨委根據中心工作的需要,在黨校舉辦各類專題研討班,研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及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中央黨校和少數民族較多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可開設相應的民族幹部班次。
第十七條 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可舉辦主要以黨校教師為對象的師資培訓班。
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可與有關部門合作舉辦以哲學社會科研骨幹為對象的研修班。
第十八條 黨校要加強對黨員輪訓培訓情況的考核,把學員的學習、黨性修養、遵守校規校紀情況的考核內容。考核情況將作為幹部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學員在校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黨校學歷是幹部在校學績的標志,黨校學員按照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
因故未按規定參加黨校培訓輪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輪訓要求的,應及時補訓。補訓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
第二十條 中央黨校和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依法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

第四章 教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教學是黨校的中心工作,黨校一切工作都要圍繞教學工作進行,為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學質量服務。
第二十二條 黨校教學布局要堅持以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為中心,著眼於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領導素質和執政能力,以掌握理論創新的最新成果為重點夯實學員的理論基礎,以把握時代特徵和國際經濟政治形勢為重點拓展學員的世界眼光,以強化大局意識和應對復雜局面為重點培養學員的戰略思維,以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宗旨觀念和改進作風為重點加強學員的黨性修養。要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不斷充實和創新教學內容,優化黨校教學布局。
第二十三條 黨校教學要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認真做好培訓需求調研。按照分類別、分層次的原則設置教學班次、教學內容和課程。
依據培訓和輪訓兩類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層次區分,作出既有區別又相街接的教學安排。
培訓班的教學應按照任職需要,系統安排理論學習、能力訓練和內政外交國防等其他相關知識的學習。
輪訓班的教學以運用所學理論研究重大現實問題、指導工作實踐為主。
專題研討班的教學主要圍繞中央的重大戰略部署和地方黨委的中心工作確定相關專題,進行集中研討。
堅持分類別、分層次的原則與各級黨校的任務分工相結合,實現全國黨校系統教學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四條 黨性教育是黨校的必修課。黨校要增強黨性教育的針對性,把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與加強黨性鍛煉結合起來,把改造客觀世界與改造主觀世界結合起來。致力於堅定黨員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觀念,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黨性教育要貫穿於黨校教學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 黨校要努力創新教學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學,綜合運用講授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充分調動教員和學員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做到教學相長、學學相長。
第二十六條 黨校要切實加強教學的組織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教學實施和運行機制,建立和完善學習考核體系和教學效果評估體系。
第二十七條 學科建設是加強黨校教學科研工作、提升師資水平、提高教學質量的基本建設。黨校學科建設,要立足於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幹部和馬克思主義理論幹部的需要,重點建設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主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逐步形成既與國內外學科發展趨勢相銜接又具有鮮明黨校特色的學科體系。
第二十八條 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要制定學科建設規劃。加強黨校系統學科建設的協作工作,優化資源配置,推進學科建設。
第二十九條 教材建設是黨校教學的基礎工程。根據教學需要組織編寫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具有黨校特點的系列教材,建立與教學布局相適應的黨校教材體系。
第三十條 學位研究生教育要注重培養質量,堅持國家標准,辦出黨校特色。中央黨校要加強對黨校系統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研究生學位工作評估制度。依法接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由其組織的評估。
第三十一條 黨校信息化建設是實現教育現代化、提高教學科研質量的重要手段。各級黨校應大力加強和推進信息化建設。

第五章 科學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條 科學研究是黨校教育的基礎。黨校科研工作,要密切關注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深化對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研究,為推進黨的理論創新服務,為提高黨校教學質量服務,為黨委和政府的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服務。
第三十三條 黨校科研工作要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正確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科學嚴謹的學術規范,鼓勵刻苦鑽研、大膽探索,努力推進理論創新。
第三十四條 黨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會,加強與實際工作部門和政策研究部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國(境)外學術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開放的科研體制和以科研項目為樞紐的科研管理體制。
第三十五條 加強黨校之間的科研協作,充分發揮黨校系統的整體優勢。中央黨校負責定期對黨校系統的科研成果進行評估,並對優秀科研成果進行表彰獎勵。各級黨校要制定科學研究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中央黨校和地方黨校設立的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黨校科研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組織黨校系統和社會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和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和宣傳。
第三十七條 黨校要重視圖書館(室)建設。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圖書館要辦成多功能、現代化的綜合性文獻資料中心。要創造條件,不斷提高圖書館(室)的數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條 黨校報刊和出版單位是宣傳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陣地,要堅持正確導向,活躍學術思想,努力為黨校教學科研服務,為推進黨的理論創新服務。

第六章 學員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員管理是實現黨校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要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加強領導、強化培訓、嚴格管理、注重實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條 黨校學員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學習管理、組織管理和生活管理。學習管理要充分調動學員學習積極性,增強教學效果。組織管理要完善並嚴格學籍、學習、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艱苦奮斗,嚴格校規校紀,積極開展文體活動,活躍學習生活,增強學員體質。思想政治教育要貫穿在學員管理全過程。
第四十一條 黨校各班次設專職組織員或班主任,負責學員管理工作。組織員或班主任由相應級別的幹部擔任。
第四十二條 黨校各班次要建立學員黨支部,在校委會領導下、學員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學員派出單位和黨校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嚴格管理、監督的制度和機制。

第七章 隊伍建設

第四十四條 隊伍建設是黨校事業發展的關鍵。要根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適應新時期幹部教育培訓要求的黨校工作人員隊伍。
第四十五條 黨校隊伍建設的重點是教師隊伍建設。要通過制定和實施人才強校戰略,造就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教學科研人才。黨校教學科研人員要做到:
(一)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忠誠於馬克思主義,熱愛黨校教育事業,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扎實,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專業知識豐富,勇於理論創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的能力;
(三)注重調查研究,善於總結實踐經驗、理論聯系實際,掌握現代幹部教育方法,具有勝任黨校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學風嚴謹,品德高尚,為人師表。
第四十六條 加強黨校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要著力完善學習進修、實際鍛煉,激勵競爭、考核評價等培養機制;營造在理論和教學方式方法上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的寬松環境;引進學術界高層次專家學者和有志於從事黨校教育事業的優秀黨政領導幹部等人才;按照專職為主,專兼結合的原則,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善於課堂講授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管理人員、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
第四十七條 各級黨校中,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部門,其工作人員的人事和工資等管理按照公務員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未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部門,其工作人員執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人事工資管理制度。黨校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教師的各種待遇。
第四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崗位設置和聘用要求,不斷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和程序,切實保證評審質量。
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要支持和幫助黨校做好優秀人才選調工作,建立黨校幹部交流制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為黨校輸送和引進人才提供條件。

第八章 機關黨的工作

第五十條 黨校建立機關黨的組織。相關黨組織在上級機關工委和校委領導下,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協助行政負責人開展工作,促進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黨校一般應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五十一條 黨校機關黨組織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由同級黨員幹部專任。黨員人數和所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專職副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調動,須事先徵得上級機關黨組織同意。
第五十二條 黨校的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機關黨的建設。

第九章 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和經費保障

第五十三條 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是黨校教學科研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後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管理科學化和服務規范化的要求進行各項必要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和後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四條 黨校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步增加。確保黨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和行政後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五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黨校教學設施建設,加大基本建設經費投入,以滿足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要努力改善黨校學員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生活條件,提高教職工待遇。要提倡艱苦奮斗,厲行勤儉節約,防止和杜絕鋪張浪費。
第五十六條 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變。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的生活補助費,由所在工作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執行與監督

第五十七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黨校、各級黨校學員所在單位和學員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五十八條 各級黨委應對本條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在黨委統一部署和協調下,上級黨委黨校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下級黨委及黨校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於未按規定執行本條例的部門和單位,應給予批評並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副省級城市的市委黨校,按照本條例的精神執行。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貳』 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的介紹

《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是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回善中國共產黨黨校教答育體系,推進黨校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黨校工作實際而制定的。

『叄』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要求加強幹部各種什麼教育培訓

馬克思主義認為,任何事物的發展變化都有其內在規律,認識和把握規律是推動事物發展變化的前提。推動幹部教育培訓事業的改革發展,必須遵循幹部教育培訓基本規律。我們黨開展幹部教育培訓90多年的豐富實踐,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的生動實踐,為我們把握這些基本規律提供了基本遵循。認真回顧總結這些寶貴經驗,讓我們深刻體會到,開展幹部教育培訓需要堅持以下幾個觀點。

一、幹部教育培訓是培養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途徑

做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人。培養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直接關系黨的事業發展全局。回顧總結我們黨加強高素質幹部隊伍建設的歷史經驗,基本途徑有兩條,一靠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通過建立廣納群賢、人盡其才、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保證各類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二靠堅持不懈地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全方位、多層次、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和能力。我們黨歷來重視幹部教育培訓,始終將其作為高素質幹部隊伍建設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來抓。早在革命戰爭年代,我們黨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興辦紅軍教導大隊、蘇維埃大學、中央黨校、抗日軍政大學、陝北公學等各類幹部學院,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地教育培訓廣大幹部,培養造就了大批治黨治軍治國人才,為奪取革命勝利提供了堅實的思想政治保證和人才保證。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實現了從革命黨到執政黨的轉變,為了使廣大幹部掌握原來不熟悉的建設知識和本領,大力倡導全黨重新學習,通過舉辦黨校、幹部學校、工農速成中學等,抽調大批幹部參加學習,為恢復國民經濟、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培養了大批人才。改革開放以來,適應黨和國家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需要,恢復各級黨校,創辦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堅持聯系實際創新路、加強培訓求實效,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了強大支撐。事實反復告訴我們,無論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幹部教育培訓都為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這種重要地位和作用,決定了這項工作任何時候都只能加強而不能削弱、只能抓緊而不能放鬆、只能不斷地改進提高而不能停滯不前。

二、幹部教育培訓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來開展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中央對幹部教育培訓的根本要求,是做好乾部教育培訓的基本經驗。改革開放30多年來,幹部教育培訓始終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來開展,按照黨的基本路線要求來進行,朝著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來加強,取得了明顯成效。幹部教育培訓如何做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呢?一要自覺地把幹部教育培訓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認識、謀劃和推進,根據黨在不同歷史時期的中心任務,科學確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目標、原則和任務;二要切實把黨和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外交、國防等方面的重大戰略部署轉化為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把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和純潔性建設擺在突出位置,把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貫穿幹部教育培訓始終;三要把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成效、廣大幹部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作為檢驗幹部教育培訓的根本標准。在當代中國,科學發展是時代主題。堅持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是全黨全國各項工作的大局。幹部教育培訓必須緊緊圍繞這個大局,堅持科學發展需要什麼知識就培訓什麼知識,科學發展需要幹部什麼能力就培養幹部什麼能力,科學發展需要幹部什麼素質就培訓幹部什麼素質,從而教育廣大幹部不斷加深對推動科學發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自覺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切實增強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真正把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

三、幹部教育培訓應遵循的基本規律是干什麼訓什麼、缺什麼補什麼

干什麼訓什麼、缺什麼補什麼,是按需施教這一培訓基本規律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增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性實效性的關鍵。近年來,全國組織工作滿意度調整結果顯示,幹部教育培訓滿意度逐年提升,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堅持了干什麼訓什麼、缺什麼補什麼,培訓質量效益不斷提高,得到廣大幹部群眾歡迎。真正做到干什麼訓什麼、缺什麼補什麼,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來說並不容易。首先要研究幹部現狀,研究幹部學習特點,研究幹部的成長規律,對此做到心中有數,才能使教育培訓工作有的放矢,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了解幹部的知識能力結構,不了解幹部的思想心理狀態,不了解幹部的學習特點,我們的培訓一定會有所偏差,就談不上好的質量和效益。其次要堅持需求調研製度,對經濟社會發展對幹部素質能力要求和幹部履職盡責所需知識能力進行深入調研,綜合把握組織需求、崗位需求和幹部需求,並以此為依據設計確定培訓項目和教學計劃。再次要堅持分級分類開展教育培訓。這是黨的幹部教育培訓的一貫做法,也是根據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和基本國情決定的。根據不同層級不同類別不同崗位幹部的特點和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教育培訓,是增強培訓實效的重要措施。近年來,中央有關部門分別組織開展全國縣委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公安局長等的大培訓,收到良好效果就是例證。當前,要抓緊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研究制定幹部能力素質模型,制定幹部分類培訓大綱,進一步增強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

四、幹部教育培訓保持蓬勃生機的不竭動力是改革創新

改革創新是幹部教育培訓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幹部教育培訓保持蓬勃活力和強大動力的必由之路。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歷程,幹部教育培訓適應廣大幹部發展變化的培訓需求,不斷轉變培訓理念、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優化培訓隊伍,取得了新成績,邁上了新台階。當前,幹部教育培訓進入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的新階段。各地各部門按照《2010-2020年幹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要求,堅持以改革促動力釋放、以創新促活力增強、以競爭促資源盤活、以擇優促質量提升,著力破除阻礙幹部教育培訓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幹部教育培訓整體水平不斷提高。比如,在辦學體制改革方面,各地各部門著眼於構建布局合理、優勢互補、開放競爭、充滿活力的培訓格局,結合實際深入推進市縣黨校(行政學院)辦學體制改革,進一步優化整合部門行業培訓機構,積極穩妥開辟各類實踐教研基地。在推進運行機制改革方面,各地各部門在幹部教育培訓質量評估機制、幹部學習培訓考核評價機制、推進幹部學習成果運用的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努力推動形成符合幹部學習培訓規律和培訓機構辦學規律,規范有序、健全高效的運行機制。實踐告訴我們,推進幹部教育培訓改革創新,要以解決問題為導向,敢於正視問題,努力研究解決問題,注重改革的實際成效,不要為改革而改革,搞形式主義,追求轟動效應。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和關系,因地制宜地推動改革,不要搞千篇一律「一刀切」。要處理好繼承與創新的關系,堅持好繼承好黨的幹部教育培訓優良傳統,積極吸收借鑒國外教育培訓的有益經驗,努力形成中國特色、打造中國氣派。

五、幹部教育培訓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是注重基礎建設

抓好師資、教材、課程、經費等基礎建設,是開展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幹部教育培訓質量和水平的關鍵要素。《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頒布後,幹部教育培訓基礎建設得到加強。但是,與中央要求相比,與廣大幹部對高質量培訓的期盼相比,基礎建設還要提到更高位置、採取更大力度來抓。在師資建設方面,進一步改進師資隊伍選聘,堅持專兼結合,面向社會選聘實際工作經驗豐富的優秀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建立全國和各省區市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強化師資隊伍培養,通過掛職鍛煉、實地調研、進修培訓等加強骨幹教師培養,實施黨性教育等重點課程青年人才培養資助計劃;完善師資隊伍評價,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考核評價體系和職稱評定辦法,努力改變目前憑寫論文、發文章評職稱的國民教育式師資評價方式。在教材建設方面,按照管用、及時、可讀的要求,搞好教材編寫總體規劃;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研究提出第四批全國幹部學習培訓教材編寫方案;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籌編如何做好市委書記、縣委書記和司局長、處長等的能力類教材;開展優秀特色教材評選,調動各地各部門編寫精品教材的積極性。在課程建設方面,編制課程建設規劃,推動形成中國特色的理論武裝、黨性教育、能力培養、知識更新課程體系;採取資助、評選等有力措施,引導各方人才參與推進精品課程建設;把推進課程更新制度化,引導各級各類培訓機構每年課程更新率不低於10%。在經費建設方面,樹立幹部教育培訓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觀念,建立財政投入為主、社會捐助和個人適當負擔的多渠道投入方式。將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納入法定增長。建立健全經費使用方式和管理辦法,不斷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六、幹部教育培訓要把增強培訓能力作為一項緊迫任務

能否讓接受教育培訓的幹部得到有效提高,關鍵取決於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者的培訓能力。在這里,培訓工作者既包括培訓組織管理者即各級組織人事部門,也包括培訓組織實施者即各級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對培訓管理者來說,培訓能力主要指組織管理培訓工作的能力,包括謀劃培訓、組織培訓、指導培訓、考評培訓、服務培訓能力等。提高管理者的培訓能力,一方面要從轉變職能上下功夫,推動培訓管理者下決心從具體事務和直接辦班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抓「規劃」、抓「指導」、抓「標准」、抓「督查」、抓「服務」等,並將管理手段主要用行政指令式轉向綜合運用法規制度、經濟手段和提供服務等,真正實現由辦培訓向管培訓轉變;另一方面,要抓好培訓者隊伍建設,開展培訓者培訓工程,按照「教育者先受教育、培訓者先受培訓」的要求,有計劃分步驟地輪訓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者,積極創造條件促進交流,不斷提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者能力。對培訓實施者來說,主要指組織實施培訓工作的能力,包括需求調研、課程設計、教學實施、學員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提高施教者的培訓能力,要促使其真正做到特色立學、開放辦學、人才強學、以管促學。所謂特色立學,指各級各類培訓機構要立足職能定位,挖掘特色資源,著力打造辦學特色。所謂開放辦學,指培訓機構辦學要開闊眼界、思路和胸襟,不搞封閉辦學和體內循環,要通過聘請兼職教師、互派訪問學者、組建聯合課題調研組等,推進院校間交流合作。所謂人才強學,指不僅要抓好學校領導人才建設,更要抓好授課人才建設,堅持專兼職結合建隊伍,不拘一格聚名師,還要抓好設計師、培訓師建設,把教學設計部門和管理部門工作者培養成干教工作的行家裡手。所謂以管促學,指培訓機構要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治學,培育良好學風校風。

七、幹部教育培訓事業發展離不開理論研究和理論創新

幹部教育培訓事業是一項非常重要、范圍廣泛、影響很大的事業。幹部教育培訓對象包括700餘萬黨政幹部、5500餘萬專業技術人員、近3000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5000多家,教職工總數達25萬多人。如果沒有理論的指導,一定會嚴重製約這項事業的發展。這些年幹部教育培訓的實踐發展很快,但是幹部教育培訓理論研究相對滯後,一些重大理論問題沒有突破,還沒有形成相對成熟的中國特色幹部教育培訓理論體系。當前,要抓緊研究幾個重大理論問題。比如,如何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科學化水平問題,包括幹部成長規律和幹部學習規律、健全完善的培訓體制機制、提高培訓針對性實效性、增強培訓活力和動力等。再如,如何構建中國特色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問題,包括中國特色幹部教育培訓理念體系、管理體系、機構體系、內容體系、組織體系、考評體系、保障體系和制度體系等。又如,如何提高幹部教育培訓實效問題,包括如何抓好理論武裝教育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如何加強黨性教育增強幹部黨性修養,如何抓好能力培養提高幹部解決實際問題的本領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者應當自覺增強研究意識,真正做到在研究狀態上下工作,注重結合實際開展課程研究和經驗總結,群策群力開展好理論研究工作。發揮高校科研優勢和人才優勢,在全國幹部教育培訓高校基地設立幹部教育培訓研究點,加強對基礎理論的研究。注重整合相關資源,集中力量對重大理論問題進行攻關,開展世界各國公務員培訓比較研究等。建立相關平台,交流廣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者研究成果。

『肆』 黨校工作條例黨校教授可享受公務員什麼待遇

《黨校工作條例》未對黨校教授享受公務員待遇作出說明,但第五十二條內載明:逐步建立既區別於公務員容又不同於普通事業單位,符合黨校(行政學院)發展特點的教師管理體系。黨校(行政學院)教師納入各級人才政策支持范疇,享受國家規定的同級國民教育教師有關的各種待遇。

『伍』 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的文本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中國共產黨黨校教育體系,推進黨校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黨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校是在黨委直接領導下培養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的學校,是黨委的重要部門,是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幹部的主渠道,是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各級黨委要把黨校辦成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幹部,培養黨的理論隊伍,學習、研究和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的重要陣地,使之成為幹部加強黨性鍛煉的熔爐。
第三條 黨校工作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從嚴治校、從嚴施教、從嚴管理,切實加強校風和學風建設。
第四條 黨校教育的總體要求是,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斗、執政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幹部成長規律和黨校教育規律,針對幹部成長的特點和需求,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主課,培養忠誠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德才兼備的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
第五條 黨校的基本任務是:
(一)培訓輪訓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及後備幹部,培養理論幹部;
(二)承辦黨委和政府舉辦的專題研討班;
(三)圍繞國際國內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科學研究,承擔黨委和政府下達的調研任務,推進理論創新;
(四)針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開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理論宣傳,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
(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學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幹部繼續教育和培訓;
(六)開展同國內國(境)外教育、研究等機構和組織的合作與交流。
第六條 圍繞黨校教育的目標要求,提高學員以下5個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一)掌握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樹立大局意識,注重調查研究,善於分析解決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增強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意識,嚴於律己,言行一致,艱苦奮斗,清正廉潔;
(五)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勝任本職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識和領導能力。
第二章 設置體制
第七條 中國共產黨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分別設立中央黨校,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市(地)委黨校。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中央金融機構黨委、中央企業黨組(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可設立黨校。
中央黨校和地方黨校,可設立分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縣(市)委黨校。不設立縣(市)委黨校的,可設立市(地)委黨校分校。
第八條黨委對黨校的領導主要包括:
(一)傳達中央和上級黨委的重要決定,把黨校工作納入黨委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安排,定期研究解決黨校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問題,並進行督促檢查;
(二)制定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黨校培訓輪訓的政策,把幹部的培訓和使用結合起來;
(三)配備、考核黨校領導班子;
(四)建立健全黨政負責同志到黨校講課、作報告和同學員座談的制度;
(五)發揮黨校在黨委和政府決策中的思想庫作用;
(六)協調有關部門支持黨校工作,為黨校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
(七)定期召開黨校工作會議,交流經驗,部署工作。
第九條黨校實行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委會」)領導體制。校委會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委員由同級黨委任命。校委會工作由校長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主持。
第十條 黨校校長一般由同級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可按同級黨委部門正職領導幹部選配並作為同級黨委成員提名人選。
第十一條上級黨委黨校負責對下級黨委黨校進行業務指導,包括:
(一)對下級黨委黨校執行中央有關黨校工作的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對下級黨委黨校的教學、科研、師資培訓、信息化建設等進行調研,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制定科學的辦學質量評估體系和辦法,與有關部門共同對下級黨委黨校工作進行評估;
(四)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對下級黨委黨校的教材編寫、科研課題立項、學科建設、學位評定等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五)定期召開下級黨委黨校校長會議,溝通信息,總結經驗,研究工作。
第三章 班次學歷
第十二條黨校的班次主要包括進修班、培訓班、專題研討班和師資培訓班等。各種班次的學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各級黨校根據幹部輪訓規劃舉辦進修班,完成各級在職黨員領導幹部的輪訓任務。
中央黨校主要輪訓省部級黨員領導幹部、正廳局級黨員領導幹部和縣(市)委書記。
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主要輪訓副廳局級黨員領導幹部、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和鄉(鎮)黨委書記。
市(地)委黨校主要輪訓副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和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
縣(市)委黨校主要輪訓副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和基層黨員幹部。
第十四條 市(地)委以上黨校開設中青年黨員領導幹部培訓班,對後備幹部進行任職培訓。
中央黨校主要培訓廳局級中青年黨員領導幹部中的省部級後備幹部。
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主要培訓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中的廳局級後備幹部。
市(地)委黨校主要培訓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中的縣處級後備幹部。
第十五條 市(地)以上黨委根據中心工作的需要,在黨校舉辦各類專題研討班,研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及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中央黨校和少數民族較多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可開設相應的民族幹部班次。
第十七條 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可舉辦主要以黨校教師為對象的師資培訓班。
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可與有關部門合作舉辦以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幹為對象的研修班。
第十八條 黨校要加強對學員培訓輪訓情況的考核,把學員的學習、黨性修養、遵守校規校紀情況作為考核內容。考核情況將作為幹部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學員在校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黨校學歷是幹部在校學績的標志。黨校學員按照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
因故未按規定參加黨校培訓輪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輪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補訓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
第二十條 中央黨校和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依法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
第四章 教學工作
第二十一條教學是黨校的中心工作,黨校一切工作都要圍繞教學工作進行,為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學質量服務。
第二十二條 黨校教學布局要堅持以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為中心,著眼於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領導素質和執政能力,以掌握理論創新的最新成果為重點夯實學員的理論基礎,以把握時代特徵和國際經濟政治形勢為重點拓展學員的世界眼光,以強化大局意識和應對復雜局面為重點培養學員的戰略思維,以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宗旨觀念和改進作風為重點加強學員的黨性修養。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不斷充實和創新教學內容,優化黨校教學布局。
第二十三條黨校教學要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認真做好培訓需求調研。按照分類別、分層次的原則設置教學班次、教學內容和課程。
依據培訓和輪訓兩類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層次區分,作出既有區別又相銜接的教學安排。
培訓班的教學按照任職需要,系統安排理論學習、能力訓練和內政外交國防等其他相關知識的學習。
輪訓班的教學以運用所學理論研究重大現實問題、指導工作實踐為主。
專題研討班的教學主要圍繞中央的重大戰略部署和地方黨委的中心工作確定相關專題,進行集中研討。
堅持分類別、分層次的原則與各級黨校的任務分工相結合,實現全國黨校系統教學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四條黨性教育是黨校的必修課。黨校要增強黨性教育的針對性,把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與加強黨性鍛煉結合起來,把改造客觀世界與改造主觀世界結合起來,致力於堅定黨員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觀念,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黨性教育要貫穿於黨校教學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 黨校要努力創新教學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學,綜合運用講授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充分調動教員和學員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做到教學相長、學學相長。
第二十六條 黨校要切實加強教學的組織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教學實施和運行機制,建立和完善學習考核體系和教學效果評估體系。
第二十七條學科建設是加強黨校教學科研工作、提升師資水平、提高教學質量的基本建設。黨校學科建設,要立足於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幹部和馬克思主義理論幹部的需要,重點建設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主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逐步形成既與國內外學科發展趨勢相銜接又具有鮮明黨校特色的學科體系。
第二十八條 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要制定學科建設規劃。加強黨校系統學科建設的協作工作,優化資源配置,推進學科建設。
第二十九條教材建設是黨校教學的基礎工程。根據教學需要組織編寫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具有黨校特點的系列教材,建立與教學布局相適應的黨校教材體系。
第三十條學位研究生教育要注重質量,堅持國家標准,辦出黨校特色。中央黨校要加強對黨校系統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研究生學位工作評估制度。依法接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由其組織的評估。
第三十一條黨校信息化建設是實現教育現代化、提高教學科研質量的重要手段。各級黨校應當大力加強和推進信息化建設。
第五章 科學研究
第三十二條 科學研究是黨校教育的基礎。黨校科研工作,要密切關注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深化對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研究,為推進黨的理論創新服務,為提高黨校教學質量服務,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服務。
第三十三條 黨校科研工作要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正確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科學嚴謹的學術規范,鼓勵刻苦鑽研、大膽探索,努力推進理論創新。
第三十四條 黨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會,加強與實際工作部門和政策研究部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國(境)外學術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開放的科研體制和以科研項目為樞紐的科研管理體制。
第三十五條 加強黨校之間的科研協作,充分發揮黨校系統的整體優勢。中央黨校負責定期對黨校系統的科研成果進行評估,並對優秀科研成果進行表彰獎勵。各級黨校要制定科學研究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中央黨校和地方黨校設立的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黨校科研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組織黨校系統和社會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和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和宣傳。
第三十七條 黨校要重視圖書館(室)建設。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圖書館要辦成多功能、現代化的綜合性文獻資料中心。要創造條件,不斷提高圖書館(室)的數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條 黨校報刊和出版單位是宣傳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陣地,要堅持正確導向,活躍學術思想,努力為黨校教學科研服務,為推進黨的理論創新服務。
第六章 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員管理是實現黨校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加強領導、強化培訓、嚴格管理、注重實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條 黨校學員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學習管理、組織管理和生活管理。學習管理要充分調動學員學習積極性,增強教學效果。組織管理要完善並嚴格學籍、學習、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艱苦奮斗,嚴格校規校紀,積極開展文體活動,活躍學習生活,增強學員體質。思想政治教育要貫穿於學員管理全過程。
第四十一條 黨校各班次設專職組織員或班主任,負責學員管理工作。組織員或班主任由相應級別的幹部擔任。
第四十二條 黨校各班次要建立學員黨支部,在校委會領導下、學員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學員派出單位和黨校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制度和機制。
第七章 建設
第四十四條 隊伍建設是黨校事業發展的關鍵。要根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適應新時期幹部教育培訓要求的黨校工作人員隊伍。
第四十五條 黨校隊伍建設的重點是教師隊伍建設。通過制定和實施人才強校戰略,造就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教學科研人才。黨校教學科研人員要做到:
(一)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忠誠於馬克思主義,熱愛黨校教育事業,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扎實,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專業知識豐富,勇於理論創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的能力;
(三)注重調查研究,善於總結實踐經驗、理論聯系實際,掌握現代幹部教育方法,具有勝任黨校教學工作的能力;
(四)學風嚴謹,品德高尚,為人師表。
第四十六條 加強黨校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要著力完善學習進修、實踐鍛煉、激勵競爭、考核評價等培養機制;營造在理論研究和教學方式方法上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的寬松環境;引進學術界高層次專家學者和有志於從事黨校教育事業的優秀黨政領導幹部等人才;按照專職為主、專兼結合的原則,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善於課堂講授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管理人員、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
第四十七條 各級黨校中,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部門,其工作人員的人事和工資等管理按照公務員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未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部門,其工作人員執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人事工資等管理制度。黨校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教師的各種待遇。
第四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崗位設置和聘用要求,不斷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和程序,切實保證評審質量。
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要支持和幫助黨校做好優秀人才選調工作,建立黨校幹部內外交流制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為黨校輸送和引進人才提供條件。
第八章 機關黨的工作
第五十條 黨校建立機關黨的組織。機關黨組織在上級機關工委和校委會領導下,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協助行政負責人開展工作,促進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黨校一般應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五十一條 黨校機關黨組織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由同級黨員幹部專任。黨員人數和所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專職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調動,須事先徵得上級機關黨組織同意。
第五十二條 黨校的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機關黨的建設。
第九章 行政和保障
第五十三條 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是黨校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後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管理科學化和服務規范化的要求進行各項必要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和後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四條 黨校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步增加,確保黨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和行政後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五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黨校教學設施建設,加大基本建設經費投入,以滿足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要努力改善黨校學員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生活條件,提高教職工待遇。要提倡艱苦奮斗,厲行勤儉節約,防止和杜絕鋪張浪費。
第五十六條 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變。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的生活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執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黨校、各級黨校學員所在單位和學員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五十八條 各級黨委應對本條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黨委統一部署和協調下,上級黨委黨校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下級黨委及黨校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於未按規定執行本條例的部門和單位,應給予批評並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副省級城市的市委黨校,按照本條例的精神執行。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陸』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何時發布

2008年10月29日發布。

『柒』 在哪能找到 2008年9月3日頒發的 《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的全文

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中國共產黨黨校教育體系,推進黨校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黨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校是在黨委直接領導下培養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的學校,是黨委的重要部門,是培訓輪訓黨政領導幹部的主渠道。是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各級黨委要把黨校辦成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幹部,培養黨的理論隊伍,學習、研究和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的重要陣地,使之成為幹部加強黨性鍛煉的熔爐。
第三條 黨校工作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從嚴治校、從嚴施教、從嚴管理,切實加強校風和學風建設。
第四條 黨校教育的總體要求是,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斗、執政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幹部成長規律和黨校教育規律,針對幹部成長的特點和需求,以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主課,培養忠誠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德才兼備的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
第五條 黨校的基本任務是:
(一)培訓輪訓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及後備幹部,培養理論幹部;
(二)承辦黨委和政府舉辦的專題研討班;
(三)圍繞國際國內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科學研究,承擔黨委和政府下達的調研任務,推進理論創新;
(四)針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開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理論宣傳,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
(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學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幹部繼續教育和培訓;
(六)開展同國內國(境)外教育、研究等機構和組織的合作與交流。
第六條 圍繞黨校教育的目標要求,提高學員以下5個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一)掌握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樹立大局意識,注重調查研究,善於分析解決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增強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意識,嚴於律已,言行一致,艱苦奮斗,清正廉潔;
(五)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勝任本職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識和領導能力。
第二章 設置和領導體制
第七條 中國共產黨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分別設立中央黨校,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市(地)委黨校。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中央金融機構黨委、中央企業黨組(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可設立黨校。
中央黨校和地方黨校,可設立分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縣(市)委黨校。不設立縣(市)委黨校的,可設立市(地)委黨校分校。
第八條 黨委對黨校的領導主要包括:
(一)傳達中央和上級黨委的重要決定,把黨校工作納入黨委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安排,定期研究解決黨校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問題,並進行督促檢查;
(二)制定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黨校培訓輪訓的政策,把幹部的培訓和使用結合起來;
(三)配備、考核黨校領導班子;
(四)建立健全黨政負責同志到黨校講課、作報告和同學員座談的制度;
(五)發揮黨校在黨委和政府決策中的思想庫作用;
(六)協調有關部門支持黨校工作,為黨校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
(七)定期召開黨校工作會議,交流經驗,部署工作。
第九條 黨校實行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委會」)領導體制。校委會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委員由同級黨委任命。校委會由校長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主持。
第十條 黨校校長一般由同級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可按同級黨委部門正職領導幹部選配並作為同級黨委成員提名人選。
第十一條 上級黨委黨校負責對下級黨委黨校進行業務指導,包括:
(一)對下級黨委黨校執行中央有關黨校工作的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對下級黨委黨校的教學、科研、師資培訓、信息化建設等進行調研,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制定科學的辦學質量評估體系和辦法,與有關部門共同對下級黨委黨校工作進行評估;
(四)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對下級黨委黨校的教材編寫、科研課題立項、學科建設、學位評定等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五)定期召開下級黨委黨校校長會議,溝通信息,總結經驗,研究工作。

第三章 班次和學歷

第十二條 黨校的班次主要包括進修班、培訓班、專題研討班和師資培訓班等。各種班次的學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各級黨校根據幹部輪訓規劃舉辦進修班,完成各級在職黨員領導幹部的輪訓任務。
中央黨校主要輪訓省部級黨員幹部、正廳局級黨員領導幹部和縣(市)委書記。
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主要輪訓副廳級黨員領導幹部、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和鄉(鎮)黨委書記。
市(地)委黨校主要輪訓副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和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
縣(市)委黨校主要輪訓副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和基層黨員幹部。
第十四條 市(地)委以上黨校開設中青年黨員領導幹部培訓班,對後備幹部進行任職培訓。
中央黨校主要培訓廳局級中青年黨員領導幹部中的省部級後備幹部。
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主要培訓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中的廳局級後備幹部。
市(地)委黨校主要培訓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中的縣處級後備幹部。
第十五條 市(地)以上黨委根據中心工作的需要,在黨校舉辦各類專題研討班,研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及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中央黨校和少數民族較多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可開設相應的民族幹部班次。
第十七條 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可舉辦主要以黨校教師為對象的師資培訓班。
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可與有關部門合作舉辦以哲學社會科研骨幹為對象的研修班。
第十八條 黨校要加強對黨員輪訓培訓情況的考核,把學員的學習、黨性修養、遵守校規校紀情況的考核內容。考核情況將作為幹部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學員在校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黨校學歷是幹部在校學績的標志,黨校學員按照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
因故未按規定參加黨校培訓輪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輪訓要求的,應及時補訓。補訓合格的,取得黨校學歷。
第二十條 中央黨校和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依法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

第四章 教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教學是黨校的中心工作,黨校一切工作都要圍繞教學工作進行,為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學質量服務。
第二十二條 黨校教學布局要堅持以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為中心,著眼於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領導素質和執政能力,以掌握理論創新的最新成果為重點夯實學員的理論基礎,以把握時代特徵和國際經濟政治形勢為重點拓展學員的世界眼光,以強化大局意識和應對復雜局面為重點培養學員的戰略思維,以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宗旨觀念和改進作風為重點加強學員的黨性修養。要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不斷充實和創新教學內容,優化黨校教學布局。
第二十三條 黨校教學要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認真做好培訓需求調研。按照分類別、分層次的原則設置教學班次、教學內容和課程。
依據培訓和輪訓兩類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層次區分,作出既有區別又相街接的教學安排。
培訓班的教學應按照任職需要,系統安排理論學習、能力訓練和內政外交國防等其他相關知識的學習。
輪訓班的教學以運用所學理論研究重大現實問題、指導工作實踐為主。
專題研討班的教學主要圍繞中央的重大戰略部署和地方黨委的中心工作確定相關專題,進行集中研討。
堅持分類別、分層次的原則與各級黨校的任務分工相結合,實現全國黨校系統教學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四條 黨性教育是黨校的必修課。黨校要增強黨性教育的針對性,把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與加強黨性鍛煉結合起來,把改造客觀世界與改造主觀世界結合起來。致力於堅定黨員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觀念,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黨性教育要貫穿於黨校教學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 黨校要努力創新教學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學,綜合運用講授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充分調動教員和學員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做到教學相長、學學相長。
第二十六條 黨校要切實加強教學的組織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教學實施和運行機制,建立和完善學習考核體系和教學效果評估體系。
第二十七條 學科建設是加強黨校教學科研工作、提升師資水平、提高教學質量的基本建設。黨校學科建設,要立足於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幹部和馬克思主義理論幹部的需要,重點建設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主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逐步形成既與國內外學科發展趨勢相銜接又具有鮮明黨校特色的學科體系。
第二十八條 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要制定學科建設規劃。加強黨校系統學科建設的協作工作,優化資源配置,推進學科建設。
第二十九條 教材建設是黨校教學的基礎工程。根據教學需要組織編寫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具有黨校特點的系列教材,建立與教學布局相適應的黨校教材體系。
第三十條 學位研究生教育要注重培養質量,堅持國家標准,辦出黨校特色。中央黨校要加強對黨校系統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研究生學位工作評估制度。依法接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由其組織的評估。
第三十一條 黨校信息化建設是實現教育現代化、提高教學科研質量的重要手段。各級黨校應大力加強和推進信息化建設。

第五章 科學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條 科學研究是黨校教育的基礎。黨校科研工作,要密切關注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深化對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研究,為推進黨的理論創新服務,為提高黨校教學質量服務,為黨委和政府的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服務。
第三十三條 黨校科研工作要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正確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科學嚴謹的學術規范,鼓勵刻苦鑽研、大膽探索,努力推進理論創新。
第三十四條 黨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會,加強與實際工作部門和政策研究部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國(境)外學術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開放的科研體制和以科研項目為樞紐的科研管理體制。
第三十五條 加強黨校之間的科研協作,充分發揮黨校系統的整體優勢。中央黨校負責定期對黨校系統的科研成果進行評估,並對優秀科研成果進行表彰獎勵。各級黨校要制定科學研究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中央黨校和地方黨校設立的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黨校科研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組織黨校系統和社會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和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和宣傳。
第三十七條 黨校要重視圖書館(室)建設。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圖書館要辦成多功能、現代化的綜合性文獻資料中心。要創造條件,不斷提高圖書館(室)的數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條 黨校報刊和出版單位是宣傳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陣地,要堅持正確導向,活躍學術思想,努力為黨校教學科研服務,為推進黨的理論創新服務。

第六章 學員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員管理是實現黨校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要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加強領導、強化培訓、嚴格管理、注重實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條 黨校學員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學習管理、組織管理和生活管理。學習管理要充分調動學員學習積極性,增強教學效果。組織管理要完善並嚴格學籍、學習、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艱苦奮斗,嚴格校規校紀,積極開展文體活動,活躍學習生活,增強學員體質。思想政治教育要貫穿在學員管理全過程。
第四十一條 黨校各班次設專職組織員或班主任,負責學員管理工作。組織員或班主任由相應級別的幹部擔任。
第四十二條 黨校各班次要建立學員黨支部,在校委會領導下、學員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學員派出單位和黨校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嚴格管理、監督的制度和機制。

第七章 隊伍建設

第四十四條 隊伍建設是黨校事業發展的關鍵。要根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適應新時期幹部教育培訓要求的黨校工作人員隊伍。
第四十五條 黨校隊伍建設的重點是教師隊伍建設。要通過制定和實施人才強校戰略,造就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教學科研人才。黨校教學科研人員要做到:
(一)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忠誠於馬克思主義,熱愛黨校教育事業,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扎實,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專業知識豐富,勇於理論創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的能力;
(三)注重調查研究,善於總結實踐經驗、理論聯系實際,掌握現代幹部教育方法,具有勝任黨校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學風嚴謹,品德高尚,為人師表。
第四十六條 加強黨校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要著力完善學習進修、實際鍛煉,激勵競爭、考核評價等培養機制;營造在理論和教學方式方法上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的寬松環境;引進學術界高層次專家學者和有志於從事黨校教育事業的優秀黨政領導幹部等人才;按照專職為主,專兼結合的原則,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善於課堂講授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管理人員、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
第四十七條 各級黨校中,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部門,其工作人員的人事和工資等管理按照公務員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未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部門,其工作人員執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人事工資管理制度。黨校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教師的各種待遇。
第四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崗位設置和聘用要求,不斷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和程序,切實保證評審質量。
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要支持和幫助黨校做好優秀人才選調工作,建立黨校幹部交流制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為黨校輸送和引進人才提供條件。

第八章 機關黨的工作

第五十條 黨校建立機關黨的組織。相關黨組織在上級機關工委和校委領導下,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協助行政負責人開展工作,促進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黨校一般應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五十一條 黨校機關黨組織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由同級黨員幹部專任。黨員人數和所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專職副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調動,須事先徵得上級機關黨組織同意。
第五十二條 黨校的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機關黨的建設。

第九章 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和經費保障

第五十三條 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是黨校教學科研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後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管理科學化和服務規范化的要求進行各項必要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和後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四條 黨校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步增加。確保黨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和行政後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五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黨校教學設施建設,加大基本建設經費投入,以滿足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要努力改善黨校學員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生活條件,提高教職工待遇。要提倡艱苦奮斗,厲行勤儉節約,防止和杜絕鋪張浪費。
第五十六條 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變。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的生活補助費,由所在工作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執行與監督

第五十七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黨校、各級黨校學員所在單位和學員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五十八條 各級黨委應對本條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在黨委統一部署和協調下,上級黨委黨校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下級黨委及黨校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於未按規定執行本條例的部門和單位,應給予批評並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副省級城市的市委黨校,按照本條例的精神執行。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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