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央組織部關於2008-2012年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統籌規劃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或本部門工作規劃,統籌安排,整體部署,明確責任。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重大問題。各級幹部教育領導小組和幹部教育聯席會議,要進一步發揮溝通協調和宏觀指導的作用。
(二)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各級組織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抓總、綜合協調的職責,加強對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改革創新的指導,努力為基層和廣大幹部服務,不斷提高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自任務的落實。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充分發揮在大規模培訓幹部中的作用,做幹部教育培訓改革創新的探索者和實踐者。幹部所在單位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積極組織實施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明確學習要求,提供相應保障,積極推動幹部在職學習,通過舉辦專題講座、輔導報告、短期培訓等活動,創建學習型組織,落實全員培訓的要求。
(三)加大投入,健全隊伍
加大對幹部教育培訓的經費投入,按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要求,將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保證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的需要。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發展需要,健全乾部教育培訓管理機構,保證足夠的人員編制,充實必要的工作力量。抓好乾部教育培訓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者隊伍。
(四)督促檢查,狠抓落實
各級組織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總結和推廣幹部教育培訓改革創新的新鮮經驗和有效做法。加強新聞宣傳,進一步形成全黨重視、全社會支持的良好氛圍,推動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深入開展。
『貳』 如何落實黨員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意見
廣大農村、城市社區黨員的教育培訓分別由其所在地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培訓一般不少於2天。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少於3天,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少於5天。
各級各類學校學生黨員的教育培訓由其所在學校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培訓一般不少於3天。
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黨員的教育培訓由其上一級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培訓一般不少於2天,其中黨建工作指導員一般不少於3天。
黨政機關黨員的教育培訓由其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培訓一般不少於3天,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少於5天。對於機關黨員,由同級機關工委每年至少組織1次培訓。
國有企業黨員的教育培訓由其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培訓一般不少於3天,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少於5天。對於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同級國資委黨委每年至少組織1次培訓。
事業單位黨員的教育培訓由其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培訓一般不少於3天,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少於5天。對於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其上一級黨組織每年至少組織1次培訓。
金融機構黨員的教育培訓由其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培訓一般不少於3天,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少於5天。對於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其上一級黨組織每年至少組織1次培訓。
其他各類基層黨員的教育培訓,均按黨組織隸屬關系由其上一級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
納入各級黨委幹部教育培訓范圍的黨員領導幹部,除認真執行幹部教育培訓的有關要求外,要帶頭參加所在單位的黨員教育培訓。
『叄』 缺什麼 補什麼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
教育培訓工作要務實管用
會議要求,各級組織部門要按照中央《幹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與實效性,深化幹部教育培訓改革,培養出高素質優秀幹部。李源潮在講話中強調,好的幹部教育培訓制度必須做到務實、有效、管用。中組部副部長王爾乘在會上就如何推進幹部教育培訓改革作了發言。
會議指出,黨政幹部教育培訓要堅持德才兼備的思想,深刻體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特別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要堅持服務大局,以人為本,突出幹部在學習培訓中的主體地位,強化培訓需求導向,使幹部教育培訓滿足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滿足幹部成長的需要。
可聘企業家當培訓教師
會議強調,要採取組織調訓、自主選學等多種方式,真正做到「幹部干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切實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科學化水平。要積極利用黨校、行政學院、高等院校等優質資源,搭建幹部教育培訓網路平台,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強化師資隊伍培養,努力構建更加開放的幹部教育培訓格局。要堅持專精結合選用幹部培訓教師,建設高素質幹部教育隊伍,加大公開選拔、擇優聘用的力度,更多聘用有豐富經驗的黨政幹部和優秀企業家為幹部培訓的教師。
『肆』 對中央組織部及全國組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有哪些意見建議
組工幹部十嚴禁一、嚴禁聽信、散布、傳播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小道消息。二、嚴禁違規復制或攜帶涉密文件資料和有關載體,泄露黨和國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三、嚴禁在幹部工作中「跑風漏氣」,泄露未經批准對外公開的信息。四、嚴禁「封官許願」,為「跑官要官」者說情、打招呼、聯系和引見有關人員。五、嚴禁在幹部考察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違規干預下級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六、嚴禁濫交友、追求享樂、貪圖錢色,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七、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和其他消費娛樂活動。八、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親友或特定關系人謀取特殊照顧或私利。九、嚴禁收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十、嚴禁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親屬負擔的費用。組工幹部十不準一、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二、不準以書記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三、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四、不準個人決定幹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黨委(黨組)會集體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五、不準拒不執行上級調動、交流領導幹部的決定;六、不準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或者指令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七、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領導成員工作調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或者幹部在調離後,干預原任職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八、不準在選舉中進行違反黨的紀律、法律規定和有關章程的活動;九、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十、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願,營私舞弊,搞團團伙伙,或者打擊報復。
『伍』 中央組織部關於2008-2012年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總體目標
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每年參加脫產培訓內的時間一般容不少於110學時,5年內累計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達550學時以上;其他幹部每年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不少於100學時。通過教育培訓,使廣大幹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堅定,推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和平發展的本領不斷增強,科學文化素質、業務素質明顯提高,勤奮好學、學以致用的學風進一步弘揚,切實做到眼界寬、思路寬、胸襟寬。幹部教育培訓理念、培訓方式、培訓管理、培訓制度和培訓手段的改革創新不斷推進,與科學發展的要求相適應、與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相適應、與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相適應、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中國特色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基本形成。
『陸』 中央組織部關於2008-2012年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改革創新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學的管理體制
各級組織部門要積極轉變管理職能,由辦培訓向管培訓轉變,由管微觀向管宏觀轉變,由管具體事務向管方向、管政策轉變,適度減少直接舉辦的培訓班次,切實加強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和制度規范;要統籌安排培訓任務,提高培訓計劃的科學性,切實解決有的幹部重復培訓、有的幹部多年不訓和重要崗位幹部調訓難的問題;要理順管理關系,進一步明確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與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所在單位的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幹部教育領導小組和幹部教育聯席會議的作用,調動各方面支持和參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積極性,形成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科學規范、有序高效的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體制。
(二)建立開放競爭、優化統籌的辦學體制
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明確其功能定位和職責分工。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准入制度,科學制定準入標准,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社會培訓機構等優質培訓資源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形成分工明確、布局合理、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大教育、大培訓的幹部教育培訓格局。中央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選定一批全國重點高校作為幹部教育培訓基地。各地區各部門也可結合實際,選擇一批高等學校作為幹部教育培訓基地。適度利用境外優質培訓資源開展合作培訓。
引入競爭擇優機制,鼓勵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之間開展適度、有序的競爭。建立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根據培訓需要,定期確定培訓項目,向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開放,擇優選定承辦機構。幹部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自主選擇培訓機構,自主安排幹部培訓。改進培訓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經費跟著項目走」、「經費跟著幹部走」。
(三)深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改革
牢固樹立按需培訓的理念,加強培訓需求調研,深入研究推動科學發展對幹部隊伍素質和能力的基本要求,黨政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需求,幹部履職和成長的個性化、差異化需求,把培訓需求分析作為制定培訓計劃的科學依據。改進培訓計劃生成方式,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與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幹部所在單位的培訓計劃協調會商機制,重要班次的培訓計劃要征詢黨委常委會意見。改革班次設置方式,實現由按級別設置為主向按類別設置為主轉變,由一般性輪訓為主向專題培訓為主轉變,由中長期學制為主向短期學制為主轉變。及時更新培訓內容,加強對重大理論問題和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針對理論和實踐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不斷完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培訓課程,更新現代知識培訓課程,開發特色課程。創新培訓方式和手段,從課堂講授式教學為主轉向研究式、案例式、體驗式教學為主,進一步增強教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廣網路培訓、遠程教育和在線學習,提高培訓的覆蓋面和資源利用率。
(四)推行幹部自主選學
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大力推行幹部自主選學,把黨和國家對幹部的學習要求與幹部的培訓需求結合起來,建立自主選學與組織調訓相結合的幹部參訓機制。對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類培訓,逐步加大幹部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的力度,政治理論培訓也可給幹部提供一定的選擇空間。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在培訓需求調研的基礎上精心設計班次和課程,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培訓對象根據公布的信息自主選擇,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培訓。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將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幹部中進行自主選學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完善和推廣幹部自主選學。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
堅持客觀公正、突出重點、重在激勵、務求實效的原則,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教育培訓情況的考核。各級組織部門要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辦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考核工作。
對領導班子教育培訓情況考核的內容,重點是所在單位開展脫產培訓、中心組學習、在職自學等幹部教育培訓總體情況和幹部教育培訓的基礎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創新等綜合情況。要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年終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領導班子要根據考核結果,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對領導幹部教育培訓情況考核的內容,重點是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的表現、學習成績和黨性鍛煉以及運用理論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情況。要將幹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健全乾部培訓與幹部管理部門溝通協調機制,把幹部教育培訓作為培養幹部、發現幹部、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渠道。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對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幹部,應該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
(六)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質量評估
以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為目標,以評促改、以評促建,穩步推進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質量評估工作。制定科學規范、切實可行的評估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質量進行評估。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市、縣兩級黨校、行政學院(校)的教學質量評估工作。5年內將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校)的教學質量評估一遍。
(七)形成專兼結合、對外開放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切實加強對培訓者的培訓,著力培養一批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教學科研骨幹。繼續實行骨幹教師培訓計劃,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建立業務進修、實地調研、掛職鍛煉相結合的知識更新機制,提高教師培訓設計、組織和管理能力,培養適應幹部教育培訓需要的專業培訓設計師。中央組織部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區、市)黨校、行政學院和部門、行業培訓機構的教師到國家級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國內著名高校、國外著名培訓機構學習培訓。各地區也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教師隊伍的培訓。建立開放式的教學人才庫,加大聘請優秀領導幹部、成功企業家、科技專家、優秀專業人才和基層一線優秀幹部擔任兼職教師的力度,鼓勵主要領導幹部到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講課或作報告。探索建立中央和省(區、市)兩級師資庫。探索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和職稱評聘體系。堅持教師競爭上講台制度,通過實行師資聯聘、動態管理等辦法,優化師資配置。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集聚和吸引更多優秀的教學人才從事幹部教育培訓。
(八)推進培訓資源優化整合
加大對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優化整合力度。鼓勵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協作辦學關系,加強交流與合作,促進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圍繞提高辦學水平和培訓質量,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縣級黨校等基層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體制改革和資源整合。清理部門、行業培訓機構,對有必要單獨設置的,要進行培訓資格認證;對不具備條件的,要限期整改;對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將其職能和可用資源並入其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對名為培訓中心,實為賓館、度假村,不其備基本辦學條件的,取消其辦學資格。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