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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林業站森林防火宣傳培訓工作

發布時間:2021-01-30 04:20:26

A. 怎樣開展森林防火培訓,培訓什麼

森林防火條例( 年 月 日國務院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除城市的市區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國家積極支持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和運用先進科學技術。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責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二章森林防火組織第六條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其職責是:(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指導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三)協調解決、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四)決定有關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項。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設立公室,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日常工作。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監督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二)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三)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四)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五)檢查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六)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七)配合有關機動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八)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未設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地方,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履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第八條林區的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鐵路、農場、工礦企業、自然保護區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並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第九條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林區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檢查站等防火組織,配備專職人員。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森林防火檢查站有權對入山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第十一條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國有林區開展航空護林,加強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專業化、現代化水平。第十二條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護森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體職責是: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災的預防第十三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在林區應當建立軍民聯防制度。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自然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出現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可以劃定森林防火戒嚴區,規定森林防火戒嚴期。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一)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埂、燒秸稞、燒山造林和火燒防火隔離帶等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准,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經批准進行生產用火的,要有專人負責,事先開好防火隔離帶,准備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二)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從事林副業生產的人員,應當地指定的區域內活動,選擇安全地點用火,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用火後必須徹底熄滅余火。(三)進入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森林經營區內的活動的,必須持有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作業和通過林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設防火裝置,並採取有其他有效措施,嚴防漏火、噴火和機車閘瓦脫落引起火災。行駛在林區的旅客列車和公共汽車,司乘人員要對旅客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旅客丟棄火種。在鐵路沿線有引起火災危險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責任單位開設防火隔離帶,配備巡護人員,做好巡邏和滅火工作。在林區野外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嚴防失火。第十七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工作。第十八條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和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有計劃地進行林區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一)設置火情瞭望台;(二)在國界內側、林內、林緣以及村屯、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三)配備防火交通運輸工具、探火滅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點林區,修築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資儲備倉庫。開發林區和成片造林,應當同時制定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規劃,同步實施。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器材、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防火滅火需要。第二十一條氣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建立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站(點)。各級氣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特別要做好高火險天氣預報工作。報紙、廣播、電視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第四章森林火災的撲救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同時逐級上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為主管部門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一)國界附近的森林火災;(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災;(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四)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五)二十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六)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八)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第二十三條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珍員、孕婦和兒童參加。第二十四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應當做好與火災有關的氣象預報;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郵電部門應當保證通信的暢通;民政部門應當妥善安置災民;公安部門應當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加強治安管理;商業、供銷、糧食、物資和衛生等部門,應當做好物資供應和醫療救護等工作。第二十五條森林火災撲滅後,對火災現場必須全面檢查,清理余火,並留有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第二十六條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國家職工(含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下同),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第二十七條撲火經費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二)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生活補助費,非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火期間所消耗的其他費用,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由火災肇事單位或者肇事個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單位支付;(三)對本條第二項所指費用,火災肇事單位、肇事個人或者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第二十八條森林火災為分:(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四)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第二十九條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本條例條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三項所列的森林火災,以及燒入居民區、燒毀重要設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專門檔案,報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第三十條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的要求,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家統計部門備案。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一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一)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區或者森林防火責任區內,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森林火災的;(二)發生森林火災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的,或者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有顯著成績的;(三)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並盡力撲救,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四)發現縱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的;(五)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出項獻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學研究中有發時創造的;(七)連續從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績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第一項至四項行為之一的,處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行為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並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罰款:(一)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三)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四)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六)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決定。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四條違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所指的林區,由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劃定,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法。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B. 求一篇關於森林防火的2000字論文.

為了確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鎮已對今年防火工作做了具體安排和部署,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會議情神 ①分鄉鎮於2004年9月26日在政府召開了鎮直各單位負責人、各村委會負責人會議。會上鎮農辦主任、護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韓家元就今年冬季防火工作提前做了重要安排,二是各村、各單位要積極廣泛宣傳全民防火,使廣大群眾提高全民防火意識,注意冬季用火安全;三是就發生火情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撲救,逐級上報;四是強調加強對老、弱、病、殘、幼的監護,特別是對痴、呆、傻人員的管理,嚴禁組織無行為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的人上山撲救森林火災;五是各村要成立領導小組和組建義務撲火隊。 ②在區政府召開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會議的第二天,鎮委書記習瓊、鎮長唐皓、分管領導鎮副書記崔建華、副鎮長柳文新等在林業站召開了護林防火專題辦公會。會上就今年防火准備工作做了安排,提出了要求,林業站長蔣隆林就目前防火准備工作準備情況做了匯報。 ③在區召開森林防火工作會後,我鎮於2004年11月5日,在政府二樓大會議室召開了全體行政幹部、各單位負責人、各村委會負責人以及林業站全體工作人員及專職護林員的森林防火會議。會議上集中學習了夷陵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文件,傳達了上級領導就今年護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分管林業工作的領導鎮委副書記崔建華在會上作了十個方面的安排布署,一是認清形勢,增強責任;二是強化措施,嚴防紀建;三是健全級織,責任到人;四是加強宣傳,提高意識;五是突出防範,管死火源;六是嚴明紀律,加強值班;七是監督檢查,消除隱患;八是完善議案,細化環節;九是重處案件,嚴歷打擊;十是加強領導,緊密配合,特別作了「見火就查,違章就罰,犯罪就抓」的要求。 會上,鎮人民政府鎮長、分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唐皓分別與各村委會負責人簽定了森林防火責任狀,並作了重要指示,要求行政幹部實行包村責任制,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制度,並與村幹部工資掛鉤。會上以文件形式調整了鎮防火指揮部成員。由鎮委書記習瓊任政委,鎮長唐皓為指揮長,分管副書記、副鎮長為副指揮長,各主要部門負責人為成立的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並制定了分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由林業站站長蔣隆林作了森林防火知識培訓。 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方面 林業站充分發揮護林隊伍,在公路沿線,顯眼地段刷寫護林防火標語達230,發放護林防火責任書7000餘份。鎮中心學校並對全鎮6所中小學校開展護林防火知識講課,對中小學生進行護林防火知識教育。 廣播站利用廣播,反復播放關於護林防火「十不準」《森林防火條例》等。 特別是界嶺、南埡、普溪、百里荒等村充分利用廣播開了廣播會宣傳護林防火,宣傳效果非常明顯。 三、森林防火應急隊伍的建設 調整了分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名單,以文件形式發放到各單位、各村委會。 鎮直機關組建了應急撲火分隊,由鎮農辦主任韓家元擔任隊長,隊員82人。 全鎮共16個行政村,每個村都組建一個應急分隊,隊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應急隊成員由18歲以上,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幹部和群眾組成,全鎮撲火隊共850人。 並相應成立了後勤保障組,組長由鎮委委員、副鎮長劉廣義擔任,成員由人大副主席黃定美、財政所長張運龍擔任。 醫療救護組,組長副鎮長王正玲擔任,成員衛生院長孫良金、副院長湯貴平、主治醫生張武、劉偉擔任。 督查工作組,組長鎮委副書記毛傳新擔任,成員由鎮黨政辦主室主任、宣傳委員李鴻、紀委副書記袁國斌擔任。 四、撲火物資儲備情況 我鎮由於經濟條件限制、中心機關撲火應急分隊目前共購置廉刀15把,拖把8把,鐵鍬10把,手電筒30支,喊話器2個,葯品,手套40雙,毛巾10條,對講機5部,防火服10套。 五、對野外用火管理 ①廣泛宣傳嚴禁用火,嚴禁帶火進入林區。多形式宣傳護林防火「十不準」。 ②加強對往年火情多發區進行實地監控,落實專人負責,確保萬無一失。 ③廣泛宣傳祭祀上墳用電祭祖燈代替,降低火災發生率。 六、落實值班制度 進入森林防火期,指揮部、林業站均安排了防火值班表,天天有人值班,確保通訊24小時暢通,值班人做好值班日誌的記錄。 目前為止,全鎮未發生一起森林火警,這與各級領導早安排,早布署是分不開的,今後的護林防火工作任重道遠,主要打算以以下做起: ①繼續利用廣播,擴大宣傳面廣泛宣傳護林防火,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②繼續加大巡查力度,健全網路,實行重點監控。 ③認真加強值班制度,確保通訊24小時暢通。 ④認真做好各種保障工作。 存在的問題,一是物資儲備不充足;二是我鎮山林面積大,火源管理難度大。

麻煩採納,謝謝!

C. 如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作為歷年必修課,吸取歷年森林防火經驗,可三步到位切實做專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做屬好森林防火宣傳。
及時召開森林防火宣傳大會,工作人員全部到位,詳細解讀森林防火要點,強調森林防火重要性。要求向群眾分發森林防火宣傳單,講解森林防火常識。在各個醒目位置拉橫幅寫上森林防火宣傳標語,並合理設置森林防火卡點,嚴禁群眾將火種帶入山中。
二、設立防火小分隊。
1、將鎮工作人員合理分成多個防火小組。由負責人牽頭駐守森林防火卡點,對進入山中群眾嚴格收身把關,並開車巡邏入山廣播宣傳,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2、各村成立應急撲火小分。各村由村支書帶領,負責各村區域,對火災發生後,利用距離優勢,率先趕到現場救火,為後援贏得寶貴時間。
三、完善滅火設施設備。
大力完善滅火設施設備,確保滅火設備先進、齊全、數量足夠,並做好存放工作,確保設備保存完好。合理分配滅火設備,做好滅火設施設備使用的學習工作,確保人人會用。

D. 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標語

一、什麼叫森林火災:凡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森林氣候都稱為森林火災。

二、森林火災的種類: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性質和危害程度,可將森林火災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大類。

1. 地表火:最常見的一種林火,指火從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樹、樹干下皮層開始燃燒,並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災。

2. 樹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強風或遇到針葉幼樹群、枯立木或低垂樹枝,燒至樹冠,並沿樹冠順風擴展。

3. 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發生在乾旱季節的針葉林內,火在林內根系、土壤表層有機質及泥炭層燃燒,蔓延速度慢,溫度高,持續時間長,破壞力極強,經過地下火的喬木、灌木的根部燒壞,大量樹木枯倒。

三、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攜帶火種進山

(二)不要在林區吸煙、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燒烤食

(四)不要在林區內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物

(五)不要煉山、燒荒、燒田埂草、堆燒等

(六)不要讓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區內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燒火取暖八、不要乘車時向外扔煙頭

(八)不要乘車時向外扔煙頭

(九)不要在林區內狩獵、放火驅獸

(十)不要讓老、幼、弱、病、殘者參加撲火搶險

四、怎樣控制生產性火源

生產性火源包括燒荒、燒墾、放炮採石等用火。控制這些火源,主要是嚴格執行野外生產性用火審批制定。森林防火重點期嚴格控制生產性用火,凡因生產需用火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許可權經過當地政府或森林防火辦事機構的批准,嚴格遵守「六不燒」規定,即領導不在場不燒;久旱無雨不燒;三級以上風不燒;沒開好防火線不燒;沒組織好撲火人員不燒;沒准備好撲火工具不燒。

五、森林火災有哪些危險和後果

(一)森林火災不僅能燒死許多樹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壞森林結構;同時還引起樹種演替,由低價值的樹種、灌叢、雜草更替,降低森林利用價值。(二)由於森林燒毀,造成林地裸露,失去森林涵養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將引起水澇、乾旱、泥石流、滑坡、風沙等其他自然災害發生。(三)被火燒傷的林木,生長衰退,為森林病蟲害的大量衍生提供了有利環境,加速了林木的死亡。森林火災後,促使森林環境發生急劇變化,使天氣、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態受到干擾,失去平衡,往往需要幾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復。(四)森林火災能燒毀林區各種生產設施和建築物,威脅森林附近的村鎮及危及林區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森林火災能燒死並驅走珍貴的禽獸。森林火災發生時還會產生大量煙霧,污染空氣環境。此外,撲救森林火災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影響工農業生產。有時還造成人身傷亡,影響社會的安定。

E. 林業站的工作人員應如何做森林防火巡查筆錄

如實記錄巡查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事項等。
應該有相應的記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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