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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培訓會小結

發布時間:2021-01-27 11:00:20

A. 消殺防疫等級證書如何辦理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流程如下:來

1、報名參加有害生物防自製員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培訓班

2、循環開班盡快安排考試,考試合格後一個月內可取得相應級別《有害生物防治員》國家職業資格證證書。

報名人員請攜帶兩寸照片4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等相關資料。所有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都必需持有北京市有害生物防制培訓合格證書。相關管理人員須經培訓合格;所有防制操作人員均須經培訓取得初級培訓合格證;至少2人經培訓取得中級合格證。防制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應通過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

(1)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培訓會小結擴展閱讀:

消殺葯品:

(1)生產衛生許可批件或生產衛生許可備案證明(蓋紅章);

(2)產品質量標准(蓋紅章);

(3)當年度衛生疾病控制中心檢驗報告(蓋紅章);

(4)出廠檢驗報告(蓋質檢紅章)。

B. 浦東新區衛生局的內設處室

1、黨政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重要文稿和文字綜合草擬工作,編制、撰寫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近期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總結和規章制度等重要文稿;負責各類重要文稿的提供,綜合匯報材料的編寫;負責修志編史工作。
(二)負責公文的起草、審核、校對、印製和下發;負責來文的簽收、登記、擬辦、分發和傳遞;負責公文的立卷和歸檔。
(三)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對外聯絡協調和接待,全局性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媒體聯絡、信息編寫和對外宣傳工作。
(四)負責安排衛生局每周工作;負責黨工委會議、局務會議的通知、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編寫工作。
(五)負責黨工委、衛生局的印章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檔案、文件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委、區府、市衛生局和局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督辦檢查。
(七)負責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好年度經費的預算和分配計劃,定期編制財務報告。
(八)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政務公開工作。
(九)負責外事、對外合作交流、政府法制和信訪工作。
(十)負責衛生局區域網絡的管理與維護,衛生局門戶網站日常管理、維護、更新和信息發布。
(十一)負責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紀檢宣傳統戰處
主要職責
衛生局紀檢宣統處是集紀檢、監察、審計、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於一體的綜合部門。
(一)紀檢、監察工作
1、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各項制度的制訂和執行。
2、負責系統反腐倡廉工作規劃的分解和落實。
3、負責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開展黨紀黨規法規等教育。
4、負責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監察。
5、負責對反映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有關問題的來信來訪進行調查和處理。
6、負責對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7、負責系統商業賄賂案件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不正之風有關問題的查辦。
(二)審計工作
1、負責對系統各單位財務收支活動、經濟效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系統所屬基層單位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3、負責對系統建設投資(規定由區審計局審計項目除外)及修繕工程項目審計。
4、負責對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
5、負責管理指導所屬基層單位審計機構及人員開展內審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人員後續培訓教育。
6、負責完成審計有關報表、審計信息、審計公文管理、審計檔案等工作。
(三)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負責指導系統理論學習、理論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和考核各基層單位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負責對系統先進典型人物、事例的挖掘、宣傳,組織對系統內先進典型的學習推廣。
3、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系統新聞報道和對外宣傳工作。
4、負責規劃、部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文明單位創建,組織開展系統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四)統戰工作
1、負責系統統戰日常工作,做好各級各類統戰對象情況的信息收集與整理,實施統戰對象動態管理。
2、負責系統黨外人物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培養、推薦工作。
3、負責協調系統對台工作,做好對台日常工作事項。
4、負責與民主黨派浦東區委、新區知聯會、僑聯、台聯、民族聯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互通情況。
(五)工會工作
1、負責制定並落實系統工會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任務。
2、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的換屆和審批工作;組織基層工會幹部培訓;指導基層開展民主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各種精神文明建設的活動。
3、負責組織系統職工以素質工程為內容的技術技能競賽,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各項文體活動。
4、指導基層工會從源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基層職工的實際問題。
5、負責本系統勞動模範、各類先進的評選、推薦、管理工作。組織各類先進人物和職工的休息休養。
6、負責指導女職工委員會工作,協助行政做好退管會工作。
(六)婦工委工作
1、負責制定並落實本系統婦女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任務。
2、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反映本系統婦女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發揮婦女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
3、組織本系統婦女開展各種培訓、交流和研討活動,深化「巾幗建功」和雙文明立功競賽活動,提高婦女的綜合素養。
4、負責向上級婦女聯合會和本局推薦婦女人才,推動婦女參政。
5、負責有關先進評選活動,宣傳、表彰婦女先進事跡。
6、組織開展各類文體、咨詢等活動,關心婦女的生活與健康,提高婦女生活質量。
7、指導基層婦委會工作,協調、推進基層婦委會之間的聯誼,增進交流與合作。
(七)共青團工作
1、負責制定本系統共青團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
2、負責對系統青年狀況的調研,制定本系統青年人才、幹部培養、輸送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實施「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
(八)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組織人事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和協調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實施本市衛生機構(計生)人事管理政策。
(二)負責實施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推進本系統衛生人才開發工作;配合做好衛生專業學科人才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晉升、聘任工作。
(四)負責辦理系統人員招錄、調配、退休(職)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的配備、培訓、考核、獎懲;負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職工年度考核、工資福利、獎懲等工作。
(六)貫徹落實市編制部門擬定的本市衛生事業機構(計生)設置與人員編制標准;負責局機關、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的機構與人員編制管理、職能配置工作。
(七)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和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接收安置。
(八)負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配備、培訓、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後備幹部的選拔、審核、培訓及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做好乾部、後備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負責開展並指導督促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黨的建設、老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離退休幹部活動。
(十)負責上報組織、勞動人事、老幹部等條線的統計報表。
(十一)負責系統職工因公出國出境政審及有關資格審核等工作。
(十二)負責公務員及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並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整理工作。
(十三)負責區衛生人才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綜合計劃財務處
主要職責
(一)編制局系統中長期及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根據批准計劃安排並實施各項建設資金,協調解決計劃執行中的問題,推進計劃全面順利完成。
(二)受理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申請,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項目的審核和報批手續,組織竣工決算,落實財力投資項目的審計及資金核銷工作。
(三)指導相關單位做好項目各類招投標和采購工作,牽頭組織代建單位的評審、選擇工作,指導開展相關單位基建零帳戶和資金管理工作,做好項目進度、投資、質量、安全等監控工作。
(四)參與制定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醫療單位形態布局研究,協調新區衛生資源配置工作。
(五)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系統資產年報、年檢和清產核資指導和匯總工作,負責資產配置、處置工作,監督、審核非轉經和權益收繳情況,指導辦理權證事宜。
(六)協調住宅建設公建配套中涉及衛生配套設施建設和地塊有關事項,審定和協調項目建設方案,指導動拆遷談判工作。
(七)編制局系統年度部門預算計劃和專項資金計劃,安排落實預算內、外各項經費,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撥付計劃的審核,並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審核和匯總局系統財務決算工作。
(八)負責局屬單位收費標準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醫療收費執行標准及票據管理制度,配合物價、財政部門開展各類檢查。
(九)配合財政,做好局系統事業預算編制標准和預算編製程序。按照相關標准,負責局屬單位設備購置的審核及相關工作,按政府招投標辦法和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十)做好財務分析,配合財政部門開展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考核及相關課題研究。
(十一)配合財政局做好會計和預算信用等級工作,指導、監督會計核算和會計稽核工作,組織管理局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開展局系統財會專業人員的業務進修和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醫政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新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以及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
(二)擬定新區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
(三)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四)負責新區護理事業發展規劃的制訂及落實。
(五)組織落實醫保相關政策。
(六)組織落實葯事相關政策。
(七)負責老幹部及干保相關事項。
(八)執行國家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准;制定新區社區衛生服務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綜合管理。
(九)負責新區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建立新區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
(十)擬訂負責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綜合管理與評估,協助組織實施新區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基本衛生保健規劃。
(十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協助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並由初保辦協調、組織、指導實施,依法開展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中醫葯發展與科教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發展中醫葯事業的方針政策,積極發展中醫葯事業,推進中醫葯現代化。
(二)制定新區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設置和資源配置。
(三)負責對新區中醫醫、教、研和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四)制定新區科教發展規劃。
(五)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的科研項目,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組織實施衛生系統各類人才培養計劃及重點學科建設。
(六)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繼續醫學教育,加強住院醫師規范化培養和全科醫生培養及有關專業崗位培訓。
(七)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公共衛生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共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等;根據本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結合本區實際,擬定和組織實施本區公共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對本區衛生事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領導和管理本區衛生中介機構和衛生事業單位的各項公共衛生業務工作。
(三)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職業病防治、飲水衛生、化妝品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等進行監督執法管理。
(四)組織開展全面健康教育;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病的防治規劃,負責組織落實國家和本市的免疫規劃和政策,依法對傳染病實施監測,對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五)組織協調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婦幼保健、精神衛生和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六)協助局綜合部門做好衛生系統的組織、人事、經費使用和財務項目管理。
(七)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健康促進處(愛國衛生處)
主要職責
(一)執行愛衛會的決議並組織貫徹實施,牽頭組織召開愛衛會成員單位的例會。
(二)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全面落實第三輪建設健康城區三年行動計劃,推進衛生鎮、村的創建工作,同時完善和落實復評機制,確保衛生鎮、村創建成果得到鞏固。
(三)抓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組織開展查螺監測工作,持續鞏固血防成果。
(四)負責健康城市、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監督、檢查評比和效果評價。
(五)開展健康城市、愛國衛生政策性調研及試點推進。
(六)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上海市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研究浦東新區人口發展戰略,參與提出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研究提出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依照法定職責,負責開展照顧生育二孩的審批工作;負責出具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決定。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和工作制度;負責協調建立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機制。
(七)負責開展人口發展趨勢的中、長期預測,提出發布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負責本區人口計生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
(八)制定本區計劃生育葯具發放管理制度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提高群眾生殖健康水平,監督宣傳教育工作成效;組織人口和計劃生育新聞發布。
(九)制定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職業化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區計劃生育協會開展工作。
(十)負責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做好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群眾信訪和來訪的處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協助局綜合部門做好本系統的組織、人事、經費使用和財務項目管理;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C. 河南省手足口病等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應急預案(試行)

你要列印?還是?下面就是。如果列印保存word就行了。

1、總則
腸道病毒是人類最常見的病毒,是微小核糖核酸病毒科的一個屬,主要包括柯薩奇病毒、埃可病毒、新型腸道病毒和脊髓灰質炎病毒等,共有70多個血清型,易致任何年齡段的人類和某些哺乳動物發病。該類病毒往往在人類胃腸道細胞侵襲繁殖,然後通過血液侵襲其他器官,引起各種典型或不典型的臨床表現,包括呼吸道感染、皰疹性咽峽炎、出疹性疾病、手足口病、無菌性腦膜炎、心臟疾患、流行性肌痛、嬰兒腹瀉、急性流行性結膜炎等。
腸道病毒傳染性強,易引起暴發或流行,以嬰幼兒發病為主。其中,手足口病是由多種腸道病毒引起的常見傳染病,大多數患者症狀輕微,以發熱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皰疹為主要特徵,可在托幼等嬰幼兒集中的機構與家庭引起暴發和局部流行。少數患者可並發無菌性腦膜炎、腦炎、急性弛緩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個別重症患兒病情進展快,易發生死亡。為有效做好我區手足口病等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制定本預案。
1.1目的
有效和及時預防、控制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暴發和流行,指導和規范全區范圍內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疫情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
1.2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河南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辦法》、《焦作市手足口病等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應急預案(試行)》、《焦作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政府領導,部門配合;依法防控,科學應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群防群控,分級負責;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全區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暴發和流行且達到本預案規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准時,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開展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體系及其職責
2.1衛生行政部門
根據疫情等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建議同級人民政府成立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同時,要迅速成立防控工作指揮小組,其職責是: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應急處理工作,統一調配應急技術力量和應急物資,組織實施各項防控措施;組織專業隊伍培訓和疫情應急處置演練;對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向同級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本轄區內發生的疫情應急處理情況。
2.2 應急處置專家小組
為了及時有效快速控制疫情,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專家小組:
⑴醫療救護專家小組。主要由傳染(感染)科、內科、兒科、急診科等專科的專家組成,參與病人的醫療救治。
⑵預防控制專家小組。由流行病學、病媒生物防制和衛生監督等專業人員組成,參與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⑶檢測技術專家小組。由病原學和血清學等方面檢驗專家組成,負責病原學、血清學樣本的採集、運送、檢測及結果的判定等。
2.3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2.3.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疫情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信息上報;開展疫情監測工作,參與和指導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疫區消毒;負責病例樣本的採集、檢測、上送;按照衛生部《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的要求,對疫情應急處理情況依照疫情的發生、發展、控制過程進行初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2.3.2 醫療機構
⑴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病人的醫療救治,並做好病人隔離、院內消毒、疫情報告等工作。
⑵做好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
⑶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設感染性疾病科或腸道門診,負責完成門診和住院病人的登記、樣本採集、檢索和報告,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腸道感染性疾病防控措施。
2.3.3 衛生監督機構
衛生監督機構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衛生監督檢查,督促規范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依法加大對食品、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力度,加強對公共場所、托幼機構、學校等單位防控措施的監督檢查。
3、疫情分級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內涵的釋義(試行)》,根據手足口病疫情的發生例數、流行范圍、擴散趨勢和危害程度,結合當前防控工作需要,將手足口病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疫情(Ⅰ級)、重大疫情(Ⅱ級)、較大疫情(Ⅲ級)和一般疫情(Ⅳ級)四級。
4、監測、預警與報告
4.1監測
4.1.1 建立區、縣、鄉三級手足口病監測網路。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全區手足口病監測技術方案》,並指導各地實施。各地要按照《全區手足口病監測技術方案》要求開展手足口病日常監測工作。
4.1.2 設置監測點。根據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徵及防治工作需要,科學設置手足口病的監測點醫院(按疫情發生發展需要適時調整監測點的設置),各監測點醫院要根據手足口病發病特點和診斷標准開展病例監測,每日定時報告監測情況及收治病人的動態情況,實行「零報告」制度。在重點地區和高發季節,要加大對手足口病的監測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動搜索工作。
其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手足口病發病特點和診斷標准,開展病人篩選,發現有可疑症狀的病人要及時向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4.2 預警
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根據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測,提出預防控制措施和建議,報同級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做出疫情預警。
4.3報告
在發生一種或幾種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暴發和流行時,區衛生局根據疫情性質和危害,可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進行日報告;衛生部列為法定傳染病管理的病例(如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結膜炎和其它感染性腹瀉),要在24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未列入法定傳染病管理的,也要加強疫情報告與管理。一旦出現暴發疫情,達到本預案中規定的疫情分級標准時,要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要求,在2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進行網路直報。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為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和檢疫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為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責任報告人。
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地報告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及其處置情況。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應急響應原則
當轄區內疫情達到本預案中規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准時,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由省、市、區三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重大疫情(Ⅱ級)、較大疫情(Ⅲ級)和一般疫情(Ⅳ級)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當地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同時,要遵循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預警和反應級別。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對在托幼機構、學校或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維護社會穩定。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各級專業機構在處置腸道病毒感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按照《手足口病預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術方案(試行)》、《焦作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以及其它相關技術方案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應急響應措施
5.2.1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專家小組對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性質進行評估,確認疫情的級別,提出應急反應級別的建議。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葯、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隔離、疫區檢疫或交通封鎖等應急控制措施。
(4)督導檢查:區衛生局組織對全區或重點地區的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5)發布信息:按照「公開、透明、及時、准確」的原則和《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豫政辦明電[2008]83號)的規定,省衛生廳是我省發布疫情的唯一單位,負責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信息,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同時配合宣傳主管部門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未經省衛生廳認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散播有關疫情的消息。
(6)技術標准和規范的培訓:區衛生局針對衛生部、省衛生廳新制定的有關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技術標准、規范和防控指南等,及時組織開展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5.2.2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類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標本的流行病學調查,做好標本採集工作。
(3)做好醫院內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環境。
5.2.3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信息收集與報告: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做好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信息收集與分析工作,並根據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通過中國疾病信息報告系統開展網路直報或日報告。
(2)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到達疫區現場後,應盡快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有關技術規范採集標本,或指導醫療機構進行標本採集,開展實驗室檢測,如不具備條件,可送上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檢測。
(4)技術培訓: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轄區內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5.2.4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相關單位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5.2.5非疫區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的地區應根據其鄰近地區疫情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疫區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轄區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准備。
(3)加強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報制度。
(4)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5.3應急響應的終止
疫點(區)在各項防控措施均己落實,最後一例病例治癒後,經過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時可解除應急響應。當轄區所有的疫點、疫區宣布解除後,方可終止本轄區的應急響應。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區終末消毒合格,由啟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6、善後處理
6.1後期評估
疫情結束後,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疫情、現場調查處理、病人救治、措施效果、取得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
6.2獎勵
衛生行政部門可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6.3責任
對在疫情監測、報告、調查、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保障措施
7.1 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應對能力
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疾病預防控制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監測、消毒處理和實驗室檢驗的能力;加強對醫務人員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知識的培訓,要求每一位接診醫務人員都要掌握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診療、預防控制和流行病學調查的相關知識,提高基層醫務人員早期發現病人的意識、能力和診療水平,切實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7.2 完善檢測網路,提高檢測能力
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均應建立腸道病毒感染等急性傳染病檢測實驗室,專人負責,並選擇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技術人員承擔檢測工作。
7.3 加強生物安全管理,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1)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科研機構要完善有關生物安全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人員,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2)開展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檢測工作的實驗室必須符合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則(WS 233-2002)》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規定開展工作。
(3)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對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生物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生物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
7.4 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措施落實
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開展對腸道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和指導,特別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督導和檢查,督查應急預案制定、業務培訓、技術演練、疾病監測、疫情報告、傳染病預檢分診及疫情現場控制等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玩忽職守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7.5 做好物質儲備,保障經費支持
衛生行政部門要合理安排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應急工作經費,做好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包括防護用品、應急預防性葯物、抗病毒治療和對症治療葯品、消殺葯械、檢測試劑等物資。
8、預案的制訂
7.1本預案由區衛生局組織制訂,並定期進行評估,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並由區衛生局按規定公布。
7.2可能發生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流行的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制訂本地區工作方案。
9、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衛生局負責解釋。
10、 預案實施的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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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愛衛會辦公室已經向89家企業頒發了《天津市從事病媒生物防治專業經營服務行政許內可證》。按照市愛容衛會辦公室頒布的《天津市從事病媒生物防治專業經營服務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行政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的規定,

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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